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国文
(北京林业大学人文学院,北京 100083)
自然与生态公民的理念
周国文
(北京林业大学人文学院,北京 100083)
自然在其本义上是指人类未经干预的状态,是世界由以构成的基质。人类对于自然的领悟,关键在于脱离简单生存论的层面,而能进入一个触及自然之本质的实体论的层面。在保持与自然律相一致的行为方式上,生态公民是积极尊重自然律并忠实履行自然律的公民。生态公民标志着自然性与公民主体性的觉醒。生态公民既是一个群体,又是一种观念。作为群体的生态公民,它是全球化浪潮下环境保护运动的主体人群;作为观念的生态公民,它是体现尊重自然与关怀自然的新型价值观。人与自然的一体化,是生态公民的基本观念。毕竟人源生于自然,身处于自然,这既是原初的状况,是过程的开端,也是最真实的写照。因此只有理解了自然,才能认识生态公民自己的本真存在。
自然;生态公民;自然律;世界
自然的存在,立足于我们生活的现实世界,而并非单纯我们思考的抽象世界。世界具有何种面目,应该是对自然而言的。但自然世界往往又离我们很远,因为人类工具理性思维的存在,导致世界的人工化模式此起彼伏,自然往往在人类社会生活过程中被错位地异化。“人类应对自然心存敬畏,人类诚然可征服许多自然物(或自然系统),但绝不可能征服自然;人的自主性永远都只是有限的、相对的自主性,人类的生存永远依赖于自然系统,从而永远依赖于自然。”[1]
自然之不朽,在于自然是一种常在。这种常在不是主观自设的,而是客观实存的。我们所立足的当下就是一片无尽的自然,自然即大地、海洋、山川、森林、河流与湖泊等物质实体。在其本源上,我们目睹了人类与自然的须臾不可分离。因为从广义而言,人类即自然的一个组成部分。人之生源于自然,人之死归于自然。从狭义而言,自然即指由非人动植物与其他有机体及无机体所组成的自然界。美国哲学家杜威认为:“唯独人类自有一个世界,其中所有事件都充满着既往事件的许多反响、许多回忆,其中事事均能引动其他事物的回想。是以人类与山野间的兽类不同,他不仅生活在一个物的世界,而且生活在一个符号和象征的世界。”[2]1自然在其广延上,既是一国幅员辽阔的领土,更是整个地球纵有千古、横有八荒的领域。
自然在其本义上是指人类未经干预的状态,是指世界的原初状态;而其所衍生的自然物,可以说是世界由以构成的基质。有西方学者辨析了自然的概念:“一是指外在于人类活动的一切事物,一是指‘内在状态’(in herent state),即本性。后一种意义的‘自然’又以两个概念为基础:一是普遍性,自然被认为是具有普遍性的,自然对象或过程被认为是以特定的、不变的方式得以表现的。”[3]
自然乃万物的母体,万物皆不能离开自然这个母体。人类对于自然的领悟,关键在于脱离简单生存论的层面,而能进入一个触及自然之本质的实体论的层面。自然并非纯属物质界,其灵性的体验非有觉悟之人所能领会,自然的对象,并非掌控在人,而在于理性思辨而成的自在与自明。自然如若离开人,意境单薄;而人如若离开自然,则难以为继。
自然的实在性,是指自然的构成物在固定其功能所成的过程中,其表现样态在变化过程中所呈现的本质属性。自然在时空长河的演变中,既无边际也无终竟,它与无限复杂的宇宙融合在一起,以一种无处不有、无处不在的事实,来提醒我们去关注一个相互联系的客观统一体永恒长存的所在。
自然的秩序并非僵化的,在一个开放的世界中建构的是多元的形相。如何把不同组成部分的诸分子混合在一起。这需要考究各个族群、部类、种属等无机物与有机物的特性。“个体虽有无限数的差别,但种则有定数。这个世界本来就有种的分别,已预定了明显的部署。如同我们品第动植物一样,宇宙间一切物亦各有等级。一切物各因其性质而所属部类不同,这些部类便形成一个品级的系统。”[2]31
自然并非一片沉寂,自然有其常存的态势。自然的声音纷繁芜杂,人类是否能够听懂,即能否达致终极实在的纯天然的自足的观照。这对人类提出了养成“非物质的心灵”的要求,毕竟自然是需要我们静观的。人类如何认识自然这个“真正的实有”,化生出一片明朗的自然之境。这种绝妙的造诣其实需要的是我们每个自然人耐心的寻思。人本受动于希望、恐惧与爱憎,但若人的哲思能否得到好的结果,它需要我们了解自然奥秘的内在机理。毕竟自然的时间、变化与运动是自然界的常态。
人与自然的两分,是自笛卡尔以来近代西方哲学所呈现的强势人类中心主义所固化的思维范式。自然所存有的变化是恒常的规律,而人的知觉也并非一成不变,关键在于人心是否能够达到与自然的体贴。人的感官与自然实体之间,想像愈加自由,便有着更多的不确定性。人一方面憧憬受自然的拘束愈少,能够尽其所欲地振翅高飞;另一方面人又必须敬畏自然,体现出循规蹈距的自然规律性。
征服自然并不如同征服人心一样是件美妙的事情。自然能否被征服是个悬疑的问题,本身它要求人们对自然有着足够的力量。但这种思维方式恰好把人与自然对立化,人与自然的两分不仅将越发疏离自然的本质,而且也将置人于孤立的境地。因此,如若可换一种表达方式:理解自然如同理解人心一样是美好经验的总结。可预期的将来的环境哲学的任务在于更加系统、更加明确地阐明在一个凸显商业浪潮的时代中人与自然之关系。
当我们拘泥于物质经验的妄想,内在的道德准则又将置身于何处,道德形而上的生活被无尽的欲望与形而下的工具、实利所摧毁,变得只是一种可想象的图景吗?环境千疮百孔,自然斑驳陆离,我们失却了一个终极实在的自然。
自然的经验与合乎人性的经验融合在一起,变成一个更有意义的地球生命整体。毕竟我们都生活于一个自然的世界中,所有曾有过的自然猜想就如同一声神秘的慨叹。玄奥的自然事实难解,我们只能保持敬畏。当一个仰望的目光引动我们对自然探寻的脚步,自然又何在呢?孔德曾说过,一切自然的性质和力量都可拟作神。这种对自然的虚拟化,是否会像无常的魔术隐蔽了自然的常识。
在保持与自然律相一致的行为方式上,生态公民是积极尊重自然律并忠实履行自然律的公民。宇宙理性或自然界的逻各斯,是我们每个人生而敬畏的基本准则,更是毎个生态公民践行的道德律令。“在自然界和社会中都和谐一致地实现每一事物处于其自然位置的自然属性,才是正当的。在自然的有限范围内,不同生命的形式和环境之间相互积极作用就组成cosmos,也就是作为有限的和谐整体的宇宙。”[4]78在普遍性地尊重万物之自然律的层面上,生态公民是履行生态准则的世界公民,早在古希腊哲学的苏格拉底和犬儒派的第欧根尼那里,就已提出世界城邦的构想;而在斯多亚派的芝诺那里,按照宇宙理性的统一性图式,每个生活在城邦的人不只是这一城邦或那一城邦的公民,而是生活在统一的世界城邦之中的世界公民。在大一统的世界城邦的蓝图中,对当地自然环境的关注已被整体化的地球资源的关注所覆盖。自然界的宇宙理性或逻各斯是人类普遍理性所化成的结果,它是世界公民的自然法,也是世界公民的公共法。
生态公民是一种理性主义的主体伦理学的体现,也是自然主义的生态伦理学的结晶。如同古希腊哲学的斯多亚学派主张遵从宇宙的逻各斯,按照自然而生活,使理性成为自己灵魂的主宰,并依赖于自然规范进行自我修养,这也构成一种有德性的表现。在斯多亚学派的克里西普看来,“有德性的生活等于根据自然的实际过程中的经验而生活。我们每个人的本性都是整个宇宙的本性的一部分,因而目的就可定义为顺从自然而生活;换句话说,顺从我们每个人自己的本性以及宇宙的本性而生活。在这种生活中,我们禁绝一切为万物的共同法律所不允许的行为。共同法律即是贯穿万物的正确理性,与宇宙即一切存在物的主宰和统治者相等同。当所有的行为都促进个人的精神与宇宙统治者的意志相和谐时,这种事物就构成了幸福之人的德性以及生活的宁静安定。”[5]
那种把自然看成是人类征服的对象及改造的客体的思想,是西方近代以来所孕育的现代性产物。直接产生在工业文明基础上的现代性,以笛卡尔唯理论的主客二分的哲学范式来分析世界的存在,从人类中心主义的视角出发看待自然界的生成演变过程;它不仅在物质及市场交易的层面加强了经济生活对公民人身的束缚,而且也形成了在工业社会生产力崇拜之下公民对金钱及商品的依赖。公民身份虽说在17世纪以来的自由主义观念的佑护下,在权利的赋予及自由度的扩张上拥有了极大的空间,但它在相当大的程度上被固定在人与人及人与社会相关的政治经济生活中。特别是在物质实利主义的利益趋向下,人类从自然界走出来的结果是在消费主义的竞赛中忘却了自然甚至是糟蹋了自然。在此重新对比一下古希腊哲学与近代哲学的自然观是很有借鉴意义的。“希腊人的自然观是朴素辩证的、有机的自然观,他们以自然为认识的对象,但却从来沒有想到要改造自然……当近代哲学恢复了自然的地位,要求研究自然的时候,看起来它回到了希腊哲学,其实不然。它是在基督教思想的背景下恢复自然的地位,换言之,他研究自然的目的与希腊人不同,目的是为了改造自然为人类服务。所以,在希腊哲学中人是自然的一部分,而在近代人那里人是自然的主人。”[6]142,195当自然被肢解为某种实用的对象,被当成工具性目的被片面改造时,自然的本义被亵渎了。
自然不会如同人一样言说,但自然的心灵会有征兆,自然的观念会有表现的途径,自然的规律会自在自为。“自然是一首披着神秘奇异外衣的诗,假如谜底只能自己显露,它会告诉我们,巧妙伪装的精神漫游,在寻找自身时又逃避自己,因为,经过知觉的世界,遵从知觉的命令,它凝视着那片我们透达朦胧的雾色渴望到达的幻想的土地。”[7]
因此人对自然心存敬畏,凡是不能妄语的,我们就应当保持沉默,这是对自然内在的、不可侵犯的秩序的服从。这种服从是自觉自愿的,不存在任何的人为强制,是对自然充满感情的信守。人类在宇宙中的存在,或者说是在自然中的存在,是具有自身意义和目的的存在。
生态公民标志着“自然性与公民主体性的觉醒”,自然性的主体是自然理性,公民主体性则是公民个人意识的觉醒。自然是什么?对于自然,我们能认识什么?我们如何面对自然?我们能与自然一起过一种怎样的生活?从自然本体论到生态认识论,他们不仅拥有着最基本的生态常识,也分享着在探求理性的道路上所产生的生态知识,并且保持着知行合一的态度,锻造着具有实践观念的生态行为。
生态公民面对自然的真实境况是什么?我们拥有何种方式来有效地应对一个在不变的自然本原的基础上不断变化的自然表象呢?在一般的意义上,自然的流变与人自身的流变一样,充满了被直觉的体悟所捕捉到的变幻感,但自然自有不变的真实为人类的不确定感而寻求证明。这种不变的真实是一种不灭的实在,是终极的真理感,是自然本原的诉说。它可能渗透着无穷无尽人的追问,表现着人与自然相互纠结之后的寻思。毕竟作为本体的自然,是人类意识所无法认识的实在。它不是现象的自然,而是自明的本质性的自然。
对人与自然交往生活怀有深厚忠诚感的生态公民,超越现代性与唯物质主义的宰制,植根于生态社会共同体这一新的公共领域,提出人类社会的成员对于自然界的义务。生态公民虽瞩目于自由,但更向往自主。一个自主的尊重自然的环境保护主义者,才是真正的生态公民。如同晩期古希腊哲学的斯多亚派所提出的按照自然生活的理念,自然不仅意味着自然界的内在运行规律,而且“这里所谓的自然指世界的本性,即‘逻各斯’、‘正确理性’或‘共同法’。按照自然生活也就是按照理性生活,按照自然律生活。”[8]
生态公民既是一个群体,又是一种观念。作为群体的生态公民,它是全球化浪潮下环境保护运动的主体人群;作为观念的生态公民,它是体现尊重自然与关怀自然的新型价值观。时代在变化,公民形态也在变迁,但诚如哈贝马斯在《公民身份与民族认同》一文中所言:“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为止,历史好像逐渐进入了后历史(Posthistory)的水晶体般的状态。这个说法是阿尔诺德·盖伦(Arnold Gehlen)的术语,用来表示一切东西都在变化但却没有什么更新这样一种陌生的感觉。Rien ne va plus——真正令人惊讶的东西,好像不再可能出现。在各种系统性强制因素构成的玻璃遮盖之下,一切可能性似乎都已经穷尽,一切选择都似乎已经冻结,那些仍然放在我们面前的选择权,则变得亳无意义。同时这种精神状态发生了变化。历史重新动起来了,以加速度形式动了起来,甚至风急火燎地动了起来。新问题改变着旧视角;更重要的是,这些问题开启了一些使我们能对各种可能的行动路向作重新审视的未来视角。”[9]
在不断进步的公民观念历程中,生态公民的价值图谱中容纳了更多的道德主体,从奴隶、外邦人、黑人、妇女与非人动植物,生态公民信守的伦理共同体,他们或它们都是不可或缺的一员。他们不仅积极实践低碳生活,主动承担起人类养护地球的道德义务,并把大自然的权利看得与人类自身的权利一样重要。无论我们、他们与它们,都是地球这个生态系统的组成部分,也是道德契约中伦理共同体的成员。当然,在人类共同体的生态公民尤须承担起更大的责任,他们超越私人领域的牵绊,通过把生态公民身份应用于自然领域,形成对自然界各种生命体的权利与责任,达到对生态公共领域的守护。诚如吉登斯所言:“对自身情感具有充分认识、在人际关系中能够与他人进行良好沟通的个体,很可能更能够接受公民身份所带来的更多任务。在私人生活领域发展起来的沟通技巧无疑可以成为更广泛背景下的通则。”[10]
如果沒有生态性的赋予,全球化时代的公民身份也将不够完备;生态性意味着生态公民的观念攸关环境正义与自然平等,它承认自然界其他动植物的生存权利与下一代子孙的生态权利,并在代际资源的分配上自觉承担起当代人的社会责任。因为当一个成熟的公民身份出现在我们面前的时候,与生态性紧密相关的自然的理由就不可视而不见。凭借着生态性,人类的心理疆界与不断成长的自然界域进入了一个融合的层面。公民的行为半径不可能仅仅只在人类社会中出没,他所进一步涉足的自然界并不是一个无拘的领域。自然的诫律提醒我们,需要友好地善待自然,和谐地保护地球。当生态公民不仅仅作为一个新颖的观念被使用,而且它在被命名的层面描述了各种社会成员的资格,它在现代性与后现代性相交涉的语境中提供了一个不断完善的生态共同体的雏形。
生态公民是现代公民的一种样态,如若生态思维成为社会公民身份的主导范式,生态公民就成为对未来观念进行重构的重要概念。在线性图谱上时间的变迁,是生态变化的因素之一,它也构成生态性思维的主要立足点。不同时间历程上的公民身份模式,演绎着公民概念的独特的历史特征,也诉说着公民身份的时代意识。在过去、现在与未来的时间历程上,生态公民重释着传统公民的人类关怀,陈述着与当代非人类中心主义者的生态同情心相关的道德感,并反思着西方社会发展进程中所存在着的公民困境。如同丹尼尔·贝尔把公民身份危机与西方现代性的矛盾联系在一起,“西方社会所面临的经济困境起源于试图结合以下三者的企图:首先是资产阶级的占有欲,这种占有欲反对任何道德或者税收方面的限制;其次是民主政治,可以想象得到,这种政治要求有越来越多的社会服务,并且把它们看做是应该享有的权利;最后是个人主义的伦理,这种伦理从理想的意义上看可以维护个人自由,从糟糕的方面来看则会破坏公共社会所必需的社会责任和牺牲精神。总之,我们还缺乏一套人人遵守的、可以调和私人冲突的公共哲学。”[11]而在崭新的后现代图谱中,生态公民是现代生态政治议程中的主导群体,它面临着在现代道德失序解构后重构生态伦理的历史使命;更关键的是,生态公民是体现自然领域之公共哲学理念的概念,它把潜在的非人动植物的公共领域呈现了出来。它提醒我们重构道德必须从正视观念开始:首先要认识到地球的权利是生态公民的权利主体,它是包括自然界的非人动植物在内的所有存在物的权利;其次,对“我们的公共领域是什么”的认识也在经历着重构,正确的观念表现为不仅人类社会是公民生活的公共领域,自然界也是公民生活的公共领域,或者说是生态社会的公共领域。
在一个似乎一切皆变、而又可能一成不变的时代,作为观念受众的生态公民既标示着我们迎接绿色地球的未来视角,又以启蒙人群的姿态透露着我们参与生态全球化的行动方向。“生态公民身份强调地球作为培育土地、作为居民和作为生活世界的重要性。在这里,公民身份从城市到民族国家和地区再到全球的发展不仅仅是意味着在规模上不断增长的事情。用‘地球公民’的概念画了一个圆圈。公民返回其根源;地球作为凯欣亚(Gaia),作为一个人的栖息地。”[12]它是生态政治的联合体,也是环境道德的共同体。生态公民在哪里,自然就在哪里;自然在哪里,生态观念就在哪里。从一个人到一群人,从一个环境到一个地球,生态公民的观念并不是抽象的,而是非常具体实在的。生态公民的观念形态在土地血缘与绿色空间的形式中超越了人类中心主义思潮,它以对地球上万千事物的无比关爱意识契入我们对自然的理解,在人类社会的路径选择中把自然界的保存纳入了其发展范式。
从现在进行式的层面来分析,生态公民以其具体的观念形式与人群结构进入我们的生态史,特别在我们这个环境保护运动川流不息的动态历程中,它点燃起了每个具有生态自觉之公民的自然观念。正如史密斯所认为:“公民身份必须以生态为中心,以此反对以人为中心的价值取代。即使我们不接受动物或者其他自然生命也具有权利,我们的确必须承认,人类对它们负有责任。”[13]而回溯历史性的世界环境运动,生态公民将可能以一种新颖的范式引领起人类社会与自然环境的良性互动,作为新一波生态文化的整合者甚至可能扭转传统的历史叙事。
生态公民存在的目的不仅是保护自然,而且是关怀自然。关怀自然,对于公民而言,不仅是一种理念的使命,而且更是一种行动的义务。生态公民尊重已实现的自然本性,也尊重一切有待实现的自然本性。自然本性看似无从解释,实则深藏在万事万物的自然律之中。诚如亚里士多德的自然哲学,意图从有生命的自然界出发探究自然律,其实质就是研究自然界的根本规律,探讨每个事物的自然目的,了解人类社会所依循的自然德性依据。这种模式从生态学的有机范畴出发,探讨一切事物的自然位置。“在亚里士多德看来,自然哲学是以某种方式描述我们所经验到的自然。他构想了如土、水、气和火这样一些基本要素以及如上、下这样一些经验到的关于自然的普遍概念。或许我们应该说,亚里士多德是根据生态学而非物理学来界定自然哲学的。对他来说,存在各种不同的种和生命原则,每一种都有自己的自然功能和不伤害他者的界限。”[4]77由于自然本性及自然吸引力的存在,人类离不开自然,人类从始至终身处于自然,人类与自然界之间的紧密联系在融合的互动中更清晰地呈现出人的自然属性。
生态公民不仅继承了人的自然属性,而且表现出强烈的自然关怀。当然,这种自然关怀来自生态公民的自然体验。自然界是无尽的,自然界的力量也是无从抗拒的,自然界的规律必须被我们所认识。体验自然的博大浩瀚,让我们感受到人自身的渺小。但生态公民应用自身理解自然、融汇自然的生态理性思维,把康德所理解的人是一个有限的理性存在,在自然之所是的意义上推向了充满人文关怀的自然实践。这种对人与自然之和谐充满情感的憧憬,体现出作为生命的自然目的之幸福。诚如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认为,作为生命的自然目的之幸福出自人的自然禀赋和本性;自然所产生的一切东西,都有目的和能力相适应的共同特征,无能力实现的目的或无目的之能力,都是非自然的。人的生命也是目的与能力的自然统一。人的独特的自然能力是理性,理性是一种分辨是非善恶并趋善避恶的能力。当理性如此指导人的行为时,理性便成为德性。
根据自然目的与自然能力相适应的道理,可知幸福生活必然是有德性的活动状态。作为西方近代哲学史中重要的欧陆理性主义者的斯宾诺莎从自然界本身来说明自然,提出认识自然的过程就是理性控制情感的过程,认为人的身心变化都是自然引起的,人必须遵循自然的必然性。生态公民对幸福生活的追求是须臾不能与自然界相脱节的观念。如若离弃自然,单纯想追求所谓属于人的幸福生活,它将带来灾难性的后果。只有关怀自然,才能达致对世界内在本质的把握。
在一个无限流变的生态世界,公民以一种社会性的赋予及对物质现象界的终极关怀,成全了自然界的整全式存在。而对于公民的拯救,体现在以生态观念切入对公民意识的重塑与完善,体现在理解自然对公民生活的重要性,体现在公民对自然界规律与宇宙万物的必然性的尊重,更关键的是赢得公民与自然同质同构的认同。公民之德性与人之责任都以自然律为根源,生态公民之德性在履行人之责任的层面上体现出自然律的存在。
因为自然界相较公民,更具有永恒性。公民是人的一种社会符号,人生于宇宙,自然界运行于宇宙,人只是自然界的沧海一粟,只是万物的本原所化生的一个产物。从宇宙的开端与主宰的层面而言,人只有探询的可能,只有敬畏自然的情理。人在这个世间所具有的活动能力,可能是非常超凡的,但相较于自然界的生成变化,却不值一提。所以,当公民回归于自然,公民以人类文明所赋予的社会群体命名,并不是无度地去超越自然的所谓限度,而是去追问在万事万物的运动变化之中不变的本源何在。
生态公民通过对自然的认识,来达到对人的认识。人与自然的一体化,是生态公民的基本观念。如果我们以敬畏的态度言说自然界拥有灵魂的话,那么这个灵魂是宇宙间的运行规律,是世间万物都必须遵守的普遍原则。大自然的存在始终是一种不灭的存在,而不是一种虚无的幻境。而人源生于自然,身处于自然,这既是原初的状况,是过程的开端,也是最真实的写照。因此只有理解了自然,才能认识生态公民自己的本真存在。“从朴素直观的立场看,人无论如何不过是自然万物中的一种存在物,因而古人从一开始就把自己看做是自然的一部分,所以通过认识自然来认识人自己,应该是合乎情理的。希腊人之所以把自然看做大宇宙,把人看做小宇宙,就是源于人与自然同质同构的道理。”[6]32
在此意义上,拥有着对自然的朴素情怀的古希腊人,是最早的生态公民。因为在西方哲学史的第一阶段,前苏格拉底的自然哲学,言说着世界是什么、世界是由什么构成的、万物的本原在哪里等这些本体论的重要问题。而这些问题及所谓的答案,则缠绕着对自然的终极关怀,毕竟人生于自然,而又归于自然,生息繁衍的万物也根本离不开自然界这个母体。
自然界有某种始终不变的东西,一种永恒的循环贯穿其中。作为21世纪的生态公民,必须按照自然本身的样子,而不是按照宿命论、神话论、唯心论与机械论的观念来观察自然与认识自然。探索自然与求自然之知是生态公民的本性,一种对生灭变化的自然界所充满的惊异感及对迷惑不解的自然界现象的好奇感,让生态公民对自然界的始基与内生机理有了思考的冲动。如果我们的思维歪曲了自然,我们的价值观背离了自然,自然界也将拋弃我们。
当我们全然的了解人类自身的历程,却对自然界知之甚少时,生态公民就成了呼之欲出的新兴群体。其实古老意义的生态公民,早在前苏格拉底时期的古希腊哲学家那里就已存在,如同在那个阶段“我们发现了一种整体的自然观(physis),其中人类被看做自然体系的一部分。古希腊自然哲学家告诉人们作为整体的自然界的相互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那时候的自然哲学是生态哲学。自然是功能的总和,其中每一事物根据自身目的发挥功能。超出自己的自然功能就是自以为是 (hubris),这会导致无序(chaos)。”[4]77-78回溯在古希腊哲学中宇宙论的这些问题:自然是什么、如何从无生有、万物的本根在哪里、世界以何种方式存在、宇宙为什么如此这般等,无论是古代的生态公民,还是现代的生态公民,都表现出以自然为认识对象的趋向。这种趋向不是以灵魂的幻想或话语的想象的方式来完成,更不是以古希腊哲学中智者学派的普罗泰戈拉的“人是万物的尺度”的个人感觉化观点来观察世间万物,而是以摆脱了形而上学的辩证理性,在不断变化的世界万象的背后探寻表达出对自然界永恒性的理解。
了解自然的元素或结构,是生态公民这一理论范式的概念基础。生态公民寻找环境问题的终极确定性,而环境问题是否蕴涵着确定性的知识,这既需要全面认识自然在人类社会环境中的地位与作用,又需有效理解人类在此发展进程中所扮演的角色。用经验主义的方式来掌握自然,并不见得是一种恰当的方法。如用先验主义的范式来理解我们生活周遭的环境,也并不能贴切地达到对自然的尊重。当然,我们更希望的是摆脱神秘主义的态度,以自然界就是一种客观实在的观念来认识我们周遭的世界。无论是凝结为理念的自然,还是表现为形象的自然,都是与一种爱自然的深层观念紧密结合在一起的。
当自然与人类的生活达至同一时,自然主义的生态思维就发挥了重要作用。因为一个生态公民如果在善的自然生活中追求正义,自然之善与人类之善将在生态共同体的融汇中尽可能地做到完美呈现。完美呈现,至今可能仍是一种未尽的理想。因为万事万物都有一个生息繁衍的过程,但生命的演绎终有一个衰败乃至消亡的结局。尽管自然之善也并非人类所想象的样子,按照人类固有的方式去臆测自然也并非善良意志,因为自然的本原有其既定的方式,自然的存在也有其必然的规律,自然的理由必须被人类所尊重。毕竟自然界不会言说,但自然界以可见世界的方式向外界表达了其自主式的存在。它的变与不变,无法为人类的感觉所把握。在变化的幻象层面上,追求永恒成为徒劳的期许,在表现的感觉中万物似乎皆不持久,如同柏拉图所说:“一切皆变,无物常在。”而在不变的实在层面,世界超越时空的演变,一脉相承,一元复始,一往无前,始终如一。
生态公民并不在意感觉世界的稍纵即逝,因为以影像的方式留住的当下世界是不真实的,它更多的是一种对这个无常世界的粗略印象,而无助于生态公民把握一个持存世界的真正实在。生态公民关注的是在可见世界背后那个永恒实在的理念世界所透露的生态原则与生态价值。它是自然界持续存在的基础,也是一个永恒时空所贯穿的生命之魂。
生态公民所倡导的人与自然的融合可能,通过主动理性与生态知识贯穿在一起。但生态公民并不否认人与自然界的分离可能。毕竟生态理性并不是每时每刻都奏效,在工业文明进程中人往往被技术理性所绑架,其为所欲为可能伤害到生态理性的存在。何况,生态理性容易在人与自然的冲突中被遗忘。这些问题更加提醒我们注意在理解自然的进程中,人类所可能存在的限度。
当市场的交换价值被大大张扬,物质利益与生态利益是否处于一种更加失衡的矛盾状态?面对此一抉择,生态公民的最主要源泉体现在它对自然保护的承诺上。而普遍的个人身份与特定的公民身份,能否完美地联系在一起,在生态公民的范畴中与理解自然的语言及密码息息相关。当然,这一切都立足于承认自然价值的基础上。自然界是生态公民的朋友,是人类的共生伙伴,也是我们地球家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人何以自存,这是一个需要细致观察的问题,生态公民以其持存的生态理性与耐心的自然实践,始终在追问人类行为如何恰当地与自然界相匹配。这需要深入反思的理解自然以期达致人与自然界的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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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 春]
Nature and Eco-citizen Idea
ZHOU Guo-wen
(School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Beijing forest university,Beijing 100083)
Nature at its original meaning is status of the mankind haven't yet intervention,is world basic quality constituted by with.Mankind's realization toward nature,the key lies in the level that escapes from a simple existence theory,but it can get into the ontology of the touching the nature essence of level.In keeping behavior method of natural law mutually consistent,the eco- citizen is actively respect natural law and faithfully implement the citizen of natural law.The eco-citizen indicates nature and citizen corpus awakening.The eco-citizen is a kind of community,and is a kind of idea.As the eco-citizen of community,it is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main people of globalization tidal wave;As notional of eco-citizen,it is the new value of the embodiment respect nature and care nature.The human being and nature turns into integral whole,is eco - citizen's basic idea.After all the human being of source is derived from nature,the body is placed in nature,and this is the primary condition,and is the beginning of process.,and is the trueest portrayal.So only understanding the comprehend nature,it just can know eco-citizen own originally existence.
Nature;Eco-citizen;Natural law;World
B82-058
A
1009-1971(2012)02-0120-07
2012-01-04
2011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生态和谐社会伦理范式阐释研究”(11CZX061);教育部2009年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和谐社会的公民伦理研究”(09YJC720006);北京林业大学“211工程”三期研究生创新人才培养建设计划子项目
周国文(1973—),男,福建宁德人,副教授,哲学博士后流动站科研人员,从事哲学伦理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