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邦岭
菏泽学院基建处(274015)
商品混凝土,是由水泥、骨料、水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矿物掺合料等组分按照一定比例,在搅拌站经计量、拌制后出售并采用运输车,在规定时间内运送到使用地点的混凝土拌合物。相比传统意义上的混凝土,商品混凝土提高了生产效率,明显缩短了工程建造周期。并减少了粉尘、噪音、污水等污染,改善了城市居民的工作和居住环境。在工业废渣和城市废弃物处理处置及综合利用方面逐步发挥更大的作用。因此,商品混凝土在城市建设中被广泛使用,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商品混凝土行业尚存在一些问题,根据自身工作实践经验,从商品混凝土搅拌站企业的自身因素、施工过程管理不当以及建筑市场因素等方面对目前商品混凝土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了几点改进意见。
有些搅拌站一味追求低成本,不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取值和计算,采用低配比,造成混凝土配制强度过低。
众所周知,当粗、细骨料来源,水泥外加剂等改变时,除应对变化了的原材料的各项指标进行检测,还应重新进行配比设计。但实际上,当原材料的来源渠道改变后,部分搅拌站却并不对变化了的原材料进行检测;部分搅拌站因料源广泛,现场缺乏管理,存在将不同来源的骨料混用,个别搅拌站甚至将不同厂家的水泥混用。这将严重影响商品混凝土的质量,给结构工程带来质量隐患。
现场砂石的含水率是影响混凝土拌和物用水量的主要因素之一。目前许多搅拌站没有自动测定砂石含水率的仪器,多数情况下凭经验判断含水率,进行用水量调整,有的干脆不估测也不调整。这样,造成雨雪季节水灰比过大,拌合物的和易性无法保证,更无法保证混凝土强度,既增加了施工难度,也影响工程结构强度。
根据《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J119-88)规定,外加剂的选用要根据混凝土性能要求、施工条件和气候情况,同时结合原材料、配合比等因素综合考虑,并且选用外加剂的品种和掺量应经过试验最后确定。
实际使用外加剂时,却很难做到上述要求。这其中有客观因素,更多的则是人为因素。有些搅拌站的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对外加剂的使用也不十分清楚,不问种类和适用性,也不通过试验确定其掺用量,拿来就用。更有甚者采用具有缓凝、减水或早强的复合外加剂又加入缓凝剂或早强剂,导致外加剂作用相互叠加,既浪费拌料,又达不到改善混凝土性能的目的。
个别搅拌站不能及时对设备进行维修和检测,一旦其计量系统失准,小则使实际投料难以达到规定的计量误差,大则配置混凝土不能准确按配合比单进行。这样的混凝土用于工程中,给施工造成很大的困难,同时也留下质量隐患。
1)混凝土被运至施工现场后,施工单位为了便于搅拌、泵送、浇筑,随意加水,以致水灰比过大,影响硬化后混凝土强度和耐久性,同时会造成混凝土浇筑过程胀模、跑浆现象,而产生蜂窝、麻面、露筋等质量问题。从而导致混凝土的强度不符合设计要求。
2)施工单位发现运抵现场的商品混凝土不符合要求时(主要表现为离析、坍落度不符合要求、和易性不合要求、混凝土运抵现场已超过初凝时间等问题),不是令其退场,而是继续使用于工程中;个别工程中,混凝土运抵现场后,根本不进行逐车检查。
3)因管理不完善,个别项目中存在商品混凝土用错的情况。
4)个别项目中,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发现预订的商品混凝土质量不能满足实际需要。若再订货,不是时间不允许,就是搅拌站不生产少量混凝土。对此,施工单位干脆在现场搅拌混凝土,代替商品混凝土,用于工程中。其强度是否合格,不同混凝土之间是否存在不良反应和收缩裂缝,都令人担心。
1)建筑市场不规范,部分工程项目在发包过程中存在违规现象。项目业主在发包前,往往早已内定了各分包单位(包括商品混凝土的供应企业),而承包单位为了接到工程项目,往往也就满足了业主的要求。在这种前提下,如果商品混凝土的供应企业内定得好,在施工过程中也就避免了不少麻烦;如果商品混凝土的供应企业内定得不好,那在施工过程中,增加了施工和管理的难度,同时也对工程质量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2)对供应企业缺乏必要的监督管理。目前对于商品混凝土的管理,还停留在全部依靠供应企业的模式上,即对于商品混凝土,只要供应企业提供混凝土的出厂合格证,保证通过竣工验收就行了。而对于商品混凝土的配比设计、原材料的质量、生产过程、生产和检测设备、计量系统是否完善等却关心很少。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和商品混凝土专业的可持续发展、提高搅拌站的竞争力,认为必须加强商品混凝土的行业管理和技术研究,其措施如下:
1)应加强对搅拌站的监督管理,主要应发挥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作用。认为搅拌站属工程的分包单位,监理单位除应审查资质等级,考察其生产能力外,还应在操作过程中对其进行监督和管理,看其制度是否落实、管理是否完善、行为是否规范,以确保工程质量。同时,政府部门也加强对搅拌站的宏观控制和引导。
2)承包单位在选择商品混凝土的供应单位时,要选择资质等级高、信誉好的搅拌站,同时还应考虑地理位置是否合适、生产量能否满足现场施工需要等方面的情况。
3)承包单位与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签订合同时必须规范,详细填写混凝土技术参数、施工现场条件、现场技术负责人,报监理单位审查。必要时,应到搅拌站实地考察,看其生产工艺是否先进和化验仪器设备是否齐全,生产规模能否满足现场施工需要。
4)施工单位在应用商品混凝土的过程之中,除对商品混凝土逐车检查外,还应规范自己的行为。在这方面,监理单位应充分发挥自己的监督管理作用,确保工程质量。
5)规范建筑市场,加强法制监督和管理,杜绝非法分包和不正当的低价竞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