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记者 高军)2012年3月15日,北京市召开全市药品市场监管工作会议,总结了2011年市场监管情况,布置了2012年市场监管的主要工作。北京市药监局党组书记、局长丛骆骆出席会议并做讲话,北京市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福义做总结。各分局主管分局长,有关科室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北京市药品经营企业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会上,北京市药监局市场监管处处长李江宁对2011年的市场监管工作做了全面的回顾。他说,2011年,北京市药监局针对药品经营企业“多、小、散、低”的市场结构,以及药品流通领域产业水平粗放、低下亟待提升的现状,狠抓了药品流通环节标准体系建设,修订了《北京市药品零售企业开办暂行规定》、《北京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标准》,颁布实施了《北京市药品批发企业现代物流技术指南》、《北京市药品批发企业冷链技术指南》。这几个文件的颁布实施,明确了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和现代医药物流发展的政策导向,强化和提升了药学技术人员在药品零售企业准入和质量管理中的地位,确立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类准入、风险管理的监管思路,突出了信息化手段和医药现代物流技术在企业质量管理和政府监管中的作用。为迅速全面提升北京市药品经营企业整体水平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谈到北京市2012年药品市场监管工作时,李江宁特别提到,对于药品经营企业来说,2012年是最为关键之年。新版《药品经营管理规范》(GSP)、《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北京市基本药物配送商遴选方案》都将在今年出台。新版《药品经营管理规范》(GSP)、《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将于2013年正式开始实施,并且门槛均有大幅度提升,包括库房、冷链、连锁经营、赋码等软硬件要求全面提高;基本药物配送商也初步确定经过遴选仅五家经营企业可以参与配送。面对这些新法规及办法的出台,目前北京市的药品经营企业大部分不符合标准且难以达到要求,药品流通行业面临重新洗牌,部分企业可能将退出药品流通领域。他希望药品流通企业从现在起,认真按照北京市出台的《标准》、《指南》、《规定》落实整改,在国家食药监局出台的新版GSP、《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的主要标准均参考了北京市出台的各项《标准》、《指南》等,因此,只有照此执行,才能通过未来的“大考”,否则将退出药品流通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