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新媒体产业来说,传播渠道、内容和商业模式三者缺一不可。
新旧媒体的冲突首先表现在媒体的分裂上,其次主要表现为来自传统媒体内容拥有者和内容分发者之间的冲突。内容拥有者主要包括唱片公司、游戏出版商等,而内容的分发者则包括广播电视机构、零售商、电影放映商、有线和卫星电视商等。内容拥有者倾向于新的开放式分发渠道,借此可以获得更大的发行量以及品牌的扩展;与此相反,内容的分发者则支持通过建立封闭的社区来吸引忠诚的受众,反对有互动特征、用户自创的内容和利基市场。
新媒体的成功者如以MySpace、新浪微博为代表的社交媒体和以YouTube、优酷为代表的视频网站正在从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中吸引越来越多的受众。虽然新旧媒体存在冲突,但这种冲突却是不平衡的。据艾瑞咨询预计,2011年中国媒体广告总收入相比2010年增长14.0%,预计达到383亿美元。其中视频网站的广告收入为36亿元人民币,相比2010年增长71%;传统电视台的广告收入为760亿元人民币。新媒体的收入虽然远不及传统媒体,但其增速却远远超过传统媒体。基于上述新旧媒体的冲突,可以得出四种商业模式:
传统媒体:这种模型依赖专业人员创造品牌化的内容,并通过封闭的、有条件访问的、专业的设备来分发内容。如央视、派拉蒙影片公司、华纳兄弟等都是这种模式。
封闭社区:这种模式的内容是由用户创造的,但分发渠道则必须通过专用设备进行,多见于通信运营商主导的商务模式。如日本的电信运营商NTTDoCoMo公司创立的移动商务品牌i-Mode采用的正是这种模式。
内容辛迪加:这种模式是在专业的分发渠道上制作专业的品牌内容,不需要专门的访问提供者和设备。如大型传媒公司BBC和SONY在线多采用这种模式。
新平台的聚合:这种更加极端的模式依赖于用户自产内容和开放的分发平台。如社交媒体MySpace和新浪微博,以及视频分享网站YouTube都属于这种模式。
(张锐文,摘自2012年第6期《电视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