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赐贵
凝心聚力 攻坚克难奋力夺取海洋事业发展的新胜利
国家海洋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赐贵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海洋系统落实六项重点任务、提升六种能力、增强六个方面意识的起步之年。一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显著成效,实现了“十二五”的良好开局。
2011年,国家海洋局进一步密切了同沿海地区党委政府的沟通协调,共同落实“十二五”规划对发展海洋经济的总体部署,采取积极措施大力推动沿海地区区域开发开放,使海洋经济继续保持了平稳较快发展的良好势头。随着东部率先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和一系列政策规划的出台,新兴产业、高端人才、海内外资金正在快速向沿海地区聚集,海洋开发的广度和深度都得到前所未有的拓展,海洋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显著提升。2011年,国家海洋局又配合国家发改委等综合部门,在已有沿海区域开发开放规划的基础上,主动呼应沿海省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求,积极推动国务院先后批准了《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广东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发展规划》《河北沿海地区发展规划》、舟山群岛新区、平潭综合试验区等区域规划。为助推沿海经济发展,国家海洋局还采取了一系列重要举措,安排了2万公顷的海域用于填海造地,启动25个海域海岸带综合整治项目,资金总额5.6亿元,公布了176个可开发利用的无居民海岛,选划了7个国家级海洋公园,新批了7个临时海洋倾倒区,减免了34个公益用海项目的海域使用金共达7552万元。圆满完成了山东、浙江、广东三个省的全国海洋经济试点调查工作, 成功举办了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国际高峰论坛、浙江首届中国海洋经济投资洽谈会,为区域海洋经济的发展搭建了良好平台。顺利启动了省级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系统建设。各省市海洋部门在发展海洋经济上也有许多新创举,山东积极进行了海洋产业发展政策、海洋经济园区建设方面的探索;江苏提出了构建以沿海、沿江为两轴的海洋经济产业带、海洋经济五年翻番的战略构想;浙江公布了31个省级可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名录,并为宁波市象山县旦门山岛发放了全国第一本无居民海岛使用权证书;广东加快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努力打造提升全国海洋经济国际竞争力的核心区。
国家海洋局按照中央的要求,结合当前国内外海洋事务发展的新趋势新特点,以建设海洋强国为总目标,部署开展专题研究,现已取得一批富有建设性的阶段研究成果。启动了海洋综合管控能力、海洋环境容量、海洋管理体制机制、海洋文化建设等重大课题的研究。根据海洋工作实际,对陆海统筹的内涵进行了理论探索,就提升海洋综合管控能力进行了深刻思考,提出了规划用海、集约用海、生态用海、科技用海、依法用海——“五个用海”的工作理念。
海洋规划的编制取得显著进展。国家海洋局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国家“十二五”海洋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国家极地考察“十二五”规划》已开始实施,《国际海域资源调查与开发“十二五”规划》即将印发。《国家海洋事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均已进入上报国务院审批程序。《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已基本成熟,正与发改委联合征求各部门意见。《全国海岛保护规划》已列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计划,即将颁布。天津市已经通过并印发了《海洋经济和海洋事业十二五规划》。浙江、广东批准实施了省级海岛保护规划,福建、广西两省、区的海岛保护规划已报政府审批。海洋法律法规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海洋观测预报条例》正待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南极活动管理条例》也已纳入国务院立法计划。
随着东部率先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和一系列政策规划的出台,新兴产业、高端人才、海内外资金正在快速向沿海地区聚集,海洋开发的广度和深度都得到前所未有的拓展,海洋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显著提升。
11个沿海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的修编工作已进入征求部门意见阶段。与发改委联合下发的《围填海计划管理办法》,明确了全国围填海总量和分省计划指标。加强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单位的审查与评估,通过计划管理、科学论证和严格审批,对围填海的规模和节奏进行了有效调控。海域海岸带综合整治修复完成年度任务。海域动态监视监测不断加强。基本完成省际间和县际间的海域勘界。进一步规范了行业用海秩序,加大了对军事用海、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渤海油气开采的管理力度。
全国海域海岛地名普查的外业调查基本完成,实现了除港澳台及西沙、南沙岛礁以外全部海岛的现场调查,普查整体登岛率达到80%。全面推进了国家海岛监视监测系统建设,完成了所有海岛航空遥感历史数据的处理和入库,实现了3000个海岛基于航空遥感数据的三维可视化管理。
进一步加强海洋生态环境监管,依法严格进行项目环评审批。加大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作力度,积极推进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和滨海湿地固碳示范区建设。推进创新型海洋环境监测与评价体系建设,截至目前,全国已建有海洋环境监测机构232个。针对海洋环境状况、主要的污染源及环境风险,组织开展了内容丰富的海洋环境监测与评价工作。强化海洋环境监测与评价资质管理,成功举办了“第一届全国海洋环境监测专业技术竞技大奖赛”。以卫星微波遥感监视为主体的全天候、全天时、全覆盖的监控体系已进入业务化运行。依法科学稳妥地组织开展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处置工作。国家海洋局党组高度重视,多次组织赴事故现场检查,研究部署工作;成员单位之间密切配合,协调推动处置工作有序有效开展;海监、监测等部门在事故现场开展了大量监视监测等基础性工作,目前仍在一线坚守岗位。国家海洋局认真落实监管职责,组织开展溢油风险隐患排查与整改,定期公布海上监视监测信息。及时妥善处理了绥中36-1油田溢油、珠海终端天然气管线泄漏、锦州9-3油田溢油等其他突发溢油事件。积极稳妥应对日本核泄漏事故,在做好管辖海域放射性监测的基础上,将监测海域拓展至西太平洋水域。在此过程中,及时向有关部门、地方政府、社会公众通报信息,科学引导舆论,消除社会恐慌情绪,树立了海洋部门的良好形象。认真做好赤潮、绿潮灾害的监视监测及预警。在破解渤海入海污染物总量、渤海海峡水交换和物质交换通量、重点海域环境容量和纳污能力等技术难题方面取得新突破。广东加强海上项目赛场的海洋环境监测,保障了深圳世界大学生运动会水上赛事成功举行。
海洋行政监察执法工作不断加强。重点强化了对区域用海规划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了日常巡查频率,深化了对用海项目的全程监管。
成功组织“蛟龙”号载人潜水器5000米级海试,最大下潜深度达到5188米,这标志着我国已具备载人下潜到达全球70%以上海洋深处的能力,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给予了充分肯定。第一颗海洋动力环境卫星“海洋二号”的成功发射,使我国首次具备了航天高精度获取海洋动力环境数据的能力。908专项取得的一大批重要成果,已广泛应用于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和海洋工作的众多领域。“数字海洋”信息基础框架全面建成,开始业务化试运行。联合科技部、教育部、自然科学基金委成功召开了全国海洋科技大会。科技兴海计划深入实施。上海临港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被认定为国家首个科技兴海产业示范基地。海洋生物产业被列入国家首批启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海水利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成功组建。海洋能资源的示范、研发、支撑服务体系建设进度加快。海洋标准计量和质量管理体系的服务保障能力得到较大提升。
编制完成了《中国海洋观测网总体规划》,在西北太平洋布放了4套Argo浮标和表面漂流浮标,将我国的海洋观测领域由近海向深海大洋进行了拓展。制定了《海洋观测仪器设备应用标准化方案》,进一步完善了海洋观测的技术支撑体系。海洋环境与地理信息服务平台初步完成原型系统建设。成功地完成了日本3·11地震海啸的应对工作。圆满完成了风暴潮、海浪、海冰、海啸等海洋灾害应对,开展了边缘海模式和汛期气候形势影响评估研究,建立了业务化的海洋气候预测影响评估体系。成功举办了泛太平洋海啸演习,圆满完成了南海部际联合搜救演习任务,同时组织开展了海洋渔业生产安全环境、海上搜救、大洋航路等专题保障服务系统建设,完成了精细化预报方案的设计。大力提升海洋灾害防御能力,推进全国沿海大型工程风险排查和海洋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工作,编制完成了《海洋灾害风险排查和区划工作方案》《海平面上升影响评价专题报告》。沿海省市海洋灾害预警报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如福建完成了33个警戒潮位核定和454条千亩以上海堤高程实测和图册编制工作,改进完善了漫堤预警决策支持系统,开展了台湾海峡海洋观测与预警报示范区建设。海南开展了海洋灾情调查和海平面变化调查评估,完成了南海区海洋灾害趋势预测任务。
维护领土主权和战略安全是国家的核心利益。作为海洋行政主管部门,2011年以来,我们加强了海洋权益的研究和主张管辖海域的定期维权巡航执法。
一是我国提出的7个国际海域海底地名提案获国际组织通过,第一次将中国人提出的海底地名写入了国际海底地名册。
二是继续开展全海域定期维权巡航执法。监管重点是外国在我主张海域进行的非法油气勘探开发、海洋测量、军事侦察活动。为我油气田安全作业及油气勘探提供护卫护航。地方参与维权执法的机制更加成熟,辽宁、江苏、广东、广西、海南等省区市分别参与了2011年的维权执法巡航。
三是海洋议题正式纳入国家领导人外事活动议程。先后参加了温家宝总理、习近平副主席的外事访问,在此期间与印尼、泰国签署了海洋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中印尼巴东海洋联合观测站建成并试运行,在印度洋布放的第一套深海浮标正式进入我国业务化运行网络。“中美海洋与渔业科技合作框架计划(2011-2015)”“联合开展印度洋、南大洋中长期观测重大合作项目”成为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的成果。积极拓展与加拿大、英国、冰岛、比利时等国家在海洋与极地领域的务实合作。APEC海洋可持续发展中心、“南中国海区域海啸预警与减灾系统”“亚太海洋仪器检测评价中心”获国务院和有关国际组织的批准。“中国南部沿海生物多样性管理”项目、东亚海计划等国际项目进展顺利。“厦门国际海洋周”和“海洋生态文明国际论坛”成为沿海城市对外交流与合作的重要平台。
四是极地和大洋科学考察成果丰硕。圆满完成国际极地年中国行动计划,首次召开了极地考察工作会议。第27次南极考察队顺利完成考察任务,第28次队各项考察按计划开展,北极黄河站年度考察任务按计划实施。“大洋一号”船完成时间最长、航程最远、考察区域最广的第22航次任务,新发现16处海底热液区。经国际海底管理局批准,我国在西南印度洋国际海底区域获得了1万平方公里具有专属勘探权和优先开采权的多金属硫化物资源矿区。
“蛟龙”号载人潜水器最大下潜深度达到5188米,标志着我国已具备载人下潜到达全球70%以上海洋深处的能力,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给予了充分肯定。第一颗海洋动力环境卫星“海洋二号”的成功发射,使我国首次具备了航天高精度获取海洋动力环境数据的能力。
为进一步加强海洋文化建设,努力营造助推海洋事业发展的舆论氛围,在中宣部的指导与支持下,共同研究形成了增强海洋意识、扩大海洋宣传、推进海洋文化建设的九点意见。在大连成功举办的以“辛亥百年 海洋振兴”为主题的“世界海洋日暨全国海洋宣传日”活动吸引了许多海外华人的热情参与。国家海洋局与海军政治部联合摄制的《走向海洋》大型海洋文化纪录片正在播出,得到中央领导的充分肯定,在社会上引起良好反响。在全国科普日、防灾减灾日期间,23个海洋科普教育基地、9个极地科普教育基地、2个海洋意识宣传教育基地开展了一系列各具特色的普及海洋知识的宣传活动。评选表彰了“2010年度十大海洋人物”。第28次南极考察队从天津港出发,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第5届全国大学生海洋知识竞赛,舟山群岛-中国海洋文化节、中国(象山)开渔节等海洋文化活动,进一步营造了浓厚的海洋文化氛围。
海洋新闻宣传工作紧紧围绕海洋形势发展变化,充分发挥和利用多种宣传渠道,着力加强对海洋重点工作的宣传报道和对突发事件的舆论引导。充分利用《海洋专报》《海洋舆情》向上反映情况。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中央媒体加大了海洋宣传力度。中央电视台对“蛟龙”号5000米级海试全程进行了现场直播。对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处置进行全面客观报道,有效引导舆论。
全面贯彻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加大并拓宽了监督工作力度与渠道,对贯彻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海洋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视群众信访,认真核查审计署移送的相关线索问题,严肃查处了违纪违法案件。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在清理庆典、研讨会、论坛,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清理“小金库”等方面都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制定出台了《国家海洋局工作人员防止利益冲突暂行规定》。海洋系统各级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意识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为民、务实、清廉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营造了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氛围。
泛海人才战略思想进一步贯彻。经中央批准,《全国海洋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纲要》颁布实施。圆满完成首次全国海洋人才资源统计与评价工作。启动了全国海洋“双百人才”计划,首批20名优秀业务专才即将赴国外留学深造。与教育部、省市政府共建高校工作机制不断深化,成立了“涉海科教联盟”,共建高校增加到28所。全系统领导班子的结构更加优化,重德、重绩、重基层、重公认的选人用人导向更加鲜明,干部选任工作满意度不断提高。
放眼全球,世界强国无一不是海陆兼备的大国。坚持陆海统筹,大力发展海洋经济,既是推动海洋事业跨越式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把我国建设成为现代化海洋强国的必然选择。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发展实践证明,我国海洋经济的发展离不开陆域经济的辐射和带动;同样,陆域经济的发展也需要海洋经济的拓展和提升,两者之间互为依托、相互促进。因此,必须坚持陆海统筹,努力在海域与陆域开发上做到定位、规划、布局、资源、环境、防灾等六个方面相衔接。
一是充分发挥规划对海洋经济的政策引领作用。2012年一季度,要全力推动《全国海洋功能区划》《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全国海岛保护规划》颁布实施。同时,省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也要积极推动相关配套规划的出台。
二是实施科学的围填海计划指标制度。结合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以及沿海适宜围填海海域的现状,坚持保障发展和保护环境相统一,优先支持国家确定的重大项目用海。
三是探索利用海域使用金调节海洋产业结构的新方式。发挥海域使用金调控海域开发利用、整治修复和保护特别是围填海规模和强度的“杠杆”作用,引导海洋产业的结构调整和空间布局。尽快建立海域使用权价评估体系,不断完善海域使用权招拍挂制度和海域使用权抵押、转让和出租管理制度,逐步建立海域使用权二级市场,提高海域使用权的物权地位,发挥海域使用权在海洋经济活动中的市场作用。
四是大力培育发展海洋新兴产业。要充分利用海洋行业公益专项资金,做实做强科技兴海。我们考虑在2011年重点支持山东、福建两省科技兴海项目的基础上,2012年继续选择性地支持地方科技兴海。特别是对于产业聚集度高、带动示范效果好的新技术、新项目,要优先支持、集中支持、配套支持。另外,2012年还要在沿海省份选择3~5个科技兴海示范基地与工程技术转移中心,以进一步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力度。切实发挥海洋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广泛吸引社会配套资金投入,推动海洋能产业尽快形成。要从人财物、投融资等多方面着手,制定促进海水利用的政策措施,下大气力提高海水利用技术的自主化水平,努力突破海水利用产业规模化发展的政策与技术瓶颈。充分利用战略性海洋生物产业专项资金带动相关海洋生物资源的开发利用。
五是及时做好海洋经济运行的监测、评估和信息发布工作。抓紧研究编制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地区监测与评估指标体系,动态评估试点成效。积极争取国家发改委批准国家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系统能力建设项目,指导、监督各沿海省市和计划单列市做好各地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系统的建设,组织建设好国家、海区、省、市、县五级海洋经济监测评估网络及业务化运行的统一技术平台。争取国务院尽快批准开展首次全国海洋经济详查。坚持“规划用海、集约用海、生态用海、科技用海、依法用海”,是海洋工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也是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改善海洋生态环境的重大举措。
坚持“规划用海、集约用海、生态用海、科技用海、依法用海”,是海洋工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也是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改善海洋生态环境的重大举措。当前,我国海洋环境的总体状况不容乐观,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我们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从多方面入手,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突出重点、综合施治,力争使我国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所突破、有所作为。
一是要坚决加强渤海综合整治工作。当前,渤海的生态环境问题已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渤海虽小,但影响巨大。2012年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把渤海的环境保护放在整个海洋环保工作重中之重的位置,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措施。国家海洋局要与环渤海地区三省一市通力合作,加大对渤海环境质量的监视监管力度,其重点要放在对渤海石油平台溢油污染风险的监管、海洋倾废活动和环渤海主要陆源排污口的监视上。同时,要加快对渤海污染总量控制的研究进度,尽快提出控制指标,力争在渤海的综合整治上早日取得实效。
二是要以海域环境容量为基础,以改善海域环境质量、保证沿海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建立推进重点海域污染物控制的工作机制,特别是探索建立陆海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建设污染控制信息系统和共享平台,切实做到陆海统筹、河海联动。鼓励和支持沿海省市选择本地区重点海域开展试点,研究制定并实施海洋环境容量和总量控制相关规划、标准,严格控制陆源污染物排放。
三是积极探索海洋环境监管新举措。要在已有工作基础上,继续依法科学稳妥地做好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处置的后续工作。要以此为契机,充分借鉴国外先进经验与管理措施,强化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风险监视监测与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建立有序高效的运行机制,不断提高应对海上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同时,探索实行区域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限批政策,加快完善海洋生态损害评估体系,建立健全海洋污染索赔诉讼的规范程序。
四是全面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与建设。实行海洋保护区建设和海洋生态整治、恢复责任制。发布重要海洋生态区域名录。促进海洋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对国家级海洋保护区开展监督检查和管理评估。要创新发展海洋环境监测与评价业务体系。继续推进基层监测机构建设,开展海洋环境监测机构示范评比。
加强海洋综合管理,是国务院对海洋部门提出的明确要求,也是我们2012年的一项重大工作任务。要从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强化执法、加强监管等多个环节入手,力争使我们对海洋的综合管控能力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一是要继续高度重视立法工作。近期的工作重点是,推动《海洋观测预报条例》《南极活动管理条例》的立法进程。加强《海洋基本法》《渤海区域管理法》《国际海底资源开发法》《领海基点保护条例》等法律制度的立法研究储备工作。
二是要抓紧做好海洋功能区划的修编。我国是世界各国中近海海洋开发强度最高的国家,无论是岸线资源还是海域海岛资源都十分稀缺,必须倍加珍惜,科学集约节约利用。当前,要抓紧完成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的修编,进一步加大统筹协调力度,认真分析用海需求,努力提升海洋功能区划的科学性和前瞻性,以确保有限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要严格实施海洋功能区划,切实提高区划的权威性和约束性。通过功能管制和规模控制双管齐下,统筹协调各行业用海。对违法修改海洋功能区划和违反区划批海用海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
三是要严格执行围填海计划管理制度。要细化单个建设项目用海管理政策,科学核定单个项目用海规模,有保有压,安排使用好计划指标。加强围填海计划台账管理和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禁超计划指标审批项目,对超额使用指标的地区按照“超一罚五”的规定核减下一年度指标。组织开展围填海现状核查,探索建立占用海岸线长度总量控制制度。要继续强化区域用海管理,规范区域成片开发用海活动,实行“控制规模、严格审查、加强监管”三项措施,全面推进海域动态监视监测,严格控制区域用海规划范围外的围填海活动。加强对重大项目用海的审查,着重规范新项目用海预审,严格禁止不符合产业政策、不满足用海管理要求的项目在海上布局。要充分发挥市场在海域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实现海域资源性资产的保值增值。
四是要进一步提高海岛保护管理工作水平。贯彻落实《全国海岛保护规划》,完成省级海岛保护规划编制,完善海岛保护规划体系。全面完成全国海域海岛地名普查任务,提高国家海岛监视监测系统的监视能力。加大无居民海岛使用管理工作力度,指导各省无居民海岛使用申请审批工作和省级相关配套制度建设,推进法前用岛活动的确权登记工作。建立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出让招拍挂制度。组织开展无居民海岛开发与保护的模式和量化指标研究,提高管理的科学性。
五是要加紧完成省际间和县际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报批工作。建立完整的海域勘界档案,对海域勘界资料和成果实现信息化管理。规范和统一海域勘界的成果内容,完成勘界成果的汇总和编制出版,开展海域勘界总结和表彰工作,发布全国海域勘界成果。对省县两级界线管理实施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做好界线管理的配套制度研究。
六是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与执法监察。坚持政务公开,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加强海洋督查、听证和复议工作。继续加强海洋标准计量工作,提高标准制定水平,强化质量控制,确保各类海洋调查、观测、监测、检测数据的准确可靠。做好海洋领域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工作。要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继续开展好“海盾”“碧海”“护岛”等专项执法行动,坚决打击各类海上违法违规开发活动。开展全海域油气勘探开发定期巡航执法检查工作。
维护我国海洋权益和拓展我国海上战略利益空间,是各级海洋部门的重大责任。我们要切实按照中央的要求,立足现实、着眼长远,统筹谋划、尽心尽职地做好工作。
一是要积极推动开展务实的高层海洋外交,落实国家领导人出访成果,拓展与南海周边国家以及印度洋、太平洋国家的实质性合作。签署中美海洋与渔业合作五年框架计划,启动中美印度洋、南大洋海洋与气候观测、再分析和预测大型合作项目。积极引进国际援助资金项目,扎实推进APEC海洋可持续发展中心、南海区域海啸预警系统、亚太海洋仪器检测评价中心建设。参加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大会。编制并适时提交海底地名提案,做好海洋自然与文化遗产申遗工作。
二是进一步深化定期维权巡航执法工作,有效地宣示主权、强化管辖、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种侵权行为。进一步推动省级海监机构参与维权工作;进一步开展水下文化遗产保护联合执法工作。
三是要切实提高极地和大洋科学考察能力和水平,认真组织好第29次南极科学考察和第5次北极考察。积极开展资源调查和环境评价,加大在多金属硫化物勘探合同区和多金属结核合同区的调查与环评力度。大力发展深海技术装备,推进大洋综合调查船和载人潜水器支持母船的建造工作。加快6000米深海无人自治水下机器人的改进和4500米无人自治水下机器人研制,组织实施好“蛟龙”号载人潜水器7000米级海试。
大力推进海洋科技创新,是提高海洋综合支撑能力、促进海洋事业科学发展的不竭动力和重要源泉。从近几年我们工作的实践情况看,通过实施重大国家专项,带动科技发展,增强基础能力建设与公益服务水平,是一个成功的经验。2012年,要继续加快国家重大专项的立项和实施。
一是积极推进各类海洋科学调查类专项的落实。确保2012年上半年全面完成908专项,做好专项成果的展览展示、总结验收和表彰工作。同时,要以海洋调查专项为契机,抓紧完善国家海洋调查船队建设与管理制度。开展第二次全国海岛资源综合调查专项,为海岛管理及海岛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服务。全面组织落实南北极综合考察专项年度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二是积极推进海洋能力建设类专项的落实。青岛深海基地建设要在统筹规划的基础上,抓紧完成相关基建任务,力争尽早投入使用。要在有关沿海省市支持下,尽快落实好29个执法基地、36艘执法船、108艘执法快艇的建造工作。新造极地考察破冰船是一项事关极地工作长远发展的大事,要按照预定计划加快推进。要采取得力措施,在已有工作基础上,推动“数字海洋”工程、综合海洋调查船以及大洋综合调查船和深潜母船的立项。推动《陆海观测卫星业务发展规划》的颁布实施,抓紧海洋二号卫星地面应用系统建设。做好高分三号等卫星立项研制、极地考察国内基地二期建设工作,推进南极航空保障体系建设。
三是扎实做好服务保障类专项的落实。2012年是西太平洋海洋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专项正式启动的第一年,要在有计划地开展西太海洋放射性监测与评价的同时,抓紧推进相关放射性实验室的建设。
四是统筹完善服务沿海发展的防灾减灾预报体系,加大观测覆盖密度,增强离岸观测能力,提升海洋观测运行保障水平。尽快构建分级分区、面向目标、互为补充的海洋预报服务工作格局,重点推进针对沿海港口、重大设施、关键经济目标及重要人口密集区的精细化预报工作。不断拓展海洋预报服务领域,进一步丰富海洋预报服务内容,建立渔业安全生产和海上目标搜寻援救等专题服务系统。加强海洋预警报信息发布能力建设,扩大海洋预报服务的覆盖面。积极推进全球海洋环境预报系统建设,并继续做好亚丁湾护航等海洋环境保障工作。完善海洋灾害应急预案。要进一步做好南中国海海啸预警系统建设,健全海洋灾害灾情统计和评估业务体系,推进全国海洋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和沿海警戒潮位核定工作。汲取日本3·11地震海啸教训,对已建和在建的沿海各类核电、化工设施和大型产业园区开展风险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大力推进海洋科技创新,是提高海洋综合支撑能力、促进海洋事业科学发展的不竭动力和重要源泉。通过实施重大国家专项,带动科技发展,增强基础能力建设与公益服务水平,是一个成功的经验。
做好海洋文化建设和宣传教育工作是提升海洋事业发展软实力的重大举措。要以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密切结合海洋工作的实际,提高海洋宣传工作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舆论引导能力,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共同开创海洋文化建设和新闻宣传工作的新局面。
海洋文化建设要以健全体制机制为重点,以重大海洋文化活动为载体,以打造海洋文化精品为目标,将提高全民族的海洋意识、总结凝练海洋精神作为海洋文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推进《全国海洋文化发展规划纲要》的出台,编写系列海洋文化丛书。促进成立中国海洋文化协会。办好全国海洋文化创意作品大赛,大力支持地方海洋文化节庆活动。
在海洋新闻宣传方面,要继续加强工作的主动性和灵活性,深化与主流媒体的沟通合作机制,发挥政府网站和海洋报的喉舌作用,准确把握新形势下海洋宣传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主动宣传海洋工作亮点和成就,提高海洋新闻宣传的时效性,有效引导海洋工作的舆论环境。要加强对涉海舆情的分析研判,及时回应并妥善引导社会舆论。继续加强海洋宣传教育力度。办好“世界海洋日暨全国海洋宣传日”等大型宣传活动,把海洋日活动打造成为在全社会有较高影响力和知名度的海洋文化品牌。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颁布实施十周年等海洋法律法规的宣贯和普法工作。联合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和有关部委开展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好全国海洋意识的宣讲工作。
海洋工作已经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前景广阔、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增强发展海洋事业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凝心聚力、攻坚克难,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奋力开创海洋工作科学发展的新局面,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的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