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溥嘏
(东北石油大学,黑龙江 大庆 163318)
文化权利视角下公共图书馆的服务功能
周溥嘏
(东北石油大学,黑龙江 大庆 163318)
文化权利是现代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保障和实现公民的基本文化权利是公共文化服务的主要目的。作为我国重要的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和基础设施,公共图书馆在实现公民文化权利中担负着维权服务、教育服务、知识服务、文化休闲服务等重要职责。实现公民文化权利,公共图书馆必须认真履行公共文化服务职能,强化公共图书馆的普遍均等服务取向;通过完善图书馆制度建设,规范图书馆服务行为;通过加强馆藏资源和馆员队伍建设,提升图书馆服务能力和质量。
文化权利;公共图书馆;服务功能;实现
文化权利是现代公民的基本权利,重视公民文化权利,是世界的进步潮流。让人民群众共享文化发展成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利,是我国繁荣发展文化事业的目的。
从《世界人权宣言》和《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对个人享有文化权利所作的原则性规定开始,具有不同背景的专家学者从不同的视域对文化权利的内涵作了不同的阐释。
1.国际法对文化权利概念的解释。
国际法层面对文化权利的明确界定体现在《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中。1928年的《世界人权宣言》第22条对个人应该享有文化权利作了原则规定,即每个人“有权享受他的个人尊严和人格的自由发展所必需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各种权利的实现”。第27条对文化权利的范围作了进一步明确:“人人有权自由参加社会的文化生活,享受艺术,并分享科学进步及其产生的福利;人人对由于他所创作的任何科学、文学或美术作品而产生的精神的和物质的利益,有享受保护的权利。”1966年通过的《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15条规定:人人有权参加文化生活;人人有权享受科学进步及其应用所产生的利益;人人有权对其本人的任何科学、文学或艺术作品所产生的精神上和物质上的利益,享受被保护之权利。至此,文化权利已被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所承认和尊重。这种承认和尊重,“……是权利观念的一个升华,它表明权利主体关于权利的意识从利己的本能冲动和简单的利益动机上升到维持自己作为人所固有的尊严和价值的层次,表明权利主体在维护自己的利益和尊严时有了一种终极的凭借。同时,也意味着人类开始走向一种超功利的相互认同和合作。”[1]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了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后,于1997年10月签署了该公约。2001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此公约。2003年6月27日,中国政府首次向联合国提交了该公约的履约报告。
2.国际专家学者对文化权利的界定。
国际专家学者对文化权利的界定逐步深入和具体化。挪威人权研究所A﹒艾德认为,文化权利包括参与文化生活权,享受文化成果的权利,作者精神和物质利益受保护的权利,文化创造权和国际文化合作权。墨西哥学者R﹒斯塔温黑根将文化权利概括为文化发展权、文化创造权、享受文化成果权和文化认同权。认为文化权利就是“个人获得累积文化资本的平等权利”、“个人自由创造自己的文化作品的权利及所有人享有自由利用这些创造品的权利”、“每一个文化群体保留并且发展自己特有的文化的权利”,[2]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权、民主与和平部主任的雅努兹·西莫尼迪斯教授认为,文化权利包括受教育权、文化认同权、文化信息权、参与文化生活权、文化创造权、享受科学进步的权利、保护作者物质和精神利益的权利、国际文化合作权。
3.我国学者对文化权利的解释。
我国学者普遍认为公民文化权利包括公民享受文化成果的权利;公民参与文化活动的权利;公民开展文化创造的权利;公民文化成果受到保护的权利四个方面。在这四个方面的权利中,公民文化享受的权利和文化参与的权利与图书馆的关联最为密切。
以上关于文化权利的认知表明,人们对文化权利内涵的认识日益深入和具体,“从文化权利的基本内涵看,接受教育、参与文化活动、分享和交流文化发展成果、文化创造成果的法律保护、表达自由和信息获取自由的权利,构成了广义的文化权利范畴。”[3]文化权利逐步从单维的享受文化产品层面发展到参与文化活动,再到开展文化创造的多维层面。文化权利的实现已经从被动走向了主动。文化权利具有普遍性和主体性、创造性、被保护的特性,即文化权利不是一种特权,而是一种人人都可以享有的并受到保护的普遍权利;文化权利不仅体现在完成的文化成果中,更体现在主动参与的过程中。
服务是公共图书馆的基本功能,这是由公共图书馆的地位和性质决定的。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表的《公共图书馆宣言》所确立的原则及其基本精神,公共图书馆的性质特征有以下含义:第一,公共图书馆是一种社会文化教育机构。作为各地通向知识的门径,公共图书馆为个人和社会群体提供了终生学习、独立决策和文化发展的基本条件。第二,公共图书馆是教育、文化和信息的有生力量,是透过人们的心灵促进和平和精神幸福的基本力量。第三,公共图书馆是地方的信息中心。公共图书馆在人人享有平等权利的基础上,不分年龄、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国籍、语言或社会地位,向所有的人提供服务。中国图书馆学会七届四次理事会通过《图书馆服务宣言》对图书馆的服务功能作了明确阐述:“图书馆是通向知识之门,它通过系统收集、保存与组织文献信息,实现传播知识、传承文明的社会功能。现代图书馆秉承对全社会开放的理念,承担实现和保障公民文化权利、缩小社会信息鸿沟的使命。中国图书馆人经过不懈的追求与努力,逐步确立了对社会普遍开放、平等服务、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
服务是公共图书馆的基本功能,是使公民享有充足的公共文化服务对公共图书馆的必然要求。
文化权利与经济权利、政治权利是当今社会公民的三大权利,保障和实现公民的基本文化权利是公共文化服务的主要目的。各种文化服务主体是公民文化权利的保障和实现的主要依托。构成我国现阶段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主体部门主要有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文化事业单位、非政府组织和企业。公共图书馆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文化设施,作为公共文化服务的主要机构,公共图书馆承担这保存人类文化遗产、传递科学文化信息、开发智力资源、开展社会教育的重要职能,具有公益性、公平性、正义性特征。这一切决定了公共图书馆在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其一,公共图书馆为实现公民文化权利提供了基本的制度保障。《公共图书馆宣言》明确宣布:公共图书馆是地区的信息中心,它向用户即时提供各种知识和信息。它使社会中每一个人具备了自由获取知识或信息的权利,代表的是一种社会用以调节知识或信息分配,以实现社会知识或信息保障制度。其二,图书馆丰富的信息资源和良好的环境为公民享受文化成果、开展科学研究和创造性活动提供了雄厚的物质保障和理想场所。服务是图书馆的生命。图书馆的一切工作都是围绕服务而展开的,图书馆通过向读者提供图书资料及其它知识、信息载体等各种形式设备为读者服务,从而发挥其在保障和实现公民文化权利中的作用。
1.维权服务。
维护公民的文化权利是实现公民文化权利的前提。《公共图书馆宣言》指出,每一个人都有平等享受图书馆服务的权利。由于历史及思想认识的原因,一些地方对保障公民文化权利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文化权利”意识淡薄。一些公民也对自己应该拥有的文化权利认知不足,尤其是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等弱势群体,其维权意识十分薄弱,其文化权益极易被侵犯。图书馆是各地通向知识之门,是社会信息中心,其存储的各类知识和信息是为全社会服务的,公民向图书馆查询或索阅资料是其基本的权利,因而图书馆有责任维护公民平等地获得知识和信息的权利。
2.教育服务。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逐步提高和社会的不断进步,公民接受各种继续教育成为一种必然趋势。《公共图书馆宣言》规定:“公共图书馆是人们寻求知识的渠道,为个人和社会群体的终身教育、自由决策和文化发展提供基本条件”,“支持各级正规教育,也支持个人和自学教育。” “支持教育是公共图书馆的使命。”[4]著名教育家蔡元培先生说过,“教育不专在学校,学校之外,还有许多机关,第一是图书馆”。公共图书馆作为一种社会文化教育机构,可为全民学习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提供有力的支持,是实现公民可持续发展的终身教育的最理想场所。
3.知识服务。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和终身教育的实施,人们对知识的渴求越来越强。图书馆不仅收藏人类长期积累的图书智力资源,同时将这些资源进行加工、整理,为广大公民提供服务。这种服务一方面表现为最基本的文献服务,即利用馆藏资源向读者提供文献资料,但更为主要的是知识服务,不仅为公民提供一般的科普性知识服务,更多的是高深的专业知识信息服务,通过图书馆的知识服务,教给公民自我获取知识的方法和能力。
4.文化休闲服务。
现代社会是一个充满竞争、充满创造的社会,是一个节奏快捷、压力倍增的社会。人们在享受丰富的物质生活的同时,更渴望丰富多彩的精神文化生活,在创造文化成果的同时,更需要心理的放松和调节,心灵的自由和精神的愉悦。现代图书馆不仅仅是一个借书或阅览的场所,更是一个开放的信息交流的公共空间,向社会提供各种形式的报告会和研讨会、音乐欣赏、放映电影等服务已经成为人们的普遍共识。
1.认真履行公共文化服务职责,强化公共图书馆的普遍均等服务取向。
作为我国重要的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和基础设施,公共图书馆担负着保障公民文化权利的重要职责。作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图书馆通过为公民提供公共文化产品的服务方式来满足公民的基本文化信息需要,实现公民的文化权利。文化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文化权利的这种公平性决定了图书馆的服务必须坚持普遍均等的原则,即任何公民,不论地域、种族、年龄、宗教信仰、或社会地位高低,在图书馆获取文化产品、享受文化服务的过程中应该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要通过切实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责,使公共图书馆真正成为维护公民文化权利的重要阵地。一是通过加大财政投入和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 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参与文化创造活动。二是通过整合文化资源,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实现资源共享,使不同地域、辖区的公民共同享受公共图书馆的公共文化服务,从而保障公民对信息的公平获取和文化权利的实现。三是通过积极倡导和推行免费服务,向广大公民提供优质的文化服务。四是建立文化活动的公共参与机制,通过开展多种形式、不同层面的社会文化活动,使公民得到充分的文化参与的权利。
2.完善图书馆制度建设,规范图书馆服务行为。
制度是指图书馆的馆纪、馆规建设,主要包括日常行为规范、部门岗位职责、业务工作细则、奖惩制度、图书借阅规则、馆员继续教育等各项管理制度。制度具有根本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是人们习惯养成和行为自律的主要依据。制度建设要围绕图书馆的服务功能进行,要体现平等、尊重的立场,为读者带来更多的人文关怀和文化享受。这种尊重不仅体现在礼貌用语、举止得体上,更重要的是尊重每位读者的信息需求。图书馆的制度建设,应注重在条文中突出价值观念、素质要求、目标追求等精神方面的涵义,把制度注满灵魂,使制度“活”起来,既发挥制度的约束作用,又发挥制度的凝聚激励与教育功能。
3.加强资源建设,提升图书馆服务能力和质量。
图书馆的资源建设包括馆藏资源建设和馆员队伍建设。拥有一定数量的文献资源是图书馆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也是图书馆保障公民文化权利的物质基础。文献资源建设首先体现在新型载体文献的入藏量上,即在购置印刷型图书资料的基础上,加大光盘、数据库、电子文献等其它载体和形式的文献资料的比例。同时充分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开发网上信息资源。其次,重视本馆文献布局的特色。通过有选择的吸收适合本馆的文献,再经过不断的调整、充实、丰富和发展,逐渐形成具有自己特色的馆藏文献,从而为公民文化权利的实现提供物质保障。
高素质的图书馆员队伍建设对于提高图书馆服务质量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图书馆员的素质内涵包括两个层次:一是馆员的个体素质,一是馆员的群体素质。馆员的个体素质主要包括思想品德素质、知识素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身体素质等要素;而馆员的群体素质则包括馆员群体的学科群结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年龄结构、学缘结构、梯队结构等要素。规范严格的馆员选拔和聘用制度是图书馆员素质得到保证的基础。要通过制定规范严格的馆员选拔和聘用制度,优化馆员队伍的知识、学缘结构,避免馆员队伍的“近亲繁殖”。通过建构馆员培训的保障机制,更新和充实馆员知识,提高馆员的岗位技能和服务水平。通过学习、“内省”和“慎独”等环节提高馆员的自身修养,不断提高思想道德认识和职业道德观念,不断地有针对性地剖析自己,陶冶人格,努力达到自我完善。
[1]夏勇.走向权利的时代——中国公民权利发展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5.
[2](挪威)A﹒艾德.经济、社会及文化的权利[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98- 103.
[3]蒋永福.文化权利、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与公共图书馆事业[J].国家图书馆学刊,2007(04):16.
[4]朱国萍.公共图书馆与公民文化权利[J].图书馆建设,2008(06):33.
ClassNo.:G258.2DocumentMark:A
(责任编辑:郑英玲)
StudyonServiceFunctionsofPublicLibraryFromthePerspectiveofCultureRight
Zhou Pugu
Culture right is a basic right for modern citizen. The basic culture right should be guaranteed , which can be seen as the primary purpose for public services. As an important public culture services organization and basic infrastructure, public libraries have many important responsibilities in the citizen culture rights construction . To achieving public culture rights, public libraries must implement its public service functions . Library service must be standardized through improving library systems. The capability and quality of library service must be improved though strengthening the construction of library resources and the librarians.
culture right;public library;service function;realization
周溥嘏,讲师,东北石油大学。
1672-6758(2012)06-0152-3
G2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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