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 艳
(中央民族大学中国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研究院,北京100081)
论民族间信任和谐与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发展①
林 艳
(中央民族大学中国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研究院,北京100081)
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推进民族地区又快又好发展,用速度缩小发展差距;重视制度建设基础上的利益协调,大力提振政府公信力;大力营造民族团结和谐的社会氛围,是发展民族间信任和谐关系,维护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
民族间信任和谐;民族地区;稳定;发展
新世纪新阶段,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关键时期。民族地区的发展和稳定,关系全国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关系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国家安全,关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民族间信任和谐即在民族之间通过平等互信、团结和睦、互助合作的良性互动,“实现各民族权利分配公平、合理,民族利益享有公允、同等,民族发展机遇均等、发展条件同等、发展结果大致相同的一种民族关系状态。”[1]它是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发展的基础和重要保证。坚持两个共同主题,扎实推进民族工作,增进民族间信任和谐,维护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发展,是各族人民利益所在,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然选择。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西边大开发战略实施以来,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举世瞩目成就。民族地区正处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综合实力明显增强、各族群众得到实惠最多时期。谋发展、盼富裕、思稳定、促和谐已成为我国民族地区的主旋律。但民族地区的发展稳定也存在一些不和谐因素。
1.发展差距带来的社会问题与民族关系问题相交织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由于历史、自然、社会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我国民族地区特别是西部民族地区同东部汉族地区的发展差距仍然较大。发展差距带来资源、权利和利益分配不均,使少数民族群众一直处于弱势群体地位。不仅涉及到教育、就业、住房、医疗和社会保障等诸多民生问题,也涉及到土地、资源、生态环境等社会问题。比如:民族地区的贫困现象,少数民族受教育环境差、受教育程度低、民族整体素质不高,少数民族因文化、技能及语言差异导致就业机会少、社会分配不公,过度追逐经济利益导致民族地区土地被大量占用、资源、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等等。经济发展滞后导致民族间大量事实上不平等的存在,不仅影响民族地区各族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也对民族心理、民族关系产生一定影响,会引起民族心理失衡及对社会民主、公平正义的诉求。由于制度不完善,少数民族的权利诉求没有得到充分重视,一定程度上又会加深少数民族群众的不满心理,产生抱怨。少数民族群众往往容易把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归结为民族歧视,降低对政府的信任。一小撮民族分裂分子也会借此类问题进行蛊惑宣传,危及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另外,随着现代化推进,人口流动性增强。大量汉族人口进入少数民族地区,参与市场经济活动。在市场竞争中,“利益结构变化使得处于社会中的少数民族群体有一种被抛弃和被排斥的感觉,这种情况对生活在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造成了心理上的不安定”[2],加上一些领导干部工作方式方法不当,极容易导致民族间产生不信任、隔阂、摩擦、甚至矛盾。
2.文化冲突成为引发社会不稳定的突出因素
因各民族长期生活在各自特定的自然和社会环境下,文化背景、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都存在差异。长期以来各民族之间缺乏内在统一性,社会整合程度低,很难沟通。现实生活中一部分社会成员对少数民族的这种特殊差异又缺乏正确的认知,缺少应有的尊重和理解,加上不正确的舆论宣传导向、宣传和实际工作中对文化多元性把握的一些偏差,必然会伤害民族感情,比较容易导致矛盾和冲突。同时,在现代文明构建中,民族传统文化与主流文化的碰撞越来越多。不同民族信仰的人在对民族传统文化如何保护和弘扬忧虑的同时,随着交往的加深,经过文化碰撞,民族间共同性因素越来越多,但民族意识也越来越强。它在赋予民族积极进取心的同时,民族偏见、民族歧视等民族狭隘情绪也会随之增长。另外,一些民族地区,宗教氛围浓厚。有的地方甚至把宗教生活和民族生活结合在一起。民族间在思想观念、宗教信仰上对相互理解和包容的缺失,会导致民族间信任、和谐的缺失。
3.国际上的不和谐因素
在国际上,西方国家一直利用民族、宗教、人权问题做为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战略的突破口,进行各种形式思想渗透活动。尤其近几年,极力在全球范围内宣扬“淡化意识形态”,企图淡化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利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大肆攻击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企图使各族人民对党、对社会主义失去信心。同时,国内三股势力与国外敌对势力遥相呼应,在民族、宗教问题上大做文章,进行反动宣传,蛊惑人心。国内外反动势力相勾结,在一些地区进行分裂破坏活动,严重地威胁了我国各族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严重地破坏了民族团结,严重地影响了我国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所有这些不和谐因素都打上了民族烙印,在民族关系上体现出来。如果处理不好,必将影响党和政府在老百姓心中的公信力。发展民族间信任和谐关系,是我国民族地区稳定发展面临的重要问题,既反映了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也是我国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发展在民族关系上的一种必然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
民族间信任和谐的关系有利于调动各族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强大的合力,整合社会资源,优化社会结构,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1.民族间信任和谐是推进民族地区跨越式发展的基础和前提
我国宪法赋予各族人民的平等地位能够极大地激发各族群众主人翁意识,自觉地把民族地区经济社会整体发展同本民族自身发展统一起来,以高度主人翁责任感投身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建设中。民族间平等和谐的关系会推动各族群众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积极参与市场经济活动,在平等互信基础上公平竞争,建立良好市场经济秩序,共同推动民族地区市场经济繁荣和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而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既有利于优化民族地区资源分配,还有利于打破地区间封闭隔绝状态,更好地加深民族间信任关系和民族地区整体和谐发展。平等互信的民族关系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和前提条件。
民族间和睦信任关系会增进各民族的联系和交往。随着民族间在政治、经济、文化各个领域交流增多,了解会增多,相互适应性、包容性会增强。民族间因发展差距而产生的不满情绪和不信任心理会减少,社会主义利益的一致性会越来越多。利益的一致性既能使各民族团结起来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凝聚力,又能为经济发展提供团结稳定环境。同时,各民族联系增强,有利于相互间取长补短、友爱合作,共同性因素越来越多。这会进一步增进民族间交流,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提供和谐稳定社会氛围。
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实国情,决定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加强发达地区与落后地区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先富带动后富。只有加强东西部合作,才能增加各族群众收入,改善各族群众生活,既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协调快速发展,也为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物质基础。而民族间团结互助合作信任的关系有助于先进地区帮助落后地区,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各项援助。这里要清楚一个问题,东部汉族地区在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富裕同时,少数民族地区也为东部汉族地区的发展提供了资源援助。双方是在平等基础上的互相帮助。是“双赢”,不是汉族“施恩”于少数民族。如果不弄清楚这个问题,会破坏平等、团结、互助的民族关系,影响民族和谐。
2.民族间信任和谐是维护民族地区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
我国民族地区区位特点是:第一,边疆地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区大部分重合。我国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占国土面积64%,而且2.1万多公里陆地边境线,其中1.9万多公里在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的县75%以上是少数民族聚居地方。也就是说,少数民族大多居住在边疆地区。同时,少数民族地区与十多个国家接壤,处于对外开放的前沿阵地,在我国对外开放中起着重要作用。第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社会问题突出,往往以民族、宗教形式表现出来,存在诸多不稳定因素。第三,我国有三十多个跨界民族,他们同国外的同族人在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及民族心理方面,有很多相通、相同的地方。同时,也会受到国外各种反动思潮冲击,影响国内社会稳定。
以上表明,民族地区是我国边疆稳定和国家安全一道重要屏障,具有重要国际战略地位。信任和谐的民族关系是维护民族地区稳定重要保证。各民族相互信任、和谐相处有利于搞好边疆地区民族关系、军民关系,促进边境地区经济、文化、政治与社会和谐发展,为维护边疆地区安全稳定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民族间信任和谐关系有利于坚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反对和有效抵制各种不利于团结稳定的行为,有利于各族群众投身到民族地区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建设中。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繁荣只有在各族人民支持、拥护和参与下,才能取得丰硕成果。只有被各民族真正理解才能变为自觉行动,形成强大的民族凝聚力,不断缩小发展差距,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为社会稳定提供坚实物质基础。
发展民族间信任和谐关系有许多工作要做。当前条件下,应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用速度缩小发展差距
我国民族地区所有问题都主要集中在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是发展。
加快推动民族地区由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尽快走出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发展新路,用速度缩小发展差距,是解决民族地区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社会生产之间矛盾的根本措施,也是增进民族间信任和谐的一项重要工作。
在推进民族地区加速发展中,最紧迫最重大任务是加快解决民生问题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建设。民生问题,民心所系,国运所系。国以民为本,民以生为先。民生连着民心,民心关系全局。“要始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办好老百姓所思所盼的事”。[3]创造一切条件,使少数民族享受平等受教育机会;创造更多就业岗位,不断提高各族群众就业能力;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全面扶持农村低收入人口,尽快消除贫困现象;继续推进旧城危房改造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改善少数民族群众居住条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道路交通环境。进一步加强资源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改善各民族生活环境。只有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让各族人民劳有所就、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住有所居,让每个人都有尊严地生活,才有利于建立起信任和谐的民族关系,有助于增强各族群众对政府的公信力,坚决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团结起来反动各种破坏活动,为实现民族地区稳定发展奠定坚实物质基础和社会基础。
2.重视制度建设基础上的利益协调,大力提振政府公信力
当前影响民族和谐关系的问题大多数是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非对抗性矛盾问题,是利益关系上的不平衡问题,也是涉及到各族群众对政府满意度、信任度的问题。对此,通过制度建设,调控民族关系,协调各方利益,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大力提振政府公信力,是广大党员干部必须面对和解决好的现实课题。
政府公信力是政府通过行政行为赢得各族人民信任的能力,从本质上展示着国家与各族人民的关系。也直接体现政府工作的权威性和有效性,显示政府的凝聚力和影响力。人无信不立,政无信不兴。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学会倾听各族人民特别是贫困地区群众呼声,通过各种方式了解社情民意。要认真检查各项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工作方法、工作作风是否切合实际,是否符合各族人民根本利益,要加强和创新民族地区社会管理水平。要以维护和发展各族人民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破解各种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束缚、保障性困扰,“完善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形成能够全面表达社会利益、有效平衡社会利益、科学调整社会利益的利益协调机制”,[4]着力避免因决策失误和工作不当引起群众不满和抱怨。大力保障各民族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及早发现可能发生的各种矛盾,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加以解决。要带着深厚的感情去做少数民族群众的工作,千方百计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要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制度,大力加快民族地区法制建设,形成完整的民族法律体系,遇到各种情况,真正做到“有法可依”。要加大依法管理民族事务的力度,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任何人、任何组织或团体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有法必依”。要确保民族法制的有效实施,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危害和谐稳定的违法犯罪活动,真正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3.大力营造民族间信任和谐的社会氛围
信任和谐民族关系的形成不仅靠发展、靠机制,也需要以诚相待、相互尊重的态度,靠社会环境这种软实力来营造。为此,广泛深入地在各族干部群众中进行民族知识普及教育,继续广泛深入地开展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宣传教育,“不仅要教育群众,更要教育干部;不但要教育少数民族干部,更要教育汉族干部;不仅要教育一般干部,更要教育领导干部”[5],使各族干部群众形成科学的民族观,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离不开少数民族”思想。认识到努力营造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谐共进的社会氛围是自身重要责任。尤其要在广大青少年中开展民族团结教育,使他们从小懂得“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则政通人和、百业兴旺;国家分裂、民族纷争,则丧权辱国、人民遭殃”[6]的道理。把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爱国主义教育、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公民道德建设结合起来,增强各族人民法律意识、道德意识和公民意识。要把大力弘扬民族文化与宣传时代主旋律相结合。尊重民族文化、习俗、宗教差异性同时,增强对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要通过广泛深入的民族团结创建活动,大力营造全民参与创建活动、人人受到教育提高、处处讲民族团结的社会氛围,为民族地区稳定发展提供思想保证。
[1]金炳镐.和谐民族关系与和谐社会构建[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9).
[2]贺金瑞.民族发展政治学的理论和方法[J].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6).
[3]胡锦涛.在新疆第五次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EB/OL].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0-05/20/c-12125041-3.htm.
[4]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EB/OL].http://politics.people.com.cn/G B/1026/4937688.html.
[5]胡锦涛.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族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N].光明日报,2004-10-22.
[6]江泽民文选(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182.
D633
A
1007-9882(2012)01-0025-03
2011-12-16
林艳(1971-),女(赫哲族),黑龙江佳木斯人,中央民族大学中国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研究院2010级博士研究生,佳木斯大学社科部副教授,研究方向:毛泽东思想、中国共产党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
[责任编辑:陈如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