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树忠
(1.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81;2.湖南工程学院党政办公室,湖南湘潭411104)
从赖昌星被遣返谈我国外逃腐败分子的引渡难点及应对之策
刘树忠1,2
(1.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81;2.湖南工程学院党政办公室,湖南湘潭411104)
近年来,我国腐败分子外逃“避罪”现象日益引起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腐败分子外逃之后难以引渡,不能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更是起到了极其恶劣的示范效应。以厦门远华走私案涉嫌主犯赖昌星被加拿大遣返回国为例,通过积极签订引渡条约、借助第三方力量、偿试引渡的替代措施等途径来解决引渡困难的现状。
腐败分子外逃;引渡难点;对策
今年6月,央行网站刊发名为《我国腐败分子向境外转移资产的途径及监测方法研究》的报告精简版本,报告引用中国社科院的调研资料披露: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以来,外逃党政干部,公安、司法干部和国家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以及驻外中资机构外逃、失踪人员数目高达16000至18000人,携带款项达8000亿元人民币。由此可见,我国外逃腐败分子的数量之多、涉案金额之大令人触目惊心。其中一部分人已被引渡回国,自2000年以来,已有11个外逃的犯罪分子或犯罪嫌疑人被引渡回国,其中涉黑犯罪1人,其他10人为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或诈骗等经济犯罪[1],受到了法律的严惩,然而,仍有一部分外逃腐败分子,尚未引渡回国接受法律的制裁。2011年7月23日,厦门远华走私案涉嫌主犯赖昌星在逃亡加拿大12年之后被遗返回国。
从赖昌星案可以看出,外逃腐败分子不能顺利引渡回国源于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其中,我国反腐败工作在国内立法、机制体制等方面,都还不够成熟,是其中重要原因之一。因此,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国的反腐败工作,有效地打击犯罪,有必要根据实际国情出发,加强对有关国际法的研究,积极探索我国外逃腐败分子的引渡难点及其应对之策,这对于有效打击经济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与西方发达国家,甚至很多发展中国家相比,我国引渡实践开展的较晚,在旧中国根本不具备在平等基础上与别国开展引渡的先决条件,中国的立法中,包括《刑法》和《刑事诉讼法》,都很难找到对引渡制度的规定。新中国成立后,我国也曾与邻国开展基于互惠或礼让原则进行过引渡罪犯的事宜,但是基本上是把引渡作为国际合作或斗争的手段,极少把引渡纳入到司法活动中。直到2000年12月28日终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这是我国目前解决引渡问题最重要的单行法律。[2]105随着国际司法合作的逐渐增多,我国开始重视和其他国家签订双边的司法协助协定或引渡条约,至2010年底,与我国签订有双边引渡条约的国家共有35个,其中绝大部分是发展中国家,而美国、加拿大等是容留中国外逃人员最多的国家,我国仍没有与之签订双边的引渡条约,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引渡的可能性,最终妨害我国对犯罪分子行使应有的管辖权。
近年来,我国与其他各国间的引渡合作日趋紧密。但是,我国无论在国内立法还是国际条约、双边条约的签订方面,都还不够成熟,特别是我国《引渡法》的出台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之前,《引渡法》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规定存在差距在所难免,此外,由于国际通行“死刑不引渡”原则、“政治犯不引渡”原则和“双重归罪”原则等,再加上中外法律差异,都给引渡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
虽然我国已经与近40个国家缔结了双边引渡条约,并且签订了多个含有引渡条款的多边国际公约,但是,我国与大多数欧美国家尚未建立双边引渡条约关系,这些国家正是逃犯主要藏身之地,并且其中一些国家在引渡合作问题上坚持“条约前置”,十分注重正当程序原则和人权保护,法律依据的缺失,使我国同这些国家开展引渡合作遇到很大的困难。
“死刑不引渡”是国际通行惯例,由于我国《刑法》中仍规定了一定数量的死刑,其存在影响被请求国对引渡的考量,在实践中,我国提出的一些引渡请求因此而被拒绝。2011年2月通过的《中华人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逐渐符合“死刑不引渡”国际惯例,但是从司法实践看,这些被取消的死刑大多是罪名较少适用或基本未适用过,因此,上述改变还不能完全满足在国际引渡合作中遵循的死刑不引渡原则。
腐败分子在逃往海外的同时,往往将大量的犯罪所得也一并转移至国外。在有关资产的追回、移交和处理等问题上,我国政府与一些西方国家的观点和做法存在较大分歧。我国政府认为,“因犯罪而得的财产”是案件审理的必要物证,也是请求国的固有财产,被请求引渡国有义务将其完整地移交给请求国;但是一些西方国家认为,在引渡合作过程中耗费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相对国理应进行一定数额补偿,并且有理由对因协作而没收的赃物和赃款进行分割,这一分歧在一定程度上也阻碍了引渡合作的开展。[3]218
近几年,真正依据双边引渡条约引渡回国的逃犯数量相当有限,大多数外逃人员依然躲藏在国外。究其原因,一是这些国家与我国尚未建立双边引渡合作关系,二是由于国际上通行的死刑犯不引渡、本国国民不引渡、政治犯不引渡等,给引渡合作带来了困难。我们一方面要加快与其它国家签订双边引渡条约,另一方面还要充分借助国际社会的力量,促进引渡活动的顺利推进,此外,还要积极探索和偿试引渡的替代措施,最终实现通过法律途径制裁逃犯的目的。
双边引渡条约在国际引渡实践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如果有双边引渡条约,双方就可直接按照条约进行引渡。目前,我国与大多数西方发达国家尚未签订引渡条约,这些国家也正是我国外逃人员的首选藏身之地。例如,我国之所以未能将赖昌星引渡回国就是因为我国与加拿大之间并没有引渡条约,且中、加两国也无互惠的约定,加拿大主张“条约前置主义”,因而我国主管机关没有启动引渡程序,而是选择了通过加拿大移民法措施实行遣返的方式。由此可见,扩大条约的缔结国,加快条约的缔结进程是我们工作的当务之急,将外逃犯罪分子极易躲藏的国家作为今后我国签订双边引渡条约的重点国家,例如美国、荷兰、加拿大。
国际刑警组织是除联合国外,规模第二大的国际组织,也是全球最大的警察组织,其主要任务是保证和促进各成员国刑事警察部门在预防和打击刑事犯罪方面的合作,协助成员国侦查罪犯。由于国际刑警组织在国际社会当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在处理国际事务中具有较大的权威,其行为在一定的范围内能造成较大的影响,出面斡旋往往能够打破僵局,对引渡活动能够起到一个良好的促进作用。因此,在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引渡合作中,如果当事国之间对于某一引渡行为出现不同意见,无法自行协商解决时,往往可以通过国际刑警组织的介入,为争端当事国提供有利于他们接触和谈判的便利条件,提出自己的建议或转达各方的意见,从中进行协调,寻求当事国都能接受的解决办法。
所谓引渡的替代措施,是指为了达到将逃犯绳之以法的目的,在通过引渡程序遇到法律障碍时所采用的替代措施。一是遣返,当我国不能够通过引渡合作将逃犯缉拿回国时,可以偿试通过吊销有关人员的合法旅行证件、证明有关人员犯有严重罪行等手段,设法使该人不能在躲藏地国家获得合法的居留地位或者剥夺已获得的居留地位,从而达到将其遣返回国的目的,厦门远华走私案涉嫌主犯赖昌星被加拿大遗返回国,就是成功案例之一。二是劝返,在灵活掌握法律和政策的前提下,与腐败分子进行直接谈判,通过耐心细致的做其思想工作,根据其认罪态度和实际行动,给与一定范围内从轻处理的承诺,动员其回国接受调查。三是异地刑事诉讼,即对某些携款外逃的犯罪分子,可以考虑向躲藏地国家执法和司法机关提供我国所掌握的相关犯罪的证据材料,支持并配合该国主管机关以洗钱犯罪、违反移民法犯罪等理由在当地对其实行拘捕,创造将逃犯递解回国的条件,或营造迫使其接受遣返的环境。
[1]张焕平.近10年被引渡回国的11个著名人物[EB/OL].中证网,http://www.cs.com.cn/xwzx/14/201107/t20110722_2976722.htm.
[2]黄 凤.中国引渡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
[3]邵沙平.国际法专题研究[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Solutions to the Problems in the Extradition of Chinese Corrupt Elements Fleeing to Other Countries——Take Lai Changxing’s Repatriation as an Example
LIU Shu-zhong1,2
(1.Law School,Hunan Normal University,Changsha 410081,China;2.Office,Hunan Institute of Engineering,Xiangtan 411104,China)
Recently,the phenomenon of Chinese corrupt elements fleeing to other countries to escape accusation has aroused wide public attention.The fact that corrupt elements are hardly repatriated and receive no legal sanctions has a very bad effect.Taking Lai Changxing’s case as an example,we can see that the positive identification of an extradition treaty,the aid of the third party strength,and alternative measures to extradite are the solutions to the problems in extraditon.
corrupt elements fleeing to other countries;problems in extradition;solution
D805
A
1671-1181(2012)02-0079-03
2011-12-01
刘树忠(1975-),男,河北宽城人,硕士研究生,政工师,研究方向:国际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