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湖南建设的意义及对策分析
——《法治湖南建设纲要》解读

2012-04-12 15:30:23陈湘清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2年1期
关键词:纲要湖南法治

陈湘清

(邵阳市委党校,湖南 邵阳 422000)

法治湖南建设的意义及对策分析
——《法治湖南建设纲要》解读

陈湘清

(邵阳市委党校,湖南 邵阳 422000)

我省出台的《法治湖南建设纲要》是推动法治湖南建设的纲领性文件,不仅提出来建设法治湖南的总体要求,还从法治建设的内在机理角度提出了推进法治湖南建设的主要任务,纲要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创新性、样板性等特点。

法治湖南;纲要;任务;特点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是我们共产党人矢志不渝的追求,自建国以来,几代共产党做出了不懈的努力和艰辛的探索,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正一步一步向我们走来。2011年7月26日湖南省党的第九届委员会第十三次全体会议正式通过《法治湖南建设纲要》。这不仅是湖南法治建设的喜讯和福音,更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里程碑。是我省依法治省的深化和发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湖南的生动实践和具体体现。纲要的出台,对于推动湖南法治建设,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富民强省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全体干部认真学习、深入体会、振奋精神,锐意进取、扎实推进法治湖南建设就是当前最重要的政治任务。

一、纲要颁布的重大意义

“法,国之重器”。为适应新形势,在新的起点上全面推进法治湖南建设,根据宪法、法律规定和党的十七大精神,结合湖南实际,我省制定了《法治湖南建设纲要》。纲要的出台,不仅彰显了省委省政府坚定不移推进法治建设的决心和勇气,而且昭示了我省推进法治湖南建设的方略和智慧,不仅在中国法治进程中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必将迎来湖南法治建设的春天,给湖南人民一个值得期许的法治明天。

(一)从国家法治进程来看,纲要的出台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

德国著名政治学家哈贝马斯曾经预言,现代社会合法的统治应以法理型统治为归宿。所以,法治一直以来就是现代中国人的梦想,一直以来就是中国共产党的不懈追求。从新中国成立,毛泽东主持坚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到文化大革命的“无法无天”,到1986年邓小平提出社会主义法制,再到1997年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作为党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到如今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国的法治之程可谓是千回百转,中国人民在党的领导下正一步一个脚印向法治的美好明天走来,法治湖南建设纲要的出台,是国家法治建设基本经验的总结,是依法治国在湖南的生动体现,是法治建设规律在湖南的鲜活运用。它承载的不仅是湖南人民的向往与追求,更是亿万中国人民的梦想与期待;它记录的不仅是三湘大地建设法治的足迹,更是华夏大地依法治国的印记。法治湖南是法治中国的一个浓缩、一段篇章。因此,纲要的出台对湖南法治建设具有深远影响,也对整个国家的法治建设至关重要,湖南法治建设的成果,就象一个样本,它的问世必将掀起中华大地法治建设的旋风。迎来各省法治建设的高潮,从而成为我国法治建设的里程碑。

(二)从党和政府自身建设来看,纲要的出台是党和政府转变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的重要契机

法治是政治文明的集中表现。可以说:法治关乎党的生死存亡,法治关乎政府的形象和声誉。法治湖南建设纲要的出台犹如法治天空中的一道彩虹,照出了党和政府推进法治的决心和胆略,照出了党和政府领导法治的智慧和谋略。在政治文明高度发达的今天,党和政府推进法治。首先党要依法执政,政府要依法行政,要带头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做到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该赔偿。因此,法治要求党和政府,必须实现由人治向法治转变,必须实现由集权向分权的转变,必须实现由管制向服务的转变,必须实行以政策调整向以政策和法律调整的转变。这就是法治对党和政府应做出的回应。所以纲要的出台,为党和政府转变工作作风及工作方式提供了极好的时机。

(三)从扩大人民民主,创建和谐社会来看,纲要的出台是保障公民权利,改善民生,创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

民主离不开法治,没有法治,民主就没有保障。离开法治的民主不是真民主,更不是国家和人民之福。因此,保障和发展人民民主,扩大公民权利,就必须加强法治。建设法治湖南,就是要通过完善法治,推进人民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秩序化,依法保障人民的权利,实现人民民主的科学发展。

同时,民生问题实质也是一个法治问题。解决民生问题,法治是必由之路,是根本保障,更是法治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抓法治就是抓民生,就是从根本上发展和保障民生,建设法治湖南,就是通过法治促进发展,形成有利于改善和保障民生的体制机制和制度安排;就是要通过法治,运用法律手段机制,依法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四)从湖南的改革发展来看,纲要的出台是推动湖南科学发展、实现富民强省的重要基石

加强法治建设既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又是实现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保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改革发展,特别需要通过推进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加快形成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科学发展的体制和制度。我省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要推进科学发展,建设“四化两型”社会,实现富民强省一刻也离不开法治建设。周强反复强调:抓法治就是抓发展,就是抓科学发展。纲要的出台正是省委根据新形势,立足新起点,顺应广大人民群众新期待作出的重大决策。旨在通过法治建设为湖南的改革发展,营造一个公正、公开、公平、可预期的发展环境,为科学发展保驾护航。世界很多研究结果表明,法治程度可决定一个国家57%的无形资本价值。世界50强企业最看重的投资条件一个是投资机会,能够赚钱;一个是法治环境,要有法治保障。所以纲要的出台无疑给湖南的科学发展投下了“定盘石”。

二、纲要的主要内容

(一)纲要的总体要求

纲要的出台,是湖南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部署,是新的起点上全面推进法治湖南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纲要对今后一个时期湖南法治建设作出了全面科学的总体部署。

1.指导思想

指导思想是人们推进法治湖南建设中应坚持的最根本的原则和最高的行为准则。这个原则和准则是贯通全局、贯串全程、贯穿始终的。纲要指出: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通过完善立法,加强执法,深入普法,强化监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实现依法执正、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从守法促进全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协调发展,营造公开、公平、公正、可预期的法治环境,为推进科学发展、实现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这就指出了法治湖南建设的理论指南、行为指南和价值指引。

2.总体目标

目标引领方向、规定进程。湖南法治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地方性法规规章更加完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落实,公共权力运行规范,公民合法权益得到切实完善和保障,全社会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普遍提高,经济社会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这个总体目标是建立在我省贯彻依法治省取得的成果和经验上提出来的,近年来,湖南法治建设成绩显然,引人瞩目。2008年4月,《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出台;同年10月,首次实行开门立法,省政府召开立法编制听证会;2009年7月,《湖南省规范性管理办法》公布;2010年4月,《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实施;2011年5月《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通过。那么,这个在贯彻依法治省取得的成果和经验上提出来的总体目标具体体现在以下7个方面:公共权力行使得到有效规范和制约;公民权利得到有效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更加完备;法律实施机制完善;监督问责体系完备;安全诚信规范的经济社会秩序基本建立;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普遍提高。因此,一个总目标加上7个分目标构成了湖南法治建设的宏伟蓝图和行动纲领,奠定了湖南法治前进的正确轨道,为法治湖南建设进一步指明了前进方向。

3.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是根本原则的具体体现。纲要提出了建设法治湖南的6项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服务大局,坚持法制统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平,坚持改革创新与循序渐进相结合。为法治湖南建设打下了基石,奠定了基调。

(二)纲要的主要任务

纲要对湖南法治建设的主要任务作出了明确的部署,从法治运行的内在机理看,可以这样归纳:

1.从法治的主体要素看,主要任务有:

(1)推进人民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保障公民权利。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是法治的建设者和参与者。因此,法治建设离不开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发扬人民当家作主的智慧和热情,推进人民民主、保障公民权利,让湖南法治建设成为全省人民群众共同参与社会实践,最根本的就是要完善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

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作用。各级党委要加强和改进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人事任免权。善于通过有效发挥人大制度的作用实现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要改进人大代表选举工作,优化人大代表结构,支持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不断提高代表履职的能力和水平;支持人大加强自身建设。

充分发挥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作用。要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秩序,做到协商在党委决策之前、人大通过之前、政府实施之前。保障政协委员的各项民主权利,支持鼓励政协委员议政建言,发挥政协委员在履职中的主体作用,支持政协加强自身建设。

加强民族区域自治。要认真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依法保障少数民族和民族自治地方的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要健全基层民主管理制度,建立基层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机制。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充分保障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各项权利。完善村(居)委选举制度,实行村(居)财务、事务公开,维护农民工、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2)提高各级党委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党委依法执政是推进法治建设的核心。那么,党领导全国人民实行依法治国、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对党有什么要求呢?集中一点就是要求党依法执政,实现党的建设和党的工作法治化。因此,全省各级党组织、全体党员,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要成为学法、普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坚持依法执政。

改革和完善党委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依法执政是新时期党实现领导和执政的根本方式。所以,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一定要转到依法执政上来,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按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从制度上、秩序上规范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及人民团体的关系。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支持政府履行法定职能,依法行政;支持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支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支持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人民团体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

改革和完善党委决策机制。要科学合理界定各级党委决策权,健全完善机制,推进党委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跟会议决定的原则决定重要事项,把调查研究、征求意见、法律咨询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党委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建立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决策的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机制,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重大事项要实行公示、听证制度,提高决策科学化水平。

完善省委领导立法的制度和机制。建立省委提出立法建设制度。对一些重大决策和政策措施,适时向省人大或党委会提出建议和意见,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地方性法规规章,成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范。建立健全省委审定立法规划,讨论重要法规规章草案制度。建立地方立法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支持市、县、区和长沙市、湘西依法行使地方性规章的创制权,不断提高党委对立法工作的水平。

推进党务公开。公开是法治的重要标志。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依照照定不宜公开的除外,党内事务,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重大决策党组织应主动及时以会议、文件、简报、网站、报刊、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党员可以按照定向党的基层组织申请公开相关党的内事务,增加权力运行的透明度。

健全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提高党在信息网络化条件下的执政能力和水平是党依法执政的关键。因此要“加强党委新闻发布制度建设,进一步丰富发布内容,规范发布程序,完善重大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党委新闻发布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建立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这是坚持法制统一原则的具体体现,旨在防止越权及政策冲突、抵触的发生。

(3)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建设法治社会关键在于政府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那么,推进湖南法治建设对政府这个法律法规的执行者来讲,就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部署,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不断开创我省依法行政工作的新局面。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政府各部门要逐步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能够自主解决,市场机制能够自行调节,社会组织能够自律解决的事项转移出去,更好地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积极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稳步推进强具扩权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减少下放审批权;实行政府机构制度的法制化;大力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和风险评估机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加强重大决策执行情况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提高政府决策水平。

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要探索完善乡镇行政执法体制。采取依法授权、委托等方式,加速赋予经济发达城镇建设管理等方面的行政执法权。坚持管理和服务,疏导与处置相结合,改革创新执法方式,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严格执行行政执法程序,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和证据运用规则,健全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行使。加强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行政执法评议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大力提高政府执法水平。

推进政府服务法治化。湖南已经推行《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要按规定明确的政府服务内容、标准、程序、时限等事项,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政府服务平台建设,编制政府服务目录和办事指南,推进政务公开,严格规范政府服务行为。

创新政府管理方式。法治是政府管理创新的基本方向,抓法治就是抓政府管理创新。按照法治建设的要求,要充分运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管理等手段,采取行政指导、行政规划、行政合同、行政奖励、行政调解等方式管理经济社会服务;要充分运用法治手段、法律方式规范行为,协调关系,化解矛盾,激发社会活力。促进湖南和谐发展。

2.从法治的内容体系来看,纲要出台的任务主要有:

法治就是要实现国家社会事务、经济事务、文化事务等的法治化,全面提高各项领域的法治化水平。所以经济法治、社会法治、文化法治及生态环保法治构成了法治的主要内容。

(1)社会法治建设。社会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抓法治就是要抓社会法治。

创新社会管理体制。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调、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强化政府职能,创新社会管理方式,更加注重运用法律手段调节社会关系,平衡社会利益,解决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一是推进社会公共服务事项准入制度,探索“社会管理社会化”。二是推行“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管人”的管理模式,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三是提高对虚拟社会的管理水平。

发展和规范社会组织。大力培育和扶植社会组织,力争到2015年基本建立起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到位、作用明显的社会组织体系,充分发挥其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

健全完善公众参与、诉求表达机制,畅通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建立社会协商对话机制,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促进政府与公众的良性互动,建立社会心理预测、预警机制和社会情绪疏导机制,培育奋发进取、理性和平、开放包容的社会心态。

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健全公民利益保障和利益协调机制。

健全完善多元化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要加强人民调解、完善三调联动工作体系,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大力发展仲裁事业、完善信访制度,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纠纷。

加强和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群防群治的新途径新方法,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到基层,全面提升社会治安防控能力。

(2)推进经济法治建设。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落实科学发展,推进湖南法治,要更加注重运用法治手段调控经济运行,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发展活动。依法规范、引导、调节和保障市场主体的活动,推进企业依法经营、遵守市场竞争规则和商业道德,自觉履行企业应尽的义务和社会责任。加快建立社会信用体系,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和健康有序。

(3)推进文化法治建设,认真落实文化法律法规和规章,为推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依法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公共文化权益。依法推进文化产业发展,促进文化市场主体做大做强。注重运用法治手段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进文化创新,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充分发挥思想道德规范在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4)推进两型社会和生态文明法治建设。要坚持以法制创新为先导,充分运用地方立法权,推进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发展生态文明,以良好的法治环境保障投资软环境的优势和巨大吸引力,保障试验区的体制机制创新和发展方式转变。要充分利用地方立法权和先行先试政策,围绕“两型社会”建设的重点难点问题,选准突破口,适时制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为全国探索积累经验。要加强资源环境执法,探索创新资源环境执法体制和制度,推进执法手段和机制创新。

3.从法治运行过程来看,主要任务有:

(1)在立法环节上,纲要提出:

健全完善地方性法规规章。有法可依是法治湖南建设的基本要求之一。建设法治湖南的立法重点应该是加强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两型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保障民生和发展社会事业,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统筹城乡发展、加强科技创新和文化强省建设等方面的立法。

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加强立法前论证,完善向社会公开征集方法项目制度;探索建立多元化的法规规章起草工作机制,完善委托起草、联合起草方式;创新公众参与立法方式,积极探索开展立法成本效益分析。

加强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监管。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和有效期制度。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2)在执法环节上,纲要提出要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实行依法行政。前面已经论及,不再赘述。

(3)在司法环节上。司法公正是法治最好的标鉴。为推进司法公正,加快法治湖南建设,纲要提出: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认真落实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的各项部署,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进一步健全完善司法职权结构和组织体系,完善司法队伍管理制度,加强司法职业保障。健全司法经费保障体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扩大司法参与。

深化司法工作机制改革。要以程序公正为基础,制定科学合理的司法工作规范,明确司法各个环节的办案要求和操作规则,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的司法工作机制。

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规范证据收集、审查和认证,采信,严格贯彻执行刑事、民事、行政证据规则;全面落实和完善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全面规范自由裁量权,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加强案例指导,统一裁判和执法尺度;严格执行案中办理期限制度,积极探索繁简分流和速裁机制,提高司法效率,降低诉讼成本。

全面推进司法公开。进一步完善司法听证制度、新闻发布制度以及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群众旁听庭审、裁判文书上网、诉讼档案查询等制度,推行阳光司法,进一步完善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制度,以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廉洁,推进司法信息化建设,除依法不能公开的外,法律依据、司法程序、办案各个环节和结果都要向社会公开。

强化诉讼活动法律监督。从监督的内容上进行了相关规定:一是加强对司法工作人员渎职违法行为的监督,防止和纠正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行为。二是加强对诉讼程序严重违法、侵害法人、公民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监督。防止和纠正有案不立、违法立案、刑讯逼供、违法取证、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款物。致权益受损。三是加强对认定事实、运用法律严重错误案件的监督,着力纠正定性明显错误或处理严重不公致权益受损问题。四是加大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

(4)在普法环节上。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所以法制宣传教育是法治建设的基础环节。

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全面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在全省公民中深入学习宣传宪法、中国特色社会法律体系的基本法律和促进经济发展,保障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反腐倡廉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增加公民的主体意识、权利意识、责任意识、义务意识、规则意识和国防意识。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用法治实践推动法制宣传教育。

大力提高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和能力。各级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普法、守法、用法、不断增强法治理念,提高法律素养,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推动工作,促进发展、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各级党校和个高校要成为法制宣传教育的主渠道和主阵地。完善城乡公共活动场所法制宣传教育设施;加强法治文化传播体系建设,使社会主义法律深入人心。

(5)在法律监督环节来上。法律监督是保证整个法治朝正确轨道运行的有力手段。法治运行往往受到权力的干扰影响。因此,监督的目的就是实施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纲要指出要完善监督体系,强化监督职能,全面推行问责制加强对法律实施的有效监督。

三、纲要的主要特点

第一,时代性。纲要是湖南省委立足时代前沿、紧抓时代主题、紧跟时代步伐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反映了省委、省政府及全省人民的时代眼光和时代意识,体现了全省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在推进湖南发展的时代使命和责任。具有强烈的时代性。

第二,样版性。在总结湖南法治建设的经验规律,在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基础上制定的纲要,开创了地方法治建设的先河,提出了一系列推进法治的有效措施和方法,为全国法治建设积累了经验,也为各省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了样本。

第三,科学性。从理论结构严谨性、价值理念的科学性、目标的合理性、措施的可操作性中可以看出,纲要具有很强的科学性。

第四,渐进性。建设法治湖南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又是一项全新的工作。要坚持在探索中前进,在实践中总结提升;要在维护法制统一权威的前提下,立足湖南实际和发展阶段性特征开展法治建设;要把改革创新与循序渐进结合起来,既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又要解放思想、大胆探索;要把长远目标与当前任务结合起来,提出了到2020年法治湖南建设的长远目标,明确了未来10年法治湖南建设的前进方向和蓝图;法治湖南建设要根据当前实际,以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中的突出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实际问题为重点,把握法治建设的长期性和渐进性,着眼长远、立足当前,着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秩序地推进法治建设,一步一个脚印地扎实推进工作,逐步实现法治目标。

第五,创新性。整个纲要是湖南人民的创新思维、创新智慧、创新实践形成的创新成果,构成了纲要最闪光的亮点。一是新提法,例如推行和完善党委决定重大问题和重要干部票决制,提高在信息网络化条件下的执政能力和水平;健全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推行强县扩权改革;建立基层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机制;探索建立多元化的法规规章起草工作机制;探索完善乡镇行政执法体制;探索“社区管理社会化、立法成本效益分析”等。二是新措施也有很多亮点,例如,规范党委依法执政;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进问责法治化等。三是创新成果。在法治湖南建设纲要的指引下也必将有大量的创新成果涌现。

The Significance and Countermeasure of the Construction of Ruling by Law in Hunan

CHEN Xiang-qing
(Shaoyang Municipal Party School,Shaoyang,Hunan,422000)

The construction of ruling by law in Hunan is a piece of programmatic document about pushing our province forward. It proposes the overall requirements,the main tasks and objects in intrinsic mechanization of the construction of ruling by law in Hunan.The document has some distinct feature:epochal,innovative and templetive.

ruling by law in Hunan;programmatic document;task;feature

D902

A

2095-1140(2012)01-0035-06

2011-12-30

陈湘清(1968- ),男,湖南新宁人,邵阳市委党校教研部主任、教授,主要从事党建研究。

左小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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