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音乐学与民族音乐学关系的再认识

2012-04-18 13:00:42樊凤龙
江西社会科学 2012年5期
关键词:音乐学民族学科

■樊凤龙

中国传统音乐学与民族音乐学关系的再认识

■樊凤龙

中国传统音乐学(即中国传统音乐理论)与民族音乐学是两个既有共性又有区别的音乐学分支学科。但两者相互支撑、相互促进。民族音乐学把音乐置于文化视阈来考察,为中国传统音乐学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民族音乐学突出音乐文化中的多姿多彩,使中国传统音乐学拓宽了研究路径;民族音乐学重视田野考察的工作范式,为中国传统音乐学的发展提供了有益补充。

中国传统音乐学;民族音乐学;关系研究

一、中国传统音乐学与民族音乐学发展概说

对中国音乐进行理论研究,两千多年来延绵不断,但一直没有一个学科的名称。自吕骥于20世纪30年代在延安写作并发表《中国民间音乐研究提纲》以来,直到20世纪60年代初期,对中国传统音乐的研究主要对象是“民间音乐”。平常,人们对这种理论,也称之为“民间音乐研究”。

1964年,中央音乐学院音乐研究所(即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前身)编写出版了《民族音乐概论》,书中提到的“民族音乐”,主要也是民歌、戏曲、曲艺、器乐、歌舞这几个部分。而大部分音乐院校在实践教学中将歌舞音乐列入民歌范畴,这就构成了民族音乐四大类:即民歌、民族器乐、曲艺(即“说唱”)音乐、戏曲音乐。后来,随之又产生了“民族民间音乐研究”这一概念,它所包含的内容似乎更为广泛,不仅有民间的 (包括少数民族音乐),还有宫廷的、文人的。20世纪80年代初,为了与刚传入的民族音乐学相区别,学界又将过去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通称为“民族音乐理论”。自1987年之后,学术界逐渐形成了“中国传统音乐”的概念,并有相应的著作问世,如福建师大音乐学院王耀华和中央音乐学院袁静芳各自主编的《中国传统音乐概论》。当前,民族音乐界基本有一个共识,即“把中国人运用本民族固有方法、采取本民族固有形式创造的、具有本民族固有形态特征的音乐”称为中国传统音乐,其学科名称则称之为“中国传统音乐理论”。近年来,又有不少学者主张将“中国传统音乐理论”的学科名称改为“中国传统音乐学”。

民族音乐学这一概念发端于欧洲,由于不同的国家和民族有各自不同的音乐文化环境,不同的音乐研究对象,因此,各国对民族音乐学的定义并不完全一致,例如,美国的《新格罗夫音乐与音乐家词典》、德国的《音乐大词典》、日本的《标准音乐词典》中对音乐的定义都不同。在伍国栋所著的《民族音乐学概论》一书中将民族音乐学定义为:“音乐学下属的一门研究世界诸民族传统音乐理论的学科,它的基本特征是将某民族现存的传统音乐置入该民族特定的自然环境和社会文化环境中去,通过对该民族成员(个体或群体)是如何根据自身文化传统去构件、使用、传播和发展这些音乐的考察和研究,阐述其有关音乐的基本特征、生存规律和民族文化特质。”[1](P16)换句话说,民族音乐学的研究应当讨论、说明音乐在一个社会/社区/社团中的文化内涵。[2](P12)

高厚永于1980年首次倡导并在南京艺术学院召开“全国民族音乐学学术讨论会”,从此,民族音乐学正式传入中国。诚然,之前的学者对民族音乐学已有所接触和研究,最先的研究者是王光祈,在他所撰写的《东西乐制之研究》一书中说:“吾将登昆仑之巅,吹黄钟之律,使中国人固有之音乐血液,从新沸腾。吾将使吾日夜梦想之‘少年中国’,灿然涌现于吾人之前。”他的目的是为了让中国音乐工作者掌握一种新的方法,将它作为武器,认识、了解、继承、发展中国传统音乐,从而达到振奋民族精神、振兴中华的目的。

二、中国传统音乐学与民族音乐学之间的关系

笔者认为中国传统音乐学与民族音乐学是音乐学的两个分支学科,是两个不尽相同的概念,其研究对象和方法各有所重。中国传统音乐学具体研究对象是中国的传统音乐,也就是说,在文献资料上记载过的和在现实中依旧存在的一个具体音乐事项;中国传统音乐学有其自身的理论体系,其研究方法以继承中国史学传统和关照“律、调、器、谱”为主之本体研究,同时也重视实地考察(谓之“采风”)。民族音乐学针对世界各民族音乐进行研究,以特定文化背景下的一个具体音乐事项是其主要研究对象;将田野调查中得到的第一手资料为其研究的基本材料,运用分析和比较的方法,对该民族特定文化背景下的传统音乐基本特征、生存规律和民族文化特质进行研究。

但两者相互支撑、相互促进,民族音乐学把音乐置于文化视阈来考察,为中国传统音乐学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民族音乐学突出音乐文化中的多姿多彩,使中国传统音乐学拓宽了研究路径;民族音乐学重视田野考察的工作范式,为中国传统音乐学的发展提供了有益补充。

(一)民族音乐学把音乐置于文化视阈来考察,为中国传统音乐学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民族音乐学集中于对文化中音乐的研究,把音乐作为一种文化现象来进行探讨。中国传统音乐学的研究,从侧重于文献典籍到注重旋律节奏、调式调性等音乐形态学的研究。然而,这种单维度的研究视角会局限我们对中国音乐研究的发展,中国是个多民族的国家,音乐文化具有多元和多样化的特点,因此,在传统音乐文化的研究中,不但要将音乐置于文化的宏观视阈进行考察,而且还要将音乐与文化习俗、社会环境、人文背景等诸要素联系起来,重视考察它们间的相互影响。正如周显宝所说的:“把音乐作为一种文化现象放在整体文化框架中来探讨;各地民族志、音乐志和音乐集成的出版,形成了各民族音乐文化多元并存的客观现实。”[3]民族音乐学经过在中国三十多年的发展历程,实质上又回到了把音乐作为一种文化认同的起点。民族音乐学的文化观引领不少学者关注音乐与文化的关系。应当指出的是,中国传统音乐理论所关注的也不仅仅是音乐形态,如吕骥就在《中国民间音乐研究提纲》一文中强调了“人们审美观点、民族语言、地方方言对音乐的影响”、“各民间音乐的演唱技术与表演技巧的研究”、“各民间乐队的组织形式与各民间器乐在人民生活中的地位与作用”、“民间音乐的传统记谱法”等问题;杨荫柳、路云等前辈们的研究也已注意到了音乐与社会、音乐与人的亲密关系。

(二)民族音乐学突出音乐文化中的多姿多彩,为中国传统音乐学拓宽了研究路径

文化相对论学派认为:每一种文化都具有其独创性和充分的价值,因此,在比较各民族的文化时,必须抛弃以西方文化为中心的观念。他们强调,每个民族的文化时常会有象征该民族文化中最主要特征的“文化核心”。对长期以来的欧洲文化霸权主义产生了冲击,很长的一段时间里,学界将中国传统音乐文化与西方文化视作二元对立,形成了错误、狭隘的一种思维定式。

民族是一个相对稳定的群体,任何一个现代民族的传统音乐必然会在该民族的语言、地域、经济生活和心理素质诸方面的制约和影响下,表现出固有的和共有的民族性格和民族特色。民族音乐学者在田野工作中研究音乐与其所处文化环境的关系,它的研究目的首先是要阐明各民族、各地区音乐发展的规律,从各民族、各地区的现实音乐状况出发探索它的起源、形成、发展、繁荣、演变等问题,从而达到对人类音乐文化发展规律的认知。[4]民族音乐学促使学界开始探究世界音乐文化的多元性,追求不同音乐文化之间的平等交流,以音乐架起东西方异文化空间、时代审美差异的桥梁,打开世界文化之窗,取其之精髓,弃之糟粕,民族音乐学激发中国学者对中国音乐自身描述、解释、理解与表达的话语系统的研究与探索,为中国传统音乐学的发展提供了更为有力的平台。

民族音乐学是音乐学中通过田野工作研究民族发展演化的分支学科,其目的是想通过实地考察,研究民族起源、风俗、仪式及民族间的社会文化关系。民族音乐学遵循民族学的基础研究原则,格外注重实地田野考察的工作方法,这对于全面了解中国传统音乐文化,深挖音乐文化价值,尤其是少数民族文化价值大有裨益,对促进中国传统音乐文化的发展有重要的补充作用。许多学者借鉴民族音乐学强调的实地考察、比较研究、社会因素的工作方法,深入民间,实地走访考察,获取了大量传统音乐文化资料,并获得了不少重要的学术成果。

自20世纪80年代召开的“南京会议”之后,“民族音乐学”这一名称逐渐为国内大多数学者所接受,也相继出现了一些有影响的学术成果。一些学者还进行了跨文化研究,如王耀华的《日本冲绳音乐考察与中琉音乐文化之比较研究》、杜亚雄的《裕固族西部民歌与有关民歌之比较研究》、李昕的《北美印第安民歌同我国阿尔泰语系若干民族民歌的共同音乐特征》。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中国艺术研究院及部分艺术科研究所等也开始了民族音乐学理论及方法的教学和实践。有些音乐学分支学科,如“音乐教育学”以及“传统音乐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等,也或多或少地借鉴了民族音乐学相关的理论及方法。

在这些研究中,中国的学者们既从民族音乐学得到有益的观念和方法,反过来,又促进了民族音乐学这一学科在研究范围和方法上的自身发展。

三、对这两门学科发展的思考

从20世纪80年代倡导“民族音乐学”以来历经了30多年,涌现了一批优秀学者,他们借鉴国外民族音乐学先进的理论、方法及最新成果,辛勤耕耘,创作了一大批优秀成果。当下,对民族音乐的研究,出现了以下三种侧重。第一种是按传统方法研究某种社会、地理背景下的音乐事项;第二种是倾向人类学或民族学的方法,更强调文化背景研究;第三种是围绕中国传统音乐形态分析和本体的研究。

2011年底,笔者在中央音乐学院聆听了伍国栋所做的题为《音乐分析的四维结构》的学术报告后感悟到:作为音乐学分支学科的民族音乐学,尽管因为融合了其他有关社会科学的理论与方法,并在研究对象、范围和性质等方面已与技术性音乐理论学科有了一定区别,但绝不允许离开音乐本体而自成体系。虽然它的研究课题应该强调对音乐事象外部结构的本质联系,但这种联系仍需要随时随地与音乐事象的内部结构 (音乐本体)有机地结合起来。如果对这两者的关系不引起重视,在研究中又片面强调音乐事象外部,忽视内部结构,那么,他的研究结果必然会因之失去应有的音乐学特色而蜕变为一种非音乐理论学科的研究,这是当代民族音乐学理论研究实践应当避免的一种容易产生的理论偏向。

学者的这番肺腑之言,使笔者想到20世纪80年代召开南京会议的目的,其实是与王光祈、肖友梅等前辈的目的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借助国外的先进理论和科学方法,将中国传统音乐走向世界。但在这过程中有些音乐工作者们却顾此失彼,一味的崇洋,照搬西方的研究方法,没有考虑到国度间的差异。目前,有些研究文章,不重视音乐本体的分析和研究,只谈文化背景,变成了没有音乐的“音乐学”,这是不可取的。

综上所述,在中国,“中国传统音乐学”与“民族音乐学”从研究对象、学科理念到方法论来看,应分属于音乐学的两个分支学科。当前的现状是两个学科有合流的趋向,即综合运用中国传统音乐学和民族音乐学的方法,来研究中国传统音乐及其文化。但其最终目的是继承、弘扬、发展中国的民族音乐文化,并使得“中国传统音乐学”这一音乐学的分支学科在这一过程中得到更好的建设和发展。

[1]伍国栋.民族音乐学概论[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1997.

[2]陈铭道.西方民主音乐学十讲——历史、文献与写作[M].上海:上海音乐出版社,2010.

[3]周显宝.西方民族音乐与中国音乐研究—— 应用民族音乐学理论与方法的几点思考[J].音乐研究,2002,(4).

[4]杜亚雄.民族音乐学的学科定位[J].交响(西安音乐学院学报),2000,(3).

【责任编辑:张 丽】

J60

A

1004-518X (2012)05-0240-03

樊凤龙(1975—),女,中国音乐学院博士生,江西财经大学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传统音乐、民族声乐。(北京 1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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