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汉语准词特征及“准词说”价值研究*

2012-04-12 20:21:16于思湘
关键词:句法符号色彩

于思湘

(山东理工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山东淄博255049)

现代汉语准词特征及“准词说”价值研究*

于思湘

(山东理工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山东淄博255049)

准词在现代汉语中是一种客观存在。语法方面准词句法功能不具有周遍性;色彩意义方面准词不具有多样性;语境方面准词对出现语境具有规约性和依附性。“准词说”的价值和意义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解决了该现象在语言中的定性问题,揭示了与标准词概念内涵的差异,拓展了词的范畴。

准词;句法功能;色彩意义;语境特征;准词价值

准词这一语言现象在现代汉语中是一种客观存在,在某些文本中出现频率之高、分布之广都是不争的事实。然而,相关资料显示,这一语言现象至今却未被关注过,到目前为止准词的研究还是一片空白。之前,笔者曾就其定义、理据及类型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论述,[1]这里主要就现代汉语中准词的特征及准词说的价值做一初步探讨。

一、准词的特征

(一)句法功能不具有周遍性

从整体上看,词的句法功能涵盖了主语、谓语、宾语、补语、定语、状语和独立语等七种所有句法成分,它们在充当句法成分的功能方面有周遍性;而准词则否,它在充当句法成分的功能方面主要有以下几种,请看下例:

(1)螂‖用于几种昆虫名。

——高更生《汉语语法专题研究》193页

(2)虫表示(蜾)的类属。

——司继庆《实用汉语教学词典》193页

(3)先写蚂 ,再写蚱 ,并给它们注上音。

——王中仁《小学语文同步训练》28页

(4)在同事的建议下,也曾几次想〔将“玲”〕改为“岭”或“林”。

——王道玲《因换名引起的》,见《淄博日报》1999.3.19

(5)ng‖是舌面后、浊、鼻音。

——黄伯荣、廖序东主编《现代汉语》(上册)66页

(6)发音的情况〔和b〕相同。

——黄伯荣、廖序东主编《现代汉语》(上册)4页

——邢福义主编《现代汉语》126页

(8)这里的“:”‖当然属于前者。

——李福江《(社戏)标点符号的修辞艺术》,见《石家庄教育学院学报》1993.(1)

——曹石珠《形貌修辞学》126页

(10)正好是一个(“!”)的递加。

——曹石珠《形貌修辞学》136页

(11)小作者都〔将“?”〕直接进入句子。

——曹石珠《形貌修辞学》127页

(12)“扌”‖是手的变体。

——王玉新《汉字认知研究》36页

——潘自由《汉字部首浅析》15页

(14)(“彳”)的篆体,如右。

——潘自由《汉字部首浅析》34页

(15)句中的“ㄅ”是〔由“丩”〕变来的。

——潘自由《汉字部首浅析》12页

(16)1979年版《辞海》乙和乛分为两部,“乛”称为折部

——潘自由《汉字部首浅析》3页

——曹石珠《形貌修辞学》115页

从以上18个例句中,我们不难发现,准词所充当的句法成分主要有主语、宾语(包括介词的宾语)、定语、谓语和独立语五种,不能独立充当句子的状语和补语。如果按照造句功能方面的特点把准词再分为名词性的和动词性的两类,我们会发现凡名词性的主要做主语、宾语、定语和独立语。名词性的准词包括四类:仅用作音节的汉字、在现代汉语中不能独用的构字部件、可独用的中外字母和标点符号。值得注意的是第一类,当两个仅作音节用的汉字组合起来后的这个单纯词可能是动词,也可能是形容词,前者如“吩咐”,后者如“玲珑”。但是,其组成成分“吩、咐、玲、珑”在特定环境中作为准词出现时,均失去动词性或形容词性,而一律变成名词性的。而标点符号中却有例外,如上文中的例(10)“正好是一个‘!’的递加”。这里的“!”就不再是名词性的“感叹号”,而是动词性的“感叹”。

从上面的例句中,我们还可以看出,凡动词性的,一律做谓语,如例(17)和例(18)中的“>”和“=”。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动词性的特殊符号,有时会转化成名词性的。+(加)→加号;-(减)→减号;×(乘以)→乘号;÷(除以)→除号;>(大于)→大于号。

就其具体词类而言,准词在句法功能上不具有周遍性是有其内在原因的。为了便于解示和说明,我们不妨把准词中名词性的词再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准N1,该类型包括纯音节字和中外字母;另一种是准N2,该类型包括构字部件、标点符号和特殊符号。我们先看“准N1”型,导致该类型准词在句法功能上不具有周遍性的主要原因是句法结构成分位置对该类准词语义上的制约。同时,也与该类型准词不具有语义类型上的转换功能有关。首先,从词的角度看,名词大都有“指称义”。言语交际时,如果名词出现在句子中,那么,以句子为载体的话语为符合信息“质、量”的规约,一般都要求句中的名词能体现其本身的“指称义”。从句法结构的角度观察,句法结构中能显现名词指称义的位置一般有三个,即主语、宾语和定语。其他的句法结构成分位置,如谓语、补语和状语,一般不能显现其指称义。正因为如此,名词的主要句法功能就是充当主语、宾语和定语。当然,有时它们也还可以出现在谓语和状语的句法成分位置上,如:

(20)我们必须〔历史地〕看问题。

但是例(19)中处于谓语位置的名词“国庆节”却不再有指称义,而具有了“说明义”。例(20)中处于状语位置的名词“历史”也同样不再具有指称义,而具有了“方式义”。至于名词处于补语位置上的情况则是极为鲜见的。总之,名词因为受句法结构成分位置的制约,凡表示指称义的名词主要出现在主语、宾语和定语的句法结构成分位置上,但名词的指称义一旦转换成“说明义”和“方式义”等也可以出现在谓语、状语的位置上,极少数转换了语义类型的名词,还可以出现在补语及独立语的位置上。因此,不难看出,名词在句法功能方面是具有周遍性的,而准N1则否。准N1也有指称义,即指称纯音节字或中外字母读音的意义,因为准N1不具有语义转换的功能,因而,它们不能出现在谓语、状语和补语的句法结构成分位置上,只能出现在能显现“指称义”的主语、宾语和定语的位置上。因此,导致了准N1在句法功能方面的不周遍性。

下面,我们再来看准N2,导致该类型准词在句法功能上不具有周遍性的主要原因是准N2这种符号的性质和它的组合能力。众所周知,文字是记录语言的符号,作为语言中造句单位的词,也同样是由文字记录的,如表示“几乎相同;跟……没有什么两样”这个意义的词是“等于”,“等于”这个词就是由“等”和“于”这两个字记录的。从本质上讲,字是一种符号。因此,也可以说“等”和“于”这两个符号记录了“等于”这个词。“等于”这个词也可以用准词“=”来表示。“=”也是一种符号,但“=”这个符号是代替“等”和“于”这个文字符号来记录“等于”这个词的。由此可见,准N2这类词实际上是一种符号的符号,即用乙符号的一个形体代替甲符号的几个形体,并将甲符号几个形体的读音赋予乙符号的一个形体,于是乙符号(准N1)的一个形体就拥有了甲符号的几个形体的几个读音,同时,乙符号也就获得了甲符号的几个形体所记录的词的意义。

总之,从符号的角度看,准N2是一种符号的符号。这种符号不是标准的语言符号,而是辅助性的准语言符号。因此,它们在语言中的出现就要受到限制,它们中的大部分出现频率偏低,出现于句中的位置受限。尽管语言是动态发展的,从词在句中的组合情况来看,随着社会的发展及语言的动态变化,某些词的组合能力也在不断地发生着一定程度上的变化。但是,由于准N2在言语中的出现受到限制,再加上它们不具有语义类型的转换功能,因而就使得它们形成了在句法功能方面不具有周遍性的特征。

(二)准词的色彩不具有多样性

词的色彩,即准词的色彩意义,它“是词义内容的一个组成部分。它表现为词义中所蕴含的某些独特的情调、倾向、韵味、气息等相对空灵而又独具特色的内容,与词的词汇意义、语法意义一起共同形成词义的整体内容”。[2]1词的色彩意义较丰富,有“形象色彩、感情色彩、时代色彩、方言色彩、外来色彩、语体色彩”[3]41-42等。而准词则否,它的色彩意义类型较少,主要是中性色彩。这种中性既体现在感情色彩上,也体现在语体色彩上。体现在语体色彩上的中性就是准词既无明显的书面语色彩,也无明显的口语色彩。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词的色彩意义是渗透或依附于相应的词汇意义而存在,而准词不具有词汇意义,因此,准词的色彩意义是依附于其语法意义而存在。少数准词具有外来色彩意义。这种具有外来色彩义的准词主要体现在中外字母类上。外文字母的外来色彩自然不必多说,即使目前仍存在使用的汉语拼音字母,它的拉丁文色彩还是可以感知到的,只是随着使用时间的延长,它的外来色彩逐渐淡化了,有的甚至褪色了,如特殊符号“+-×÷=”等等。

此外,利用多年积累的数字化成果与高精度还原技术,集团还与上海博物馆、中华艺术宫、上海鲁迅纪念馆、上海巴金纪念馆、上海刘海粟美术馆等文物保护、艺术机构展开了合作。

词有形象色彩义,而准词一般不具有形象色彩义。词的形象色彩是主体心理作用客观存在产生的联想色彩,它借助于词本身新颖别致的形式或词某种意义的陪衬而存在。词本身这种新颖别致的形式,常见的如比喻、描摹、重叠等。准词本身都不具有比喻、描摹等形式,同时,准词也没有词汇意义可供形象色彩依附,因此,也就导致了准词一般不具有形象色彩义。但也有例外,如:

(1)离皮袄大约五十步的地方,有个“A”形木梯。

——曹石珠《形貌修辞学》58页

(2)至今在青峦桥边的“V”形谷里和桃花溪畔的入胜石上,冰川擦痕仍然清晰可见。

——曹石珠《形貌修辞学》59页

以上两例中的“V”和“A”就具有形象色彩义。例(1)用“A”描写木梯的形状,在汉字形貌映衬下显得形象直观,简洁精练;例(2)用“V”来描述黄山青峦桥边的陡壁峡谷,其形状直接冲击读者的视觉感知,既引人注目,又具体形象,简洁明了。需要指出的是准词具有形象色彩义是有条件的。首先是受准词类型的限制,它限于准N2中的部分中外字母类;其次,该准词后都带有一个“形”字或“字形”两字,构成一个“×形”或“×字形”结构。这两种结构处于宾语位置或处于定语位置,最为常见的是处于定语位置。从语音的角度看,该结构中的准词都读重音,具有凸显该准词的作用,而凸显的这个语义就是形象色彩义。

词有时代色彩义,准词不具有时代色彩义。时代色彩是由特定社会赋予词的时代气息。从整个时代色彩的组成看,时代色彩包括了当代色彩和历史色彩两部分内容,而且每个词的时代色彩都会经历由当代向历史色彩转化的过程,如“红宝书、红卫兵”在“文革”时期所具有的时代色彩是当代色彩,“文革”结束后直至今天所拥有的时代色彩是历史色彩。一般情况下,时代色彩刚刚产生之际因为是新时代、新事物、新现象的反映,所以时代色彩鲜明浓郁。如果这种新的社会制度、社会思潮、政治或文化运动经历时间短暂,那么,这种色彩的新奇感还未经磨损便转化为历史色彩,不会出现淡化褪色的变化,如“红宝书”、“红卫兵”等词仅仅持续了十年,该词时代色彩的浓郁状态转化为历史色彩。但是,如果时代色彩所反映的某一特定时间跨度长、持续时间久,那么该类词的当代色彩会逐渐失去新鲜的特点,从而产生淡化直至褪色的发展演变趋势。如“铁路、民主”等词的时代色彩即经历了近代社会开始的鲜明期到现代社会持续的淡化期直至褪色期的发展演变。总之,尽管一部分词的时代色彩因运用时间跨度长、持续时间久而淡化褪色,不再具有时代色彩,但毕竟还有一部分词仍具有时代色彩。而准词则都不具有时代色彩,之所以如此,也主要是与它们运用时间跨度长持续时间久有直接关系。

特殊符号类准词产生于近代的民国时期,属于从西方引进,在此之前一般用汉字偏旁表示;标点符号类准词产生于五四时期,除了句号、顿号、书名号和用直线表示的书名号外,其余的?!……()等12种标点符号均属于从西方引进;字母类准词中的各种外文字母的引进自不必多说,仅就汉语拼音方案中的字母而言,至今也有近五十年的历史。应该说以上准词中三种类型的词都应该带有其引进或产生的时代色彩,但是由于运用时间跨度长、持续时间久而淡化直至褪色,已显现不出其时代色彩,而纯音节字类和构字部件类准词产生和运用跨度时间相对更长,持续时间更久,因此褪色更彻底,时代色彩也就荡然无存了。

词有的有方言色彩义,准词中的词均无方言色彩义。某些词之所以有方言色彩义,是因为有方言色彩义的词是来自方言的原因所致,而准词之所以没有方言色彩义,同样是因为准词没有来自方言的缘故。准N2中的中外字母类、标点符号类和特殊符号类基本上都是从外语中引进,它们不可能有方言色彩;准N1中的构字部件类是汉语中通用的,不存在来自方言的问题,自然不存在方言色彩义;最后是纯音节字类,该类准词我们未见到有来自方言的,即使有极个别的是来自方言的,如果它们的语音组合规律是普通话系统的,单从字形上是无法呈现其方言色彩的。如果其语音系统不是普通话的,则该准词不属于本文所研究的范畴,因为本文所研究的范畴是现代汉民族共同语,如果该词的声韵调是不符合普通话语音规律的,自然不属于本文讨论的范畴。

(三)出现语境具有规约性

从语用学的角度看,词语在话语文本中的出现是有一定的规约性的,如“遵照、承蒙、兹因、欣悉”等专门词语和文言词语多出现于公文体;“微积分、化合、电荷感性”等词语多用于科技语体的文本中。准词作为语言词汇系统中的一个组成部分,也不例外。翻检大量资料表明:准词大都出现于有关的字书、专著、学术论文、教材及教辅教参用书中,个别类型也见于政论话语文本和文艺话语文本。请看下面例子:

(1)忐,会意字,从上,从心。

——曹先擢、苏培成《汉字形义分析字典》512页

(2)哆,从口多声。口是哆的主词。

——司继庆《实用汉语教学字典》259页

(3)er是个带有卷舌色彩的央元音e。

——黄伯荣、廖序东主编《现代汉语》(上册)63页

(4)攵习惯称为反文。

——潘自由《汉字部首浅析》66页

(5)“彳”是新学的偏旁。

——课程教材研究所、小学语文课程教材研究开发中心编著《教师教学用书》30页

(6)淄博方言中“V+不+V+底+V”句型

——于思湘《淄博方言中的“V+不+V+底+V”句型》,见《淄博师专学报》1997.(4)

(7)从“?”到“!”

——李廷杨《驿路梨花浅析》,见《修辞学习》1996.(3)

(8)这两年教育经费紧张,农村中小学究竟是怎样运转,心中总是一个“?”。

——曹石珠《形貌修辞学》125页

(9)“√”表示正确,“×”表示错误。

——孙维张、刘群《语言学概论》22页

以上9个例子中的准词基本上反映了它们常出现的话语文本。但具体说来,准词中的不同类型又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如纯音节字类主要见于与此相关的字书中。对此,我们主要翻检了两本字书,一是曹先擢、苏培成主编由北京大学出版的《汉字形义分析字典》,二是司继庆主编由九州图书馆出版社出版的《实用汉语教学字典》。在这两部书中对记录的准N1中的所有纯音节字都一一进行了解读与说明,因为它们被置于具体的言语中,无疑使它们具有了准词的资格。准词见于语文教辅教参用书或学术论文中。准N1中的中外字母类主要见于与此相关的大学教材、小学教参用书与专业学术论文中,如上文的例(3)。准N2中的构字部件类主要见于与此相关的专著、专业学术论文与小学语文教参用书,如上文中的例(4)。准N2中的特殊符号主要见于政论文的话语文本、文艺话语文本和科技话语文本,如上文中的例(6)。准N2中的标点符号类主要见于科技话语文本,少数情况下也见于文艺话语文本。总体来看,见于上述话语文本的准词除文艺类的以外,准词及其前后的词语所构成的话语风格都是就某一话题加以客观理性解读阐述,在话语风格色彩上多属于零度,既非左偏离,也非右偏离。从句类的角度看,准词主要见于陈述句,很少见于疑问句,基本上未见于祈使句和感叹句。从句型的角度看,很少用辞格,多是判断、肯定的口气,追求的是一种准确、平实、严谨的语言风格。

假如,探究准词出现语境具有规约性的原因,我们认为,这主要是准词与相关字书、专著等话语文本的性质与功能相吻合所致。具体说来,与准词相关的字书、专著论文、教科书和教辅教参,其功能是阐释、阐述或说明,而准词从总体上看大都是被阐释、阐述或说明的对象。当这些准词需要阐释、阐述、说明时,相关的字书、专著等文本的阐释、阐述、说明功能则为其提供了需要被阐释、阐述、说明的条件与可能,于是,准词便大量地出现于该类型的话语文本中。因为准词一般不出现于非阐释、阐述性话语文本中,因此,它的出现语境就受到了制约,有了规约性。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准N2标点符号类与特殊符号类却不一定出现在阐释阐述或说明性的话语文本中,如:

(10)下部:阳光黑洞篇——未来,一个巨大的“?”

——曹石珠《形貌修辞学》127页

(11)广东近几年来发展的较快,从领导角度讲,用广东人自己的话说,是“政策+感情=凝聚力”。

——曹石珠《形貌修辞学》118页

以上两例中准N2标点符号类和特殊符号类出现的话语文本分别是文艺类与政论类,它们出现于该类话语文本中往往是基于形貌修辞学的目的。例(10)是报告文学《生死一瞬间——自然灾害备忘录》第二部分的标题。这篇报告文学记叙了我国发生的一些自然灾害现象,探讨了某些自然灾害的成因。面对令人恐怖的自然灾害,文章第二部分告诫道:“我们要学会防止和面对死神袭击的自卫本领。从现在做起,从身边做起。”作者在第二部分的副标题中让“?”直接进入句子,以独特视觉形象引起读者注意,并对读者阅读下文产生吸引作用。例(11)强调一个政党、一个地区、一个单位的领导者要形成凝聚力,不仅要正确地执行政策,而且要与人们代表建立深厚的感情。作者在这里运用了数学上的特殊符号+和=,把这一真理概括为一个公式,“政策+感情=凝聚力”。这一特殊符号的运用收到了精练简洁、明了醒目的修辞效果。总之,这两种符号的超常运用,都已成为一种负载着特定的言语信息的修辞手段,具有其它手段都难以替代的修辞作用。

(四)对语境的依附性

准词如果不借助于某些特定的语境,它就根本具备词的资格,学术界之所以不把它们认定为词,恐怕也就是只关注到了它独立存在于具体语境之外的时候,没有注意到它出现于某些具体语境中的时候。当它独立于语境之外时,它们有语音形式,也有色彩意义,但无语法意义;它们是最小的单位,但是不具有独立运用的特点,能否独立运用是词的一个最显著特点。当它们独立于语境之外时因为不能独立运用,因此它不具备词的资格,也就不是准词。在它们具备了词语音形式、最小、色彩意义、语法意义但无理性意义的前提下,还具有单独充当句子成分的时候,它就是准词。无理性意义是准词本身的性质所决定的,它的语音形式、最小、色彩意义也是准词本身固有的,它的语法意义和单独充当句子成分的能力则是语境所赋予它的,一旦离开了语境它就不再具有准词的资格,它就不是准词了。由此可见,准词跟语境密不可分,具有极强的依附性。

二、“准词说”的价值与意义

准词在现代汉语中是一种客观存在,在相关的话语文本中它不仅覆盖面广,而且出现频率高,是语言研究无法也应不该回避的问题。因此,对该语言现象加以分析探讨揭示其内在规律就有着独特的价值与意义。具体说来有以下三点。

(一)解决句法结构中该语言现象定性问题

句子是一种语言单位,句子这种单位的性质决定了它必须是由属于语言单位的材料构成。关于这一点在有关句子的定义中说的很明确,如:

(1)句子是语言运用的基本单位。由词或词组构成,能表达一个完整的意思。在语音上有一定的语调,表陈述、疑问、祈使、感叹等语气……

——《辞海·语言文字分册》21页

(2)句子是由词、短语组成,是能够表达一个相对完整意思,体现说话人的一个特定意图的语法单位……

——邢福义主编《现代汉语》250页

以上两例认为,构成句子的材料有两种,一是词,二是短语。词和短语就是一种语言单位,尽管构成句子的材料不仅仅是词和短语两种,还可以是成词语素、单句形式、复句形式甚至是句群形式,但是所有这些无一不是语言单位,只不过是用来造句的静态语言单位罢了,再看下面的例子:

——司继庆《实用汉语教学字典》259页

——潘自由《汉字部首浅析》15页

——黄伯荣、廖序东主编《现代汉语》57页

——曹石珠《形貌修辞学》119页

——曹石珠《形貌修辞学》128页

以上五例中划线的部分,均出现在句子中,它们到底属于什么单位,这是句法分析时无法也不可能回避的问题,必须有一个明确的答案。在“准词说”提出之前,如果说它们是一般意义上的词,恐怕难以得到认可,因为它们与一般意义上的词的某些特征并不完全吻合,如果说它们不是词,是纯音节字,是构字部件,是中外字母,特殊符号和标点符号倒也可以,但是它们不属于语言单位中的备用材料,不属于备用语言单位,怎么能构成动态的言语交际单位句子呢?反过来,又怎么能用句子定义中的“句子是由词短语组成”来解释以上五例中划线单位呢?准词说较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尽管程度上不完全够,但是它们是可以作为词来看待的单位,准词也毕竟是词嘛,是词,就可以用来作为构成句子这种动态交际单位的材料。

(二)揭示了与标准词概念内涵的差异性

关于词的概念,目前较为一致的看法,主要体现在“独立运用”、“最小的”、“语义内容”、“语音形式”四个方面,也就是说,人们看一个单位是不是词,就要看它是否能独立运用,是否是最小单位,是否有语义内容,是否有语音形式,如果这个单位具备以上四个特征,那么,它就是一个词。我们之所以把本文论述的单位归入词的范畴,就是因为它们具备了词应有的四个特征,只是程度上不够,但可以作为词看待,因此,我们在词前加上一个“准”字。下面,我们主要就标准词与准词四个特征方面程度上的差异,作一简要的对比分析。

1.独立运用。关于“独立运用”有的专家认为它包括了单说和单用两个方面,单说是指能单独成句,这主要表现在实词方面。单用包括单独充当句法成分,或起某种语法作用,前者主要体现在实词上,也包括虚词中的副词、叹词和拟声词;后者主要体现在部分虚词上,如介词、连词和助词。就本文论述的准词而言,如果和词一样分为实词虚词两部分,它们都应归入准实词中,其中它们又分为准N和准V两种类型。这两种类型的准词在单独充当句法成分方面是相同的,只是准词充当句法成分的周遍性上与标准词有差异。而在单独成句方面,一般意义上的实词大都有这个功能,但准词则正好与标准词相反,大都不具备这个功能,只有准N2中的标点符号类中的部分符号有时可以,如:

(Ⅰ)一!

(第一部分,文字全部省去,引者按)

(Ⅱ)二?

(第二部分,文字全部省去,引者按)

(Ⅲ)三?!

(第三部分,文字全部省去,引者按)

——曹石珠《形貌修辞学》135页

这是1981年7月12日《中国青年报》一篇通讯中的例子,在这篇通讯中作者报道了北京外国语学院“尖子中班的尖子”冯大兴盗窃行凶杀人致死的恶性事件,并提醒青年人要竖立远大理想,正确选择自己的人生道路,整篇通讯分为三个部分,三个部分的标题分别用了“!”“?”和“?!”。通讯的第一部分报道西单书店发生的一起令人震惊的“学习尖子”冯大兴杀人的事件,这一部分用“!”作标题;通讯的第二部分追溯冯大兴令人难以理解的思想演变过程,这一部分内容用“?”作标题;通讯的第三部分指出悲剧的根源,总结经验教训,并解释了令人迷惑不解和震惊的原因,这一部分内容以“?!”作标题。三个标题用三个标点符号,这三个标点符号就是单独成句。这三个句子把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各部分内容巧妙地联系在一起,新人耳目,发人深思。

2.“最小的”。对于“最小的”理解在学术界也经历了不尽一致到趋于一致的认识过程。目前趋于一致的理解是“最小的”可以从三个方面说明:第一,词表示的意义是不可分割的,也就是词的意义是个最小的整体,不能以扩展后的意义来替代。第二,词的语音形式和语素的组合形式虽然可以分析,但就词来说,这种形式也是最小的整体。第三,词作为造句单位中音义结合的定型结构是最小的。作为准词与词相比,在以上关于“最小的”的三个方面中,不同之处在于:准词因为没有词汇意义,因而不存在词汇意义分割的问题。准词中的“最小的”主要体现在第二和第三个方面:(1)准词的语音形式与构成准词的语素组合不可分割,因为这种形式也是最小的整体。关于准词的语素组合,我们认为,凡词都是由语素构成的,那么,准词也就不能例外,构成准词的语素就是准语素,我们讨论的准词基本上是单音节的,单音节的语素也有一个组合问题,它是由一个符号作为载体的准语素和一个零形式的准语素的组合。(2)音义结合的定型结构是最小的。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意义是语法三个平面中的语法意义,语义意义和语用意义。

3.有语义内容。准词与词不同的是,词有词汇意、语法意义、色彩意义;而准词则没有词汇意义,只有语法意义和色彩意义。

4.有语音形式。在语音形式方面准词与词的相同点是它们中的单音节词在具体语境中都是一个符号对应着一个固定的音节,如“人”与“蝴”。它们的不同之处在于词中的多音节词是几个符号对应着几个音节,如“哆嗦、人民”,多音节准词则是一个符号对应着几个音节,如“?、=、扌”(wèn hào、děng hào、tí shǒu)。总之,词与准词之间既有相同点,也有差异性。相同点是我们把它归入词范畴的主要依据,因为有差异性,才在词前贯之以“准”,意在标明它们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词。

(三)拓展了词的范畴

黎锦熙先生曾说过“例不十,法不立”,意思是说,一种语言规律规则的确立必须要有大量客观存在着的语言事实为基础。准词在字书、专著、论文、教材及教参教辅用书中的大量存在是一个不争的客观事实。因此,提出准词这一术语,就准词这一语言现象加以探讨,揭示其内在规律与特点是符合学术界公认的学术研究法则的。多少年来,语法研究者一直把目光盯在标准词上,而无人涉足准词这一尚未开垦的领域。因此,对准词的研究与探讨无疑拓展了词语研究的领域,扩大了词的范畴。

[1] 于思湘.现代汉语准词初探[J].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5).

[2] 杨振兰.动态词彩研究[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

[3] 张志毅,张庆云.词汇语义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

Features of Quasi Word in Modern Chinese and Value of Quasi Study

Yu Sixiang
(School of Chinese Literature and Journalism,Shando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Zibo 255049,China)

Quasi word is a kind of objective existence.In grammar,the syntactic function of quasi word does not have overall indication;in color meaning,quasi word does not have diversity;in context,quasi word shows conventionality and dependability.The value and significance of quasi word lie in settlement of qualitative problem of the phenomenon in language use,and in revealing the difference between it and standard word,and in developing the category of word.

quasi word;syntactic function;color meaning;context feature;value of quasi word

H136

A

1672-0040(2012)01-0062-07

2011-09-01

于思湘(1951—),男,山东淄博人,山东理工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教授,主要从事汉语语法学研究。

*本文曾在第四届现代汉语语法国际学术研讨会议上宣读。

(责任编辑 杨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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