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监测到我市主要媒体共发布药品广告18994条,其中电视媒体发布15994条,电台媒体发布2758条,平面媒体发布242条。根据《药品广告审查标准》判定,严重违规药品广告55条,涉及药品品种33个,均为平面媒体发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我局对违法发布药品广告情节严重的予以公告。
特此通知。
附件:违法药品广告公告(2012年第1期)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2年3月27日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广告法》,加强药品广告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发布药品广告行为,我局对本市辖区内27个电视频道、32份报纸类媒体及13个电台频道2012年1月发布的药品广告进行了监测。现将监测结果予以公告:
一、共监测到“严重违规行为”的药品广告55条,均为平面媒体发布。违规行为主要表现在任意夸大适应症、功能主治或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部分有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医疗机构或专家、医生、患者等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内容。
二、违规广告涉及药品品种33个,存在未经审查发布和擅自篡改广告审批内容的行为。
其中标示名称为“结石通茶”、“神麒口服液”两种药品发布违规广告情节严重。
标示生产企业为“梧州制药”,标示名称及批准文号为“结石通茶(国药准字Z45020818)”的药品在广告中宣称“含多酚生物碱,对结石有分解作用”,“集止痛化石排石防复发于一身”,“不管什么位置的结石喝茶就可轻松化解”、“万例患者验证百用百灵”。
标示名称为“神麒口服液”的药品在广告中宣称采用“原子微量破核疗法”研制,含“微管阻遏素”和“特异激活因子”,可杀死清除肿瘤细胞,防止肿瘤的复发扩散转移。
以上药品的广告宣传含夸大药品适应症、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保证等内容,严重误导和欺骗消费者。
三、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的处方药品种22个,违规发布处方药广告38条。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