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磊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人文艺术学院,山东济南250014)
论民间艺术审美形式感的有序性
徐磊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人文艺术学院,山东济南250014)
民间艺术的审美心理研究,就是要把民间艺术美的问题转化为审美问题,进而转化为审美心理活动中的问题.实践证明,系统学、秩序论等是民间艺术心理美学行之有效的研究方法.以此为基础,秩序与节律、民艺审美形式感中的节律、民艺形式节律的创造以及艺术符号中的形式节律等就成为民间艺术审美形式感有序性研究的重要视角.
民间艺术;审美形式感;秩序;节律;有序性
民艺审美形式感必须具有形式节律,形式节律中一定包含着形象节律,即映象、心象、虚象节律.民艺审美形式感离不开形式节律,也离不开民艺形象节律,或者说民艺审美形式中的形象性必定是节律化的形象,其中它包含形象化的动态节律和形象化的静态节律.
民艺审美心理活动中映象、心象、虚象是必须有节律的,这些节律或以动态呈现,或以静态呈现.如陕西凤翔县六道营所产泥塑老虎,在施白粉底后,再用大红、翠绿、桃红、浅黄等颜色来加彩绘,并且特别注重墨线纹饰,色彩鲜艳,对比强烈,充满节律.而民歌中的节奏感、旋律感以及和声感呈现出的则是动态节律.民间文学中的审美形式感也有节律---想象中人物活动的节律、人物关系变化的节律、经历命运的节律,甚至于叙事文本的叙述也有节律,如民间说书艺人在说书时也需要讲究起、承、传、合.
那么,是不是所有节律都是有形象的呢?答案是否定的.比如,理论文本中的理论只有所指意义,没有任何形象作为其所指对象.但理论文本却可以有节律,如学术论文的导言、理论界说、阐释、结语等无不体现出有序的文本特征.所以我们提出形象的节律,言外之意还有无象的节律即非形象化的节律.
但是,于民艺审美或创作与鉴赏而言,它们不仅是有象的,而且其过程总是在形象的节律中进行.换言之,民艺审美与创作、鉴赏离不开形象化的节律,离不开映象、心象、虚象中的节律.众所周知,民艺事象有行为之象、形体之相和相状之象.呈现动态节律的形象节律,总是体现在运动之象和行为之象中.而民艺审美、创作与鉴赏经常是在形象化的动态节律中进行的.形体之相与相状之象既可以有动态节律,也可以凝固为静态节律,即对称感、比例感、方位感、距离感等,我们可以在剪纸事象观瞻到精致的对称,也可以在年画中体味到色彩的强烈对比,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
我们可以把民艺审美、创作与鉴赏的相关形象划分为视觉形象与听觉形象.因此,我们也可以说,民艺审美、创作与鉴赏离不开视觉与听觉形象的静态节律与动态节律.深入来讲,语言与话语有能指层面,即语音能指与字形能指.语音能指有听觉形象,而字形能指有文字形象,后者是一种视觉形象.那么语音能指作为听觉形象是否有规律?显然是有的.对于民间歌谣、长诗来说,这种听觉形象不仅有声调节律,还有韵脚(谐韵)节律.
如一首贵州苗族民歌所唱:"你歌没有我歌多,我歌共有三条牛毛多,唱了三年六个月,刚刚唱完一只牛耳朵."又如一种近似调笑游乐的"颠倒歌"这样唱道:"月亮白光光,贼来偷酱缸,聋子听见忙起床,哑巴高声叫出房,跛子追上去,瞎子也帮忙,一把抓住头发,看看是个和尚."由此,我们看出,民间歌谣、长诗文体更要强调语言能指的节律,这是它们与其他文本相区别的重要特征.
创造、阅读民间文学涉及所指对象节律,叙事类民间文学文本之叙事也有节律性,如以"牛郎织女"、"梁祝"等为代表的爱情文本,叙事节律感是非常突出的."牛郎织女"影响下的爱情模式许多被称作苦情戏,却没有西方爱情悲剧的激烈冲突,只有男女主人公凄惨的遭遇.《梁山伯与祝英台》中,男女主人公情深意笃,但后者之父却要她嫁给马家,女主人公最终选择屈从,两者为爱情憔悴而死,故事以男女主人公双双化蝶告终,这也是另外一种生命情态的团聚,算作为理想主义补上了一条光明的尾巴.《娇红记》中,娇娘与申纯彼此相悦,却在父母之命前无力反抗,娇娘抱恨而死.申纯闻听爱人死讯,绝食而亡,双双殉情.
这些中国式苦情戏中的男女主人公,如同牛郎、织女一样,在特殊的文化、政治语境下,无法实现人格上的独立,拘囿于儒家道德伦理秩序中,个体的思想、行为均在这个体系内得到整齐划一的安排,后期宋明理学的兴起,更是将儒家伦常规定到极致,顺民、孝子、贞妇层出不穷,当然对于礼教的反抗也不能说全然没有,但这种特殊的语境决定了"牛女式"爱情的最终走向,即以一种合理的、中庸的、理想主义和浪漫主义结合的方式来结尾.在这种情形下,爱情愁苦因子又有了另外一种消解路径,那就是在特定文化语境中以一种浪漫主义的情怀成就对理想主义的寻求.无力抗争的愁苦,不甘于对现实的忍受,却又不能如西方爱情悲剧中男女主人公壮美的方式去抗争,进而在文化语境之内寻找妥协,实现幻想中愿望的达成.这就是"牛郎织女"以及它所影响下的中国爱情模式的隐形结构.这里,男女主人公一见钟情,两情相悦,乃大喜.棒打鸳鸯,被迫分离,乃大悲.以另外一种生命情态相聚,乃小喜.由是,"牛郎织女"及其影响下的爱情模式就历经了一个由喜到悲、由悲到喜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喜剧性与悲剧性的博弈一方面是牛女愁苦意识生成与消解的折射,另一方面也为我们寻找中国爱情的悲剧性或喜剧性因子提供了活生生的依据.由是,我们可以看出,节律是民间文学作品尤其是叙事文本的生命,是审美的生命,更是艺术的生命.
民艺审美、创作与与鉴赏应该注重形象及其节律.节律的鲜明,需有形式节律的创造---在形象节律中溶解生命节律,这也是区别审美与非审美、审美创造与非审美创造重要原则.内在的生命节律转化为外在的形象节律,生命节律溶解在形象节律中,就是形式节律的创造.
人的生命节律包含人的生命自身的律动、人的感情的节律、人的社会生活的节律、文化发展过程中的节律等,它们都是杂糅在广义的生命节律之中的.生命节律本身并不一定体现在形象节律上,而形象节律也不一定包含生命节律.如日出日落就没有生命节律,花开花落则有植物的生命节律.但是,民艺审美、创作与鉴赏,应该有内在的生命节律转化为外在的形象节律,换言之,我们要把人的生命节律溶解在形象节律中.
我们来看一首藏族六言谐体民歌:在那东方山顶,升起皎洁月亮,年轻姑娘面容,渐渐浮现心上.在这首民歌中,"山顶"与"月亮"为其形象节律,但它们本身不包含生命节律;而"年轻姑娘"与"浮现心上"则融入了生命节律即人生经历的节律.又如著名民艺学家潘鲁生先生的作品《门神》,其强烈的色彩之所以给人以情感的震撼,盖因外在形象、内在的情感(生命节律)杂糅使然.再如,民间各地的道具舞蹈,样式繁多,有手里拿的,腰上扎的,有脚下踩的,身上披的,更有众人簇拥抬着的,充满勃勃生机,蕴含十足的感情节律.
所以,民艺审美创作与鉴赏,就是生命节律溶解在形象节律中或对象化在形象节律中.审美与艺术是生命节律与形象节律的共振,反之亦然.形象节律强化了生命节律,生命节律深化了形象节律.进一步讲,形式节律包含着生命与形象节律,生命节律与形象节律的谐振,需要民间艺术家的创造."月亮"不需创造,但"年轻姑娘浮现心上"中的生命节律与"月亮"的形象节律,两者妙合无垠,则归功于民间艺术家对于形式节律的创造.
克莱夫.贝尔意义的"有意味的形式"中,其"形式"主要导向艺术作品中色彩与线条等要素之间的构成关系.他认为艺术家"自然就会通过由这种形式或形式关系衍生出来的形式将所感受到的情感表达出来"①[英]克莱夫.贝尔:《艺术》,薛华译,江苏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33页..这里我们不妨把"形式"看作形象节律,在民间文学文本中就是语音能指与所指对象的节律,也就是说,此处我们可把"形式"深化.如此以来,"意味"就是在形象节律中溶解着生命的节律.人的生命、经历、感情、冲动、生活与历史的节律,都在形象节律中体现出来,即是形式节律、形式的意味.
对于民间叙事作品而言,"有意味的形式"就是故事情节在布局构造中的节律体现着叙事者的生命律动,包含人生经历、感情冲动等等,还包含叙事者、受众构思布局的思考节律.
传统观点认为,审美艺术创造中形式是为内容服务的.于民间叙事作品而言,则对应为能指为所指服务,所指对象为所指意义服务.而如今形式自身有了意味,能指自身有了意味,即有了审美意识.此时形式节律获得相对的独立地位,能指层面也是如此.形式节律即能指层面自身有意义,并不是为内容、所指意义服务.它们相对独立于内容与所指意义,这种意味只存在与形式感或形式节律之中.形式或形式节律有了自身优势,不再使内容或意蕴有任何优势.
形式本身也有了自己的意义.本来形式是为意义服务的,它自身没有什么意义.如我们划三条直线成三角形,那么画一条直线再划两条直线相交,我们不必考虑它构成三角形,或其内角之和是180°这样的含义,即孤立地看直线其自身是没有意义的.又如"年画"有语音能指,由两个读音组成,它有所指意义,但其语音及语音节律本身没有意义,它为其所指意义服务,它本身不独立,没有优势.
但现在形式或形式节律独立后,其自身优势就凸现出来.如山东琴书的唱腔主要是一板三眼(4/4)的四平调和一板一眼(2/4)---有板无眼的垛子板(1/4),其语音抑扬顿挫,流转起伏,这就是其意义.形式本身的意义就是审美意味或审美情趣.
为什么要研究形式节律?为什么要借用贝尔的"有意味的形式"?---是为确立民艺审美之所以为民艺审美的原则,或民艺审美心理之为民艺审美心理的原则、民间艺术之为民间艺术的原则.我们不一定需要语音能指的形式节律,但需要有所指对象构成的形象的节律,它引发的想象的虚象构成形式节律或形式意味,从而把审美意味和非审美意味区分开来.前者则有形式节律,形式相对独立,自身有优势;后者不需要有形式节律,这种意识活动没有形式,没有独立性.
如何对民间艺术品与非艺术品划分界限?民间艺术品不仅要有形象,还要有形式节律,并相对独立于艺术品内容或意蕴,这种形式节律在艺术品中有独立优势,有自身的审美情趣.而非艺术品虽然也可以有形象,但没有渗入生命的形式节律,因而这种形式也没有独立性和任何优势.
对于民间语言作品而言,其中歌谣、长诗等有语音能指的形式节律,还有所指对象引发的想象的虚象的形式节律,可以在其中独立出来,有语音能指、虚象能指的形式意味.神话、传说等不强调语音能指的形式节律,但应该强调所指对象引发的虚象,虚象有相对独立性,有自身优势,有独特的形式节律所具有的审美意味或审美情趣.
如汉乐府民歌《上邪》,"上邪!我欲与君相知,长命无绝衰!山无陵,江水为竭,冬雷震震,夏雨雪,乃敢与君绝!"这是一个痴情女子对自己所爱的人发出的山盟海誓,通过列举不可能发生的自然现象,即山陵变成平地,江水枯涸,冬季打雷,夏季下雪,来表白自己对爱人的一片痴情.感情浓烈、执着、低沉,有浓郁的生命节律融入其中.
叙事类民间作品中情节与布局、故事结构都是有形象的,这样的布局与构造同样有节律,同样因其独立性取得优势,并有自身的审美情趣.如彝族著名民间叙事长诗《阿诗玛》,它的内容一点也不干枯,抒情的成分很重,使得全诗像一座生活的大花园,充满了缤纷的色彩和扑鼻的香气.这虽是一部叙事诗,故事的情节并不太复杂,而撒尼人民借助它发挥了自己的情感,用了一千五六百行诗句才唱完它.他们在叙述一个故事,实际上在对他们的英雄人物进行歌颂,爱憎是分明的,强烈的.《阿诗玛》以五言句传唱,其中使用了伏笔、夸张、讽刺等手法和谐音、顶针、拈连、比喻等技巧,内容和形式完美统一.这种布局的形式节律有相对优势,充满审美情趣.
总之,民艺家创造作品通常都在形式节律和形式意味上下大功夫.同样,我们鉴赏民间艺术作品和文学文本也要在形式节律或形式意味上下功夫.民间艺术家创作了形式节律和形式意味,鉴赏者也应再创造形式节律和形式意味.
民间艺术形式节律及其形式意味说吸取了休谟、康德的观点.休谟认为,"美并不是事物本身里的一种属性,它只存在于观照事物者的心灵里"①北京大学哲学系美学教研室编:《西方美学家论美和美感》,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08页..而康德认为,"美是无一切利害关系的愉快的对象"②康德:《判断力批判》(上卷),宗白华译,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48页..审美之为审美的原则,是由纯粹的形式引起纯粹的愉快,即形式节律引起的纯粹的形式意味.形式节律具有"无目的合目的性",无伦理、功利目的,即形式节律有无目的合目的性,其目的不再表现知识、道德、政治的内涵,而是让形式自身独立出来取得优势,让形式节律有了丰富的审美意味.
我们可以把所有包括民间艺术在内的艺术形式都看作一种类型的符号.符号是后天习得,约定俗成,不是人类本能具有、先天具有的.符号如同语言包含数重关系.如指所关系、编组关系等.凡符号都有能指层面与所指层面,凡符号都有编码规则,然后根据编码规则进行各种相对自由的组合.
符号的能指层面和编组关系构成了符号的形式.对于语言与民间文学文本而言,对于其形式语言层面都是它们的能指层面与编组关系构成.具体来讲,其能指层面包括语言能指和字形能指,有人把这两层能指称之为语言文本的一级能指.还有二级能指,语言和文本的所指对象由事象及其形象构成了语言与文学文本的形象能指.语言与文学文本编组关系有多种多样,不必分类.如民谣的格律编码,民间叙事文本的编码规则,京剧演出程式的编码规则(动作、唱腔、脸谱)以及运用这些编码规则的组合方式,这些构成了作品的形式.
艺术符号既可以是标志符号、肖似符号,也可以是象征符号,但必须具备以下原则,即其能指层面,是由视觉形象与听觉形象构成的,必须具有形式节律和相应的形式意味(能指节律和能指意味).对于符号而言,都有能指形象,而且它还涉及编码规则与组合方式,即符号能指层面再加上编组关系构成符号的形式,此外还有编组关系的形式节律.
以视觉艺术如民间绘画而言,其中的线条节律、色彩节律是其能指层面和编码规则.以听觉艺术如民间戏曲而言,声音与谱系技法是其能指层面和编码规则.绘画中的线条节律、色彩节律,音乐中的节奏节律、旋律节律,无疑都包含着艺术家的生命节律.民间艺术家要使形式节律化,就必须把广义的生命涉入符号的能指层面和编组关系,如此产生的符号就是艺术符号.我们再以一种唤作花鸟字的民间艺术为例,来看这个问题.它是以汉字为基础的花鸟美术字,用特制的硬扁笔书写绘画,使笔画融入花鸟的形式之中.这种民间艺术艺术涉及字形能指,字形能指中的书写、笔划、间架、造型以及相关的编码规则与组合方式,构成书法艺术的形式层面.其能指层面和编组关系也体现着节律化,并且渗透民间艺术家广义的生命节律.花鸟美术字随形就势绘写形象,或轻或重,或缓或急,或浓或淡,或干或湿,这些形式意味来自于书写、笔划、间架,形式节律引发的形式意味溶解在书绘的形式之中.
苏珊.朗格认为,"所谓艺术品,说到底也就是情感的表现"①苏珊.朗格:《艺术问题》,滕守尧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121页..那么,"感情"不仅是被表现的感情,而且还是溶解在形式节律的感情."符号"不仅导向符号的所指层面,还导向符号的能指层面与编组关系,它们也需要节律化,转化为有生命的形式节律.就民间语言类作品来说,语言也是一种索绪尔意义上的符号,语言艺术或文学文本是用语言表现出来的艺术符号,我们可以用区别艺术符号与其他符号的标准来区别民间文学艺术与非文学艺术---前者语音能指、虚象能指具有形式感、形式节律和审美意味,而后者则没有.
对民间艺术的研究,不应局限于某种狭窄的领域,因为民间艺术的发生和发展,受到多元文化因素的影响.它在传承的过程中,是一种文化内在整合的结果.同时,对审美的评价又关乎到许多不同标准的理论体系,如美到底存在于事物之中还是鉴赏者内心?换言之,历史上存在过许多美的本体论或认识论之争.我们不得不承认,在很多情况下,本体论与认识论还产生过许多矛盾之处.所以,今天我们在审视民间艺术时,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就是如何全面而公允地做出审美价值判断.只有真正解决这个命题,才能使附着在民间艺术上的历史文化隐喻焕发各自的生机,从而解决本体论和认识论的相悖之处.对民艺审美形式感有序性的研究不失为一种新的研究视角,它在某种程度上抛开了本体论、认识论之争,并探讨了区别民间艺术审美与非审美、审美创造与非审美创造重要原则.民艺审美心理中诸层面、诸要素不仅处在静态,也处在动态之中.我们运用系统论、秩序论对民艺审美心理活动中的有序性进行分析,能够将其导向一种有益的动态.
(责任编辑:蒋海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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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4145[2012]08-0098-05
民间艺术的审美心理研究,就是要把民艺的美的问题转化为审美问题,转化为审美心理活动中的问题.要建立这样一种研究系统,事关民艺美学的审视方位、理论渊源和研究方法问题.所谓审视方位,就是我们审视民艺美学要选择什么样的视角和方位;理论渊源则提醒我们不能制造理论的空中楼阁,我们的民艺审美心理研究可以承接前人的一些重要理论渊源,它们可以来自于西方,也可以来自于中国古代及现当代美学和心理学理论.实践证明,系统学、秩序论等是民间艺术心理美学行之有效的研究方法.以此为基础,秩序与节律、民艺审美形式感中的节律、民艺形式节律的创造、以及艺术符号中的形式节律等就成为民间艺术审美形式感有序性研究的重要视角.
秩序在民艺审美心理研究中是个重大问题.有序性是相对于无序性(或混沌)而言的,我们认知中的世界和观察、感知、思考中的世界具有模糊、混沌的一面,也有有序与有规律的方面.可以说,我们置身于其中的世界就如同有序的冰山浮在无序的海洋上.所谓有序性,包括规律、法则、规则、规范、顺序、程序、原则、准则等在内.基于秩序在学科建设和研究中的重要性,人文社会科学许多方面都涉及这个问题.如控制论、信息论、系统论等,都可以包含在秩序论之中.那么,秩序又从何而来?我们认识着的世界之所以有序,是因为我们用思维为世界梳理出秩序.一方面我们用思维梳理出秩序,另一方面世界的秩序本身就存在.我们认识中的世界大部分是有序的,正因为我们用思维为世界梳理出秩序,所以可以说思维创造了秩序.而与此同时,思维又离不开语言,人们总是在语言、符号中进行思考,所以,我们认识着的世界的有序性离不开我们的语言与语言的有序性.
在各种秩序和秩序模式中,节律性秩序是最基本的秩序.节律是一种本原性的秩序,一切秩序都来源于节律.如在分类性秩序中,我们可以把人类分为男性、女性;在因果秩序中,我们可以把原因对应于结果;在辨证秩序中,我们把事物分为对立的两面.节律是一种最普遍的秩序,它无处不在.在自然界的节律中,日出、日落,月盈、月亏,春、夏、秋、冬,天晴、天阴,刮风、下雨等等都有节律性,甚至于树叶的对称、人体构造的对称,人的生老病死,人的童年、青年、中年、老年等等无不体现着节律.在人文领域中,人生历程有穷有达,有静有退,有祸有福.在意识心理领域中,有悲有欢,有憧憬有失落,有理想也有幻灭等,也都体现着节律.有些节律是动态的,过程的;有些是静态的,关系性的.其中,动态节律还体现为起伏涨落、周而复始、循环往复等.如上文提到的自然界中的日出日落,人文领域中宿命的轮回,人生结合与分离……又如老子的辩证观,"祸兮福之所依"也有节律观的体现.而静态节律是凝固或者简化的动态节律.它包括对偶感、对应感、对称感、明暗对比、色彩对比、线条与形体对比、比例感、方位感以及距离感等.民间歌谣中的对偶、韵脚的押运以及年画中的色彩对比等,都是静态节律的体现.
2011-09-20
徐磊,山东工艺美术学院人文艺术学院博士.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民间艺术审美心理研究"(项目批准号:12YJC760098)、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的海洋文化资源与文化产业研究"(项目批准号:11CWYJ04)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