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佳
(烟台消防支队,山东 烟台 264000)
消防监督执法存在的难点及对策
李 佳
(烟台消防支队,山东 烟台 264000)
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意义重大,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的保护及社会经济的发展,也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及国家的长治久安。客观地说,当前我国消防监督执法存在一定问题,如消防立法不完善、消防监督执法队伍素质与能力低、执法工作粗糙、随意,缺乏程序性等。根据以上情况,消防部门应重视消防立法与执法工作,明确相关法律责任;加大对消防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力度,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大力建设消防监督执法队伍,重视对消防人才的培养;加大消防宣传教育力度,提高人民群众的消防观念,最终营造和谐稳定的消防社会环境,为国家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和谐社会的构建做出应有的贡献。
消防监督执法;难点;对策与建议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消防法规体系初步建立,消防法制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绩。1998年,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同时,消防行政法规、地方性消防法 规和规章不断被制定出来,消防工程技术规范、国家和行业消防技术标准亦日趋完善,这为我国消防法制建设的进步奠定了牢固基础。2004年,《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公安部消防局全面清理消防行政审批项目,先后取消了一批许可证、准运证,前后共10项消防审批项目被废除。同时,公安部发布《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文件,进一步规范了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可以说,这些措施的推行极大地促进了我国消防事业的发展。
然而,毋庸讳言的是,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还不够完备、健全,而作为国家法律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消防法律法规,其健全和完善也是需要一个过程的。这就导致了当前我国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尚有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总体来说,主要包括一“内”一“外”两个方面。第一,就当前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内部环境而言,一些相关的行政领导干部和行政监督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落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自己对消防法律法规都了解不多。他们要么随意性太大,乱作为乱执法;要多业务素质低,却想钻研业务,自我提高,反而注重四处活动,晋职晋衔。这些行为严重影响了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开展。第二,就当前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外部环境而言,情况同样不容乐观。整个社会消防安全意识极为淡薄。有些单位对消防工作不够重视,只注重经济效益,缺乏防火意识,忽视消防安全;不少群众的消防法制观念淡薄,对消防执法的认识不够到位。即使那些设有消防保卫部门的单位,其消防科技水平也较低,缺乏必要的技术手段和检测仪器设备,信息化程度低,电脑配备少、能联网的更少,这就导致办事效率低、质量差。因此,分析目前我国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找出合适的解决办法,成为了一个重大的现实问题。
先立法,后执法,只有有法可依,才能执法必严。目前,我国消防立法存在一些不够完善的地方,使消防监督执法的效力范围受到限制,许多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比如,《消防法》第10条关于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就存在一个很严重的问题,即对建设行政部门发放施工许可证的行为只有禁止性规定,而如果其违规发放施工许可证时,《消防法》却无对应的法律责任规定,这就造成一些工程未经消防审核或审核不合格,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仍发给施工许可证,两个部分出现行为“打架”的现象,而竟无适当的法律条文予以解决。
又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规定的一些强制措施,如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物品扣留等,这些强制措施的执法主体不是消防部门,但监督和取证的前序工作却由公安消防机构完成。此时,一旦当事人或者当事单位不配合,就会出现虽然耗费了很长的时间和极大的精力。因为,按照现行消防行政处罚的程序,对违法人,先调查取证然后进入处罚程序。若当事人或者当事单位对处罚不服,可以要求复议,再不服,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维持原判后,如被处罚人仍不履行处罚决定,消防部门还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此可见其繁琐的程序会严重影响消防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再退一步讲,一旦当事人或者当事单位拒不执行上述处罚时,公安消防机构因没有强制执行权而无能为力,法院也因为种种原因不愿受理此类执行案件,迁延不决,最终致使火灾隐患难以根治。消防行政处罚的对象,往往是存在火灾隐患又拒不整改的场所或单位,一旦发生火灾,后果难以想象。
消防警力不足、执法力量不足的现实一直未得到改观,且有愈演愈烈之势。据调查,我国现役公安消防人员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不到万分之一,远低于发达国家万分之十以上的水平,甚至比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万分之三至五的水平也赶不上。在此客观背景下,消防监督力量更是严重不足,即使其再努力工作,也难以承受压力,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此外,派出所任务繁重,警力有限,日常社会治安工作已足令其头疼,消防工作自然被其忽视。
目前我国消防监督员有相当数量是大学毕业后加入到消防监督队伍中的,他们的知识组成与消防监督工作的要求有一定差距,故需要现学现用。因此,有些消防监督人员业务水平不高,这就导致在日常监督执法工作中,业务不精,执法不严,发现不了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同时,因为业务不熟或牵涉人情与利害关系,一些违法违章行为就不能得到应有的惩处,这样既是对违法者的放纵,同时也是对法律尊严的践踏,其消极影响是既深且巨的。另外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消防监督执法队伍是在役公安部队的组成部分,目前部队干部实行特殊的晋职晋衔制度,一些监督执法人员在执法岗位上的工作时间,最多三年而已,此时他们已对相关业务比较熟悉,然而却被调离了岗位,这毫无疑问是对消防执法工作的一种资源浪费。
出现这个问题,也是有一定的现实原因的。随着社会发展,消防安全重点监督单位越来越多,工作量极大,日常任务越来越重,这就使得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粗糙化趋势明显。一些监督干部在监督执法的过程中工作态度浮躁随意,不能全面掌握相关单位的具体情况,监管不到位,灾患仍存。同时,一些监督执法人员对于行政处罚程序把握不到位,对立案、调查取证、权利告知、处罚呈批和下发处罚决定书的程序不甚了解,先处罚再审批,先处罚再听证的错误行为时有发生,严重违反了有关规定。这种工作粗糙、随意,缺乏程序性的执法行为广泛存在,它不仅影响消防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也对消防监督部门的形象造成严重破坏,这反过来又影响消防监督工作。
不可否认的是,改革开放以来,各级政府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存在唯GDP论的倾向,为了发展经济,有时到了不择后果的地步。各地方政府都知道,发展经济最主要的一个方式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如此一来,为了招来外资,就必须提供一定的优惠条件。受经济利益的驱动,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经常出现轻视消防安全的现象,对外资入驻承诺一系列优惠条件,如随意缓办消防审批手续,允许其在消防配套设施建设方面偷工减料等。按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安消防部门要受到时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这样其执法的公正公平性就大打折扣。因此,面对这样的问题,消防部门在监督执法过程中,一旦查出问题,便少不了用权力、关系代替法律的现象,妨碍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开展。而消防监督部门碍于地方政策及人情关系,有时难免出现含糊带过,,置《消防法》等法规于不顾。
政府相关部门消防主体意识不强的现象由来已久。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各大中城市的高层建筑、易爆易燃企业、高新技术经济区及居民小区等建设的步伐加快,为了出政绩、早完工,政府相关部门有时忽视消防安全工程的规划与建设,使大量新建工程留有隐患。
基层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更是淡薄。目前我国各级学校对消防安全知识的普及率低,甚至只是应景式的面子工程,人们对消防了解过少,因此,基层群众的整体消防安全意识薄弱,自救能力差。据调查,有很多居民对消防知识很不了解,甚至不会使用灭火器材,不会在高层大楼里利用逃生通道,缺乏在火灾发生时自救逃生的技能,更有甚者,有些群众不知道火警电话。随着高档家用电器的普及,大功率电器日渐增多,液化气、煤气等亦进入了普通人家,但大多数群众对它们的潜在危险性认识不足,不正确使用和违章操作等常发生。这种状况,辅以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更使得目前我国消防工作的形势颇为严重。
只有制订了相关详尽的法律法规,才能谈到执法与违法和问题。具体到消防监督执法工作领域,一部《消防法》是远远不够的,它还必须有相关配套的法规进行协调与保证。各地方应当根据实际实况,制定相关法规、制度、条例与责任追究制度。同时,在政府政绩考评时,应当单列出一项,把消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考核相关部门与领导人,以促使各级政府的各部门的工作与消防紧密结合,如此方能有备无患。最后,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对待的原则,对整改和治理某些特大的火灾隐患时,因为要牵涉到方方面面的利益关系,因此为求实效,避免阻力,需要政府牵头,实行逐层负责制;必要时需要政府挂牌督办。以上制度的制定是十分有必要的,它使得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有法可依,减少了不必要的阻力及推诿扯皮等现象的发生。
在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主要环节和主要方面做到有法可依之后,还有一个重大问题需要解决,即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和执法动作,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标准,符合相关法律规范,执法程序必须合法。这就要求消防单位根据相关法律要求及自身特点,制定出详细的执法准则,并大力宣传,使全体消防监督人员都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且能熟练、正确运用,掌握最基本的执法技能。只有如此,才能保证执法程序的正确性,做到严肃执法,维护法律的尊严,也推动了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公安消防部队的现役体制的特点,决定了消防人员的流动性较大,每年都有相当一部分有着在消防岗位工作数年、有着丰富执法经验的干部转到地方工作,同时,每年又有大量新人走到监督执法岗位,从零做起,这种特点的缺点是很明显的,它一方面留不住素质过硬的执法人员,另一方面又得花费大量时间与精力去培养新人,而新人成长后,又往往迅速流动到其它部门工作,久而久之,就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严重影响消防人才队伍的稳定性与培养体制。为此,各消防部门要改革现有的干部培训机制,“通才”和“专才”二者结合的角度去培养执法人才,尤其注重对学有所专的人才的培养。对于非领导岗位的消防执法人员,在任用时不能频繁调动,应保持一定的稳定性,提高其工作经验与实际工作能力。
在培养消防人才时,必须重视思想政治教育。要使广大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的思想统一起来,牢固树立执法为民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不搞特权,不讲私情,依法办事。
强化监督机制是保证执法公正性的重要手段,必须加大对消防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力度。这主要包括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两种方式。外部监督大致包括司法部门、人大代表及群众与舆论等的监督。内部监督主要指在执法审核与执法过错追究等领域进行强有力的监督。比如,要加强机关内部横向监督的力度。在执法监督工作中,上级对下级进行监督很常见,而一个机关内部同级机构之间的监督往往流于形式。由于横向监督更容易及时发现问题,所以,在消防行政执法工作领域应当加强并落实横向监督工作。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行政处罚案件中扣留、罚没的财物的去向,要进行全程监督,以防止执法中的腐败现象出现。还要健全并完善办案机制。一个切实可行的方法是,建立案件主办人制度。相关消防部门应当培养业务纯熟案件主办人,并赋予案件主办人一定的权力,以增加其责任心并高办案率效。
消防宣传的重要意义不仅在于可增强人民群众对消防事业的重视,而且能提高人民群众的消防法制水平,使之能够自觉地遵守消防法律规定,利于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开展。相关部门应当经常对《消防法》进行宣传,充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舆论工具,通过举办消防常识培训班、文艺演出、运动会、图片展出、知识竞赛等形式,广泛宣传消防法规。消防部门应当经常走进校园,向广大中小学生进行消防宣传,提高他们的消防观念,事实证明这是非常有效的做法。消防部门还应该根据季节、地区及企业的特点,与重点监控单位联合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使之养成把消防安全与生产经营结合起来的习惯,真正提高其消防安全意识。通过宣传教育,让消防意识进学校、进家庭、进单位,使广大群众懂得防火常识和火场逃生技能,从而促进全民消防素质的整体提高。
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意义重大,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的保护及社会经济的发展,也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及国家的长治久安。客观地说,当前我国消防监督执法环境差,存在一定的执法难问题,一些难点至今缺乏有效的解决措施。面对困境,消防监督队伍应当自觉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在执法过程中,逐步树立起法治观念,公平、公正、文明地执法,积极推动消防工作的法制化进程,减少乃至杜绝执法工作中违法情形的出现,最终营造和谐稳定的消防社会环境,为国家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和谐社会的构建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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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2219(2012)10-0138-03
2012-08-30
李佳(1982-),女,云南昆明人,烟台消防支队参谋,研究方向为防火监督。
(责任编校:张京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