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高升 马国帅
1郑州市正岩建设有限公司(450000) 2河南锦江置业有限公司(450000)
1)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中有关规定提出索赔意向书,意向书中应包含索赔桩号(结构物名称)、索赔事由及依据、事件发生起算日期和估算损失,无须附有详细的计算资料和证明。
2)索赔意向书递交监理工程师后应经主管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必要时施工单位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及现场监理工程师、主管监理工程师要一起到现场核对。
3)索赔意向书送交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要及时收集证据,收集的证据要确凿,理由要充分;所有工程费用和工期索赔应附有现场工程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记录和计算资料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1)当索赔事件发生后,及时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规定的时限为2l d)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意向书,意向书应根据合同要求抄送、抄报相关单位。
①索赔项目种类及起止日期计算方法∶
a)延期发出图纸引起的索赔∶当接到中标通知书后28 d之内,施工单位有权得到免费由业主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提供的全部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并且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如果在28 d之内未收到监理工程师送达的图纸及其相关资料,作为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如果在28 d之内未收到监理工程师送达的图纸及其相关资料,作为施工单位应依照合同提出索赔申请,接中标通知书后的第29 d为索赔起算日,收到图纸及相关资料的日期为索赔结束日。
b)恶劣的气候条件导致的索赔∶分为工程损失索赔及工期索赔;业主一般对在建项目进行投保,故由恶劣天气影响造成的工程损失可向保险机构申请损失费用,在建项目未投保时,应根据合同条款及时进行索赔;该类索赔计算方法∶在恶劣气候条件开始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恶劣气候条件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
青岛市作为全国第一批医养结合养老试点城市,其医养结合的发展进程一直在加快。根据研究结果以及对青岛市医养结合养老服务的调研,本文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c)工程变更导致的索赔∶分为工程施工项目已进行施工又进行变更、工程施工项目增加或局部尺寸、数量变化等;计算方法∶施工单位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工程变更指令或业主下达的变更图纸日期为起算日,变更工程完成日为索赔结束日。
d)以承包商之能力不可预见引起的索赔∶由于在工程投标时图纸不全,有些项目承包商无法作正确计算,如地质情况,软基处理等,该类项目一般索赔工程数量增加或需重新投入新工艺、新设备等。计算方法:在承包商未预见的情况开始出现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
e)由外部环境而引起的索赔∶属业主原因,由于外部环境影响(如征地拆迁、施工条件、用地的出入权和使用权等)而引起的索赔。根据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计划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
f)监理工程师指令导致的索赔∶以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指令时为起算日,按其指令完成某项工作的日期为索赔事件结束日。
g)其他原因导致的施工单位的索赔,视具体情况确定起算和结束日期。
2)同期记录∶
①索赔意向书提交后,就应从索赔事件起算日起至索赔事件结束日止,要认真做好同期记录,每天均应有记录,又有现场监理工程人员的签字;索赔事件造成现场损失时,还应做好现场照片、录象资料的完整性,且粘贴打印说明后请监理工程师签字。否则在理赔时难以成为有利证据;
②同期记录的内容有∶事件发生时及过程中现场实际状况、导致现场人员、设备的闲置清单;对工期的延误;对工程的损害程度;导致费用增加的项目及所用的人员、机械、材料数量、有效票据等。
3)详细情况报告∶在索赔事件的进行过程中(每隔一星期,或更长时间,或视具体情况由监理工程师而定),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事件的阶段性详细情况报告,说明索赔事件目前的损失款额影响程度及费用索赔的依据。同时将详细情况报告抄送、抄报相关单位。
4)最终索赔报告∶
①当索赔事件所造成的影响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最终索赔详细报告,并同时抄送、抄报相关单位;
②最终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a)施工单位的正规性文件。
b)索赔申请表∶填写索赔项目、依据、证明文件、索赔金额和日期。在高速公路工程施工中,索赔项目一般包括工程变更引起费用、工期增加,由于地方关系影响造成局部或部分地段停工等引起的机械、人员停滞,相应工期及费用增 加等。索赔依据一般包括在建工程技术规范、施工图纸、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协议、业主对施工单位施工进度计划的批复、业主下达的变更图纸、变更令及大型工程项目技术方案的修改等。
c)批复的索赔意向书。
d)编制说明∶索赔事件的起因、经过和结束的详细描述。
e)附件∶与本项费用或工期索赔有关的各种往来文件,包括施工单位发出的与工期和费用索赔有关的证明材料及详细计算资料。
可以说索赔是对施工单位有百利而无一害的,故很多施工单位在索赔工作上大做文章,然在索赔过程中往往存在不少误区,归纳起来,大致可分以下几点∶
1)当索赔事件发生时,有些施工单位考虑与业主、监理单位的下一步合作,而不敢提出。
2)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对索赔工作意识不到位,对可提可不提的索赔往往不提出。
3)主管人员对技术规范文件及业主、监理、施工单位往来文件理解不深刻,对实际存在的索赔项目无充分理由。
随着公路工程招、投标制度的不断完善及业主、监理、施工单位管理章程进一步健全,索赔工作也逐步步入正常轨道,只要我们充分理解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及业主、监理、施工单位签订约合同协议和各项往来性文件,在索赔工作中做到有理、有据,将会有更多的索赔项目被受理或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