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民间金融,步子还可大些

2012-04-23 09:03
环球时报 2012-04-23
关键词:实质性温州层面

作者:马宇 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

吴英案件出现转机,让人们对开放民间金融有了更多的期待。而在此前,面对一浪高过一浪的金融改革呼声,国家已经决定建立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试点民间金融。不过,笔者认为,局部的改革试点并不能代替宏观层面上的金融改革和开放的推进,我们必须推动金融市场的实质性开放。

实际上,我国的金融改革和开放,自改革开放伊始就已经展开,只不过断断续续,进进退退,没有实质性飞跃而已。以温州来说,1984年就成立了新中国第一家私人钱庄,1986年诞生了第一家民营股份制城市信用社,开金融改革之先声。遗憾的是,这种势头并没有很好地发展下去,反而因为出现了一些问题而不得不“规范”,1995年,温州43家私营的城市信用社和金融服务社被国有金融资本“收编”;温州金融改革一度因疾而终,那一时期的试验没有为全国提供足够的成熟的经验,没有对国家金融改革和开放发挥应有作用,使温州自己在金融开放方面也很谨小慎微,直至爆发2011年的民间信贷危机,导致试点方案出台。

我国宏观层面的金融开放,已有20多年的历史。2001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进一步承诺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在中西部地区开展人民币业务和私人零售业务。只不过由于各种经营限制,外资金融资产和主要业务指标,至今为止在我国市场上所占比重仍然很低。

此外,作为金融改革和开放的重要举措,几大商业银行境外上市和引进战略投资者,也没有达到预期目的,既没有根本改变国有银行的基本特性和治理结构,也没有改变长期存在、趋于固化的金融垄断格局,最大的获利者或许是那些进入而又退出的境外战略投资者。

前车之鉴犹在,所以此次金融试点绝不应仅仅只是允许举办几家民营金融机构、让民间借贷阳光化、规范化,也不应局限在村镇银行以下层面,更不应把这次试点作为国家层面金融改革和开放暂缓推进、等待观望的理由,而是要以这次试点的结果作为我国金融全面改革的镜鉴。单从金融改革开放试点的角度说,我国的金融改革试点已经进行将近30年,以往的层次、深度、广度都要远比此次温州改革强得多,如果温州金融改革仍局限在狭小得多的范围内,就很难能对金融改革和开放产生多大推动作用。

从这个角度说,试点民间金融的重点只有两项:一是允许建立真正的民营金融机构,尤其是民营银行;二是真正实现利率自由浮动,让市场来决定金融服务及其价格。只有做好这两点,温州金融改革才有全国价值,才能真正为我国的金融改革和开放提供经验教训,才能真正打破金融市场垄断,实现金融管制的市场化。如果此两项重点没有实质性推进,那么不管什么原则也罢目的也罢,这种改革可能只会对温州本地民间信贷市场发展有点作用,对于全国金融改革和发展的价值仍然有限。▲(作者是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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