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文玉
(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陕西 西安 710062)
大明宫延英殿在唐前期默默无闻,但是自安史之乱以来其在国家政治生活的地位却日渐提高,就其在政治方面的作用而言,已经远远超过了含元、宣政、紫宸等三大殿。关于延英殿的研究非常之少,只有杨希义先生多年前撰写过一篇名为《唐延英殿补考》的文章,主要涉及了两个问题,一是延英殿的位置问题,认为其位于紫宸殿以西;二是延英殿的兴建时间问题,认为其建于唐高宗龙朔二年(662)。[1]这两点结论笔者是赞同的。关于延英殿的功能问题,这篇文章无一字提及。只有极少的研究唐代官职的著作中,在论到“延英召对”制度时有简略的提及。[2]15-16至于其地位则至今无人论及,且其功能也不仅限于召对宰相,还有许多作用尚未为学界论及。因此,本文所论述的内容应是一个比较新的问题,可以填补学界在这个方面研究的不足。
关于早期延英殿的情况,史书中极少记载,最早提及延英殿是在唐肃宗时期,即“上元二年七月甲辰,延英殿御座生白芝,一茎三花。肃宗制玉灵芝诗三篇,群臣皆贺。”[3]卷三七《五行志》:1372延英殿既设有御座,可见也是专供皇帝使用的一处殿宇,至于其具体功能则不得而知。延英殿最早与朝廷政治联系在一起,是在唐代宗时期,有两种不同的说法:
“政事堂有后门,盖宰相时过舍人院,咨访政事,以自广也。常衮塞之,以示尊大。凡有公事商量,即降宣付阁门,开延英。阁门翻宣申中书,并榜正衙门。如中书有公事敷奏,即宰臣入榜子,奏请开延英。又一说:延英殿即灵芝殿也,谓之小延英。苗晋卿居相,以足疾,上每于此待之。宰相对小延英,自此始也。”[4]23
关于前一说,查《新唐书·宰相表中》,常衮拜相是在唐代宗大历十二年(777),而苗晋卿早在肃宗时期已拜相,且上述记载并没有明确说皇帝在延英殿召对宰相自常衮始,却明确说此制自苗晋卿始。至于延英殿改名灵芝殿,是唐僖宗乾符中的事,其从成都避难返回长安后,又恢复了延英的旧名,[20]卷六《宫室四·唐上》,587册:116由于《南部新书》是宋人所撰之书,故提及了此事。另据记载:“大历十二年三月庚辰,仗下后,上御延英殿,命左金吾大将军吴凑收(元)载、缙于政事堂,各留系本所”。[3]卷一一八《元载传》:3412元载被铲除后,于次月壬午才拜常衮为相,可见在此之前皇帝已经开始在延英殿坐朝了,因此前一种说法极不可靠。关于这个问题还有史料可以证明,如郭子仪,“(大历)九年,入朝,代宗召对延英。”[3]卷一二〇《郭子仪传》:3464关于后一说亦有史料可为佐证,据《新唐书·苗晋卿传》载:“代宗立,……时年老蹇甚,乞间日入政事堂,帝优之,听入閤不趋,为御小延英召对。宰相对小延英,自晋卿始。”另据宋人王谠的《唐语林》载:
“韩太保皋为御史中丞、京兆尹,常有所陈,必于紫宸殿对百僚而请,未尝诣便殿。上谓之曰:‘我与卿言于此不尽,可来延英。访及大政,多所匡益。’或谓皋曰:‘自乾元已来,群臣启事,皆诣延英得尽,公何独于外庭,对众官以陈之,无乃失于慎密乎?’公曰:‘御史,天下之平也。摧刚植柔,惟在于公,何故不当人知之?奈何求请便殿,避人窃语,以私国家之法?且肃宗以苗晋卿年老艰步,故设延英。后来得对者多私自希宠,干求相位,奈何以此为望哉?’”[5]卷三:72-73
这里所说的乾元以来皇帝在延英殿召见群臣之事,比以往所说的上元年间还要早了几年,①如《南部新书·甲》载(第2页):“上元中,长安东内始置延英殿,每侍臣赐对,侧左右悉去。故直言谠议,尽得上达。”另据《资治通鉴》卷二七九唐代宗大历九年六月胡三省注:“卢文纪曰:上元以来,置延英殿,或宰相欲有奏对,或天子欲有咨度,皆非时召见。”(第7227页)关于以上引文中说上元年始建延英殿,前引杨希义文已多有驳正,此不赘言。如果此说不误的话,则唐朝早在唐肃宗时,就已经开始在延英殿召见群臣了,而且不限于宰相,其他大臣亦得召见。但是上面的引文中说唐肃宗时就因苗晋卿年老行走不便,而开创了延英殿召对宰相之制,则与史实不符。据《新唐书·肃宗纪》载,苗晋卿在乾元二年(758)三月罢相,上元元年(760)五月,复拜侍中,苗晋卿既然能再次拜相,说明此时其身体还不错,否则肃宗决不会将一个行动不便的老人再次拜为宰相。只有到了代宗即位后,苗晋卿才“年老蹇甚”,于是才有了延英殿召见宰相的制度。
之所以在延英殿创立召对宰相的制度,是因为按照唐朝制度,“天子日御殿见群臣,曰常参。朔望荐食诸陵寝,有思慕之心,不能临前殿,则御便殿见群臣,曰入閤。宣政,前殿也,谓之衙,衙有仗。紫宸,便殿也,谓之閤。其不御前殿而御紫宸也,乃自正衙唤仗由閤门而入,百官俟朝于衙者因随而入见,故谓之入閤。”[6]卷二四一:7783在这里需要稍作解释,不仅常朝,朔望朝也在宣政殿举行,后来唐玄宗因为朔望日荐食诸陵寝,在正衙(宣政殿)御朝有失恭敬之意,于是便改在紫宸殿坐朝,由于进入紫宸殿要从閤门而入,故曰入閤。据《石林燕语》卷二载:“其后不御正衙,紫宸所见惟大臣及内诸司。”于是包括宰相在内的高级官员入閤面见皇帝商议国事,便成为自玄宗以来的重要形式。由于宰相议事的政事堂设在中书省,出中书省,北入延英门,就可到达延英殿,这条路线要比从中书省到紫宸殿更近一些,所以皇帝在这里召对宰相才能体现优待老臣的体恤之意。
综上所述,可知皇帝在延英殿召见群臣应始于肃宗时期,将其发展成为皇帝召对宰相,共议国事的一种制度,应始于代宗即位之初优待苗晋卿时。正因为如此,所以才有了上引韩皋所说的有人希望在延英殿被皇帝召见,以“干求相位”的现象。
关于延英召对制度的具体做法,据宋白《续通典》载:“唐制:内中有公事商量,即降宣头付閤门开延英,閤门翻宣申中书,并榜正衙门。如中书有公事敷奏,即宰臣入榜子,奏请开延英,只是宰臣赴对。”[6]卷二三三:7500可见延英召对只是皇帝与宰相商议军国大事的一种方式,或者叫宰相面见皇帝取旨的方式之一。之所以规定仅以宰相赴对,是因为皇帝与宰相所议之事,均为军国大事,是出于保密需要的缘故。唐宣宗时,“每宰臣延英奏事,唤上阶后,左右前后无一人立,才处分,宸威不可仰视。……赵国公令狐绹每谓人曰:‘十年持政柄,每延英奏对,虽严冬甚寒,亦汗流洽背。’”[7]卷上:91可见保密之严格。
但是这种情况到了唐末却发生了变化,即高级宦官参与了进来。据唐昭宗天复元年(901)正月丙午敕:“近年宰臣延英奏事,枢密使侍侧,争论纷然;既出,又称上旨未允,复有改易,桡权乱政。自今并依大中旧制,俟宰臣奏事毕,方得升殿承受公事。”所谓大中旧制,胡三省指出:“大中故事,凡宰相对延英,两中尉先降,枢密使候旨殿西,宰相奏事已毕,枢密使案前受事。”[6]卷二六二:8545唐朝后期宦官专擅大权,皇帝在延英殿与宰相议决大事,高级宦官不可能视而不见,其千方百计参与进来,乃是必然的趋势。至于何时发生的这种变化,史籍中未有明确记载,很可能是宪宗时才出现的状况,因为宪宗优宠宦官是众所周知的史实。甘露之变后,“方是时,宦寺气盛,陵暴朝廷,每对延英,而仇士良等往往斥训以折大臣”。[8]卷一三一《李石传》:4513可见这种情况并非是文宗时才有的,在此之前就已经存在了。唐宣宗时对宦官的势力有所抑制,才将其从延英召对中排挤了出去。至于何时又恢复了旧态,清代史学家赵翼说:“至懿、僖又如故矣”。[9]卷二〇:426唐昭宗抑制宦官势力的这种努力,仅仅维持了十个月,同年十月,大宦官韩全诲便强令唐昭宗收回了恢复大中旧制的敕书,“悉如咸通以来近例”,咸通是唐懿宗的年号。“开延英,全诲等即侍侧,同议政事。”[6]卷二六二:8559直到数年后,宰相崔胤与朱全忠联合尽诛宦官,延英召对才再无宦官参预。
延英召对宰相时,他官不能参预,但不等于皇帝在延英殿只召见宰相,实际上召见其他官员的现象还比较普遍,如唐德宗“贞元七年诏,每御延英,引见常参官二人,访以政道,谓之次对官,所以广视听也。”[10]卷一〇七《帝王部·朝会一》:1280基本做法是,宰相对罢退出,常参官再入内面见皇帝,称之为次对官。次对也叫巡对,据《旧唐书·德宗纪》载:贞元七年(791)十月,“每御延英令诸司官长二人奏本司事。寻又敕常参官每一日二人引对,访以政事,谓之巡对。”关于巡对官,胡三省解释说:
“程大昌曰:‘德宗贞元七年,诏每御延英,令诸司长官二人奏本司事;俄又令常参官必日引见二人,访以政事,谓之巡对。则是待制之外,又别有巡对也。盖正谓待制者,诸司长官也。名为巡对者,未为长官而在常参之数,亦得更迭引对者也。其曰次对官者,即巡对官,许亚次待制而俟对者也。则次对不得正为待制矣。今人作文,凡言待制,皆以次对名之,则恐未审也。然称谓既熟,虽唐人亦自不辩。开成中,敕今后遇入閤日,次对官未要随班出,并于东阶松木下立,待宰臣奏事退,令齐至香案前各奏本司公事,左、右史待次对官奏事讫同出。案此所言,尝以诸司之长官待制者,名为次对官矣。若究其制,实误以待制为次对官也。余考唐中世以后,宰相对延英,既退,则待制官、巡对官皆得引对,总可谓之次对官。所谓次对官者,谓次宰相之后而得对也,非次待制官而入对也。唐人本不误,程泰之自误耳。’据宋白所纪,贞元七年十一月敕,则次对官者以常参官依次对为称。”[6]卷二四三:7829
程大昌的这一说法是有道理的,待制官与巡对官的确都可以称为次对官,这种事例在史料中可以找出许多来,比如元和元年(806)四月,御史中丞武元衡奏曰:“伏请自今已后,兼以中书门下省、御史台、拾遗、监察御史及尚书省六品、诸司四品已上职事官,东宫师、傅、宾客、詹事及王府诸傅等,每坐日,两人待制。正衙退后,令于延英候对,以为常式。”[11]卷二六《待制官》:593这里所谓的待制官大都不是本司长官,而且引用的是武元衡奏章的原文,可见待制官必须是指诸司长官,早在唐后期就已经有所变化了,应该是指包括常参官和诸司长官在内的所有允许面见皇帝的官员。其实巡对官也未必就不是诸司长官,如《新唐书·薛珏传》就载:“帝疑下情不达,因诏延英坐日许百司长官二员言阙失,谓之巡对。”《册府元龟》卷五八《帝王部·勤政》亦载:“繇是,每御延英殿令诸司长官二人引见访问,谓之巡对。”均明确说巡对官是指诸司长官,可是上引《旧唐书·德宗纪》所谓巡对却是指常参官,这就说明所谓巡对是指待制官之外的其他诸司官员,并无长官非长官之区别;所谓待制官也是如此,没有这种区别,只是召对有先后的区别罢了。元和元年九月又诏曰:“自今两省官。每日令一人对。”[11]卷二六《待制官》:594所有这类官员又可称为候对官。其实这种做法由来已久,唐德宗大历十四年(779)六月,“举先天故事,非供奉侍卫之官,自文武六品已上清望官,每日二人更直待制,以备顾问,仍以延英南药院故地为廨。”[3]卷一二《德宗纪上》:321先天是唐玄宗的年号,只是那时尚未在延英召见待制官而已。既然在延英殿南药院故地为待制官兴建廨署,显然是为了应付在延英殿召对时使用。元和二年(807)二月己巳,“宰臣延英对罢,起居舍人郑随次对,诏入面受进止,令宣付两省供奉官,自今已后有事即进状来,其次对宜停。”具体原因是宰相奏请罢之,“时议非之”。①《册府元龟》卷一〇七《帝王部·朝会一》(第1280页),原文是“宰臣延英罢对”,疑“罢对”二字颠倒,故正之。即不在中书、门下两省中置次对官,有事可进状请求召见。这次把所谓次对官罢去,并不等于皇帝开延英时仅仅召对宰相,只是不再在两省中设次对官而已。
唐朝同时还规定,其他官员如有事需要上奏,可于前一日进状请对,然后再在延英殿外等待皇帝召见。“若以寻常公事,不假面论。”[11]卷二六《待制官》:594即一般公事则不必面见皇帝。为了提高工作效率,避免各种公事一窝蜂地涌来,在唐宣宗大中三年(849)十月,“宣待制官与谏官、法官循环对”。[11]卷二六《待制官》:594因为早在唐德宗贞元元年(784)时,“诏延英视事日,令常参官七人引对,陈时政得失。自是群官互进,有不达理道者,因多诋讦,不适事宜”。[3]卷一二《德宗纪上》:352大中时的这一变化,显然是针对这种情况而有意加以改进。
除了以上这些官员可以在延英奏事外,后来参与进来的官员便越来越多,如“故事,两省转对延英,独常侍不与。”这里所谓的常侍,就是指散骑常侍一职。唐僖宗时,郑畋任右散骑常侍,“畋建言宜备顾问,诏可,遂著于令。”[8]卷一八五《郑畋传》:5402于是散骑常侍也参与了进来。同时也说明元和二年罢两省次对官后,为时不久,便又恢复了旧制。
延英召对制度建立之初,并未明确开延英的日期,凡皇帝有事要与宰相商量,“即降宣付阁门,开延英。阁门翻宣申中书,并榜正衙门”;如宰相有事需要面见皇帝,“即宰臣入榜子,奏请开延英。”[4]23随着时间的推移,便逐渐正规起来了。由于唐朝后期皇帝是单日坐朝,双日休朝,于是便规定皇帝正衙退朝后,在延英殿召对宰相或群臣,这样就形成了单日开延英,双日不开的制度,即所谓“每宰相间日于延英召对”。[3]卷一三六《窦参传》:3747如徐泗节度使张建封贞元十三年(797)入京,“德宗礼遇加等,特以双日开延英召对”。[3]卷一四〇《张建封传》:3830就是一种特殊的礼遇了。
此外,如有紧急事务,“乃非时请开延英面奏”。[10]卷五一五《宪官部·刚正二》:6164唐穆宗即位后,“而听政六十日,八对延英”。[8]卷一七五《杨虞卿传》:5248因为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开延英,就受到一些朝臣的指责。不过唐朝有遇雨不朝和逢假休朝的规定,对延英召对之制而言,亦是如此,如元和八年(813)六月,“时以积雨,延英不开者十五日。至是,上使谓宰臣等曰:‘每至三日雨一对来。’”[11]卷五三《杂录》:1083元和十四年(819)八月,“上谓宰臣曰:‘今天下虽渐平,尤须勤于政治,若遇休假,频不坐朝,有事即诣延英请对,勿拘常制。’”[11]卷二五《杂录》:553这些都是表现皇帝勤政的相关记载。
直到唐朝末年开延英的时间才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据《册府元龟》卷一〇八《帝王部·朝会二》载:“昭宗天复二年十一月诏曰:……宜每月只计一、五、九日开延英,计九度,其入阁日,仍于延英一度内指挥。如或有大段公事,中书门下具榜子奏请开延英,不系数日事。”最后一句错讹颇多,其中“事”字当为衍文,“数日”应为“日数”的颠倒。此外,这一变化并非在唐昭宗天复二年(902),而应在唐哀帝天祐二年(905)十二月。[3]卷二〇下《哀帝纪》:803-804
还有一点需要说明,即在唐后期如遇到大的灾荒,皇帝会避居正殿,在这种情况下,往往会令百官奏事于延英殿。遇到大的战事爆发,皇帝也会不居正殿若干日,只于延英听政。如遇天象异常,也会下令“自此未御正殿,宰臣与群官有司,且于延英听命。”[12]卷四四一:2229还有一情况皇帝也会下令开延英,即遇到严寒或者酷暑时,由于在正殿坐朝有仗卫等仪式,颇费时间,皇帝为了表示对臣下的体恤之情,也会下令“自今勿正衙奏事,如陈奏者,宜诣延英门请对。”[13]卷五三:249因为在延英殿召对,没有那些繁琐的仪式,并且还有时间的限制,可以早一点退朝。一般而言,“时延英对秉政赋之臣,昼漏率下二三刻为常”。[3]卷一三五《韦渠牟传》:3729这是指唐德宗时的情况。有的勤政皇帝则时间要长一些,如唐宪宗即位以来,“自是延英议政,昼漏率下五六刻方退。”[3]卷一五《宪宗纪下》:472其中以唐文宗为最,“洎即位之后,每延英对宰臣,率漏下十一刻。”[3]卷一七下《文宗纪下》:580虽然不同时期延英召对的时间长短不同,但从以上引文看,每个时期都各有限制,并非没有一定之规。
延英殿除了召对宰相、商议军国大事外,还具有其他一些功能,从而使延英殿在大明宫诸殿中显得更加特殊,其重要性也逐渐提升。总括起来看,主要功能表现在如下方面:
(一)问起居
臣下向皇帝,内外命妇向太后、皇后问起居,是唐代的宫廷制度之一,笔者对这一制度有专门研究。[14]臣下向皇帝问起居的场所与地点因事而各不相同,延英殿也是其中的一个场所,如宝应二年(763)三月,唐代宗因玄宗、肃宗归祔山陵,“自三月一日废朝,至于晦日,百僚素服诣延英门通名起居。”[3]卷一一《代宗纪》:272所谓通名起居,并不面见皇帝只是送上问起居官员的名册而已,又称为进名起居。如唐文宗太和八年(834)正月,“百僚延英进名起居”,[10]卷一〇八《帝王部·朝会二》:1283以代替朝贺之礼。因为唐后期朔望大朝会不经常举行,所以才采取这种方式。文宗开成四年(839)十二月“辛酉,上不康,百僚赴延英起居。”[3]卷一七下《文宗纪下》:579需要说明的是,唐前期极少在延英殿或延英门问起居,唐后期因为皇帝多在延英殿召见群臣,甚至就住在这里,故在延英问起居才逐渐多了起来。
(二)延英奉觞
所谓奉觞,即奉酒恭贺的意思,延英奉觞指在这里举行皇帝的贺寿之礼。延英殿作为举办宴乐的场所,在唐前期极少见到,自代宗以来,由于其在政治生活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所以皇帝有时也在殿内举办宴会,款待群臣,如“永泰元年正月辛亥,宴宰臣及两省五品已上、御史台五品以上、尚书省四品以上等官及诸司长官于延英殿。”[10]卷一一〇《帝王部·宴享二》:1312延英奉觞之礼出现在唐文宗时期,唐朝自玄宗把皇帝的诞辰日作为节日以来,多为此后的皇帝仿效。太和七年(833)十月,经中书门下奏请,将文宗的诞日十月十日设为庆成节,并“著于甲令”。在这一天,“上于宫中奉迎皇太后,与昆弟诸王宴乐,群臣诣延英门奉觞,上千万寿。天下州府,并置宴一日。”[11]卷二九《节日》:636次年,“敕庆成节宜令百僚诣延英上寿,仍令太常寺具仪注闻奏,仍准上已、重阳例于曲江锡宴。”[10]卷二《帝王部·诞圣》:25即在延英门举办奉觞之礼,而宴会却在曲江亭举行。有时奉觞之礼也在延英殿庭举行,即在殿前庭院举行,曲江赐宴。开成元年(836),“庆成节宴于延英殿,太常进云韶乐,宰臣及翰林学士赴宴。又锡百僚宴于曲江。”[10]卷二《帝王部·诞圣》:25开成二年,庆成节仍赐宴于曲江,但延英奉觞之礼却明令停止了。[11]卷二九《节日》:637因此,延英奉觞之礼的举办时间比较短暂,除了文宗外,还未见到其他皇帝在延英殿举办过类似礼仪。
(三)延英奉慰
奉慰之礼是指皇家有人死亡的举哀之类的礼仪,在唐代五礼中的凶礼中便有专门的相关礼仪。凡出现此类情况,皇帝均要避正殿。举行奉慰之礼的场所不定,唐后期时有在延英殿举行的,故称延英奉慰。如文宗开成三年十月,皇太子薨,中书门下奏请说:“‘臣等商量,望令百僚二十九日概行参假,便赴延英奉慰。’敕旨:‘宜依’。”[11]卷三八《服纪下》:804在延英殿举行的奉慰之礼,并不限于皇家中人,凡朝廷重臣、勋臣薨,皇帝除了辍朝外,也要举行奉慰之礼,以表示哀悼之意。如浑瑊,贞元“十五年十二月二日,薨于镇。废朝五日,群臣于延英奉慰。”[3]卷一三四《浑瑊传》:3709贞元十七年三月,“成德军节度使、检校太尉兼中书令王武俊薨,废朝五日,群臣诣延英奉慰,如浑瑊故事。”[11]卷四五《功臣》:948
(四)延英中谢
唐制,新任官员要面见皇帝谢恩,在唐后期这种面谢越来越多地在延英殿进行,除了地方长吏外,即使朝官也要向皇帝当面谢恩。如杨炎被德宗罢相,任左仆射,实际上被降了官职,即使这样他也要赴延英面谢皇帝。[3]卷一一八《杨炎传》:3424包括新拜宰相在内,也要向皇帝当面谢恩,昭宗时,孔纬在两天之内便从太子宾客先是升任吏部尚书,接着又拜为宰相,于是从外地“扶疾至京师,延英中谢”。[3]卷一七九《孔纬传》:4651由于在唐后期经常在延英殿举行此类活动,“延英中谢”遂成为新任官员面谢皇帝的一个专门用语。新任地方官员上至节度使,下止京畿县令,均要面谢皇帝。崔珙,太和“七年正月,拜广州刺史、岭南节度使。延英中谢,帝问以抚理南海之宜,珙奏对明辩,帝深嘉之。”[3]卷一七七《崔珙传》:4588有的官员在延英中谢时,如果对答使皇帝满意,还能得到意外的升赏,如牛蔚新任给事中,延英中谢,“面赐金紫”;[3]卷一七二《牛僧孺传附蔚传》:4473王徽新授中书舍人,“延英中谢,面赐金紫,迁户部侍郎”。[3]卷一七八《王徽传》:4640
由于刺史为治民之官,任命以后应当尽快赴任,所以规定“刺史谢官后,不计近远,皆限十日内发。”但是由于每人的情况不一,路途远近不同,致使不少人往往超过了规定的限期。于是在太和五年(831)五月,御史台奏:“今请量其远近,次第限日,应去京一千里内者,限十日;二千里内者,限十五日;三千里内,限二十日;三千里以外者,限二十五日。如限内遇延英不开,亦请准常例进状候进止,便发。更有妄托事故逗留,伏请当时奏闻,量加惩责。其贬授刺史, 即 请 准 旧 例 发 遣, 不 依 此限。”[11]卷六八《刺史上》:1425-1426得到了文宗的批准。其中提到如果在此规定的期限内,遇到延英殿不开,则要按照常例进状,然后才可出发。可见延英殿已经成为唐后期新任官员面谢皇帝的主要场所。
因为面见皇帝时,难免言语有失,于是一些新任刺史便乘不开延英之时,进状辞谢,然后便急急出京而去。开成元年(840)五月,中书门下奏曰:“‘自今以后,除刺史并望延英对了,奏发日,地近限促,不遇坐日,亦望许于台司通状,待延英开日,辞了进发。’敕旨依奏。”[11]卷六八《刺史上》:1427其目的就在于杜绝新任刺史借故不辞而去。至开成三年二月时,又进一步地规范了新任官员延英中谢的规定,“御史台奏宣:‘自今以后,遇延英开,拟中谢官,委司台立一日,依官班具名列奏。如先奏,即不在中谢限。’又敕:‘新授方镇,延英开日,便令中谢。其两省官中谢,即不在,令本司前一日奏闻。余依。’其年二月堂帖,‘奉宣:新授刺史,于閤内及延英中谢,不必须候延英开。’”[11]卷二五《杂录》:554-555这些规定就进一步规范了延英中谢的活动,其中新任节度使必须要面谢皇帝,新任刺史由于是治民之官,所以在开成元年五月的规定基础上又做了一点改变,即可以在延英殿,也可以在閤门内面谢,不一定非要等延英殿开。
新任地方长官当面向皇帝谢恩,然后再赴任,实际上就是向皇帝辞行,所以史书记载此类情况时,往往也使用“延英候辞”、“延英奉辞”等语。也有地方官员因事入京,返回时当面向皇帝辞行,或者使者奉命外出时,向皇帝辞行,凡此类情况便不能算延英中谢了。这种情况在当时也非常普遍,兹不罗列。
(五)召见官员
这里所谓的召见官员,并不是指宰相及常参官,包括待制、巡对之类的官员,而是指此类官员之外的其他官员。如“武宁军节度使康季荣不恤军士,部下噪而逐之,投于岭外。上以左金吾大将军田牟曾任徐州,有政声,特开延英殿召对,再命建节,往镇一方,于是安帖。”[7]卷上:131“贺若察,代宗大历四年为给事中。察自颍州使还,见于延英殿,赐帛五十匹。”[10]卷六五三《奉使部·称旨》:7825李景略,“征为左羽林将军,对于延英殿”。[3]卷一五二《李景略传》:4073宪宗元和“五年十二月,义武军节度使张茂昭举族归朝。至京师。故事,双日不坐,是日特开延英。”[11]卷二五《杂录》:553再如“温造,穆宗长庆元年授京兆府司录,穆宗开延英召对。”[10]卷六五二《奉使部·宣国威》:7816“崔瑝为监察御史,敬宗宝历元年,自镇武使回鹘,延英对。”[10]卷六五四《奉使部·奖恩》:7835此外,为了加强地方吏治,皇帝还有意识地在延英殿召见地方长吏,仅《册府元龟》卷五八《帝王部·勤政》就记载了代宗多次在延英殿召见京畿地区诸县令的情况,如“大历三年十月庚辰,代宗御延英殿,引万年、长安两县令及诸畿县令见”;“四年六月,召京兆府诸县令对于延英殿,访人疾苦,诲之,各赐衣一袭”;“六年七月,召京兆府诸县令,对延英殿,问人疾苦,各赐衣一袭”。至于京兆地区的最高长官京兆尹更是在皇帝召见之列,这种事例颇多,仅举一例。元和十一年(816)十一月,给事中柳绰被任命为京兆尹,因“有神策小将跃马横冲前导,公绰驻马,杖杀之。明日,入对延英,上色甚怒,诘其专杀之状。”[6]卷二三九:7725-7726从这些事例可知,延英殿不仅是皇帝召见宰相,议决军国大事的场所,也是其召见百官,处理日常事务的重要场所。
(六)面授官职
唐制,文武六品以下官的铨选由吏部与兵部负责,五品以上官由皇帝或宰相选任,由于唐后期皇帝多在延英殿召见群臣,遂使皇帝面授官职的情况逐渐多了起来,尤其是唐德宗不信任宰相,往往亲自选任官职。如蒋乂,“贞元九年,擢右拾遗、史馆修撰。德 宗 重 其 职,先 召 见 延 英,乃 命之。”[8]卷一三二《蒋乂传》:4531右拾遗虽然是从八品上的官职,由于其属于谏官系列,在唐代凡郎官、御史、谏官等均属于清官之列,品阶虽然不高,但职事重要,所以仍然由皇帝或宰相任命。贞元十四年(798)秋七月,“贬京兆尹韩皋为抚州司马。召右金吾将军吴凑于延英,面授京兆尹,即令入府视事。”[3]卷一三《德宗纪下》:388另据《南部新书·乙》载:“韩皋自京尹贬抚州司马,召左执金吾奏于延英,面受京尹,便令视事,时尚未有制。”从“时尚未有制”一句看,显然是事先没有征求宰相的意见。另据《旧唐书·苏弁传》载:“德宗闻其才,特开延英,面赐金紫,授度支郎中,副知度支事,仍命立于正郎之首。副知之号,自弁始也。”因为在唐代往往以他官以判度支的名义主管度支工作,所以苏弁虽被任为度支郎中,却不能主管度支之事,加以副知之号,以辅佐判度支主管度支之事。又由于在户部四司中户部郎中居正郎之首,德宗信任苏弁故特命其居于正郎之首,也就是居于户部郎中之前,这种情况的出现实际上是度支司在户部中地位变化的一种反映。贞元十四年(798)五月,以户部侍郎、判度支苏弁为太子詹事。“上特召度支郎中于于延英,兼御史中丞,赐金紫,令判度支。”[3]卷一三《德宗纪下》:387-388这里说苏弁为判度支,说明其地位还有过提升,当其另任太子詹事后,德宗于是便以于取代了他原来的地位。甚至有在延英召见时,由于对答得体,深得皇帝欢心而当面提升官职的情况发生,如穆赞被外放为郴州刺史,“召为刑部郎中,对延英,擢御史中丞。”[8]卷一六三《穆宁传附赞传》:5016这种事例并非仅此一例,正因为如此,虽然有些地方官畏惧皇帝的召见,但更多的官员却希望能在延英召见时展示自己的才华,以获得重用,如韦渠牟,在贞元十二年德宗召见时,对答如流,升任秘书郎,“进诗七百言,未浃旬,擢右补阙内供奉”,不久又升为谏议大夫。“大抵延英对,虽大臣率漏下二三刻止,渠牟每奏事,辄五六刻乃罢,天子欢甚。”[8]卷一六七《韦渠牟传》:5110唐人诗曰:“延英晓拜汉恩新,五马腾骧九陌尘。今日谢庭飞白雪,巴歌不复旧阳春。”[15]卷八〇三:9039写的就是文使君在延英殿获得任职后的欢快心情。
其他皇帝也在延英殿面授过官职,甚至有直接拜为宰相者。如元和中,宰相武元衡被刺客杀死,御史中丞裴度同日也受了伤,“疾愈,诏毋须宣政衙,即对延英,拜中书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8]卷一七三《裴度传》:5210总的来看,其他皇帝在延英殿直接面授官职的情况皆不如唐德宗多,但也时有出现。
(七)召见外国、外族使者
随着延英殿在国家政治中重要性的提高,皇帝在这里召见外国、外族使者的情况也逐渐频繁起来。从现有记载看,在延英殿召见外来使者是从唐肃宗时才开始多了起来,如上元元年(760)九月,“乙卯,回纥使二十人于延英殿通谒,赐物有差。十一月戊辰,回纥使延支伽罗等十人于延英殿谒见,赐物有差。”[3]卷一九五《回纥传》:5202由于回纥在帮助唐朝平定安史之乱中有功,不仅唐肃宗多次在延英殿召见其使者,唐代宗也多次在这里召见并赐物,如“代宗宝应元年五月丁未,回纥演者裴罗等十人来朝,引见于延英殿,赐物有差。”[10]卷九七六《外臣部·褒异三》:11461大历九年(774)三月,回纥裴罗达干来朝,“四月,回纥使裴罗达干还蕃,引辞于延英殿。”[10]卷九七二《外臣部·朝贡五》:11416按照唐制,各国各族使者返国时,都要向皇帝面辞,非独回纥如此。
除了在延英殿召见回纥使者外,其他各国各族使者也都在这里召见过,如唐肃宗乾元三年(760)四月,“陇右投降突厥奴刺偲等五人,于延英殿见,赐物有差。”[10]卷九七六《外臣部·褒异三》:11461“宝应元年六月,吐蕃使烛蕃莽耳等二人贡方物入朝,乃于延英殿引见,劳赐各有差。”[3]卷一九六上《吐蕃传上》:5237“代宗大历九年二月辛卯,渤海质子大英俊还蕃,引辞于延英殿。”[10]卷九九六《外臣部·纳贡》:11694这是召见渤海返国质子的事例,其使者入朝受到皇帝在延英殿的召见,也不乏事例,如大历八年六月,“渤海遣使贺正,新罗遣使谢恩,并引见于延英殿”。[10]卷九七二《外臣部·朝贡五》:11415其实在延英殿召见新罗使者的事例还很多,仅据《册府元龟》卷九七二《外臣部·朝贡五》的记载,大历八年四月,“新罗遣使贺正见于延英殿,并献金银、牛黄、鱼牙紬、朝霞紬等方物。”次年十月,“新罗遣使贺正见于延英殿”。除了突厥、吐蕃、渤海、新罗等使者外,在延英殿还召见其他一些国家的使者,如上元元年(760)十二月,“白衣使婆谒使等十八人于延英殿会”。[10]卷九七一《外臣部·朝贡四》:11414这里的所谓“白衣”,指白衣大食。需要指出的是,与唐朝往来的国家、民族并不仅限于以上这些,在延英殿得到召见的也不仅限于以上数例,限于篇幅,不一一列举。此外,在唐后期也不限于在延英殿召见外来使者,含元殿、宣政殿、右银台门,甚至丹凤门,都举行过召见活动,只是均不如延英殿这么频繁,可见延英殿在唐后期已经发展成为重要的外事活动场所。
(八)举办宴乐
在前面已经提到皇帝在延英殿赐宴群臣的事情,其实这种事例还不少,如大历九年(774)九月,卢龙节度使朱泚来朝,代宗“宴泚及将士于延英殿,犒赏之盛,近时未有。”[6]卷二二五:7227之所以如此隆重地接待朱泚,是因为自安史之乱以来,河北藩镇均不入京朝见皇帝,朱泚率先入京,自然会引起朝廷的重视。此外,还在延英殿设宴款待过外族使者,如宝应元年(762)九月丙申,“以回纥可汗举国兵马至太原,遣使奉表,请助王师讨平残寇。是日,引其使宴于延英殿,赐物有差。”[10]卷九七六《外臣部·褒异三》:11461永泰元年(765),“(郭)子仪又使回纥宰相护地毗伽将军、宰相梅录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试太常卿罗达干等一百九十六人来见,上赐宴于延英殿,锡赉甚厚。”[3]卷一九五《回纥传》:5206总的来看,唐朝在延英殿举行宴乐的情况并不多见,以上情况只能说明在比较重要的情况下,才会在这里举办宴乐活动。宝应元年在这里宴请回纥使者,是因为这是对安史叛军的最后一战,倚重回纥之故。永泰元年的宴请,是因为此前仆固怀恩反叛,勾引回纥侵扰唐朝,幸被郭子仪劝退,所以不得不盛情款待其使,以巩固双方的关系。
随着延英殿被频繁的使用,其所具有的政治功能也愈来愈多,在唐后期几乎成了群臣面见皇帝商议国事的最主要的场所,其他诸殿虽不排除皇帝召见群臣之事,但已经退居到比较次要的地位了。
在唐后期除了宰相经常于延英殿召对外,其他官员如诸司长官以及谏官、法官等也是定期在延英殿召见的,如前所论。其实凡在京百官如有事需要面见皇帝,都可以在延英门封状以进,请求皇帝召见。元代著名史学家胡三省指出:“唐自德宗以后,群臣乞对延英,率于延英门请对。”[6]卷二四六:7954那么胡三省此话的史料依据何在呢?据《唐会要》卷二五《百官奏事》载:贞元“十八年七月,嘉王府咨议高宏本,正衙奏事,自理逋债。因下敕曰:‘比来百官,每于正衙奏事,至于移时,为弊亦甚。自今以后,不须于正衙奏事,如要陈奏者,并于延英进状请对。’”胡三省说:“唐东内以含元殿为正牙,西内以太极殿为正牙。唐制:天子居曰衙,行曰驾。牙,与衙同。”[6]卷二三六:7599其实胡三省说的不对,这时的正衙恰恰是指宣政殿,这一点前文已有论述。正因为唐后期多在延英殿召见群臣,所以群臣在向皇帝上奏章时,也多写有“谨诣延英门随状封进以闻”的字样,在《全唐文》中便可以找出不少类似的例证。说明自贞元以来,延英殿在唐代政治中的地位就已经逐渐超过了宣政殿、紫宸殿。
从此后的情况看,也的确是如此,凡百官奏事必赴延英门请对。如元和十五年(820)十一月,穆宗将赴华清宫,群臣认为不妥,“宰相率两省供奉官诣延英门,三上表切谏,且言:‘如此,臣辈当扈从。’求面对,皆不听。”胡三省注曰:“两省,以中书、门下言也。两省官自左、右常侍以下至遗、补、起居郎、舍人,皆供奉官也。”[6]卷二四一:7786河北王承宗叛,宪宗任命宦官吐突承璀为行营招讨处置使,“于是谏官李鄘、许孟容、李元素、李夷简、吕元膺、穆质、孟简、独孤郁、段平仲、白居易等众对延英,谓古无中人位大帅,恐为四方笑。”[8]卷二〇七《宦者传上》:5869唐穆宗将宰相裴度贬为东都留守,朝野震动,“谏官相率伏閤诣延英门者日二三”,[3]卷一七〇《裴度传》:4423请求召见以便进谏。唐文宗时宰相宋申锡被人诬陷,“狱自内起,京师震惧。(崔)玄亮首率谏官十四人,诣延英请对,与文宗往复数百言。”[3]卷一六五《崔玄亮传》:4313开成三年(838),文宗因太子好游宴,“上开延英,召宰相及两省、御史、郎官,疏太子过恶,议废之。”[6]卷二四六:7935可见大小政事皆在延英殿商议。唐宪宗曾对大臣们说:“天下事重,一日不可旷废。若遇连假不坐,有事即诣延英请对。”[3]卷一五《宪宗纪下》:469就连唐穆宗也说过类似的话:“閤中奏事,殊不从容。今日已后,有事须面论者,可于延英请对,当与卿等从容讲论。”[10]卷五四六《谏诤部·直谏一三》:6560
还有一条史料非常重要,可以更进一步证明延英殿的确是大明宫中最主要的办公理政之处。据《新唐书·李栖筠传附李吉甫传》载:“中书史滑涣素厚中人刘光琦,凡宰相议为光琦持异者,使涣请,常得如素。宦人传诏,或不至中书,召涣于延英承旨,迎附群意,即为文书,宰相至有不及知者。”中书史,是指中书门下(政事堂)的吏职,宦官传皇帝诏书之所以不至中书门下,是因为可以把中书史滑涣召到延英殿接受旨意,然后由滑涣写成政事堂的公文,即堂帖或堂案,以至于宰相都不知道。为什么要唤其到延英殿承旨,而不到其他诸殿呢?原因就在于这里是皇帝最主要的办公理政场所。
在唐人的许多诗歌作品中,亦可反映出延英殿的这种重要地位。如“延英开对久,门与日西斜。”[15]卷四四九:5063反映了作者白居易在延英殿与皇帝议政日久,以至于太阳西下。再如他的“昨日延英对,今日崖州去。由来君臣间,宠辱在朝暮”诗句,[15]卷四二四《寄隐者》:4669反映了政治环境险恶,变化无常,之所以选择延英殿来表示大臣的荣宠,因为这里是皇帝的日常理政之处,选择崖州来表示政治失意,是因为在唐代这里经常安置流放或者被贬黜的官员。再比如“延英面奉入春闱,亦选功夫亦选奇。”[15]卷三四六:3874说明选任知贡举一职,也是在延英殿由皇帝当面选定的。唐末僧人贯休的《送张拾遗赴施州司户》诗中有一句“君不见顷者百官排闼赴延英”。[15]卷八二七:9322“排闼赴延英”寥寥数字,意为进入宫中小门直奔延英殿,这个门即指延英门,说明即使方外之人也都对延英殿在政治方面的重要作用有所了解。
还有几个问题需要说明:其一,宰相独对于延英殿时,自穆宗以来则不走延英门,《册府元龟》卷七六《帝王部·礼大臣》载:元和十五年(820)“二月诏:‘于西上閤门西廊开便门,以通宰臣自閤中赴延英路。’示优礼也。”这样宰相就可以从中书门下很方便地直达延英殿。
其二,唐前期朔望朝在宣政殿举行,自玄宗以来改在紫宸殿举行,[2]14唐后期朔望朝不常举行,但不等于朔望日皇帝就不坐朝理政。据《册府元龟》卷五八《帝王部·勤政》载:文宗开成二年(837)八月丙午,“望日帝御延英,对刑法官刑部员外郎纥干泉、王含,大理少卿李武、韦纾及大理正丞等,自此朔望即对刑法官,以详重轻。”说明自此以来,皇帝便把朔望日作为在延英殿召对刑法官的固定时间。
其三,唐制,常参官退朝后赐食,谓之廊下食(餐),后来规定武臣朝参,亦给廊下餐。那么开延英时是否也给廊下餐呢?据《唐会要》卷二五《杂录》载:开成四年(839)二月,“御史中丞高元裕奏:‘伏以近日丞郎以上官,未就食之前,时有称疾,便请先出。请自今,閤候对官,遇延英开日,有事要与宰臣商量者,即请拜食后先出,仍事须前牒台司。或年齿衰迟,不任每度就食者,量许三度仗下后先出。其余官不在此限。如违,请每月终,一度具名闻奏。’依奏。”说明延英召对结束后,也是供给廊下餐的。只是官员们大都设法躲避廊下餐,于是才有了高元裕以上的奏请,至于官员们为何躲避此餐,史书没有明确记载,有学者认为是礼仪森严之故。[16]到底是何缘故?或许因饮食不精也未可知,因为引文提到“或年齿衰迟,不任每度就食者”云云,至少证明年纪稍老的官员是不宜于长期食用此餐的。唐朝在代宗大历八年(773)时规定,廊下食由光禄寺供给食料费用,由御史台派人负责监制并供给,一旦出了问题,双方便互相推诿。于是便在开成四年正月,改为由光禄寺负责供给廊下食,“仍依前差御史一人充使勾当”。[11]卷六五《光禄寺》:1345也就是恢复了唐初的制度,由御史台的御史一人充任廊下食使,负责监督廊下食的礼仪之事。由于官员们纷纷规避廊下食,显然违背相关的礼仪,于是御史中丞高元裕上奏皇帝,以规范官员们的行为。
其四,关于延英召对的礼仪,有关唐代史籍缺载,唯《五代会要》有详细的记载,现录之如下:
内中有公事商量,即降宣头付閤门开延英,閤门翻宣申中书,并榜正衙门。如中书有公事敷奏,即宰臣入榜子,奏请开延英。祇是宰臣赴对,閤门使:“奏宰臣某已下延英候对”。宣徽使殿上宣“通”,次閤门使奏:“中书门下到”。次宣徽使唤,次閤门使传声唤,次通事舍人引宰臣当殿立班,赞两拜,搢笏舞蹈,又三拜,奏“圣躬万福”,又两拜。金口宣“上来”。又两拜,通事舍人引上殿,至御座前,又两拜,问圣体。皇帝宣“安”。又两拜,三呼“万岁”,各分班案前立定。两枢密使在御榻两面祇候,其余臣僚并约近外次。奏事讫,宣“赐茶”。又两拜,三呼“万岁”,赐座吃茶。对讫,下殿两拜,宣“赐酒食”。舞蹈谢恩讫。宣徽使喝“好去”,就中书吃食。
延英毕,次两省官转对。閤门使当殿奏“某已下转对”。宣徽使殿上宣“通”,次閤门使奏“某已下到”。次宣徽使唤,次阁门使传声唤,次通事舍人引当殿立定,赞两拜,搢笏舞蹈,又三拜,奏“圣躬万福”。又两拜,殿下奏事讫,宣“赐酒食”。又两拜,舞蹈谢恩。閤门使喝“好去”,南班揖殿出,于客省就食。
次对官御史中丞、三司使、京兆尹并各奏所司公事。次閤门使奏“某祗候次对”。宣徽使殿上宣“通”,次閤门使奏“某到”。次宣徽使唤,次閤门使传声唤,次通事舍人引当殿立定,赞两拜,搢笏舞蹈,三呼“万岁”,又三拜讫,奏“圣躬万福”。又两拜,奏所司公事讫,宣“赐酒食”。又两拜,舞蹈谢讫,閤门使喝“好去”,南班揖殿出,于客省就食。
合赴延英中谢官,文武两班三品,及御史中丞、左右丞、诸行侍郎、谏议、给事、中书舍人并诸道节度、观察、防御、团练使、刺史、两县令皆入谢,并通唤。文武四品以下,及诸道行军司马、节度副使、两使判官、书记、支使、推巡令录等,旧例并不对扬申谢,只于正衙朝谢。[17]卷六《开延英仪》:91-92
以上关于延英召对礼仪的记载,反映的应是唐朝末年的情况,同时又结合了五代后唐的具体情况,进行了一定的修订,但基本内容应是唐朝的。主要理由如下:从延英召对的程序看,与唐制完全一致,召见的官员除了宰相外,还有两省官、诸司长官、次对官以及中谢官等。其中有枢密使、宣徽使、閤门使等内诸司使系统的官员,反映的应该是唐懿宗咸通以来的情况,然唐昭宗时左右神策中尉也参与了延英召对,引文中却没有出现,这是因为五代没有此官设置的缘故。次对官中有三司使一职,这是后唐时才设置的主管全国财政的使职,职事重要,故亦参与延英召对。引文中“文武四品以下,及诸道行军司马、节度副使、两使判官、书记、支使、推巡令录等”一句,是指常参官、诸司长官以及节度、观察、防御、团练等使、刺史、两县令之外的官员,这些官员即使在唐代如新任也不赴延英面谢,五代规定在正衙举办朝会时辞谢,与唐制基本是一致的。至于所谓“两县令”,在后唐时期则指河南与洛阳两县令,在其他王朝则指开封、浚仪两县令,这两县均属于京县,这一点也与唐制没有本质上区别,只是县名有所变化而已。其制度还有一点变化的,即延英召对结束后,在唐代是皇帝赐食后,应在朝堂廊庑下食之,此时改为宰相在中书食之,其他官员皆在客省食之。也许唐后期宰相已经改在中书食之,只是史书残缺,难以确切了解而已。
延英召对制度对后世也有一定的影响。唐朝灭亡后,进入五代时期,五代的第一个王朝后梁就继续沿袭了这一制度。据载:开平元年(907)十月,“宰臣请每月初入閤,望日延英听政,永为常式。”[18]卷三《梁太祖纪三》:55这里所谓入閤是指在正衙坐朝,后梁的正衙指汴梁的崇元殿。可见后梁是朔日坐朝于崇元殿,望日才开延英听政,这与唐后期朔望日皆开延英略有不同。后唐以洛阳为都,其正衙曰文明殿,每日常朝在正衙举行,仍在延英殿召对宰相,史载:唐庄宗与“宰相论于延英,后于屏间耳属之”云云。[19]卷一四《唐家人传·皇后刘氏》:145唐明宗增加了每五日一赴内殿的制度,内殿即中兴殿,朔望日皆坐正衙,“其中书非时有急切公事,请开延英不在此限。”[10]卷一〇八《帝王部·朝会二》:1285可见直到明宗时仍在延英殿召见宰相,商议政事。后来不知何时又罢去了此制,唐末帝清泰二年(935)七月,宰相卢文纪请求恢复延英召对的旧制,却没有得到批准。[6]卷二七九:9132此后诸朝未见再恢复过此制,两宋时期仍然未见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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