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低保 或追刑责
日前,北京市民政局出台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和认定办法,以规范社会救助制度。在北京新规之前,河南、陕西等多个省市民政部门都制定了相关罚则:骗取低保,先追回款物后处若干倍的罚金。但像北京这样明确提出追究刑责的,还不多见。
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和认定办法的出台使得社会救助更透明,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确保公共财政资金可以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该项办法将于今年6月开始实施。
低保救助认定标准新变化首先表现在,拥有汽车、摩托车等机动车辆(残疾人专用摩托车除外)不能申请,即拥有私家车不能享受低保。
低保家庭可拥有一定的实物资产及货币资产,但是人均可拥有不超过申请时城市低保标准的24个月总和。也就是按照如今低保家庭救助金额为每月520元计算,人均财产货币金额不能超过12480元。其中,货币财产总额包括:现金、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个人名下的公司或企业的注册资金等金额。
北京市核查联动机制将以核对办法和认定办法的出台为标志,突破现有民政部门的工作手段,为北京市社会救助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开创新的局面。
2010年7月以来,北京市民政部门与市多个部门协调合作,通过共享各部门信息数据,对全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比,初步建立了多部门联动核对机制,突破了以往入户看、邻里问的传统核查方式,社会救助工作的管理更科学、客观、公正。
对于骗取社会救助的行径,其惩罚措施较之以前有了重大突破。申请人应如实申报家庭经济状况,虚报、瞒报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骗取社会救助的,6个月内不具备申请该项社会救助资格,相关信息记录入国家及本市有关部门诚信体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等内容,保证制度的规范实施。
严格处罚,瞒报虚报者将6个月内不得申请,并列入黑名单。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追求其刑事责任。
开豪车、住豪宅的人“瞒报”后享受低保者,是社会不良影响中的“重头戏”。我们应让虚构生活困难,掩饰真实收入,以达到非法占有低保金的目的人不能有此行为,甚至不敢有此想法。对于低保救助,我们需要形成全社会的集体守法意识,树立对对骗保者“零容忍”的共识。司法机关在实践中也应积极探索,抓住典型恶性骗保案件,严格执法,以儆效尤。对于骗保者,各家媒体也应积极跟进,让骗取低保的丑陋者大白于天下。
(许兰武综合整理)
□编辑 张子琦 □美编 庞 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