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建
(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湖南长沙410081)
居村农民市民化的社会风险透视*
张建
(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湖南长沙410081)
在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农民的市民化显得十分重要,在对农民工市民化和城市郊区农民市民化都给予了足够的关注,并取得非常多的研究成果后,居村农民市民化的议题也越来越备受关注。然而,处在社会转型的今天,新型社会风险已经影响农民生活的各种层面,居村农民市民化必定会遇到一些前所未有的社会风险。因此,十分必要确立居村农民市民化的新型社会风险意识以及建立并完善相关的风险应对机制,以保证居村农民市民化的顺利进行。
居村农民;市民化;社会风险;风险意识
随着我国城市化、工业化、城乡一体化步伐的不断加快,农民市民化问题已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论题。然而,过去的研究很大部分只在关注“农民工”这个特殊群体,往往忽视了居村农民市民化的客观存在及其重大的现实意义。我国现在农村有9亿人口,其中一半以上是居村农民,其市民化的成败决定了我国农民市民化能否取得成功。居村农民市民化不仅仅是国家经济发展的民生问题,而且是一个关系到国家稳定与长治久安的政治问题和社会问题,应当成为我国农民市民化的重要内容。然而,随着科学技术在全球化范围的日益扩展,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们的社会充满了机遇与挑战,形成了“风险社会”。风险社会是“具有相当可观的潜力,因为它解释了三个敏锐的问题,即经济增长过程中的制造风险的责任、高科技带来了风险的普遍性和抽象科学研究的不充分性”。[1]26我国居村农民市民化的过程中,农民与风险社会迎面而对,各种风险因子和不确定的风险因素,已经渗透到了农民日常生活的各个层面,直接影响居村农民市民化的质量与进程。当然,处在这样环境中的居村农民的市民化不可能避免或逃避——必须得面对这些未知的社会风险。那么,他们又将会面临那些新型社会风险呢?他们又将确立什么样的风险意识呢?又应采取怎样的措施或者方法来应对这些风险呢?
法国社会学家孟德拉斯说:“农民是相对城市限定自身的,如果没有城市就没有农民”[2]。也即是说,农民是相对市民而言的,农村则是相对于城市而言的。在我国居住在农村、具有农村户籍并拥有承包耕地的社会成员皆为居村农民,也就是说“居村农民与农村居民不同,农村居民是一个纯地域意义概念,泛指居住在县城镇及以下地域的所有人,除了居村农民,还包括居住在农村的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居住在建制镇、集镇或村庄里的非农人员”[3]。通过西方国家的发展史,我们知道西方发达国家的城市化、工业化与农民市民化是同步进行的,农民完成向市民的转化是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实现同步完成的;而我国农民市民化却远远落后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度。为什么我国的农民市民化会如此的困难、如此的缓慢呢?当然是有很多原因综合而导致这样的结果,比如体制机制、历史因素、社会环境和社会政策等,造成了城乡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的不平衡,尤其是城乡的巨大差距以及贫富的悬殊阻碍了农民市民化的进程,同时也导致了许多的社会矛盾和冲突的不断激发。要处理好这些矛盾,就得进一步推进农民的市民化,持续不断地增加农民的“城市性”,进一步缩小城乡差距与贫富差距。因此,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命题应运而生。
在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居村农民市民化理当成为我国农民市民化的重要内容,我们必须加大力度促进居村农民市民化。在居村农民市民化的过程中要着重处理好几个问题,以保证居村农民市民化的顺利进行:首先,重点在于实现农村与城市的等值化公共服务,使农民享有与城市居民相同的社会权利和合法身份。其次,难点是怎样发展现代化农业和农村的工业,从而实现农业的产业化经营和农村的城镇化,使居住在农村的农民逐步转变为市民。再次,中心是要转变广大农民的传统观念、思维方式、行为习惯、社会权利和文化认同,增强他们的“城市性”,使其与城市居民相融合。最后,关键在于整合农村社区管理方式、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国家的政策支持,在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的推动下,为居村农民市民化提供强大的、有效持续不断的动力。
农民市民化是中国社会全面发展以及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内在要求和必然趋势,必须有效推进农民市民化的步伐。在学术界有关农民市民化的研究中,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种观点:“城市转移论”、“三集中论”和“就地转移论”。在我国“农民市民化的途径都应该是多元并进,起码应有农民工市民化、城市郊区农民市民化和居村农民市民化等”[3]。因此,居村农民市民化是相对于城郊农民和农民工的市民化而言的,而居村农民市民化主要是指居住在建制镇、集镇及村庄内的农民转化为市民的动态过程。我国农民基数非常大,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和郊区农民只占了农民数量的小部分,居村农民的数量却占了大部分。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只靠城市来解决农民市民化的问题,城市不可能也没有这个能力的。就我国农村和农民的具体情况而言,解决中国农民的根本出路在广大农村,其中的重要内容就是让居村农民就地市民化——“能短时间、低成本、更多地转移农村人口,它比农民工和城郊农民的市民化更有学理意义和实际价值”[3]。
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居村农民市民化的途径应该是多元化的。根据我国当前农村发展的实际情况以及政策的具体要求,吴业苗(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副教授)认为,我国居村农民市民化,至少应该有三条主要途径,即“农村城镇化、农民居住集中化与农民非农化”。[4]其实,这三条路径在经济与社会的发展过程中,也在不被觉察的自动地进行着,只是没有明确提出来,而且其效果也不是很明显。现在明确提出居村农民市民化途径,再加上政策上的指导,能给我国居村农民市民化指明前进方向和发展目标。然而,在新型的风险社会里的居村农民市民化,将面临一些新型的社会风险,如果这些社会风险不能很好的确认和解决,将影响居村农民市民化的质量和速度。尤其是“经济与科学技术的结合使得商业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过程中以一种表面合理化的亚政治形式出现,却并不需要为此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相反承受这种影响甚至是风险的社会公众却无法通过合理的政治渠道表达自己的意愿并施加影响,由此出现了技术——经济有组织的不负责任的亚政治局面。”[5]在现代风险社会中,居村农民市民化会遇到哪些新型的社会风险,又会出现怎样的特点呢?
吉登斯认为,风险的视角“指的是在与将来可能性关系中被评价的危险程度”,而社会问题指向已经发生的状况,是由社会建构引起的。贝克认为现代风险的扩散具有“飞去来器效应”,即风险的制造者从中获取了巨大利益,但是最终跳脱不了受到风险回击的命运。具体到转型时期的中国,在工业化、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的大背景下,我国社会不仅面临着一系列传统的社会风险,而且还面临着不断出现的新的社会安全风险。传统风险在科技不断进步的情况下变得日益可控,其对居村农民生产生活的影响也逐渐减小。然而,由于新型社会风险的不确定性和突发性及其风险的不可预测性和不可控制性,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居村农民的日常生活与收入持续增长。居村农民市民化不仅仅关系到增加村民们的“城市性”,而且关系到转变思想观念,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这既是一个现实的经济问题,更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和社会问题。
当前,我国社会正处在快速转型过程中,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结构转型相互交织,不仅意味着社会系统内部结构的变迁,而且还意味着人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交往方式、心理结构和价值观念等各方面的深刻变革。这个时期也是容易滋生社会矛盾、社会问题,引发社会动荡和社会冲突的时期。作为居村农民来说,他们的收入很大一部分是由务农而获得的,相当微薄,有些甚至还处在贫困的状态。他们没有良好的生活条件、居住条件、经济条件和医疗卫生条件,相反他们只能通过艰苦的劳动去获得那养家糊口——常常又是十分有限的收入,从而导致他们没有足够的能力和知识,也没有足够的金钱去应对现代社会的风险。在这个大背景下,居村农民市民化的社会风险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新型社会风险与传统社会风险交织并存,居村农民市民化进程缓慢。目前在广大农村传统的风险因素没有消除,又增添了一些新型的社会风险。即广大农村仍然存在着诸如水灾、旱灾和地质灾害等传统风险的同时,新型风险也在增加,例如生态平衡的破坏、过度使用化肥、水质下降、粮食安全、环境污染以及交通事故等社会风险问题。当然这些风险也是伴随经济与科技的发展而产生的,而且这些新的社会风险的出现大多与农民自身的日常活动息息相关。现代风险已经影响到村民的日常生活与经济收入以及居村农民市民化的步伐,但对这种影响的实际程度,村民们似乎没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因此,处于“新旧”社会风险双重影响中的居村农民市民化,其发展即艰难又缓慢。
第二,居村农民缺乏对新型社会风险的足够认识,没有明确的风险意识。大部分的村民们基本上没有认识到现代风险已经影响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他们仍用传统的经验和知识来对待新的社会风险。“现代社会的风险往往在一定的地域内发生,但由于风险的突发性与因应对策的不完善性,风险有向全球范围扩张的本能冲动。而信息技术的发达使本来为地域性的事件也开始具有了全球性的冲击力。”[6]这样,就造成了农民风险意识的转变跟不上物质文化生活的转变。现代社会风险渗透在农民日常的生产、生活、发展等领域中,环境恶化危害着村民们生活质量的提高,化肥的使用导致土壤的有机毒物含量大增,过度捕捞导致河流中水生物的减少,空气污染日益严重导致许多恶性疾病的产生等,这些风险都已经渗透到村民们日常生活的各个层面,使得他们不得不要亲身体验其危害,也阻碍了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及现代化农业的发展。但是,在村民们的意识里,这些似乎与他们自己的生存安全毫无关联,即使有小部分的人意识到了,也毫无办法,只能听天由命。
第三,应对新型社会风险的体制或机制不完善。在我国广大农村,由于历史、社会结构、社会政策等方面的原因,居村农民应对风险的社会体制或机制不完善或者不健全,所以应对现代风险的能力十分脆弱,由于缺乏相应的社会支持网络,许多时候他们不得不独自面对现代社会风险。另外,农村居民作为社会低层——尤其是农村中的贫困与低收入群体基本上没有话语权;或者有话语权,而自身却是没有能力运用这一权力的人群。与此同时,居村农民缺乏相应的利益诉求机制,在利益受损的时候,常常不知道到哪里去表达。因此,在新型的社会风险环境下,村民们应对与规避风险的能力也极其脆弱,一旦与诸如粮食、蔬菜市场供求波动或环璄恶化带来的恶性疾病等风险相遇,必定会导致其收入大大下降,甚至会倾家荡产。
第四,现代社会风险类型日益增多,风险波及范围和破坏力进一步扩大。根据贝克的风险社会理论,我们可以知道现代风险是工业社会的“副产品”,很大程度上是由拥有“技术—经济”的人决策所引发的,也即是说,现代社会风险是人为的科技发展行动所带来的负面效应。那么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其“副产品”的种类也会越来越多,影响范围也会进一步扩大。特别是像农村这样抵抗现代风险能力弱的地方,社会风险就可能长驱直入。如果不能采取相应有效的措施,将会成为居村农民市民化进程及其未来生活的潜在危险。
吉登斯指出:“不再是过去决定现在,而是未来的风险决定我们今天的选择”。他强调了风险的不可控制性、不可预测性和全球性,这是人类在社会实践活动中价值裂变的后果。“风险是个指明自然终结和传统终结的概念。或者换句话说,在自然和传统失去它们的效力并依赖于人决定的地方,才谈得上风险,风险概念表明人创造了一种文明,以便使自己的决定将会造成的不可预见的结果具备可预见性,从而控制不可控制的事情,通过有意采取的预防行动以及相应的制度化措施战胜种种(发展带来的)副作用。”[1]19如今,风险因素已经渗透并影响到社会的各个层面,从微观层面的互动到宏观层面的社会结构都无一例外。居村农民市民化的过程是漫长的也是充满风险的,同样居村农民市民化也是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内容和内在要求,是城乡一体化、城市化与现代化的必然趋势。因而,保证居村农民市民化的有效性、持续性和健康性,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来规避社会风险或者增强居村农民市民化过程中的社会风险应对能力。建构健全的居村农民利益保障和利益协调机制,对于适时化解居村农民市民化进程中的各种社会矛盾,巩固原有社会风险的防范基础具有重大的意义。
第一,让居村农民明确其市民化的社会风险,树立正确的新型社会风险意识。“经过两个多世纪的发展,风险这个概念与人类的决策和行动的后果联系更加紧密,并被视为对待影响个人和群体的事件的特定方式。风险社会不仅仅是一个认知概念,还是一种正在出现的秩序和公共空间。”[7]因此,让居民认识风险、明确风险意识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由于传统的行为方式和认知模式仍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村民们,他们仍然沿用以前的知识和经验来看待新型的社会风险,对现代社会风险的表现形式、影响范围及其产生的原因没有明确的认知,我们应该通过各种手段,在家村普及现代的风险预警机制与风险防范手段:首先,应该向广大农民传授有关现代社会风险的知识,使他们明确认识新型社会风险正威胁着他们的生产和生活,从而树立应有的社会风险意识。其次,向他们传授一些规避风险的方法、手段、及知识,并适当组织一些规避风险的实战演习,使他们在受到风险威胁时,不至于束手无策,从而具备应对风险的积极心态,提高应对新型社会风险的能力。
第二,创新适合居村农民的市民化途径,减少或者规避社会风险。在城乡一体化进程中,要大力推进居村农民市民化,拓宽其市民化的道路和途径。“农村城镇化、农民居住集中化与农民非农化既是居村农民市民化的强大动力源,又是居村农民市民化的承受载体。居村农民市民化是农村城镇化、集中区社区化和职业非农化‘三化一体’的系统工程,其中农村城镇和农民集中区是居村农民市民化的空间载体,从事非农产业、强化社区建设和健全市场体系是居村农民市民化的重要的经济社会内容”[4]。国家通过相应的政策使“三化”融为一体,并且协调和处理好三者之间的发展次序和共存互补关系,才能在城乡一体化“生态平衡”系统中更好、更快地促进居村农民市民化。与此同时,进一步增加农民应对现代的风险预防、治理与善后机制在风险应对系统中的权重,听取更多的农民的意见和建议。当然,除此之外也应该积极探寻新的适合居村农民市民化的途径,加大对农业、农村、农民的投入,调整农业结构以及积极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其应对社会风险的能力。
第三,扩大农村社会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水平。目前,广大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应当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提高农村基层设施如卫生医疗条件以应对突发公共危机的能力;借助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契机,进一步调整其风险应对系统的结构,增强居村农民对新型风险的防范与应对能力;完善居村农民利益保障和利益协调机制,适时化解居村农民市民化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风险,提高并巩固原有社会风险的防范基础。与此同时,进一步完善村民们的医疗保障体系、社会保障机制和养老保险等社会福利制度,提高粮食补贴的水平和范围,使居村农民能够切实的受益,改善他们的生活、居住、医疗和教育环境,为应对居村农民市民化的社会风险提供坚实的保障。
第四,建立紧密的社会支持系统和风险监督反馈机制。有效的监督与反馈是保证制度体系良好运行的重要环节。由于现代风险社会风险的不确定性和不可预测性,必须要时刻监督制度的运行进程,以保证制度按照既定程序有效执行,更需要将制度运行过程的问题和效果等信息及时与准确地反馈回来,以便我们在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制度的执行不力和运行无效。因此,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和完善的信息反馈机制,是预防和避免社会风险的有效措施。应当在各级政府的指导下,建立有机的、灵活的社会支持网络,给予居村农民更多人文关怀;引导居村农民形成牢固的社会互助体系,使村民们不至于独自面对其市民化过程中出现的社会风险;同时,建立机动灵活的社会风险监督预警机制,加强现代社会风险预测,并及时反馈相关的风险信息。
诚然,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进程中,风险始终与之形影相伴。但是,在人类社会进入风险社会以来,风险社会不仅是一种事实概念,而且也是一种文化概念,“风险社会”理论已经成为理解和解释当今世界的一个关键概念。人们对现代性的追求致使“现代性在自身的发展过程中造成了理性自身的分裂和冲突,理性被分裂为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工具理性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张扬,价值理性却日益式微。科技理性的过分扬在推动社会发展的同时也给人类自身带来严重的风险,使我们今天生活于其中的世界成为一个可怕而危险的世界”[8]。可以说,正是人类对科技理性的过度重视以及对人类主体性的过分张扬导致了社会风险的产生。不幸的是,这些由于人类社会发展而制造的风险正威胁着人类自身。与此同时,社会结构的变化导致风险的形式和作用不断变化,从而产生新的社会风险类型。目前,农村的社会风险越来越多,居村农民市民化所面对的诸多风险,往往具有很强的关联性,其兼容性也越来越强,各种风险使居村农民市民化遭到极大挑战。当然,我们在规避居村农民市民化的社会风险时,也必须充分考虑传统文化、风俗习惯、价值观念等社会因素。在应对居村农民市民化的社会风险时,必须考虑措施的理性化和感性化。处理好居村农民市民化的社会风险,不仅有利于“三农”问题的解决,而且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如何有效规避居村农民市民化过程中的社会风险任重而道远。
[1]乌尔里希·贝克.风险社会[M].何博闻,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4.
[2]孟德拉斯.农民的终结[M].李培林,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8.
[3]吴业苗.居村农民市民化:何以可能[J].社会科学,2010(7).
[4]吴业苗.农村城镇化、农民居住集中化与农民非农化——居村农民市民化路径探析[J].中州学刊,2010(4).
[5]陈绍军,张华山.风险社会视野下的失地农民问题[J].前沿,2008(10).
[6]贝克,吉登斯,斯科特·拉什.自反性现代化[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8-16.
[7]杨雪冬.风险社会理论述评[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5(1).
[8]安东尼·吉登斯.现代性的后果[M].南京:译林出版社,2000:9.
Perspective the Social Risks of Peasant Living in Village Into Townspeople
ZHANG Jian
(Department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Hunan Normal University,Changsha,410081,China)
In urban and rural integration process,the farmers into townspeople is very important as well as the topic to this discussion with a lot of research,which give much attention in the people of migrant workers and the people of suburban farmers.However,during this social transformation,new social risks have affected various aspects of farmers'lives;farmer who living in village into townspeople will encounter some of the unprecedented social risks.Thus,it is necessary for us to establish new social risk awareness,as well as improve relevant riskguiding mechanisms.
living in village peasant;townspeople;social risk;risk awareness
C912.8
A
1674-117X(2012)04-0112-05
10.3969/j.issn.1674-117X.2012.04.021
2012-05-16
张建(1986-),男,四川资阳人,湖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应用社会学研究。
责任编辑:骆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