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谦 李凯冬
【摘要】甲寅村和洛恩村是云南省红河县的两个哈尼族村寨,正处于由传统向现代过渡时期,但其发展水平有所不同,这种差异也体现在妇女的社会地位上。通过对两个村寨妇女在生产劳动、婚姻家庭、宗教祭祀和政治参与中的角色分工进行比较,可以发现现代化进程中哈尼族妇女社会地位发生了变迁。
【关键词】哈尼族妇女现代化角色分工社会地位
哈尼族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民族,绝大部分分布在云南南部红河与澜沧江的中间地带。哈尼族自汉晋时期正式进入父系氏族社会始,女性的社会地位便每况愈下。①今天,很多哈尼族聚居的村寨正在经历着传统向现代的过渡,当代哈尼族妇女的角色分工正在发生变化,这实际上也是其社会地位发生改变的直观反映。
云南红河县甲寅乡的甲寅村和洛恩乡的洛恩村是两个典型的哈尼族村寨,拥有共同祖先的两个村寨在现代化进程中却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两个村寨哈尼族妇女在生产劳动、家庭婚姻、宗教活动和政治参与上角色分工的差异,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代哈尼族妇女地位的变迁。
红河县甲寅村和洛恩村的情况介绍
位于云南哀牢山区的红河县是哈尼族人口最集中的地区之一,哈尼族人口占当地总人口的74%。甲寅村隶属红河县甲寅乡,是甲寅乡政府所在地,交通方便,距红河县城仅37公里。甲寅村所在的甲寅乡,是红河县经济文化相对较发达的地区,汉化程度较高。洛恩村隶属红河县洛恩乡,地处洛恩乡北部,距县城相对较远。甲寅村的经济发达程度和汉化水平都要远远高于洛恩村,在由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的进程中,甲寅村走在了洛恩村的前头。通过调查,我们发现两个村的妇女在家庭和社会不同领域中的角色分工和社会地位呈现出一定的差异。
劳动领域中哈尼族妇女社会地位的变迁
劳动领域中哈尼族妇女社会地位的高低可以从劳动的性别分工中体现出来。在漫长的传统社会,女性负责与人类的生产与再生产相关的劳动,男性则负责与生存有关的劳动。②到了当代,劳动的性别分工多体现在生产劳动和家务劳动的分工上。
生产劳动中的性别分工。哈尼族是一个典型的山地农耕民族,在很多具体的生产劳动项目上,哈尼族男女之间存在严格的劳动分工。哈尼族长期以来就有“男不织布、女不耕田”的习俗。在甲寅村和洛恩村,传统的劳动分工仍然存在,但在一些劳动分工项目上,两个村寨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区别,例如砍柴和挑水。在洛恩村,砍柴和挑水均由妇女承担,但在甲寅村,原本由女性承担的劳动如今已转变为男女双方共同承担。这是因为甲寅村在与其他民族交流和发展的过程中,对家务劳动的传统分工观念已经渐渐发生变化。
家务劳动中的性别分工。在传统的哈尼族社会,哈尼族妇女除了要参与日常的生产劳动之外,同时也是家务劳动的主要承担者。哈尼族的男人们是不屑于做家务劳动的。比较洛恩村和甲寅村妇女在家务劳动分工上的差异,我们发现在以农业经济为主的洛恩村,妇女是家务劳动的主要承担者这一传统分工模式仍然存在,但在经济文化相对较发达的甲寅村,这种情况已经在悄悄发生变化。
我们对洛恩村和甲寅村128名妇女在家务劳动分工项目上进行了抽样调查,其中洛恩村60人,甲寅村68人。调查数据显示,尽管两个村的男性在家务劳动上都不是主要承担者,但在甲寅村,越来越多的甲寅男子开始和妻子共同承担家里的劳动。
通过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经济文化发展相对发达的甲寅村,由于受汉文化的影响和妇女本身文化程度的提高,一些过去由女性独立完成的家务劳动,都开始渐渐发展成为夫妻双方共同参与的劳动。这尽管没有改变哈尼族男女性别等级分工的根本格局,但至少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现代化进程对这种传统劳动分工格局的冲击和由此带来的哈尼族婦女地位在一定程度上的提高。
婚姻家庭关系中哈尼族妇女社会地位的变迁
婚姻缔结上,当地多数哈尼族女性择偶标准开始发生变化。甲寅村和洛恩村两个村的女性在择偶方面都体现出相似的特点,就是年龄在40岁以上的妇女择偶标准比较单一,主要看中男方是否勤快;但40岁以下的妇女特别是年轻一辈在择偶标准上开始出现多元化的特点,开始注重男方的能力、人品,部分妇女对男方的外表、家庭经济条件等方面也开始有所考虑,特别是在经济较发达的甲寅村。这实际上也体现了现代化的变迁程度对妇女择偶观的影响。
此外,社会的发展进步对哈尼族女性的结婚年龄也有影响。在过去,哈尼族妇女的结婚年龄一般集中在15岁、16岁到20岁期间。但今天的洛恩村和甲寅村都出现了年轻一辈的结婚年龄往后延的趋势。在调查中,两个村40岁以上妇女的结婚年龄多集中在20岁以前,但40岁以下妇女的结婚年龄则多集中在21~25岁这个阶段,特别是在甲寅村,少数妇女的结婚年龄推迟到25岁以后。这些都是哈尼族女性社会地位提高的体现。正是由于现代化进程中妇女社会地位的改变带来了女性意识的觉醒,进而影响到哈尼族妇女的择偶观和婚育年龄。
哈尼族妇女在离婚问题上主动权的变化更是其社会地位改变的直观体现。传统社会中哈尼族女性主动提出离婚的比较少,离婚多由丈夫提出。调查中两个村子在离婚问题上,洛恩村仍然以男方提出离婚的占多数,而甲寅村则男女双方提出离婚的几乎一样多。此外,对于离婚后财产的处置,尽管两个村的妇女在离婚后都可以将自己的嫁妆带走,但洛恩村的妇女是不能参与分家产的,而在甲寅村,已经出现一定数量的妇女可以参与家庭财产的分配。
宗教祭祀和政治参与中哈尼族妇女社会地位的变迁
传统哈尼族的神职人员有两大类别:一类是昂师,是最高宗教领袖,村寨的大型祭祀活动由昂师主持,或由昂师委托摩批主持,昂师及组织中的成员均由男子承担。另一类是摩批,有自然形成的摩批和通过世袭或人为师承“拜师学艺”学成的摩批,自然生成的摩批有男有女,但只占卜打卦,不主持祭祀活动。学成的摩批传男不传女,负责驱邪送鬼和主持祭祀活动。调查中,洛恩村祭祀活动中的性别分工都保留了传统的特点;但在甲寅村除了昂师由男性担任以及其职责基本没发生改变外,摩批有较大变化,学成的摩批基本上已消亡,都是自然生成的摩批,而且有男有女,但已没有明显的分工,除占卜打卦以外,还兼驱邪送鬼。女摩批在两个村中的地位都相对较高,村民对之存敬畏的心理。于家庭祭祀中,洛恩村一些如建房礼仪中的祭祀等家庭非常规性的祭祀活动男子主持,妇女只能主持在“候勾”(家中的祭坛)上的常规的祭祀活动。而甲寅村男女都可以负责常规家祭。
过去传统社会昂师既是村寨最高宗教领袖,也是村社事务的最终决策者,村寨重大事务由昂师召集村寨的男子协商决定,女子可以参加旁听,但一般不发表意见。因此,妇女均很少参与村寨事务的决策。由传统向现代社会过渡的今天,越来越多的哈尼族妇女开始广泛享有政治权利,例如在洛恩村,哈尼族妇女可参加村寨各种会议,进行投票选举,但却很少有妇女进入管理层,妇女干部几乎没有。经济文化相对发达的甲寅村,妇女除了可以参加村寨各种会议和进行投票选举外,村委会中已经出现妇女干部,甲寅村村委会下属每个生产队中均有一个妇女联络员,而且已有妇女担任生产队副队长。
结语
处于由传统向现代过渡不同阶段水平上的洛恩村和甲寅村,哈尼族女性在家庭和社会领域的角色分工以及由此带来的妇女社会地位的变化,都反映了现代化进程给两个哈尼族村寨带来的影响和冲击。但是,我们也发现其中一些涉及到本民族核心文化价值的内容是不容易轻易发生改变的,例如,哈尼族男女对“男不织布、女不耕田”传统习俗的遵守。不可否认的是当代哈尼族妇女在角色分工和地位上与男性之间的差距正在缩小,正如调查中发现的过去传统社会一些原来有明显性别分工和地位差异的内容,男女之间的区别正在被打破——越来越多的哈尼族男性开始帮妻子共同做家务,越来越多的哈尼族妇女在婚姻家庭上开始渐渐拥有一些话语权,而且也有部分妇女开始参与村里公共事务的管理。这些都是一个社会和民族文明进步的标志。哈尼族妇女地位的提高主要表现在参政议政和经济文化生活等方面,而这一切均依赖于妇女的受教育程度。因此,普遍提高哈尼族妇女的受教育水平,对于改变哈尼族妇女的社会地位起到重要作用。
(作者单位:云南省红河学院)
注释
①毛佑全,李期博:《哈尼族》,北京:民族出版社,1989年,第14~15页。
②佟新:《社会性别研究导论——两性不平等的社会机制分析》,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14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