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基锋,杨卫红
现场DNA物证证据的提取、保存及检验应用进展
Advances on App lication of Abstraction,Storage and Test from Scene DNA Evidences
王基锋1,杨卫红2
目的为了给刑事案件诉讼提供准确可靠的证据,在办理凶杀、强奸等多种刑事案件时,经常需要对各种来源于人体的生物检材进行个人同一认定检验。方法 利用法医DNA技术对现场提取的血液(斑)、精液(斑)、唾液(斑)、人体组织、骨骼等检材进行检验,为案件侦破提供科学依据或线索;利用DNA数据库技术更大的发挥法医DNA技术在许多案件侦破中的应用,还可以利用法医DNA技术对灾难性事件(案件)中确定死亡人数、对受害者的身源进行鉴别。结果结论 利用DNA物证可以为案件侦查和诉讼提供更多证据
DNA物证;DNA提取;DNA保存;DNA检验
为了给刑事案件诉讼提供准确可靠的证据,在办理凶杀、强奸等多种刑事案件时,经常需要对各种来源于人体的生物检材进行个人同一认定检验。现在把与案件有关并能为侦查提供线索、为审判提供证据,并可进行法医遗传学检验的生物样品,或含有、承载可进行法医遗传学检验的生物样品的物品都称为生物物证检材(以下简称检材)。利用法医DNA技术对现场提取的血液(斑)、精液(斑)、唾液(斑)、人体组织、骨骼等检材进行检验,为案件侦破提供科学依据或线索;利用DNA数据库技术更大的发挥法医DNA技术在许多案件侦破中的应用,还可以利用法医DNA技术对灾难性事件(案件)中确定死亡人数、对受害者的身源进行鉴别。
(1)现场检材提取。及时、正确提取和保存;新鲜尸体可提取血、肌肉、脑组织、心脏等;腐败尸体可依次提取深层肌肉组织、肋软骨、指(趾)甲、长骨等;对于特殊的现场,为确定死亡人数,需检验所有提取的尸块。
(2)亲属样品提取,如果要通过亲子鉴定确定身源的案件,优先提取直系亲属的样品,如父母、配偶和子女;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其他亲属。
(3)生前样品提取,如果要通过同一比对确定身源,可以提取死者生前的牙刷、剃须刀、口红、所穿的衣物(未洗过)、使用过的物品等。
2.1 一些基本原则
2.1.1 基本规则 ①检材均应直接提取,易携带物品整体提取;不易携带物品提取附着检材的部位;②根据检材附着的不同载体,应采取擦拭、剪切、刮削、吸附、浸泡、凿锯、挖取等方法提取;③在提取检材前后应进行照相或录像;④不同部位的检材应分别提取,单独包装;⑤提取用具要洁净;⑥使用适当的封装材料,做好检材提取记录;⑦提取检材时,注意要提取对照样品;⑧提取的各种新鲜液体物证应尽快检验,剩余部分应制成纱布斑迹干燥保存;人体组织应冷冻保存;⑨提取的各种体液性的检材应在阴凉通风、可防止污染处自然干燥成纱布斑迹,禁止暴晒或加热烘干;⑩提取的检材在包装和携带运送过程中应避免互相摩擦、冲撞以及失落,易碎检材防止挤压和震动,易散失检材严密包装,易腐败检材低温保存送检。
2.1.2 防止污染原则 ①提取检材时必须使用一次性用具,每提取完一份检材应及时更换,禁止重复使用和赤手触摸检材;②提取检材时必须使用无菌的提取试剂和转移用载体;③提取检材时不得说话、打喷嚏等,以免造成污染;④提取检材时一次只能提取一件检材;⑤禁止多件检材混合包装,禁止重复使用封装材料。
2.1.3 个人防护原则 ①所有的检材应都视同为可能的传染源,提取检材时应穿戴好防护用品;②检材提取人员手上的任何切口和擦伤都要用防水织物包扎;③在提取开始和结束后对手部进行消毒。
2.2 检材的提取和保存
2.2.1 常见检材 常见的检材一般包括血液(斑)、唾液(斑)、精液(斑)、毛发、骨骼、阴道分泌物(斑)、各种组织、分泌物、排泄物,以及烟头、果核、口杯、口香糖等。①法医物证检材包括血液(痕)、精液(斑)、唾液(斑)、毛发、组织、骨骼等各种含有人体细胞的生物检材。由于载体的不同,现场提取时需注意去发现和提取各种形式的生物物证检材。②提取检材前注意记录检材的大小、形态等特征提取的检材必须分别包装,在包装袋上注明检材名称、来源、数量、采集日期等,并有采集人及采集见证人的签名。
③对于活体检材,一般用医用消毒纱布或中速滤纸采集指血或耳垂血(2cm2以上),自然晾干。可以用口腔拭子提取口腔黏膜细胞,提取前须清水漱口,检材自然晾干;或取毛发3根~5根。以上检材均用纸袋包装后常温保存。④对于血痕,类似衣裤、地毯、床单上的血痕,可以剪下一部分纸袋包装后常温保存;类似衣柜、墙壁、地面、刀、斧上的血迹可以刮取,或用生理盐水浸湿的纱线提取,自然晾干后纸袋包装常温保存。⑤涉嫌性侵害的,应用棉签分别提取阴道外端、中部和后穹窿部,必要时还应注意会阴、下腹、口腔、肛门等部位有无精液(斑),以及现场怀疑有精斑的其他检材,如床单、被褥、卫生纸、避孕套、内裤、衣物等。所有检材应该分别提取、标明记号、自然晾干、纸袋包装后常温保存。⑥现场的可疑毛发用镊子提取,用纸折叠后置纸袋内常温保存。⑦含有唾液斑的检材如烟头、果核、香口胶等用镊子提取,纸袋包装后常温保存。⑧人流刮宫组织,取5g以上确认为绒毛的组织;引产胎儿,取5g以上的组织;羊水,取2m l以上的液体。提取的检材洁净容器包装、冰冻保存、冷藏送检。⑨新鲜尸体,可用医用消毒纱布或中速滤纸提取血液(3cm2以上),自然晾干,纸袋包装后常温保存。新鲜尸体也可取肌肉组织(50g以上);腐败尸体,尽量提取相对新鲜的组织,包括指甲(2枚以上)、肋软骨(5cm以上)或者其他软骨(5g以上)、深部肌肉组织(5g以上)、毛发(10根以上);白骨化的尸体尽可能提取指甲、长骨、牙齿、毛发。以上检材洁净容器包装、冰冻保存、冷藏送检。⑩根据案件情况,注意提取对照样本。
2.2.2 容易忽略的生物物证 目前,STR复合扩增技术已成为各个DNA检验实验室的主要手段,提高了对微量DNA进行检验的能力,拓宽了DNA检验的范围,使得许多潜在的DNA检材在侦查破案中能够发挥应有的价值。它可以是面罩、果核等上遗留的唾液中口腔脱落细胞DNA,也可以是通过皮肤接触遗留的上皮细胞DNA。所有这些都是潜在的DNA证据来源,能够为侦查破案提供科学依据。微量DNA的检验是法医DNA检验的难点之一。对于以上提到的各种潜在生物物证,进行DNA检验时不能保证其成功率,但是,一旦成功地获得了现场物证的DNA分型,就能够成为破案的直接证据。
对于潜在的DNA物证,检材的提取往往是关键。只要现场勘查人员掌握各种检材存在的形式,强化物证提取的意识,发现这些物证并不难。在提取过程中,首要的问题是注意防止污染,必须戴口罩和手套操作;由于这类检材中DNA含量少,细胞与载体表面结合松散,即使戴着手套,也要尽量少处理和触摸所要擦拭的区域。对于现场物证,不同的区域可能有不同的接触者,为了最大程度地获得现场物证的证据价值,还需要分区域进行检材的提取。
建议现场勘查人员采用两步擦拭法对检材进行提取,即先用浸湿的棉签反复擦拭后,再用干棉签擦拭至载体表面干燥。擦拭时尽量使用棉签底部,所用区域越集中越好。所有棉签干燥后保存备用。
3.1 技术方法的选择
目前,利用法医DNA技术对生物物证进行检验主要采用两种方法:STR分析和线粒体DNA测序,其中STR分析中包括常染色体的STR分析和Y染色体的STR分析。
常染色体的STR分析检验对象一般包括血液(痕)、唾液(斑)、精液(斑)、毛发(有毛根)、骨骼、阴道分泌物(斑)、器官、肌肉、分泌物、排泄物等生物样品,以及含有或承载上述生物样品的各种物品,如烟头、果核、口杯、口香糖等。该方法个体识别率较高,能够达到同一认定的水平,但该方法对一些特殊的生物检材,如陈旧骨骼、毛发、牙齿等角质化或含有DNA量极少或降解的样品,往往无能为力,只能利用线粒体DNA测序技术进行检验。
线粒体DNA测序方法的个体识别率较低,不能达到同一认定水平,一般作为STR分型技术的补充手段,当利用STR分型技术无能为力时,才采用线粒体DNA测序技术。由于缺乏详细的统计学资料,目前还不能给出一个确切的统计学概率;另外线粒体DNA测序检验无法应用于父系遗传关系的检验。
对于一些特殊的案件,可以应用Y-STR分析,确定男性的单倍型。
3.2 DNA检验的局限
DNA检验技术并不是万能的,有时对某些检材的检验无能为力,有时对某些案件的检验达不到同一认定的水平,一定要认识到这些情况的存在,才不至于错误的理解和应用DNA检验结论。一般地,DNA检验结果做出排除的结论,能够说明所检验的检材与要比对的样本来源于不同的个体,但当DNA检验,分型一致时,不一定能够达到同一认定的水平。例如,线粒体DNA测序检验的结果,Y染色体STR检验结果,混合样品的检验结果,亲子鉴定时遇到变异的情况,单亲亲子鉴定,微量DNA的核DNA检验获得的STR分型不完全等情况下,DNA检验往往达不到认定的水平,必须与其他相关的证据一起综合考虑。
DF795.2
B
1672-688X(2012)04-0305-03
2012-09-28
1.河南省公安厅刑科所,河南郑州450003
2.郑州大学基础医学院法医教研室,河南郑州450007
王基锋(1976-),男,河南扶沟人,主检法医师,从事法医现场斟查实务及法医病理学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