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工作,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营造良好的“禁黏”氛围,平顶山市以住建局名义下发文件,就市区“禁黏”情况进行通告。
《通告》规定,“禁黏”工作的范围为全市城市规划区(含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新城区)及区辖建制镇政府所在地,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各类建筑工程的基础以上墙体、围墙及临时建筑设施,自2012年8月1日起,禁止使用黏土类墙体材料。
《通告》明确了各“禁黏”联席单位的职责:各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建筑市场墙体材料的监管。对违规使用黏土类墙体材料的工程,市墙改办不予办理新型墙材专项基金返退;科技部门要严把墙体节能关,对违规使用黏土类墙体材料的工程一律不予节能备案;勘察设计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管理,严格把好施工图审查关,对违规设计黏土类墙体材料的施工图一律不予出具《河南省建筑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审查意见书》,不得通过审查;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要自觉使用经过确认的新型墙材产品,杜绝黏土类墙体材料上墙使用,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理单位要严把墙体材料使用关,对违规使用黏土类墙体材料的,必须要求施工、建设单位改正;检测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墙改办公布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进行检测,对黏土类墙体材料一律不予检测;质监部门要加强对建筑工程使用墙体材料的监督管理,对违规使用黏土类墙体材料的工程,不予办理竣工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