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立东
(四川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哲学系,四川 成都 610064)
一
罗素的限定摹状词理论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被看做分析哲学的范例①A.J.Ayer,Language,Truth and Logic,Penguin Books,1971,p.49.,直到20世纪50年代,斯特劳森对它提出了挑战。限定摹状词是包含着描述性语词的名词性短语,在自然语言中可以作为语法上的主词。②在英语中,限定摹状词总是带有定冠词the,但并非所有语言中都有定冠词。对于象汉语这种没有定冠词的语言,限定摹状词只能用指示词“这个”或“那个”来标示,或者由语境来判断。弗雷格不区分名称和摹状词,认为它们都可以指称确定的对象。③弗雷格:《弗雷格哲学论著选辑》,王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91页。这与人们对日常语言的印象相符,在日常语言中,摹状词总是可以出现在名称可以出现的语法位置上。但罗素否定了这一观点。以用摹状词做主词的语句“查理二世的父亲被处死了 (the father of Charles II was executed)”为例,罗素提出,这个语句“断定存在一个x是查理二世的父亲,并且被处死了。而这个 (the),当它被严格地使用时,包含着唯一性。的确,即使某某有几个儿子,我们也说‘某某的这个 (the)儿子’,但说‘某某的一个 (a)儿子’会更恰当”。④Bertrand Russell,“On Denoting,”Mind,Vol.14,1905,p.481.也就是说,包含摹状词的语句中,摹状词并不是一个真正的名称,其功能不是指称,而是唯一存在性断定。⑤为了论证的简洁,我在很多情况下忽略唯一性问题。在一个陈述中,通过摹状词的使用,断定了存在唯一的对象满足摹状词中的描述性内容。
罗素认为他的摹状词理论的一个最大的优点,就是可以解释“当今法国国王是秃子”这样的陈述何以是有意义的。“当今法国国王”在日常语言中的语法形式貌似一个指称性短语,但实际上并没有任何对象被它指称。由于罗素不赞同弗雷格关于意义与指称的区分,因此一个指称性短语如果没有指称,包含这个短语的语句就没有意义。例如,“当今法国国王是秃子”这个陈述,如果被理解为它断定了“当今法国国王”这个摹状词所指称的对象是秃子,那么,如果没有任何对象被“当今法国国王”所指称,就等于没有断定任何对象是秃子。这样的语句既没法说是真的,也没法说是假的,按罗素的观点,也就没有意义。但这个语句显然是有意义的,所以,要么承认在当今法国国王在某种意义上存在,要么根本不承认“当今法国国王”是语句的逻辑主词,不承认它在语句中的功能是指称被谓词断定的对象。罗素否定了前一种方案,他说“这种理论,对我来说,缺乏实在感,这种实在感即使在最抽象的研究中也应当保持”。①Bertrand Russell,Introduction to Mathematical Philosophy,Dover Publications,1993,p.169.罗素的摹状词理论就是后一种方案。按照这种方案,“当今法国国王”并不是指称表达式,“当今法国国王是秃子”断定的是“有且只有一个对象是当今法国国王并且是秃子”。因而,当今法国国王不存在时,这个语句不是没有意义,而是假的。
斯特劳森否定罗素的摹状词理论能作为日常语言中限定摹状词用法的正确说明。罗素认为在日常语言中限定摹状词貌似指称表达式,而实际上不是,斯特劳森则试图恢复限定摹状词是指称表达式的观点。要做到这一点,又要避免像罗素批评的那样,承认限定摹状词指称的对象必定在某种意义上存在,就要解释当没有任何对象被摹状词所指称时,包含摹状词的语句何以还有意义。斯特劳森的方式是区分语句和语句的使用,以及表达式和表达式的使用,进而区分了意义与真假以及意义与指称。“意义 (至少在一种重要的涵义上)是语句或表达式的功能,提及和指称与真或假是语句或表达式的使用的功能”。②P.F.Strawson,“On Referring,”Mind,Vol.59,1950,p.327.摹状词是否有指称,指称何种对象,是就摹状词在特定场合的使用而言的,斯特劳森举例说,“法国国王是智慧的”这一语句,如果在路易十四当政时使用, “法国国王”指的就是路易十四;在路易十五当政时使用,指的就是路易十五;在法国不实行君主制的时期使用这个语句,“法国国王”就没有指称。同一摹状词在不同场合的使用,其指称的状况不同。而“谈论表达式或语句的意义不是谈论它在特定场合的使用,而是谈论在所有场合下支配它的正确地用于指称或断定的规则、习惯和约定”。③Strawson,“On Referring,”pp.327-328.因而,摹状词作为指称表达式,用于某一场合时没有指称对象,但这个摹状词本身仍然有意义。在这种情况下,包含这个摹状词的语句没有真假,但这个语句本身仍然有意义。
斯特劳森像罗素一样承认,即使法国国王不存在,“法国国王是智慧的”这个语句仍然有意义;并且,只有法国国王存在,“法国国王是智慧的”才是真的。但他主张,罗素的错误在于认为,既然这个语句是有意义的,那么说出这个语句的人不是做了一个真断定,就是做了一个假断定;其次,说出这个语句就包含着断定当下有且只有一个法国国王。如前所述,斯特劳森主张一个有意义的陈述语句在特定场合的使用可以不真不假,否定了有意义的陈述语句非真即假的观点。一个摹状词“这个f(the f)”,当有且只有一个对象是f时,“这个f”就指称这个是f的唯一对象,使用“这个f是g”这样的语句就做出了或真或假的断定;但如果“有且只有一个对象是f”不成立,“这个f”指称失败,“这个f是g”也就没有成功地做出断定。这种情况下,说出这个语句并没有说出具有真值的事情。④Strawson,“On Referring,”p.331.
斯特劳森区分了预设 (presumption)与衍推(entailment)。二者的区别在于,如果P衍推Q,那么P是真的则Q就是真的,Q是假的则P就是假的;如果P预设Q,那么P真则Q真,但Q假却不能得出P假。“法国国王是智慧的”预设了法国国王存在,但并不衍推法国国王存在。因为按斯特劳森的理论,说法国国王不存在,不构成对“法国国王是智慧的”的反驳,而是指出预设的条件没有得到满足,使得这个语句没有成功地做出一个断定,从而不具有真值。
如何评估罗素与斯特劳森关于摹状词理论的争执?在日常语言中摹状词到底是被用于断定存在唯一对象满足摹状词的描述,还是用于指称满足其描述的对象?一个易于想到的途径就是寻求明晰的例子,来判定包含空摹状词的断定是假的还是不真不假。例如罗素就用这样的例子来反驳斯特劳森:“假设在某国家有一条法律,任何人如果认为宇宙的统治者是智慧的为假,就不能担任公职。我认为,一个公开承认是无神论的人,如果利用斯特劳森的学说,来说他没有主张那个命题是假的,他会被看做某种程度上品格不诚实。”①Bertrand Russell,“Mr.Strawson on Referring,”Mind,Vol.66,1957,p.389.
二
但是约翰·塞尔对上述策略提出了尖锐的批评:“实际上,某些争论者错误地认为,整个论争可以通过解决一个争端来解答:我们会更自然地说“法国国王是秃子”这类指称失败的断定,它们是假的,还是不愿意说它们非真即假?”②John R.Searle,Speech Acts:An Essay in the Philosophy of Language,Cambirdge University Press,1969,p.158.他认为更重要的是考察罗素的摹状词理论是否与任何融贯的言语行为理论相符合。考察包括空摹状词的断定是假还是不真不假,仍然仅仅限于断定,然而,摹状词并非只出现于断定中,而是也会出现于其他各种不同的语内行为 (illocutionary acts)③“illocutionary”目前并没有统一的译法。本文按照这个词的字面意思(“在说话中”)将它译为“语内的”。中,如提问、命令。塞尔认为,表明罗素的摹状词理论不能与言语行为的一般理论相符,无法解释摹状词在其语内行为中的使用,将是否定罗素理论的更有力的武器。
按照言语行为理论,言语行为是语言交流的基本单位。在语言交流中说出一个语句是完成了某种言语行为。这不仅是指说话者说出了一串构成语句的语词,而且包括表达了命题,还有做出了一个断定、提问或者命令等等。塞尔分别称之为发语行为 (utterance acts)、命题行为 (propositional acts)和语内行为 (illocutionary acts)。④Searle,Speech Acts,p.24.这三种行为并非分离的,而是在语言交流中说出一个语句就同时施行了命题行为与语内行为。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命题行为与语内行为的区分,因为表达命题常常会被人们等同于做出断定或陈述。但塞尔的观点是,在命令和提问等行为中也同样表达了命题。例如:
(1)山姆常常抽烟。
(2)山姆常常抽烟吗?
(3)山姆,抽烟!
(4)但愿山姆惯于抽烟。
这几个语句都涉及相同的事情,即山姆常常抽烟,不过在 (1)中断定了这件事发生,而在(2)中则问这件事是否发生,而 (3)则命令这件事发生,等等。因此,表达命题和作出断定不是一回事,它们不是同一个层次的言语行为。做出断定一定包含着命题表达,但表达命题并不就是做出一个断定。命题行为不能构成一个分离的言语行为,只有在某种语内行为中,才能表达命题。语内行为的特征语法形式是一个完整的句子,而命题行为的特征语法形式是句子的一部分,包括语法上的谓词和指称表达式。⑤Searle,Speech Acts,p.25.
因而,塞尔区分了语内行为和语内行为的命题内容,进而在句法结构上区分出语句的两个要素,一个是语内力量⑥语内力量决定了语内行为的类型。(illocutionary force)表示项,一个是命题表示项。前者表示说出这个语句是在施行何种语内行为,如断定、提问、承诺或命令之类;后者表示说出这个语句表达的语内行为所涉及的命题内容是什么,如断定了什么、问了什么、承诺了什么或者命令了什么之类。
在此基础上,塞尔支持斯特劳森的观点而反对罗素的摹状词理论。他说:“我在这里试图表明的是,一旦我们试图把这个理论一般地应用于所有种类的言语行为,它的弱点就变得显而易见,而专注于断定或陈述会向我们遮蔽这一点。”⑦Searle,Speech Acts,p.161.因为,摹状词的使用会出现在各种不同的语内行为中,如果我们坚持用罗素的理论来分析摹状词,那么就必须也用它来分析摹状词在提问、命令等语内行为中的使用。按罗素的理论,使用限定摹状词“那个如此这般的东西”就是断定了有且只有一个如此这般的东西,塞尔论证说,如果我们按这一理论来分析提问和命令,我们只有两种可能:“要么我们必须把每个包含限定摹状词的语内行为译解为实际是两个言语行为,一个存在命题的断定,加上某个关于被断定为存在的对象的问题或命令;或者我们必须把原初语句用以施行的言语行为类型译解为覆盖整个翻译,包括存在语句。”⑧Searle,Speech Acts,p.161.例如,“法国国王是秃子吗?”有两种可能的译解方式:
1.有且只有一个东西是法国国王,那个东西是秃子吗?
2.是否有且只有一个东西是法国国王,并且那个东西是秃子?
塞尔断言,两种译解方式都是荒谬的。对于第二种译解方式,其荒谬性在于,问“法国国王是秃子吗”的人,显然并没有问法国国王是否存在。而且,用这种方式译解命令,其荒谬性会更加明显。例如“把这个带给法国国王!”按照第二方式译解,“有且只有一个东西是法国国王并且这个被带给那个东西”将成为命令的命题内容,这意味着“法国国王存在”将成为所命令的事情的一部分。命令某个东西存在显然非常荒谬,这绝不是原来那个命令的一部分。
第一种译解方式,也被塞尔认为是荒谬的。他的理由是,“把这个带给英国女王”是一个命令,而命令不是断定英国女王存在,也不包含对英国女王存在的断定。我们也不会用“是的,她的确存在”来回应这个语句。同理,说出包含摹状词的问题,是在提问,而没有做出任何断定。
塞尔做出这样的结论:“只有两种貌似有理的方式把摹状词理论应用于所有种类的语内行为。没有一个行得通。因而这个理论应该被抛弃。”①Searle,Speech Acts,p.162.和斯特劳森一样,他认为存在唯一对象满足限定摹状词的描述只是成功地使用摹状词进行指称的预设条件。他认定限定摹状词是指称表达式,其作用是指称,是命题行为的一部分,命题行为与语内行为的区分,能清楚地显示这一点。
如上所述,塞尔的论证所依赖的前提有两个,第一,把罗素的摹状词理论应用于所有种类的语内行为的可能方式只有他所说的那两种;第二,这两种方式都会带来荒谬的后果。有人接受他的第二个前提,但质疑他的第一个前提。例如Michael Clark提出了一种应用摹状词理论来译解包含摹状词的命令或提问的方式:②在Clark原文中采用的形式化的表达,我改用自然语言举例的方式来表达。
假设有且只有一个东西是法国国王,并且那个东西是秃子吗?
假设有且只有一个东西是法国国王,把这个带给那个东西!③Michael Clark,“Description and Speech ActsAuthor,”The Journal of Philosophy,Vol.14,1971,p.401.
实际上Clark的方式接近于塞尔的第一种方式,即认为原初的语内行为不是单一的,而是混合的,只不过不是断定加提问或断定加命令,而是假设 (assumption)加提问或假设加命令。Clark的理由是:“似乎可以非常合乎情理地说,问法国国王是不是秃子的人假设存在 (唯一一个)法国国王并问他是不是秃子,可以同样合乎情理地说,一个命令某人把某物带给法国国王的人假设存在 (唯一一个)法国国王,并命令受命人带某物给他。”④Clark,“Description and Speech ActsAuthor,”p.402.但是对于Clark提议的方式,我们可以质疑它与塞尔所说的第一种方式到底有什么区别?如果“假设”被理解为主观上的认定,那么假设并不是一个语内行为,而是说话者的心理状态。而表达一个人主观上认定的事情的语内行为就是断定。所以,Clark认为他找到了把罗素的摹状词理论用于其他各类语内行为的第三种可能方式,是非常可疑的。
三
我更倾向于质疑塞尔的第二个前提,即把罗素的理论应用于各类言语行为的两种方式都是行不通的。塞尔提出的两种应用方式中的第二种,的确是行不通的。因为这种方式意味着罗素对摹状词的分析只涉及命题内容,没有涉及语内行为力量。如果是这样,在提问中使用限定摹状词就是在问是否有唯一对象满足摹状词的描述,而在命令中就是命令有唯一对象满足摹状词的描述,这的确是荒谬的。罗素的摹状词理论应该被理解为涉及到了语内力量,即说出一个包含限定摹状词的语句就包含着做出一个唯一存在性断定。不仅在断定中是这样,在其他言语行为中也是这样。所以关键的问题是塞尔所说的第一种应用方式是否行得通,也就是在语言交流中说出一个包含限定摹状词的语句时,在其他语内行为之外,还做了一个唯一存在性断定。塞尔反对这一点的理由是,命令、提问等语内行为不是断定,也不包含断定。他的这一观点当然是正确的,命令、提问都是与断定不同的语内行为,它们相互独立,既不相互等同,也不相互包含。但问题在于,普通所谓命令、提问是一种单一命令和提问吗?我们一般是根据日常语法的分类来判断这一点的,例如,一个人说出一个祈使句“把这个带给法国国王”,我们在通常意义就认为他在下一个命令;一个人说出一个疑问句,我们就认为他在提一个问题。在口语层面上这样说问题不大,但是,如果得出一个哲学的结论说,在语言交流中说出一个语句 (至少就简单句而言)是做了一个单一的语内行为,这就值得考察了。下面,我将以命令为例,表明普通所谓命令并不一定是一个单一的语内行为,而可能是多个语内行为的混合。
Nicholas Rescher观察到,存在着从两个命令推出断定的情况:①Nicholas Rescher,The Logic of Commands,Routledge&Kegan Paul,1966,p.96.
(1)千万不要做任何不合法的事!
做A!
A是合法的
也许有人认为上述推理根本不是有效的,从“千万不要做任何不合法的事”和“做A”,得出“A是合法的”也许只是某种宽泛意义的推论,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演绎推理。但是请看如下推理:
(2)千万不要做任何不合法的事!
A是不合法的。
别做A!
很难否认这个推理是严格意义的演绎推理。而如果P和Q的合取能有效推出R,那么P合取R的否定就能有效推出Q的否定。显然,“做A”是“别做A”的否定,而“A是合法的”是“A是不合法的”的否定。故此,只要承认 (2)是一个有效推理,就得承认 (1)也是有效的。而按照“有效推理的结论隐含在前提中”这个一般的逻辑原则,就必须承认命令中隐含着断定。但是命令和断定是不同的语内行为,这一点似乎又是显然的。解决这个矛盾的一个办法是,承认普通所谓命令不一定是一个单一的语内行为,而是可能在一个命令行为之外还有其他语内行为,只不过被命令的因素所掩盖,因此在一般日常用语中,被笼统地称为命令。由于命令的语法形式是祈使句,而日常语言中的祈使句的语法形式,使我们难以注意到命令之外的因素。因为在日常的语法形式中,并不总是有清楚的语内力量表示项。
例如,这样一个断定:“如果头疼,你会停止工作。”可以分析为“├(p→q)”(“├”是表示断定力量的符号)。人们很容易认为“如果头疼,就停止工作!”可以类似地分析为 “!(p→q)”(“!”表示是表示命令力量的符号)。塞尔很可能会认为这两个语句的命题内容是相同的。但是“如果头疼,你会停止工作”通过假言易位,等值于“如果你不会停止工作,那么你没有头疼”,而“如果头疼,就停止工作!”却不能同样等值于“如果你不停止工作,就不要头疼!”所以,“如果头疼,就停止工作!”这样的条件祈使句的不能分析为只具有一个单一的语内力量,而把条件关系纳入到命题内容中,而应该分析为条件本身包含着断定。可以用符号表示为:“├p→!q”。全称祈使句通常包含着条件关系,例如“千万不要做任何不合法的事!”相当于“任何事情,如果不合法,就千万不要做!”它当然蕴含着条件祈使句“如果A不合法,不要做A!”按照前面对条件祈使句的分析,我们就可以轻易地解释前面的推理 (1)为什么可从两个命令中得出一个断定:推理 (1)中的大前提并非表达了一个单一的命令的,而是包含着假设性断定。小前提“做A!”否定了“如果A不合法,不要做A!”的后件,按照一般的假言推理否定后件式的规则,就可以得出“A是合法的”这样一个断定。
同样的道理也可以解释R·M·黑尔所提出的问题。他观察到,在如下的推理中,
(3)把所有箱子搬到车站去。
这是其中一只箱子。
把这搬到火车站去。
前提分别是祈使语气和陈述语气 (对黑尔来说,语气是语内力量的标志),但结论只能是祈使语气,而不能是陈述语气。于是为了解释这一点,黑尔总结出如下的规则:
(1)任何陈述语气的结论,如果不能单从一组前提中的陈述式有效地引出,则不能从这组前提有效地引出。
(2)任何祈使语气的结论,如果一组前提中不包含至少一个祈使式,则不能从这组前提中有效地引出。①R.M.Hare,The Language of Morals,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52,p.28.
规则 (1)表明,如果前提中的陈述式不能得出陈述式结论,那么在前提中增加任何祈使性前提都不能得出陈述式结论。但是规则 (2)却没有排除当前提中的祈使句不能单独推出祈使式结论的时候,可能通过合取适当的陈述性的前提来推出。在前面的例子中,从“把所有箱子搬到车站去”并不能得到“把这搬到车站去”,但是“把所有箱子搬到车站去”与“这是其中一只箱子”的合取,却可以得到这个结论。但这两条规则不能诉诸于“只有出现在前提中的东西,才能出现在有效推理的结论中”这一一般逻辑原则来证明。因为它并不能解释为什么黑尔的上述两个规则具有一种不对称性。而且,我们已经看到Rescher发现了规则 (1)的反例:从两个祈使语气的前提中可以得出陈述语气的结论。但是,如果我们注意到,推理 (3)的大前提相当于“任何东西,如果是箱子,就把它搬到车站去!”,这当然蕴含着“如果这是箱子,把这搬到车站去!”这样一个条件祈使句 (如前所述,条件祈使句的前件是一个假设性断定,后件具有命令的力量)。加上小前提“这是一个箱子”,运用假言推理肯定前件式的规则,就会得到“把这搬到车站去!”在这里,完全不需要用到黑尔的关于祈使语气和陈述语气推理的两个规则。这两个规则不仅包含着错误,而且是多余的。对这些问题的解释力,印证了说出条件祈使句包含假设性断定的观点。
四
通常, “把所有的箱子搬到车站去!”和“别做不合法的事!”这样的命令都被看做是典型的命令,但上面的分析已经表明它们包含着假设性断定,因此有可能从它们与其他恰当的命令的合取中推出断定来。因此我们需要把严格的命令和通常所谓命令区分开,严格的命令是一个单一的语内行为类别,它不是断定也不包含断定;普通所谓命令往往是根据做言语行为时使用的语句所属的语法类型来划分的,不是一个单一的语内行为类别,可以具有多重语内力量,只不过命令力量占主导地位。因此,当塞尔以命令不是断定,也不包含断定为理由,认为“把这个带给英国女王!”不能分析为断定加命令的混合言语行为时,他的理由并不充分。“把这个带给英国女王!”的确是通常所谓命令,因为它在语法上属于定言祈使句,但它是前面所说的严格的命令吗?这显然是一个需要分析的问题。前面我们已经看到,具有“对所有如此这般东西做这个行为!”这种形式的祈使句(“把所有箱子搬到车站去!”就属于这种形式)经过分析,会发现其中包含断定力量,有什么理由不经分析就认为“对那个如此这般的东西做这个行为!”不包含断定?
现在似乎回到了起点。否定“把这个带给法国国王!”中包含对法国国王存在的断定,并不比否定“法国国王是秃子”中包含这种断定更容易。考察罗素的摹状词理论在断定语句之外的应用的确可以扩大研究视野,但并不一定像塞尔认为那样会使这个理论的弱点更加明显。罗素的摹状词理论本来就意在表明语言的表面语法形式不是我们理解语言的完全可靠向导。哪一种分析更正确,取决于谁对语言现象有更强的解释力。罗素的摹状词理论想要解释的主要问题之一即是包含空摹状词的陈述何以仍然有意义。斯特劳森通过将指称与真假和意义相分离,提供了对此问题的一个替代性解释。下面我将提出一种语言现象,罗素的理论可以解释它,但斯特劳森与塞尔则无法解释。因而罗素的理论将显得更有解释力。
这一现象就是可以使用包含限定摹状词的言语行为进行欺骗。设想甲对乙说:“那封我去年九月十五日寄给你的信被邮局弄丢了。”实际上甲并没有在那天给乙寄过信。难道我们不能说甲说这些话是对乙的欺骗吗?如果甲没有在那天寄信的事被揭穿了,甲显然不能这样自己辩护:“尽管我的话预设了我在那天给你寄信,但我从不曾说我在那天给你寄信过信。既然我没有在去年九月十五日寄给你的信,那么就没有任何对象被‘那封我去年九月十五日寄给你的信’所指称。你可以指责我实际上没有做出关于任何对象的断定,但不能指责我谎称给你寄过信。”塞尔声称,即使绝大多数的说话者都同意“法国国王是秃子”这个断定是假的,而不是像斯特劳森认为的那样谈不上真还是假,也不会影响反对罗素的摹状词理论的论据。①Searle,Speech Acts,p.81.因为这最多表明绝大多数说话者都把摹状词没有指称的情况算作使一个断定为假的条件,但并不能证明在语言的日常使用中摹状词不是指称表达式而是具有断定存在的功能。但是,这显然解释不了使用摹状词进行欺骗的现象。我们认为“那封我去年九月十五日寄给你的信被邮局弄丢了”是假的并不是因为“那封我去年九月十五日寄给你的信”没有指称,而是虚构了事实。
更为重要的是,在上述例子中,甲甚至可以用提问的方式来进行欺骗:“那封我去年九月十五日寄给你的信你收到了吗?”或者用命令的方式:“去邮局查询一下那封我去年九月十五日寄给你的信!”面对撒谎的指责,甲不能用塞尔的观点来为自己辩护:“断定或陈述才有可能是假的,问题或命令无所谓真假,既然提问或命令不是断定,也不包含断定,我怎么可能通过提问或者命令来说假话呢?”我们可以利用包含摹状词的普通所谓问题或命令来进行欺骗,这似乎为罗素的理论提供了支持。如果我们承认上述包含有摹状词的普通所谓问题或命令具有欺骗性,那么我们就很难否认它们更像是含有断定的混合言语行为。也就是说,我们从言语行为的观点来考察罗素的摹状词理论,非但不能更明显地暴露它的弱点,甚至会给它提供额外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