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首批中央财政补助县级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项目按期完成

2012-04-11 16:27
河南水利与南水北调 2012年19期
关键词:省辖市水利厅公益性

中央财政下达河南省的县级公益性水利工程2011年度维修养护项目已于今年8月底基本完成建设任务,目前所有竣工项目已全部通过验收。该项经费是中央决定从2011年起对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给予补助后下达河南省的首批经费,共计10183万元,涉及河南省17个省辖市114个县(市、区)280个项目。首批项目的按期完成,为河南省今后此类项目的顺利实施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

为确保维修养护项目的顺利完成和资金效益的发挥,各级水利部门和财政部门主要是突出了“四抓”:

一抓计划编报。2011年12月中央补助下达后,省水利厅、财政厅立即联合印发了《河南省2011年度中央补助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项目指南》,各省辖市及时将项目实施计划报省财政厅、水利厅。经审核和研究,省水利厅迅速编制了全省2011年度中央补助资金项目实施计划上报水利部,并确定了河道、水库、水闸10项重点维修养护项目。通过建立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示范单位,以点带面,促进全省水利工程管理水平上新台阶。

二抓方案审批。为切实做好中央补助经费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和批复工作,今年4月9日省水利厅于印发了《关于做好2011年县级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中央补助经费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方案的编制。省水利厅负责省定重点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工作;省直管县水利局负责县管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其他县(市、区)项目实施方案,按每个水管单位所补助资金总额,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由所在省辖市水利(水务)局批复,50万元以下的由县(市、区)水利局批复。截至4月底,河南省中央补助经费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及批复工作全部完成。

三抓组织实施。省水利厅把中央补助经费项目作为水利工程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多次召开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县级水行政部门组织相关管理单位对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对项目内容、工程量、合同金额、质量要求、考核监督、结算方式、履约等方面严格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地严格按照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设立专项资金账户,专款专用,强化资金的监督管理。与此同时,省水利厅先后组织两批16个督导组,分别由厅级领导带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两次集中检查。

四抓竣工验收。为规范项目验收管理工作,省水利厅会同财政厅制定印发了《河南省中央补助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省水利厅负责省定重点项目的验收工作,并对各市、县项目进行抽验;省辖市负责所属县(市、区)项目的验收工作;省直管县负责县管项目的验收工作。8月底中央补助经费项目基本完成后,各地及时组织开展了自验工作,并于9月中旬基本完成了项目验收。9月24日至28日,省水利厅组成6个检查验收组,对10项标准化管理示范重点维修项目工程进行了验收,对市、县批复的项目进行了抽验。经过检查验收,17个省辖市114个县(市、区)的280项水库、水闸、河道堤防、控导工程、排涝泵站,已完成投资10081万元,占下达资金的99%,已竣工并通过验收项目266项,占项目总数的95%。个别尚未进行竣工验收的项目,将于10月10日前全部完成。

通过县级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项目的实施,各类水利工程的完整性和坚固性得到了提高,工程管理标识、标牌和宣传保护牌设置规范、齐全,工程面貌和形象有了较大的改善,为水利工程的良性运行和效益的持久发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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