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明麟
(全国政协常委、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副主任、国务院参事)
中国水泥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思考
The Strategic Thinking on Globalization of Chinese Cement Companies
蒋明麟
(全国政协常委、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副主任、国务院参事)
我国“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中明确指出:“按照市场导向和企业自主决策原则,引导各类所有制企业有序开展境外投资合作。深化国际能源资源开发和加工互利合作。支持在境外开展技术研发投资合作,鼓励制造业优势企业有效对外投资,创建国际化营销网络和知名品牌。扩大农业国际合作,发展海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积极开展有利于改善当地民生的项目合作。逐步发展我国大型跨国公司和跨国金融机构,提高国际化经营水平。”
经历了“十一五”期间的快速发展,我国对外投资呈现以下几个特点:(1)投资区域不断扩大,遍及世界各大洲。(2)投资方式不断增加。从直接投资建厂到合资经营、收购股权、并购企业等。(3)投资对象发生变化。从对单个企业投资到目前在多个国家和地区集中的开发区和经济合作园区,进行适当集中的投资活动。(4)投资企业类型变化。从比较重视投资能源、资源企业,到目前投资能源、资源企业获取能源、资源份额,与通过投资获取技术、品牌、人才等目的并重,高新技术和先进制造业等重点领域投资成果突出。(5)投资流量和存量均呈现增长态势。特别是在2008年~2009年受世界金融危机的影响,全球经济发展步入低谷,我国企业抓住机遇,适时参与国际投资合作,对外投资取得更大进展。(6)参与对外投资企业多元化。虽然以大型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为主,不少民营或非公企业积极参与对外投资,发挥自身优势,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其投资总额2010年达到104亿美元。(7)对外投资效果良好,实现了与东道国的互利共赢。
中国水泥产业在经历了“十一五”期间的快速发展后,2011年水泥产量达到20.9亿吨,其中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的产量占到89%左右。水泥产业的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取得明显进展。我国水泥产业在工艺装备研发制造水平、基本建设水平、生产管理水平、水泥生产的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等诸多方面都有着显著提高,有些方面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表现出很强的市场竞争力。
在国家实施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的政策指导下,水泥产业从过去只有单纯的水泥、熟料产品出口,到人力资源的劳务出口,发展到今天的以水泥建设工程带动水泥技术、装备和服务出口。由于我国的水泥技术和装备先进实用,性能价格比具有优势,技术服务认真周到,在建设过程中充分关注业主利益和需求,认真兑现我们的社会责任,达到双方共赢,目前我国企业在国际水泥工程建设项目市场份额中所占比例已超过35%以上。许多国际水泥工程建设项目,取得良好的业绩,受到中央领导同志的充分肯定。
伴随着我国对外投资力度的加大,中国的水泥企业也在实施国家提倡的“走出去”战略中迈出了新步伐。继郑州仓西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成功试水尼日利亚和埃塞俄比亚后,2010年,冀东发展集团联手中非发展基金帮助南非建造了一家价值15亿兰特(合2亿美元)的水泥厂。根据协议,两家中国机构将与南非当地企业大陆水泥和“妇女投资组合控股”合作,在约翰内斯堡周边的豪登(Gauteng)地区建造新工厂,生产南非国内最近短缺的水泥等建材。许多大企业或企业集团正酝酿到海外进行投资活动。
在中国的水泥产业“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的道路上,从单一的水泥及熟料产品出口数量上的辉煌,到国际水泥建设工程带动水泥技术和装备出口,再到对外投资建厂直接参与国际水泥市场竞争,中国的水泥企业一路走来,步步维艰。与“十五”期间外资进入我国水泥产业的实收资本金年均9.41%的增长速度相比,中国水泥企业对外投资可谓“小心翼翼,慎之又慎”。
从整体情况看,我国对外投资合作还处于起步阶段,面临着严重的挑战和承受着多种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国际投资环境复杂多变,机遇与风险并存。国际上对我国企业正常投资活动疑虑日渐增多,特别是发达国家对我国的崛起存有担心、偏见,大肆炒作“中国威胁”论,借口“国家安全”对我国的投资并购活动横加阻拦,使我国企业境外投资并购面临一些国家的限制性措施;二是一些国家和地区政局动荡不安,政策稳定性差,投资合作面临不确定性,安全风险加大;三是受世界金融危机的影响,世界经济复苏缓慢,我国企业在境外投资成本提高,投资回报风险增加。
此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是,政府支持和服务企业对外投资工作仍严重滞后。集中反映在以下几方面:一是法律法规滞后实践;二是政府引导和扶持滞后企业需求;三是境外投资中介服务体系建设滞后;四是境外投资应急援助机制建设滞后。对外投资企业自身实力和国际化经营经验欠缺也是不容忽视的问题。
从我国水泥产业发展的现实状况和所处的国际、国内经济环境出发,根据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方针政策,中国水泥产业应如何实施国务院提出的“走出去”战略,充分利用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走出国门直接参与和应对国际经济竞争与合作,这是构建和实施中国水泥产业的国际化战略需要重点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水泥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有了长足的发展,企业的生产能力和产量都有了较大的提高,对于市场的控制力也显著增强。但是这些企业不论是水泥生产企业还是水泥工程建设企业,仍然缺乏国际竞争力。我们在国际市场中还没有真正形成一个或几个大型跨国企业去参与国际竞争。突出表现在,我们的企业或企业集团在企业的经营收入和利润增长点、企业技术来源、企业的领导和执行团队等方面还没有真正实现国际化,我们企业领导者的视野和经营理念还缺乏全球化的观念。因此,我国的大型水泥企业集团应当从战略高度调整发展思路,要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创新企业发展战略,按照市场导向和企业自主决策的原则,有序到境外开展经济技术合作,并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在国家政策导向和金融机构的支持下,我们应当充分发挥我国水泥技术装备先进实用、性能优越、价格合理等优势,采取独资、合资、参股、收购等方式,积极参与国际水泥产业的竞争。通过同业并购和股权置换、资产重组和规模扩张等方式,逐步壮大企业的实力和竞争力。要创新企业经营管理模式,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构建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施符合国际化经营目标的运行机制和考核、监督机制。通过创新企业人才培养和用人机制,建立新型人力资源开发和用人模式,大力培养适合国际化经营管理的复合型人才,建立以考核实际经营管理能力和业绩为主要目标的用人机制,大胆把具有开拓进取、善于谋略、科学决策、业绩卓著的,在工作实践中成长起来的人才充实到关键的领导岗位,以国际化经营管理实现投资方和企业所在地的互利双赢。
在鼓励和支持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的同时,政府一方则要利用当前我国外汇储备充裕的条件,从信贷、税收、海关监管、外汇管理等方面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到境外投资建立生产企业或收购境外有发展潜力的企业股权,真正实现跨国经营,在国际市场的大环境中发展壮大。为此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和改进工作以适应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新要求:
(1)加快对外直接投资的立法进程。使《境外投资条例》尽早出台。可开展《境内个人境外投资试点管理办法》,为规范和促进境外投资提供法律依据。
(2)加大境外投资管理制度改革。建议本着“一般不审、特殊审批”和“项目审批、其他备案”的原则,大幅简化审核程序,强化企业自主决策,政府提供高效的便利服务。
(3)强化境外投资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境外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进一步强化财政、金融扶持力度;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有序对外投资;由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建立“境外投资合作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或门户网站,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服务;尽快出版我国现行技术标准的英文(或主要外文)版本。为对外投资企业做好信息服务和技术支持。
(4)把支持对外投资合作融入我国整体外交贸易工作中。外交部配合有关职能部门,根据对外投资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国际投资促进和保护磋商协调机制。内容包括建立多边的国际贸易促进机制;进一步完善国家驻外使馆的服务功能,加强对外投资企业在所在国各项事务的咨询与协调,确保境外人员的人身安全,减少财产损失。
(5)加强顶层设计和部门协调。充分发挥《国务院“走出去”部级联系会议制度》在推进对外投资合作中的重要作用。
综上所述,我国水泥企业要充分利用当前国际国内有利于“走出去”的有利时机,进一步增强自身竞争实力,在过去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取得成绩和经验的基础上,把握机遇、周密谋划、科学决策、开拓进取,努力在实施“走出去”战略的过程中,打造出一片新天地,创造新业绩,在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中一定会成长出真正意义上的具有强大竞争实力的国际化的企业或企业集团。
TQ172. 8
A
1001-6171(2012)05-0017-03
通讯地址:国务院参事室,北京 100006;
2012-06-14;
沈 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