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 及强制性条文培训班在西藏举办

2012-04-14 13:15刘海瑞
水利技术监督 2012年3期
关键词:总院西藏自治区条文

2012年4月12~15日,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在拉萨举办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培训班。水规总院副院长董安建、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党组书记李文汉出席开幕式分别讲话和致辞,水规总院副院长刘志明、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厅长白马旺堆出席闭幕式并讲话。西藏自治区水利行业130余名技术骨干参加培训。

本次培训班由水规总院副院长刘志明和相关专家及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朱党生等担任培训老师,分别就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特点和要求、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水电工程三阶段报告编制规程、水利工程设计审查要点和相关案例进行了讲解。培训接受后,进行了答疑和测评,颁发了培训证书。

通过培训,参加培训的西藏自治区水利行业干部职工加深了对水利工程前期工作和强制性条文的理解,对于西藏自治区水利事业跨越式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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