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力
【摘要】收益分配是企业的财务难题。对食盐专营背后的利益纷争而言,盐业利差的分配是盐业体制改革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面对盐业的国际化竞争压力,盐业公司应当把握好食盐专营这把双刃剑,打破常规、跳出传统食盐专营的思维定势,用黄金分割理念去创新盐业收益分配机制、激发企业人力资本作用的充分发挥。
【关键词】盐业公司治理收益分享黄金分割
收益分配是与盐业专营体改相伴的公司治理难题,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平衡各方利益,合理的分享机制便是盐业专营改革与盐业公司治理的探究方向。
食盐专营制度存废争议的焦点是不同集团的利益诉求
盐业专营体制是非难断,存废问题仍然扑朔迷离。食盐专营的存废之争伴随盐业的缓慢步伐十年有余而难决雌雄。既得利益方的盐业销售公司持“保留”观点,理由是食盐的质量问题。“放开”意味着“销售”脱离政府管理,其结果将造成私盐泛滥、碘盐供给尤其是边远地区的碘盐供应安全不保。作为关系国民素质的碘盐的安全问题毫无疑问地需要政府的强力保障。此外,国情复杂,“放开”涉及系列相关难题的解决尚需等待时机。持食盐销售与管理“放开”观点的是被困住手脚的生产方,即失利的上、下游企业,他们强烈呼吁盐业不能再走垄断销售的老路。食盐专营是垄断销售、排除竞争。没有竞争便没有效率、没有资源优化配置。盐业公司垄断销售扼住了市场,也就等于扼住了上游生产厂家的生命线,盐行业发展何以为继?其实,是非的多寡已毫无意义,盐业市场的政府干预无需争议。食盐业改革的宗旨是要建立完善的市场监管体系,政府要为盐业的发展扫清市场障碍。
盐业依然是备受关注的暴利行业,改革就是要平衡各方的利益诉求。千年盐业已逝昨日辉煌,然而其成倍利差却备受青睐。原本400元/吨的出厂价,加进30元的碘,转给零售商的批发价能涨至2000元/吨,到消费者手里的食盐已是1.4元/500克(2800元/吨)。这即政策所致的销售公司的超强经济收益与一线盐工、盐厂无缘的盐业厚利。甚为堪忧的是,计划、审批等行政腐败把生产厂家排除在市场之外,缺乏自主销售的企业无以言及发展战略,超强计划管制与市场垄断制约着厂商的技术创新与产品开发。企业无活力、行业如死水,改革是盐厂的利益诉求、亦是盐业发展的多方利益博弈。
理顺政企关系、改变盐业产销模式、建立中国特色的盐业市场机制业已经在逐步推进:制定新法规,强化宏观调控,为盐企参与国际竞争扫除环境障碍;政府与市场主体各司其职,消除“垄断销售”;盐业公司步入科学管理轨道,多边治理逻辑下的公司收益分享机制将为盐企插上起飞的翅膀。
收益分配是解决盐业公司治理难题的重要方面
盐业公司的治理难题既有一般公司的共同问题,也有自身的特殊难题。偏重治理结构是现代公司治理的共同问题。结构理论将公司治理简化为公司治理结构,认为只要结构完善就能达到理想的制衡,就能实现公司的治理目标。其实不然,企业存在的根本理由是效率而非制衡,公司治理的根本目的应该而且必须是服务于企业的价值创造。治理结构引发两种错误倾向:一是重视治理结构,忽视治理机制;二是强调股东至上,忽视人力资本。
治理结构强调了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之间的责、权、利配置及相互制衡。但在市场机制发育尚不健全、资本市场存在扭曲的我国,加上传统的领导决策惯性,面对复杂的竞争环境,仅仅依靠静态的制衡机构是难以提升公司治理效率的。相反,这种内部利益均沾的制衡极易制约企业的整体价值创造。从国有盐业总公司和其他股份制盐业集团来看,公司治理结构安排俨然科学,但究其运行结果而言,公司治理结构及制度安排缺乏效率,一个政企不分、产销脱节的垄断格局就已制约了盐业的发展。
就委托代理的股东利益至上论而言,公司治理是“资本雇佣劳动”。劳动者从属于资本,企业只见人力资源而无人力资本,人力资源等同于企业的原料、设备。企业的唯一所有者是股东,公司治理目标就是制约经营者侵蚀股东利益。然而,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现代企业中,已成“外部人”的股东根本无法通过改变静态的结构来改善公司的治理矛盾。
盐业公司的治理尤为严重——专营加载于一般治理矛盾之上。专营使寻租泛滥、加剧分配不公、造成企业技术滞步;但同时,专营又应是需求刚性、关乎民生的食盐安全供给的强力保护伞。决定盐业公司治理的因素很多,既有来自“外部人”的利益需求,也有管理者的“内部人”利益需求,还有政府维稳的政治需求。专营之争既然是各集团的利益诉求之争,收益分配则成为继治理结构之后影响盐业公司治理的又一敏感难题。
收益分配机制的完善是解决盐业公司治理的关键因素。企业收益分配是古老的经济学命题,自斯密、李嘉图至今已逾200年。工资集体谈判、分享制与职工持股计划等模式为解决各方利益冲突提供了有效参考,效率与公平的均衡演变成为收益分配的发展态势。
盐业公司治理涉及广泛的利害相关者,包括股东、债权人、供应商、消费者和政府等。股东期盼企业持续盈利;雇员希望增加工资;政府喜欢纳税攀升;顾客希求产品价廉物美。总之,盐业企业当不断创新以适应市场发展,公司治理需合理协调各方利益以促进价值的持续创造。知识经济时代的价值创造不得不主要依靠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和管理创新的人力资本来实现,调动人力资本的主动性是企业价值增值的重要法宝。盐业公司治理下的人力资本不仅仅是被激励或被雇佣的对象,应当而且必须是能主持公司收益的分享主体。收益分配机制的完善是决定盐业公司治理效率的关键。
用黄金分割理论引导盐业公司收益分配机制的完善
盐业收益分配向“资本劳动共同治理”的分享模式演进。从企业收益分配遵循的逻辑前提看,不同的公司治理逻辑有不同的企业分配模式。“资本雇佣劳动”或“劳动雇佣资本”的单边治理模式皆有弊端,“资本劳动共同治理”则是公司治理演进的理想模式。单边治理下的企业收益是“分配”性的,多边治理则是“分享”性的,即由股东、劳动者等多方共担风险、共享剩余收益。知识作为弥足珍贵的稀缺要素,人力资本作用的充分发挥是非人力资本保值增值的关键。自上世纪的“劳动雇佣资本”后,随着人力资本主导地位的不断提高,企业正向“同享产权、共享收益”的收益分享模式演变。
从盐行业产销的特殊性来看,要化解食盐专营导致的诸多矛盾,盐业公司的收益分配机制必需向“资本劳动共同治理”的分享模式积极演进。
黄金分割的盐业公司收益分享原理。黄金分割即黄金律,是指事物各部分保持0.618的比例关系,由古埃及人發现并据此建造了至今魅力依旧的金字塔。“黄金分割”是现代公司平息争端、构筑收益和谐分享体系的重要思想。公平正义、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已然成为盐业的共同愿景,为着盐业的发展,传统的销售和盐政“绝对权力”所致的垄断收入理应被控于合理范畴,黄金律堪当盐业分配与盐企激励的历史重任。
基于黄金分割的盐业公司收益分享构想。为兼顾公平与效率,在资本与劳动共同治理下,多边要素所有者既是固定合约报酬的索取者,也可以是变动报酬的索取者。假设所有的报酬皆由固定和变动两部分组成,自人力与非人力资本开始,到国家与企业、管理者与员工等皆能组成对立的分割组,则盐企留利与国家税收、管理者与员工薪酬、盐企的发展与消费等等的分配,皆能以0.618的黄金率分割成收益共享的分配体系。
例如,按黄金率分割盐业生产与销售的利益,使生产商得利大头、销售商获益小头,盐行业的整体发展将动力无限;以0.618剥离盐政,能在确保盐企获利大于盐政耗费的基础上实施国家调控;再如,用黄金率分割盐企的人力与非人力资本收益,人力资本奇缺理应占七分,非人力资本资源相对充足,尤其随着财务资本地位的下降,其分享份额只需三分就足矣。
同样,为激励企业加速技术进步,可以按0.618分解技术劳动与非技术劳动时,技术应为大头。再者,因为系统内部存在事实上的层级贡献参差、一般劳动与创新劳动的贡献技差等,皆可使用0.618的黄金分割原理去分享企业绩效。
结论
公正有效地化解盐业集团的利益矛盾业已成为影响盐业发展的焦点问题。转换观念,积极促进盐业公司收益分配向多边治理的收益分享转化是解决食盐专营利益纷争的关键。构筑追求效率、兼顾公平的收益分享机制是盐业公司有效治理的重要内容,公正和谐是盐业公司提升团队效率的着力点。打破常规、跳出传统食盐专营的思维定势,用美丽的黄金分割理念去创新盐业收益分配机制、激发企业人力资本作用的充分发挥,惟其如此,盐业体改才前途光明。
(作者单位:中国盐文化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