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倩
(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广东广州510633)
近年来,我国发生了一系列群体性事件以及一些个人“极端暴力事件”,“非直接利益冲突”群体也大量参与到了群体性事件中。社会转型和变迁引起的社会风险及心理失衡问题,越来越引起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注。如何“培育奋发进取、理性平和、开放包容的社会心态”,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现实课题。
2000年以来,学界对社会转型和变迁以及社会心态的变化,进行了大量的实证研究。例如,在社会转型和变迁方面,郑杭生、陆学艺、李强、李培林、孙立平等社会学者对我国从传统转向现代的社会结构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多阶层论、倒丁字形结构、断裂结构等理论,并研究这些社会结构产生的社会分层情况和社会公正问题。吴忠民、关信平、唐钧等学者则对社会底层和弱势群体从社会政策角度进行了关注,分析了社会底层对优化社会结构的重要意义。
通过大型调查,学界日益认识到,社会转型同时带来的贫富分化,基尼系数持续上升,个人向上流动机会缺乏,精英联盟与底层抗争并存①这些大型调查如:中国人民大学与香港科技大学《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项目在2002年进行有关“谁是改革开放以来受益最多的群体”的调查,以及中国综合社会调查(2003-2008)。2007年刘少杰等在北京、长春、西安、武汉、上海、深圳和重庆7个中心城市开展的“意识形态现代化研究”问卷调查。。“上层寡头化与底层民粹化”逐渐成为一种趋势。从现状看,急剧变化的社会结构和城市化进程,在为经济发展提供潜力和动力的同时,带来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如征地拆迁、城管对流动小贩的管理、以农民工为主体的新产业工人与资方的劳资矛盾等围绕利益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上访和群体性事件。这些矛盾和事件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导火索,引起了全国舆论的密切关注。
社会心态折射社会现实,是反映人们的利益需求并对社会生活有广泛影响的群体心理状态,是一段时间内弥散在整个社会或社会群体/类别中的宏观社会心境状态,是整个社会的情绪基调、社会共识和社会价值观的总和。②杨宜音:《个体与宏观社会的心理关系:社会心态概念的界定》,载《社会学研究》2006年第4期。在这方面,邵道生、周晓虹、刘少杰等对改革开放以来的社会心态变化进行了研究和分析。他们认为,随着现代社会的演进,社会心态问题日渐凸显,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中必须予以高度关注的问题。③参见邵道生:《近20年来国民心态发展轨迹研究》,载《浙江学刊》1999年第4期;周晓虹:《中国人社会心态六十年变迁及发展趋势》,载《河北学刊》2009年第5期;刘少杰:《改革变迁中社会公正感的趋同性与差异性》,载《甘肃社会科学》2011年第4期。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发布的首部社会心态蓝皮书中,揭示了中国社会的许多风险性问题。④王俊秀、杨宜音:《社会心态蓝皮书:2011年中国社会心态研究报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
邵道生和周晓虹分析了不同历史时期对社会心态的影响。他们指出,相比较传统历史和新中国到改革前的时间段而言,改革以来的社会剧烈变化是影响我国社会心态变化、发展的最为重要因素。①邵道生:《近20年来国民心态发展轨迹研究》;周晓虹:《中国人社会心态六十年变迁及发展趋势》。转型期的社会心态比较复杂,既有正面的表现如人们对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的心理认同感日益增强,社会心态中非理性因素日益减少,理性因素逐渐增多,人心普遍思富、思和,价值观的多元化,等等。但是,也有不容忽视的负面表现。例如,日益突出的仇官、仇富心理,各阶层普遍存在的对效率的过度追求和急功近利浮躁心态以及不断蔓延的“弱者心态”,主导价值观缺失和思想整合困难认同下降,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某些负面的社会心态通过微博、网络等新媒体,不断放大,形成蔓延效应。一起交通事故,如果肇事车主开的是宝马或者奥迪,事故在媒体上曝光后引起大量无直接利益的网民“围观”。事实上,在公众的心目中,宝马或奥迪撞人现在已经被固化成财富阶层和权力阶层对普通老百姓的侵犯,这是只有在我国现阶段才能被理解的“怪”现象。同理,几乎任何官员非正常的死亡,常会招来民众一致的非理性的热烈欢呼。2010年10月,网上登了一篇题为“副县长驾公务车回乡被豪华车撞死”的讯息,下面密密麻麻的全是各地人民群众发来的“贺电”,如“为消灭掉一位公务员而庆贺”,“庆祝中国又少了一个祸害”,等等,其背后折射的仇富仇官心理,反映出了我国社会转型过程中社会心态失衡问题。
社会心态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有着深刻的社会背景。在我国,社会结构和社会利益的急剧调整,对竞争和效率的追求,多种因素结合起来,带来了快速的贫富分化,进而社会心态也发生了相应的前所未有的变化。
从改革开放到2010年,我国GDP平均增长率超过9%。在追求效率和经济发展速度的同时,我国贫富差距不断拉大。在此基础上的基尼系数,有多种估算,目前被学界普遍认可的是世界银行测算的0.47,也有研究者认为2007年即已为0.48,近两年不断上升,实际已超过了0.5②新华社调研小分队:《我国财富分配正在逼近社会容忍“红线”》,载《经济参考报》,2010-05-10.。虽然我国各机构、学者对基尼系数认识不一,没有一个准确、统一的说法,但绝大多数研究者均认为,我国贫富差距已经远远超过了经济学、社会学世界同行所认定的“警戒线”。
曾多次从事大型居民收入调查的李实认为,我国收入最高10%人群和收入最低10%人群的收入差距,已从1988年的7.3倍上升到2007年的23倍。苏海南认为,目前我国的收入差距正呈现全范围多层次的扩大趋势。当前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比达到3.3倍,国际上最高在2倍左右;行业之间职工工资差距也很明显,最高的与最低的相差15倍左右;不同群体间的收入差距也在迅速拉大,上市国企高管与一线职工的收入差距在18倍左右,国有企业高管与社会平均工资相差128倍③新华社调研小分队:《我国财富分配正在逼近社会容忍“红线”》,载《经济参考报》,2010-05-10.。这些都导致了分配差距正呈现危险的“穷降富升、‘两头’拉大”趋势,使得中产阶级数量有限,而且发展速度也很缓慢。
一方面贫富分化迅速,另一方面社会结构呈刚性化趋势发展,社会成员向上流动的机会减少,这形成了阶层之间的对立感和底层社会的相对剥夺感。相对剥夺感指的是一种以他人或其他群体为参照物形成的心理感受,是一种“现实与期待的负面差距”,它是社会不满和社会动荡的重要源泉。④李强:《转型时期的中国社会分层结构》,第114页,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这一概念可以较好地解释我国目前某些负面的社会心态,如仇富、仇官等。因为从人们生活水平提升的情况来看,在短短30多年的时间,人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如住房、收入和教育医疗等,得到了相对较好的满足。在改革初期,人心思变和较低的社会预期也激发着人们的改革热情,人们以平和的心态来看待那些通过自己辛勤劳动先富起来的人,而且在先富者带动下,千方百计开发自己的聪明才智,形成了全社会生机勃勃的竞争景象。随着改革不断深化,人们对改革发展的社会预期普遍提高,对改革发展成果的分享要求明显增强。
但是从时段上看,改革30多年来,受益者的总量呈下降趋势,普通群众的利益增长缓慢或者倒退。早在80年代中期,农民就开始逐渐退出改革的相对获益者行列。1990年代中期以来,尽管大多数人的生活状况比改革前好,农民、部分城市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职工以及部分离退休人员实际上已沦为利益相对或绝对受剥夺阶层。从改革前一直到上世纪80年代,工作单位始终是现职及退休员工福利和社会保障的载体,但随着大批国有和城镇集体企业的倒闭,部分城市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职工从原本享有诸多福利待遇变成了收入极其微薄且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薄弱的群体。而政府建立的社会保障系统无法支撑他们的医疗和其他社会保障。近年对城市贫困人群的调查也显示,离退休社会群体中的绝大多数人认为自己的收入趋于下降,产生了严重的被剥夺感,甚至“感到被时代抛弃”①潘家华:《中国城市发展报告 No.4》,第56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
与此相对应的是,社会精英的强势和结盟。对此,孙立平给出了一个入木三分的概念——“总体性精英”②孙立平:《总体性资本与转型期精英形成》,载《浙江学刊》2002年第3期。。总体性精英垄断了几乎所有的政治、经济特权与大多数社会财富。他们与由贫困的农民、农民工和城市下岗工人构成的底层社会构成了尖锐对立的两极,作为社会稳定器的中间层只占很小的比例,社会从而变成了“断裂社会”③孙立平:《断裂: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中国社会》,第5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
在“断裂社会”中,精英在攫取社会利益的同时,以惊人的速度堕落,精英对社会的正面示范效应急剧消解。精英堕落及其内部利益交换循环和精英群体边界壁垒有着逐渐强化的倾向,这大大降低了社会流动的速度,直接造成了底层社会不公正感增强。如在近年层出不穷的腐败案件当中,部分政治精英(党政干部)以权谋私、贪污腐败,生活腐化,挥霍国家资财,严重失职、渎职,其涉及的金额之巨大与部分困难群众生活水平之低下形成了鲜明的对比。部分经济精英堕落不择手段致富、为富不仁,有的不良企业主靠血汗工厂盘剥民工致富又穷奢极欲炫富,骄横狂妄、肆无忌惮。部分知识精英堕落的主要表现是唯官是从、唯富是从,以及愈演愈烈的学术造假。凡此种种,都属损害公众利益,瓦解公众对精英的信任之举。
可以说,在贫富差距不断加大的过程中,阶层之间的比较和参照,底层民众容易形成对现有状况的不满和怨恨,特别是有的群体的社会不满情绪还表现得比较强烈,产生了阶层意识。例如,中国城市居民的绝大多数具有明确的阶层认知,有大约四分之三的人意识到自己所处的是一个不平等的社会;财富和权力对阶层意识的影响最大;各阶层对自己的权力地位的认知有向下“位移”的倾向,三分之二的人认为自己的权力地位属中等以下层次,而自认权力地位属社会上层的只占0.4%。从总体上看,中国社会里的阶层意识有以下三个特点:其一,公众的阶层意识比改革开放前更为普遍明显;其二,社会成员的阶层自我认同明显偏向低层,自认属于中间阶层的人并不多;其三,即便是自认为属于中间阶层,他们对现存体制的规则合法性也持怀疑态度④刘欣:《相对剥夺地位与阶层认知》,载《社会学研究》2002年第1期。。这种负面情绪的传染甚至在一定条件下会产生群体性怨恨。这也就解释了为何当民众谈及“贫富分化”、“房价过高”等问题时,容易导致负面情绪传染的原因。
而另一方面,在贫富分化的现实情境下,当民众遇到具体利益诉求时,其表达渠道又非常有限。利益诉求渠道不畅反过来恶化社会心态,仇富、仇官等负面情绪进一步扩散,导致社会矛盾加剧。
在我国,按照现行制度安排,民众利益表达渠道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信访制度等。此外,党的系统、政府系统也担当着民意表达的功能,如行政领导接待制度(如市长接待日、书记信箱、市长热线等)。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这些制度和渠道在解决民众不满意的热点难点问题方面效果有限。
据调查,弱势群体普遍表示,面对各种现存的正式利益表达渠道,他们往往倾向于“不利用”,而且认为“表达无门”、“表达无用”⑤陈映芳:《贫困群体利益表达渠道调查》,载《战略与管理》2003年第6期。。目前大量的社会冲突只能通过信访渠道解决。例如,贵州瓮安事件发生后,我国开始了全国范围内的县委书记大接访。信访部门的工作也得到了进一步强化,包括增加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但是,其实这同时也意味着法律渠道解决社会矛盾的弱化甚至边缘化,在一些较为激烈的矛盾和冲突中,最该起作用的法律途径被弃用或使用率低下,不少民众甚至在案件审结后还去上访,由此产生一些“上访专业户”,当上访途径对于解决问题的效果也不理想时,部分弱势群体就易产生绝望,并最终造成极端行为。
目前社会负面心态的根源是贫富差距和社会分化,因此应完善收入分配机制,降低基尼系数。在初次分配主要由市场机制决定的基础上,国家应通过各种财政税收和福利保障政策,有效地缩小初始收入分配的差距,扼制非正常收入的增长过快问题。
第一,在改革中不断弱化行政性垄断经营力量,创造平等的竞争环境。通过不断引入新的竞争因素,逐渐削弱由于政府权力介入造成的某些行业或部门的行政性垄断经营,对借此形成的垄断利润课以专项税收,并用于对中小企业的创业和发展扶持,以促进经济主体多元化,为社会成员的就业提供有效的选择。
第二,完善公共财政制度。主要是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比重,提高财政的公共支出水平,以加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防止收入差距进一步固化成社会结构。例如,逐步扩大城乡社会保障覆盖面,逐年加大对生活困难群体的支持和扶持力度,增加政府对低收入者或贫困家庭的救助方式。低收入者或贫困家庭在住房、就医及子女就学等方面仍面临很大困难,因此应重点关注如何解决好这些民生热点和难点问题。进一步完善廉租房制度,实施医疗救助,解决生活困难群体“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还应探索建立贫困家庭子女助学金或奖学金制度,解决其子女“上不起学”的问题。
第三,重视建立利益表达和利益协调机制,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利益诉求途径,提高和扩大社会对利益冲突的容纳能力和空间,保护弱势群体的基本权益。尤其是劳资双方的协商制度、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和利益保护制度等。如,目前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割断政府与企业间的经济利益关系,使其真正成为社会公正的维护者,满足民众对社会公正的期待。
随着民主法制建设的发展进步,全社会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日益增强,民众对司法的关注度和期待越来越高。人们对司法公正的关注,实际上是对社会正义、社会公平的问题的关注,如果人们在国家正式的司法体系里无法获得支持和保障,势必会寻求其他的救济途径,如信访,甚至暴力自救。
因此,在目前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应切实解决“执行难”、法律援助难、司法救助经费短缺等现实问题。通过采取确立职责、拓宽基层司法救助经费来源等途径为民众提供及时的法律救济,提高法律途径的效用,降低人们使用法律的成本,让经济困难的人能打官司、打得起官司。这样才能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为人们对法律途径维护权益和公正提供稳定的预期,从而有助于社会平稳地转型。
同时,我们还应该探索建立司法与社会资源集合的社会矛盾多元化解机制,使行政、司法、信访能高效互补和衔接。例如,杭州市促进法律调解与人民调解组织和基层综治信访中心的对接取得了较好效果。该模式重点解决进入司法途径的民事纠纷、轻微刑事案件,把人民调解这一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与司法裁判这一确保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有机结合起来,通过落实“诉调衔接”、“检调衔接”和“刑事和解”等举措,实现柔性化、高效率地化解矛盾纠纷。
近年来相继发生“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等事件,这些恶性的食品安全事件足以表明,当前我国诚信的缺失、道德的滑坡已经到了何等严重的地步。
当今精英群体中一部分人的道德缺陷在于其伪善、其言论与行为的严重背离,道德约束的长期匮乏与非常规的财富生成过程,让一些新兴的财富精英群体和部分与市场关系密切的知识精英道德失范。精英群体道德败坏的危害性显然是双重的,它既毁坏了精英的感召力,同时也破坏了人们对他们所代表的价值、意义的信任。由此,防范社会道德滑坡,首先必须严格约束社会精英的行为,通过加强监督和强化考核来规范精英的行为。
在加强监督方面,通过民众对政治和社会生活的充分参与,建立健全监督和制约机制,引导非制度性参与向制度性参与转化。在经济社会信息化程度越来越高的条件下,民众利用大众传媒、互联网等有效的途径,参与公共事务决策、管理以及对政府、经济组织和知识界,即对精英的社会行为实行有效的监控。广泛的群众参与和民主监督的有机结合,形成对精英群体的民意压力,进而推动精英群体的德性修养,推进其道德建设。另外,对精英考核时不能只评业绩,也要考量其德,并且通过失德淘汰评价机制,使其必须遵守道德守则和行为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