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水务局获悉,《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经市政府同意正式出台。《意见》明确,到2015年,全市外调水、地下水和地表水用水总量控制在27.4亿m3以内,其中深层地下水开采量控制在2.1亿m3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降至10 m3以下,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7以上;主要水功能区达标率提高到40%以上。
根据《意见》,本市将严格区域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到2015年,实际用水量超过用水总量控制指标部分由再生水、海水淡化等非常规水源补充。在深层地下水禁采和限采方面,实行控制地面沉降预审和“一票否决制”。中心城区、环城四区和滨海新区建成区、武清城区、静海城区,原则上不再新批地下水取水许可,不再增加取水许可总量,现有地下水取水许可证到期后原则上不再换发新证,原有机井由产权单位进行封存或回填。
此外,本市将建立节水激励机制,对企业实施节水技术改造、购置节水产品的投资额,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