叶匡政
“城乡同票同权”目前体现的,不过是农村人口在选举原则上的平等。从原则的平等,到代表数量的平等,再到现实话语权的平等,可以说还有一条漫长的路要走
每逢两会,人大代表的身份都是民众热议的焦点,今年也不例外。有统计显示,人大代表70%是各级党政官员,其余多为大型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真正没有官位的知识分子和一线劳动者,加起来占不到人大代表的10%。
近日,全国人大秘书长李建国表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到明年三月任期届满,将选举第十二届人大代表,并说此次选举是首次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代表,也就是常说的“城乡同票同权”。过去农民只有1/4选举权,如今有了同等比例的选举权。“城乡同票同权”,应当说是农民在政治权利上的一个突破,至少打破了城乡不平等的象征,让城乡平等意识有了一个落脚点。很多人希望借此次选举,来调整人大代表的“官民”结构,但这并不是一蹴而就的。
虽然原则上实现了“城乡同票同权”,但实际上增加农民代表的数量并不会立即激增。因为城乡同比例和城乡代表结构同比例,还是两个概念。提名候选人和投票选举,并不区分城乡差别。但这样实际的结果,就是代表中仍以城市人口和官员居多。“城乡同票同权”目前体现的,不过是农村人口在选举原则上的平等。从原则的平等,到代表数量的平等,再到现实话语权的平等,可以说还有一条漫长的路要走。
随着“城乡同票同权”原则的实现,我们需要关注的是如何真正扩大农民和城市平民的话语权,使数量庞大的农民和城市平民,也能拥有和其它利益集团平等的话语权。由于强势群体掌握着更多的社会资源,在公共话语中自然会份量更重,而农民和城市平民代表显然很难有这种平等。要想让农民和城市平民的权益得到更有力的保障,还需对人大代表的选举办法进行改革,比如在制度上扩大农民和平民身份的代表数量,降低基层官员的数量,使那些有能力代表城市平民和农民参政议政的候选人能参与选举。只有这样,城市平民和农民群体的利益,才能得到真实而充分的表达。
民主政治的制度很多,但公民权利通过选举来表达政治诉求,却是基础。平等的选举权,是民主政治的灵魂。选举权平等的关键,即是在制度中确保与之人口数量相当的政治代表的数量。我们说公民权利平等,就是首先要实现这种政治起点的平等。作为数量广大的工农群体,在国家权利体系中拥有与其相当比重的人大代表,是一个基本政治要求。只有拥有了足够多的代表,这个群体才能逐渐培养出它的利益代言人,城市平民和农民的诉求和利益才可能被表达出来,那些在城乡、贫富间显失公平的法案和预算,才可能在投票中得到纠正。所以要真正实现民众的民主权利,仅有平等的原则还是不够的,还需考虑到传统政治体制的巨大惯性,从原则的确立到制度的落实,直到这一制度能深入民心,仍需要社会和民间更多的努力。如何提高选举的竞争性和公开性,如何选出让平民放心的代表,如何让代表们为底层民众说话,这些问题都需要在现实中一个个解决。
社会转型期,各种利益集团的博弈与较量激烈。社会积怨丛生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因为弱势群体缺乏公平的利益表达渠道。城市平民和农民群体本身就缺乏竞争和抵御风险的能力,而他们所处的社会地位,决定了他们很难有机会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目前的社会积怨,很大一部分都存在于这个群体中。所以,如何保障城市平民和农民的表达权与参与权,使他们的利益诉求能通过有效渠道进入到公共决策中去,也是化解社会积怨的一个重要途径。
选票箱前人人平等,是现代政治的必要条件。实现“城乡同票同权”,应当说只是一个开始。让城市平民和农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能平等参政议政,可以说是全社会的共同期待。很多发达国家的现实表明,对公民权利赋予的越多,社会实现公平、发展和稳定机会也就越多。希望“城乡同票同权”能成为人大选举改革的一个起点。
(作者为文化批评家)
责编/李逸浩美编/李祥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