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华瑜
(湖北警官学院 公共基础课教学部,湖北 武汉430035)
中国特色警学理论体系的现代性建构
林华瑜
(湖北警官学院 公共基础课教学部,湖北 武汉430035)
中国特色警学理论体系的建构应当与中国当代社会的现代化同构共生。现代性作为世纪性的学术话语,为构建这一理论体系提供了重要参照系。为此,中国特色警学理论体系应当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价值理念上应坚持马克思主义“以人为本”的现代性立场;在理论范式上应追求现代性的转型与创新;在实践机制上应体现现代性的目标导向。同时,建构中国特色警学理论体系的现代性还要注意防止步入片面“民族主义”的误区。
中国特色警学;理论体系;现代性;警务改革
中国特色警学理论体系是否业已形成?这是一个有争议的话题,但至少可以认为中国特色警学理论体系是一个“现在进行时”的存在,而且正在不断丰富发展之中。改革开放三十余年来,国内大批从事公安警学理论的研究者以及部分公安一线人士已经为这一体系做了大量基础性的工作。但客观地说,我们也必须承认,警学界目前还较多地存在理论研究为阶段性政策作简单注释的现象。如果今天的警学界仍限于这样理路,那么,我们提出建构这一理论体系未来是否有持久的生命力就值得怀疑。“现代性”作为一个世纪性的学术话语,在当代人文社会科学中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当下任何一门人文社会学科如果不能在现代性视野中找到自身的价值定位,那么其内在的科学性、合理性甚至合法性都会令人生疑。现代性肇始于18世纪的启蒙运动,以“理性”、“自由”、“主体”为精神标志。它不仅标志一个新时代的诞生,也喻示着人类能通过自己的理性设计从而追求美好社会的现实实现。从现代性角度思考中国特色警学理论体系的构建,这看似是一个新鲜的话题,但这一命题或迟或早终会提上警学理论界的思想桌面。当建构中国特色警学理论体系的现代性成为研究者的内在动力并形成紧迫感之时,笔者相信不仅研究者本身会从中获具更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而且警学理论体系也将步入新的发展之途。
鸦片战争之后一百余年来,中国人民在西方先进国家的直接或间接的压力下,经过曲折漫长的奋斗,孜孜不倦地致力于建设一个现代化的文明中国。金耀基先生认为,“中国的现代化,在根本的意义上,是要建构一个中国的现代性,或者换一种说法,即是要建构一个中国现代文明的新秩序。这是中国人20世纪未竟之事,也是中国人21世纪最根本的大业。”[1]这一建构历程绝不仅是文化启蒙、民族独立和国家的富强。中国一百年来的一个接一个的现代化运动,就目的而言无非都是在建构一个中国现代的文明秩序,或建构一个现代性中国。
从中国警察建制史来看,早在晚清之时,以葛元煦、何启、郑观应、陈帜、胡礼桓等人为代表的早期改良思想家们就显示出以现代西方警政来建构现代文明秩序的冲动。他们普遍看到了西方警察制度在维持社会治安、保障公共安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积极主张在中国设立警察制度并提出了中国建警的具体途径和方法。1898年,主张变法维新的湖南按察使黄遵宪得到湖南巡抚陈宝箴等人的支持,最终获准在长沙筹建湖南保卫局,其主要职责为“去民害,卫民生,检非违,索罪犯。”湖南保卫局成为中国现代警政的开端。1902年,袁世凯在天津成立“天津巡警总局”。1905年9月,清廷设立巡警部,各省设立警察督办。这段警察行政历史“是为中国采用现代警察制度之嚆矢”。[2]此后,中国的警政建设一直与国家政治命运的发展紧相连系,与中国人民对现代文明的曲折追求相伴相生。
二十世纪中期,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在中国成功建立。尽管社会主义建设之途并不顺坦,但中国共产党人还是成功地将中国引向了现代文明秩序之途。改革开放三十余年来,中国的政治、社会、经济与文化建设全面推进,并且在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基础上,中国共产党人将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践相结合,总结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这一理论体系凝结了中国共产党人领导人民不懈探索实践的智慧和心血。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对于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和实现中国现代文明秩序的建构,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历史意义,同时也对当代中国社会科学的各门学科建设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中国特色警学理论体系的现代性建设也应当融入这一体系的内在结构之中。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实践相结合的时代产物。笔者以为,对于中国特色警学理论体系建设来说,除了要重视理论本身的直接指导性意义以外,其中蕴藏的“以人为本”的现代性价值理念也是重要的思想资源。从价值理念上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与马克思主义“以人为本”的现代性价值理念一脉相承,建设中国特色警学理论体系首要的任务就是价值理念上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以人为本”的现代性价值理念。
马克思主义继承了人类历史上的优秀思想资源,马克思被西方思想家称为“启蒙运动之子”。当代学界大多认为尽管马克思未曾使用过现代性这一概念,但其哲学思想中存在着大量丰富的现代性思想。在马克思思想中,人是社会历史的主体,坚持“以人为本”是西方自启蒙运动以来的现代性思想在马克思主义中的强力回响。以人为本体现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社会历史观上和对“人的全面发展”的终极追求上。在马克思思想中,未来理想的社会是“所有自由民”的联合体。
与费尔巴哈不同,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把“现实的人”当作历史研究的出发点。“现实的人”就是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从事实践活动的人。把现实的人作为历史研究的出发点,也就是把人的物质实践活动作为出发点。这对于警学理论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根本性意义。
与抽象的哲学理论或者意识形态理论相比,警学理论的研究对象以警察现象、职能、运行机制、相关制度及发展规律为中心,同时旁及国家、政权、法律和现实中行动的人的权利和义务。因此,警学理论一方面需要在理论层面思考“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问题,另一方面还需要在鲜活的、变动不居的社会生活中思考如何以“现实的人”为“本”的命题。把抽象的“以人为本”理念应用于丰富具体的社会实践,这正是中国特色警学理论可以致力、并且大有可为的目标。当代中国的社会科学如果不能把社会发展与人的发展联系起来进行考察,那么结果只能是忽视人的发展,也远离马克思主义的现代性价值理念。
此外,当前学术界还存在一些模糊的观念,比如常常把人的发展包含于社会发展之中,认为社会发展了,每个人也就会“自然而然”地得到发展,个人的发展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被消解于集体、社会的发展中。这种观念事实上忽视了人的发展本身的重大价值以及对社会发展的巨大作用。当代中国特色警学理论体系建构应当避免这一忽视人、轻视人的倾向,应当一方面致力于通过警学理论体系建设促进社会发展,另一方面把“以人为本”的理念融入理论的每一个环节。这不仅是当代中国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马克思主义“以人为本”的现代性价值理念在警学理论中的落实,更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以人为本”这一核心价值理念的全面落实。
春秋时期的管仲在《管子》一书《霸言篇》中提出:“夫霸王之所始也,以人为本。本治则国固,本乱则国危。”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指出,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就既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忠实传承者和弘扬者,又是中国先进文化的积极倡导者和发展者。而且,以人为本也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中国特色警学理论的现代性建构理应将其触入灵魂,并成为最高的价值理念。
近年来,中国特色警学理论体系研究的建设取得了一些令人称道的实绩,改革开放三十余年来中国警学界做了一些打基础的理论研究工作。在2009年召开的首届中国警学论坛上,杨焕宁副部长指出:“理论工作者和实务部门的同志积极开展了实践经验的总结及理论研究,完成了一批具有较高质量的重要研究课题,为各级公安机关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对推动公安工作发展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个评价是客观的,符合实际的。从研究成果来看,这些年警学界的成果大致可以分为四类:第一类是教材建设。一些耕耘在警察教育界的学者通过编著公安学或警察学概论式教材,初步建立起了中国警学的基础理论框架,但总体上显得单薄和浮泛。第二类是通过跨学科研究,将警学理论与法学、社会学、哲学、文化学、伦理学、公共管理学等联系起来,从而为警学理论体系开拓了更为宽广的研究平台。如张兆端先生出版有《警察文化学》、《警察哲学》等优秀专著。但有卓见的学者也认识到警学理论体系“尚未形成成熟的学术规范,警察理论与警察实践、理论警察学与部门警察学相互脱节现象严重”。[3]第三类主要是法学界的各种相关研究,主要是涉及警察执法程序与警察行政权等方面。这类研究由于以法学为依托,成果学理性较强,持之有据,论之成理,但理论的支点往往游离警学中心。第四类是公安机关研究人士建立在工作经验基础上的理论总结、思考与建议。他们思考的对象和提出的论题是警学界必须直接面对的现实性对象,但由于大多过于贴近实际工作,难以从更高的理论维度进行理论创新。
中国特色警学理论体系如何向前推进?如何实现理论体系的提档进位?这是摆在当下警学界的一个重要命题。从其他人文社会学科的发展情形来看,一般来说,每当遇到一个瓶颈期实际上也预示着进入一个转型期。从现代性角度来看,最基本的转型首先是研究范式的转换与创新。美国科学史家托马斯·库恩在《科学革命的结构》中提出了“范式”的概念。库恩认为,每一个科学发展阶段都有特殊的内在结构,而体现这种结构的模型即“范式”(Paradigm);科学的进步就在于范式的不断转换与更新,新范式的出现往往标志着人类认识的一个重大进步,有如天文学中的哥白尼革命、化学中的拉瓦锡革命、物理学中的牛顿革命和爱因斯坦革命以及哲学中的康德革命等等。库恩的范式理论一经提出就受到了人们的普遍接受和推崇。
从本质上讲范式就是一种理论模式,是从事某一科学的研究者群体所共同遵从的理论基础。范式转换(Paradigm Shift)理论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历史状态和内在发展规律,对人们理清所从事领域的发展路径以及把握其领域的未来走向都有启发作用。“作为普遍承认的科学成就,在一段时间里它为科学工作者共同体提供典型的问题和解答。”因此,库恩的范式理论具有方法论的意义。它不再局限于科学发展史的运用,还被拓展运用于社会科学的各个领域。有学者认为:“现有公安学研究范式主要是对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公安工作的经验性总结,理论基础尚显薄弱,研究方法尚显单一。”[4]而在公共行政学研究领域则大体经历了统治型范式、管理型范式和服务型范式的转换。现有公安学研究范式主要还处于从统治型范式到管理型范式的过渡中。伴随我国政府改革力度的不断扩大,制度创新对警务工作模式转换产生了更大的影响,更加期待警学理论范式转换。
当前中国特色警学理论体系的现代性构建需要思考如何在研究范式上形成突破之势。作为一门具有交叉性特点的学科,其范式的转移、创新离不开相关基础学科的支撑。但警学理论体系并不是简单地将法学、社会学、文化学、公共行政学等学科的研究方法移植、嫁接和拼叠相加,而是需要融合、转化,进而实现自身理论体系的建构和创新。而创新范式的基础性工作则是确立中国特色警学理论体系的元问题及内在逻辑关联。
中国特色警学理论的学者们,即研究的共同体,需要有一个作为共同可接受的研究基础的理论准备,并在此之上努力拓展。库恩认为所有的科学发展都无法回避对“范式”的确立,“因为他将要加入的共同体,其成员都是从相同的模型中学到这一学科领域的基础的,他尔后的实践将很少会在基本前提上发生争议。以共同范式为基础进行研究的人,都承诺同样的规则和标准从事科学实践。”[5]就此而言,中国特色警学理论体系的研究迄今为止是否已经形成如此的承诺并达成理论共识,仍然是个存疑问题。比如中国警学理论体系内容的层次结构如何划分?其历史发展阶段如何划分?其理论形态具有哪些重要特征?其主要研究客体对象涵盖哪些方面等?时至今日,我们并不能得出一个较为确切的定论。
而从形式上看,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的时间积累和经验积淀,我国公安学界已经初步建立起符合学科规则的警察学科和学科发展需要的理论框架。有人提出当前警学体系构建形式有三种。一是将公安学的全部分支学科内容划分为四个部分。(1)公安基础学科;(2)公安应用学科;(3)公安技术技能学科;(4)边缘学科。二是按照公安学各分支学科所具有的不同学科属性来划分,将公安学体系分为三个部分。公安社会学科、公安技术学科和公安综合应用学科。三是按照公安学各分支学科在整体公安研究与实践工作中的不同层次和地位,将公安学体系划分为两大部分。即(1)公安基础学科(研究公安现象中普遍规律的学科)和(2)公安专业学科(具体研究各项公安业务的特殊规律的学科)。[6]事实上这几种划分都缺乏内在的逻辑关联性,问题尚待进一步研究。
如果仅从研究成果来看,当前警学理论体系建构存在“一腿长,一腿短”的状况,即具体实践层面的工作方案和警务工作规范的积累较为丰富,而成系统的理论深掘不足。这种“一腿长,一腿短”的状况在事实上造成了警学理念体系行进在不平坦的道路上。但与其他社会学科相比,它又有着现实的合理性。从范式创新角度来看,当前警学理论体系需要不断地创制抽象性和技术性概念,需要追求理论形式的逻辑性,注重逻辑的层级间的内在一致性。技术性概念的使用、理论之间关联的合乎逻辑、理论体系的整体协调性成为当前范式确立的紧迫命题。从世界范围看,每一次警务革命既是现实警务的逻辑发展,也是新范式的生成与确立。诞生于欧美的第四次警务革命主要内容是社区警务活动。警务战略之父英国警察学家约翰·安德逊提出了社区警务理论。社区警务理论提出社会是产生犯罪的地方,抑制犯罪的主力军也在社会。社区警务概念的出现带动了世界范围的警务变革,其效果不可言喻。当前信息技术突发猛进,信息主导警务正成为新的警务模式,它对警学理论必将带来更大的变革性冲击,如何把握时代特征迎接现实警务发展的挑战,给警学理论研究界提出了范式创新的任务。
现代性按照福柯的界定,指的是一种“态度”,即思想和感觉、行为和举止的方式。它包括了观念与行为两个方面。如果简单地把中国特色警学理论体系的现代性定位于观念层面内容,那么很显然忽视了警学理论的另外重要一极——行为层面的现代性。实际上,中国社会的现代秩序构建,或者说建设现代化的中国,这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它既包括思想观念方面,包括建立起权利、法制、契约、民主、自由等意识,也包括各类行为方式。如同我们在经济领域里需要建立起竞争性的市场经济体制,中国警务实践领域也需要以现代性为目标,不断改革和发展中国警务模式。
近三十年来警学理论的发展,除了基础理论研究、制度构建研究,还形成了重要的警务实践研究板块。这一板块以解决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问题为直接目标,遵循“形而下”的研究理路,渐而形成与其他社会学科重视理论研究的不同特色。相较于其他学科,由于警务工作与不断发展、变动的现实社会息息相牵,警学理论中直接来自于现实社会的新问题更多样、更复杂、更具有前沿性。因此,部分公安一线人士在警学研究中逐渐扮演了前沿研究的重要角色。他们的研究无论是思维方式还是思考成果,都为中国警学理论体系建设注入了“从实践出发”的实务元素。“从实践出发”之所以重要,不单单是因为警察行使自身职能的职责所在,更是中国特色警学理论推动中国社会现代性发展的必然要求。中国警学理论体系在原有理论研究格局中引入新的研究力量,这是否意味着中国警学理论体系已经进入新的研究范式还不宜早做定论,但警学理论走向实践是中国社会走向现代性秩序的必然趋向。因为走向具体实践的结果,必然是走入社会经济发展形态的需求之中。
有创新才可能有理论发展,而理论的发展并非纯属独立自为,必然以解决现实问题为目标。中国社会现代性的演进蕴含着警务理论改革与发展的全部动力。关注社会现实,重视社会现代性诉求,由此新的警学研究成果方有可能随着社会现代性发展和警务发展本身而呈现出自身的创新性和现代性。
中国警学理论体系植根于中国当代社会现实,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由于其自身的“中国特色”属性,因而在学界容易形成一种看法,即它是中国的,与西方的差别是本质性的。确实,当前我国仍面临错综复杂的国内外环境,社会正处于转型期,改革已进入深水区,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更加复杂。敌对势力的渗透和破坏活动,境内外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暴力恐怖势力相互勾结,一些地方人民内部矛盾突出,群体性事件增多,公安机关的维稳任务相当艰巨。因此,中国特色警学理论体系建构需要更加结合中国国情实际,这是容易理解的。但需要注意的是,我们在建构中国特色警学理论体系时,并不能把具体的情境抽象地简约为“中国民族性特色”,而是要通过国际合作积极寻求实现哈贝马斯所说的“交往理性”的现代性。一个时期以来,国际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势力制造的系列事件所引发的国际安全问题,以及经济领域的跨国犯罪等,共同构成了世界各国警方关注的焦点。如何适应世界多极化、经济一体化、信息全球化、贸易自由化等世界形势的新发展,加强国际、地区安全合作,共同打击犯罪、维护安全,促进警务事业和警学理论发展等,进一步摆在了各国警方的重要议程上。因此,在全球化的时代,中国特色警学理论的视野应当冲破传统的狭隘观念,将现代性与民族性有机地统一起来。
民族性和现代性是有机统一、不可分割的。民族性赋予中国警学理论牢固和持久的社会主义政治基础和文化认同,现代性则赋予中国警学理论适应现代社会发展需要的品质。同时,中国社会的现代化发展也要求警务工作克服传统习惯中那些保守、消极和顽固的不利因素,进而通过创新警务理论和实践模式,实现社会的现代文明秩序,促进小康社会、和谐社会的实现。
民族性和现代性的内容和要求不是固定和僵化的,应该随着时代和社会条件的变化而与时俱进。当前民族性反映在警学理论的完善过程中,就是既要注意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又要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要积极发掘中国传统文化尤其是公安传统文化中的合理成分,比如更加注重警民关系的和谐化建设,使之与中国政治、文化发展相适应。同时也要特别注意克服民族性中的消极不利因素,如注重人情关系文化等,进而实现警务理论和公安实践机制的现代化。这其中,当前需要重点关注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研究如何深化和拓展民意主导下的公众参与型的警务模式问题。当前,我国的政治参与问题有各种渠道和制度保障。但是,就警务工作中公众参与问题而言,理论和实践上都还有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因此,如何适应社会发展和社会结构的变动,解决好公众有效参与警务问题,特别是进一步扩大民意在警务中的地位,进一步加强警民合作和警务协商的制度建设,是我们当前警学理论需要认真考虑的问题。第二,中国特色警务工作模式的制度化问题。不可否认,从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公安部和各地警方在制度化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是,中国特色的警务制度毕竟是一项崭新的制度。这些制度虽然得到了不断发展,而制度的建设、发展和完善则需要根据现实发展及时跟进,还需要一系列相应的具体制度体系来保障。同时,这些具体制度又需要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创新。这些都给中国特色警学理论提出了新的研究命题。
[1]金耀基.从传统到现代[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6.
[2]余秀豪.警察学大纲[M].上海:商务印书馆,1946:6.
[3]张兆端.中国现代警学基础理论研究30年[J].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9(1):17.
[4]朱旭东.论公安学研究范式的创新[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6(5):124.
[5][美]托马斯·库恩.科学革命的结构[M].金吾伦,胡新和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10.
[6]姚华.公安学若干基本理论问题再思考[J].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7(1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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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2391(2012)07―0177―04
2012—06—09
林华瑜,男,湖北警官学院公共基础课教学部。
【责任编校:谭明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