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明前
(厦门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福建厦门361005)
中共党史学界对土地革命时期湘鄂赣革命根据地(以下简称湘鄂赣苏区)的研究已经取得一定成绩。[1-7]遗憾的是,目前对湘鄂赣苏区的苏维埃政权建设,尚缺乏有针对性的分析;对湘鄂赣苏区财政经济的认识也有诸多模糊之处。笔者注意到,湘鄂赣苏区的苏维埃政权建设是在不断克服以党代政的弊端,充分贯彻革命的阶级路线,实现无产阶级领导权的过程中逐渐建设成为新型革命政权的。苏区财政体系也是在不断克服狭隘农民意识,在不断改进经济管理方式和促进经济发展,追求正规化和科学化的财政建设方向的基础上逐步形成的。笔者不揣浅陋,拟以上述思路为线索,全面考察湘鄂赣苏区的苏维埃政权和财政经济工作,以期增加学术界对湘鄂赣苏区史的认知。
湘鄂赣苏区的苏维埃政权建设,是在不断克服以党代政的弊端,充分贯彻革命的阶级路线,实现无产阶级领导权的过程中逐渐建设成为新型革命政权的。
在湘鄂赣苏区创建之初,由于长期割据偏远山区,以及缺乏上级指导而信息不畅等情况,使各地党组织很容易形成狭隘的农民意识。结果,“各级苏维埃负责者大部分是农民同志,非农及工参加苏维埃负责者绝少。因此,不免形成了农民党包办的东西”。[8]71缺乏无产阶级的领导使早期苏维埃以党代政现象严重,如平江县,“甚至由党指定人负责,又有所谓党苏联席会议、党军联席会议种种怪名词,甚至把苏维埃负责同志组织特别支部,直属上级党部之指挥,而不经过党团形式”。这样便“形成了第二个党,同时又将苏维埃变成党的附属机关”。[8]78
1929年3月,湖南省委在关于湘鄂赣苏区的决议案中,把湘鄂赣苏区苏维埃的现状比喻为“空白机关运动”,因为这些苏维埃“很少是由群众产生出来的,一切政权均由党包办,甚至包而不办,苏维埃的负责人仅成了管粮食的委员”。特委希望“乡村苏维埃应由农民直接选举出来,苏维埃政权的主人是农民”。而这必须改变以党代政的党包办苏维埃事务的现象,理顺党与苏维埃的关系,做到“苏维埃既是农民群众政权机关,党绝对不能命令他包办他。党只能经过党团以起核心和领导的作用”。省委建议“各级苏维埃由下至上一概改选,一切委员都要由群众会议产生出来”。湖南省委还要求理顺苏维埃与红军的关系。“红军支队司令部直接受边特指挥”,而红军在各地工作时“须与各地党部及苏府负责人会商办理”,但是“各党部及各乡区苏维埃不能直接命令红军”。[8]85-93
1929年12月,在湖南省委给湘鄂赣边特委的信中,严厉批评湘鄂赣边苏维埃政权存在着两种错误倾向。平江县苏维埃表现为典型的党包办,“党作为苏维埃的太上皇”;而铜鼓县苏维埃则恰恰相反,“党除掉委派几个苏维埃的委员外,苏维埃什么事都不问了”。省委认为要解决上述两种错误倾向,只有坚决落实苏维埃党团会议制度,即“党员必须经过自己的党团,以群众的资格领导群众工作”,从而避免包办或一概不问的两种错误倾向。湖南省委还建议乡苏维埃之下的村组织,“最好设一村代表,这村代表是要由全村的群众选举的,属乡苏维埃执委的指挥”。村代表须3个月改选一次,以避免形成国民党所谓乡村自治的村长垄断现象。[8]227
此外,湘鄂赣边特委和湖南省委之间还围绕苏维埃公开割据与秘密割据问题展开争论。特委认为“在革命高潮尚未到之前,局部的苏维埃公开的割据,很少有存在的可能”。边特委援引海陆丰、平江等地为例,认为公开割据“必引起敌人经常的骚扰和四面的封锁围攻,结果使革命民众的斗争力量在与敌人继续不断武装冲突中消耗罄尽”。因此,建议“在未建立苏维埃政府的地方,如斗争确已发展到最高形式时,实行秘密割据,不再公开。在刚才失败的苏维埃区域,不急图以武力恢复公开割据而注意在外表仍保存其灰色局面”。[8]111特委的意见遭到湖南省委猛烈的抨击。湖南省委认为特委“忽视了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和群众的力量”。换言之,湖南省委认为应该在领导群众斗争中求得苏维埃的生存和发展。“苏维埃政权要求得巩固与扩大,想长久的存在,不须要十万雄兵把守得住的,不是要有井冈山涵谷关之险可以占守的,而是要苏维埃政权影响扩大到苏维埃邻区的农工群众中去”。[8]226其实,特委与湖南省委的争论是一个问题共生的两个方面,湖南省委坚持的是革命的原则,而特委强调的是革命的策略。
其实,要解决所谓“党包办”现象,单靠上级党组织的三令五申远远不够。党通过苏维埃内的党团发生领导作用,归根到底还需要湘鄂赣苏区党组织充分发动群众,实现苏维埃代表制,使群众切身感受到苏维埃是群众自己的政权,并注意贯彻革命的阶级路线,才能够克服以党代政现象。
早在1928年6月,中央就敦促平江县党组织,“应赶快建设区乡苏维埃政府。组织政府时,应注意代表的成分,尤其是在自耕农较多的地方,要设法使贫民的代表占多数”,以体现无产阶级对苏维埃政权的领导。[8]26但是,平江县苏维埃的人员组成仍然差强人意,“均由县委指令召集扩大会议产生的。各区乡苏维埃政府,有的是指定的,有的是全体大会产生的,有的是代表大会产生的”。[8]46
1930年5月颁布的暂行湘鄂赣边境苏维埃组织法,明确规定了湘鄂赣苏区苏维埃体制的组织原则。“各级苏维埃政府代表大会之代表,均由群众直接选举与撤换,彻底实行民权主义。打破官僚制度”。为保障无产阶级领导权,苏维埃“采用民主集中制,一切权力归于工农兵代表大会”。[8]341
但是苏维埃政权建设的道路始终荆棘丛生。中央注意到湘鄂赣苏区的苏维埃,“仍有富农流氓分子混入政权机关,腐化怠工不能执行政权所负的革命政纲”。[8]536因此,为使苏维埃真正承担在苏区政治生活和经济建设中的领导地位,就必须实现无产阶级在苏维埃中的领导权。1931年8月召开的湘鄂赣省委第一次执委会议,要求各地“成立肃反委员会,洗刷富农反动家属流氓宗教家以及不遵守苏维埃政纲的负责人和官僚化的分子并处分消极怠工腐化等分子,选举工人雇农贫农及积极可靠的中农,充当苏维埃要员”。省委要求苏维埃负责人尽可能“实行职业化,纠正脱离职业的流氓腐化官僚行为”。为加强群众监督,苏维埃“应向群众作工作报告及公开财政”,应“实行代表制,群众有撤换代表权”。[8]585鄂东南特委也要求各地“发动广大群众改造各级苏维埃机关,实行真正民主选举,引进工人雇农及积极贫农中农参加苏维埃政权,坚决排除富农及异己分子出苏维埃机关”。[8]553
遗憾的是,由于缺乏群众监督,各级苏维埃政权还是出现了一定程度的腐败现象,这说明苏维埃政权建设的道路绝非坦途。如“宜萍苏维埃一部分负责人的腐化官僚化,是极严重的现象,特别是萍北的一部分负责人,赌钱、打牌、嫖娼、大吃大喝”。[9]湘鄂赣省委1932年3月23日第三次执委会扩大会议决议案,仍然在批评苏维埃政权的现状,认为“目前湘鄂赣苏区内真正的苏维埃政府还没有”。真实情况是“‘苏维埃开饭店’!苏维埃本身机关也是饭店和招待所。一部分工作人员甚至省苏主要负责人中也存在不少的充满了官僚主义的臭气,尤其可耻的就是党员中的苏维埃工作人员打骂群众”。省委分析这是由于“苏维埃委员的成分有些地主阶级异己分子,甚至改组派AB团等分子暗藏在苏维埃机关中”。[10]90为解决上述问题,省委在1932年4月公布的三个月工作计划中号召“改造各级苏维埃政权委员的成分,召回富农地主出身,犯了错误的及兼职太多的共产党员。坚决提拔当地工农干部到苏维埃领导机关做事”。[10]130为保证无产阶级在苏维埃的领导,1932年9月召开的省第二次代表大会要求“党应以好的工人干部提到苏维埃被选为委员,在苏维埃政府的组织上应绝对保证无产阶级的领导”。[10]379中央苏区中央局也建议湘鄂赣省委,在区一级苏维埃的改造中,“要注意吸引和提拔工人雇农苦力到政府中工作,并要注意吸引一部分最好的中农参加”。[10]521湘鄂赣苏区的苏维埃政权建设在苏区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和广大群众的参与下,逐渐向新型革命政权的方向迈进。
1.农业。湘鄂赣苏区战略地理位置十分重要。因地处湘鄂赣三省都会武汉、长沙、南昌之间,因此始终为中共中央所重视,亦是国民党当局“围剿”的重点。苏区各地因地理形势各异,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呈现较大差异。江西修水、铜鼓、万载等县,“除修水、宜春在政治上颇占重要地位外,其余各县多是崇山峻岭,山多田少,文化低落”,经济文化落后;而湖南平江、浏阳二县“与长沙接近,为军事政治重要地位,文化开通,人烟稠密”,工商业发达;湖北通城、通山“占交通上、军事上的重要地位,文化甚开通,出产亦丰富”。[11]1
苏区创建之初,农业生产由于赤白交替频繁导致极大破坏。1929年春,“敌人骚扰过甚,不能下种,因居民减少,无人耕种”。虽经平江、浏阳各级苏维埃组织秋芽补种,但是仍然“雨水过少,生长不盛”。湘鄂赣特委担心“田园荒芜,生产减少的现象是异常危险的”。[8]193
1930年5月颁布的暂行湘鄂赣边境苏维埃组织法,明确宣布了一系列振兴苏区农业的方针,如“创办农村合作社及低利借贷机关,政府扶助农村经济自由发展,办理土地工程,改良水利,防御天灾”等。[8]3391932年2月,鄂东南各县苏维埃财政经济部长联席会议提出一系列促进农业的措施。首先,在组织上,“各乡苏维埃、贫农团、雇农工会应会同督耕委员会,利用老农经验改良种子,督促群众积极生产”;其次,奖励垦荒。“各地的荒山荒地及湖坪等处,苏维埃应号召群众尽量开辟”,免累进税3年;再次,兴修水利,蓄积肥料。“各处池塘堰圳与水利有关的,苏维埃应号召当地群众,加紧修理,如工程过大的得由苏维埃帮补一部分材料费;各级苏须号召群众多烧石灰制造肥料”;又次,帮助农民解决耕牛问题,“严禁私宰耕牛”,鼓励创办犁牛站,由阳新第十区和大冶第五区动员群众将耕具和耕牛送去帮助缺乏耕牛的其他区,“需要的工费,候秋收后给付,牛具的分配,由犁牛站办理”。[10]54-55这些都为苏区农业生产确立了基本方向。
苏区党和苏维埃注重以农时为契机开展生产动员。省苏维埃于1932年6月8日通令布署春耕后工作,要求各地注意土地情况,“如有荒废未播种的,须尽量的督促农民群众开垦荒芜,造成熟土,利用剩余的禾秧去栽禾,或因地适宜,随便栽种各种杂粮蔬菜等农产植物;如系公有荒地,可由当地苏维埃政府用临时办法,着量减免租税,总不以荒废土地为原则”。其次,要求各地注意整修水利。“政府应宣布一切灌溉水利均归公有,坡堰沟圳如有残缺处,应即行修补,或于必要之处重新建筑”,尤须注意水源问题,“防止遇农民争水润田或故意阻碍水源”,而应“使水源能够灌溉所属的田地”。再次,要注意种子和肥料,“收集废弃的肥料及其原料,分别土地的肥瘠去支配”。政府应注意调节种子资源,“着令有多余种子或秧苗的农家将种子秧苗分配或出卖与无种子或少种子的农家尽量播种”。[10]253湘鄂西中央分局建议湘鄂赣省委在组织群众春耕中,注意“帮助雇农解决耕牛耕具的问题,资本的问题由银行低利借贷,组织犁牛站”。[10]71同时,还要“利用富农的耕牛耕具替贫雇农耕种,没收富农多余的耕具耕牛”。[10]82阳新县苏维埃号召农民改良土质,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提高土地肥力,“近山而高阜的土地,可逐渐锨平,近水而低湿的土地,可逐渐填高,沙地可杂以水泥,泥地可杂以浮沙,庄稼种子的换动,牛工犁泥的加深,都是改造地质的初步方法”。[11]498
2.商业。湘鄂赣苏区创立时期,各地党组织均受农民意识影响,出现了严重的政策偏差,极端表现便是毁灭市镇和商业。“平修铜三县的工作,均很严重的犯了大烧大杀大劫的盲动主义先锋主义农民落后的意识”。农民意识严重妨害了苏区对外贸易,引起苏区日用消费品短缺,物价飞涨。平江、修水、铜鼓三县均有“彻底破坏乡村的市场商店”的农民意识表现,导致“一切日常用品,无处可买,要点什么东西也无处可买。因此,油盐起恐慌,经济外溢,无法维持”。[8]55苏区财政严重依赖打土豪,“一切苏维埃用费及党费概由打土豪而来”。由于不注意通过对外贸易活跃苏区市场,结果导致“最缺乏盐米及日用商品,运输非常困难”,而苏区出产的油茶籽等也输出不易。[8]78除了敌人的经济封锁,湘鄂赣苏区的上述经济困难特别是商业和对外贸易停滞,也有自身原因。鄂东南阳新县的情形,说明正是由于自身政策失误造成了商业凋敝的结果:“党员或农会抗令即随便杀,造成过分恐怖;乡村粮食和经济不流通的恐慌;随便没收和抗债使一般富农和自耕农起极大恐慌”。[8]147特委也注意到,“许多苏维埃里面的群众为了防止侦探起见,便禁止一切人进来,致使小商人及外面的工农群众都不敢进来”。对此,特委建议“不仅小商人及工农应允许他们进来,即使是大商人,也应保护他们进来,购买农产品手工业品,如油茶纸等”。[8]79湖南省委也建议苏区“奖励生产,奖励小商人经商”以解决“苏维埃区域经济困难,食粮短缺”的困境。[8]65湖南省委还要求“各乡苏维埃应提倡组织合作社之必要,由群众自己组织消费合作社联络外间小商人,购买食盐及一切必须品回来分售,以减少需要品缺乏的恐慌”。[8]91
1929年10月2日通过的湘鄂赣边革命委员会革命政纲,宣布“保护不反动的小资产阶级及商人自由贸易”,[8]158为苏区商业贸易确定了工作方向。特委负责人坦白承认商业停滞以至于小商人纷纷歇业的现象,固然有敌人经济封锁的因素,但是“主要原因还是我们对小资产阶级小商人的策略运用不正确,而使小商人反对革命”。由于自食恶果,各地党组织纷纷改变农民意识驱使的破坏市镇的错误政策,如万载县就解散了多支抄抢队组织。[8]193湘鄂赣省委建议“利用失业工人,向外输出水生产品;利用白区被压迫的土豪输出生产品;可组织转运局,转运生产品出境”。[8]585
湘鄂赣苏区还十分重视合作社对商业的促进作用。1931年12月,鄂东南办事处通知各县“消费合作社可集股经营,其入股资格,以中农以下的工农群众为合格,中农以上的如富农奸商不准入股”,合作社可贩货物以日常必需品和消费品为主。货物“除卖给富农及小资产阶级须按照市场的价格外”,工农群众股东“须比较市场的时价低些”。[11]6431932年2月召开的鄂东南各县苏维埃财政部长联席会议,肯定合作社“是为多数劳苦群众谋利益而来废除剥削的一种主力武器”。合作社应“尽量收买交把转运局代换必需品来卖给群众”。同时,合作社还是苏区票币的主要持有者,担负着提高银行票币信用的义务。鄂东南各县苏维埃财政经济部长联席会议要求“实行小贩登记,防止奸细小贩自由收集土产品”。小贩不得操纵物价,不得输出现金出口,不得贩卖奢侈品,“但必需品准许小贩自由买卖”。[10]58-60对白区商人,应设法吸引其转运必需品进来。1932年4月公布的湘鄂赣省苏维埃4个月工作计划,要求尽快改变官办商店饭店转运局的性质,“应即租给工农群众,由工农群众集租转变为合作社性质”。[10]1361932 年 6 月,鄂东南苏维埃要求将官办的苏维埃商店和转运局,“限定八月底以前应一律尽量撤消,租给合作社或私人营业”,要求各地开展合作社运动,“在三个月以内,每乡至少应有一个生产或消费合作社的组织”,纠正过去限制自由贸易的错误,“欢迎白区商人在不妨害革命条件下来苏区贸易”,特别是苏区的土产如纸、麻、竹木,“务要利用白区商人贩运出去”。[10]288-289为促进商品流通,鄂东南苏维埃政府决定“制定统一的度量衡,发由各县群众按照式样仿制”。[11]677
湘鄂赣苏区商业贸易的日趋繁荣,说明苏区党和苏维埃克服狭隘农民意识努力的成功,这为苏区银行制度的正常运作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
正规化财政制度的前提是预决算制度。湘鄂赣苏区党和政府十分重视预决算制度的建立。早在1929年11月,湖南省委就要求浏阳县委“每月应有决算与预算,呈交省委审查”。[8]1641930年5月颁布的暂行湘鄂赣边境苏维埃组织法规定边境工农兵代表大会为边境最高权力机关,有“确定财政经济计划,统一财政,编制预算,审查决算”的权力,[8]342标志着湘鄂赣苏区预决算制度的初步建立。
1931年8月,湘鄂赣省委要求“确定全省的预算和决算”,严格审计,“清查过去帐目,实行财政公开”。[8]586农业累进税从 5 元起到 125 元为止统筹到省苏维埃支配。[8]5991932年5月,省委通过统一财政决议案,要求进一步执行预决算制度,自1932年6月起,“每区苏府每月二十三日以前将下月的收支造具预算送交县委审查。县委每月二十五以前将下月的收支造具预算表送交省委审查批准,省委则将各县预算和单位机关的预算造具整个总表,交由省财政部查核,各级党部实收实付”。决算方面,“(各区)每月五天以前将上月实收实付,造就决算表送县委审查,县委每月前十天须将上月收支实付并将各区的造具决算表送到省委审查”,鄂东南各县应提前几天办理。[10]235
鄂东南苏维埃响应省委号召严格预决算制度,规定“从下而上的按预算发款,各级政府机关的一切用费,须遵照中央颁布的地方苏维埃组织条例规定之人数,按月造具预算,交他的直接上一级机关审查批准,由上级机关将批准的数目,发给领款证,依次通知下级”。具体规程为:“各乡须于每月二十日以前,将下月的收支预算送交县苏财政部审查。县财政部于每月二十五日以前,将下月的收支送交鄂东南财政部,以便审查批准”。决算情况,乡决算、区决算、县决算分别于每月2日、5日、10日前送交区苏、县财政部和鄂东南财政部审核。[10]285-286
在预决算制度的基础上,湘鄂赣苏区严格会计制度。省委在统一财政决议案中亦严格要求:“同级机关不能直接去拿,每月须造具预算交他的直接上级机关审查批准,由上级批准的数目转苏府发给领款证,如果未得到上级通知以前,不得到各级苏府用款”。[10]235鄂东南各县苏维埃财政部长联席会议决议案规定:“各级苏开支临时经费如不说明理由,报告上级批准的,概不准报销;各级苏的存款,尤其是各乡各区的,统限于(1932年)三月底一律集中缴解,不得任意保留,四月份的经费,由各上级苏按照预算案核发”。[10]51鄂东南苏维埃第一次代表大会响应省委号召着手清理财政,“实行自下而上的集中”,要求做到“各区乡的收入款项,包括税收、租金、生产盈余、没收、捐款等项,必须集中到他的直接上一级机关”。[10]288-289即便是没收款物,“无论如何要交国库,任何人不能在没委会开支”。[10]311
湘鄂赣苏区在建立预决算制度和会计制度的同时,还通过审计制度保障苏维埃财政工作的纯洁。1932年4月公布的省苏维埃4个月工作计划要求“严格的统一全省财政,制定全省预决算,各级须组织经济审查委员会,以审查各级财政手续”。[10]1361933年3月,鄂东南苏维埃政府敦促各级“组织审查委员会,由同级的政府、中共、少共、工会及各机关团体推举了解帐目的人组织之”。如乡苏维埃审查委员会由乡代表会推举,“专按月担任审查本各机关的收支帐目的任务,是经常的性质”。各机关收支帐目均由同级审查委员会审查,审查委员会则由各级工农检查部负责督促,处罚贪污分子。[11]768阳新县苏维埃政府在审计工作中贯彻革命的阶级路线,要求区、乡“各级政府每月收入多少及其来路,支出多少及其去路,都应拿交群众大会上,一一报告给群众听”。县政府、区政府分别半年、3个月结一次总帐,“在总结的时候应多多召集群众代表参加清算,至少要做到群众阅帐”。[11]906
湘鄂赣苏区创建之初,为解决财政困难,苏区各地并未真正落实允诺的轻税政策,反而向农民、商人课以沉重税收。如“浏阳三区的区委收租,万载的四区、铜鼓的某区抽百分之二十五的茶油租,万载某支部的向小资产阶级捐款,铜鼓七区向小资产阶级捐款,甚至十元至二十元捐了很多”。[8]205为此湖南省委建议苏区“只收统一累进税,其税率最高限度不得超过百分之十”。[8]911929年10月2日通过的湘鄂赣边革命委员会革命政纲宣布:“取消湘鄂赣边三省反动政府之一切苛捐杂税,由苏维埃政府重新设立单一的农业经济累进税”,[8]158为湘鄂赣苏区的税收工作确立了正规化的行政方向。1929年苏区即征收农业累进税2400石谷。[8]537
1930年,湘鄂赣苏区开始正式向农民征收农业累进税。苏区党委事先做了宣传,声明“在豪绅资产阶级已经绝迹的赤色区域里,政府为工农利益所需要的一切费用,必须取给于苏维埃政权之下的人民”。苏区党委向群众解释累进的意义:“一个人的财产如只仅够一年衣食住之所需,而没有赢余的,苏维埃不收税”。土地税“根据每人所收入之生产品多少而定征额”,以6担谷起征,收2%,累进至12担谷的百分之21%为止,12石以上一律25%。[11]792-793鄂东南苏区则区别阶级成分起征,“征收标准,富农两石,中农四石,贫农五石起码征收为标准”。累进税率,以5石为例,最低5石为2%,累进至12石为21%,12石以上一律25%。征收时间为每年7至11月底,分3期征收。[11]805各地起征点略有变通,如万载县起征点为4石,累进至13 石征收 25% 止。[11]814
湘鄂赣苏区还在商业发展的基础上征收商业税。商业税有营业税和关税两种。1930年随农业累进税同时颁布的商业累进税征收办法,“以成本五十元起码征收之”,税率为5%,以上累进,100元为7.5%,200元 15%,300元为 20%,400元为25%,累进至 25% 止。[11]794鄂东南商业税“以成本五十元为征收标准,五十元以下不征收;以百分之四至百分之二十五为征收率,每年分四季征收”。[11]807
鄂东南各县苏维埃财政经济部长联席会议确认:“商品进口的关卡,建立税务局,征收商品进口税”,[10]62可见苏区征收商品进口关税之一斑。
湘鄂赣苏区坚决杜绝任何预征税收的倾向,以区别于国民党当局的横征暴敛。1932年6月9日,省苏维埃通令:“今后无论何种用费,困难到任何程度,都不得向群众借一斗米或一串或几百钱,尤其是预征税收的国民党工作方式,更不容许使用”。[10]269
湘鄂赣苏区创建之初,金融秩序混乱。各县纷纷自行发行纸币以弥补财政开支,截止1931年7月,“平江出纸票已有一万三千元,又铸银圆一千元,浏阳出纸票已有十万元,万载出六千元,修水出的纸票约数千元”。由于敌人在白区“杀了一些用纸票银圆的小商人及士兵”,严厉禁止苏区货币流通,以及苏区货币并无现金作抵押,结果“票子只能做常洋在苏区通用无阻”,无法起到促进对外贸易的作用,“外货少能到苏区,苏区出产也不能出口”。苏币无法流入白区,“到外面购便要光洋,以致苏区现金非常缺乏”。[8]531
为此,苏区党和苏维埃严厉执行禁止现金出口政策。湘鄂赣省委要求“现金出口,须得苏维埃政府的许可,最好以生产品代替现金出口”,试图通过以物易物手段,既促进对外贸易,又稳定苏区金融秩序。为解决金融秩序混乱的局面,1931年8月,省委要求“组织全省总银行,各县设分行”,由新银行发行新纸币,“集中现金,铸造银币,实行低利借贷和储蓄”,恢复苏区金融信用。新银行发行纸币10 万元,基本储备金 3 万元。[8]585-599省委注意到现金均集中在富农奸商手中,因此党应领导群众进行坚决反对富农的斗争以解决经济困难,“对奸商富农埋藏现金违反法律的行为,应用罚款的方法甚至以反革命论罪,要实行凡属有二百元以上的现金都要集中银行”。[8]607鄂东南各县苏维埃财政经济部长联席会议要求银行资本应主要投向生产领域,并鼓励群众投资生产事业:“借贷期间,工农以四个月为限,商人以三个月为限,利息群众一分,商人一分六厘”;同时鼓励储蓄,“利息短期六厘,长期八厘”。[10]64-65为增加银行资本,迅速收回旧银行票币,鄂东南道委号召群众积极存款储蓄。存款数目定为10万元,“首先就是要商人来存款,因为票子大部分都在商人手中,商人来存款他又有利益,并且以后可以兑现到外面去买货物”。道委要求机关负责人主动“来银行存款,买存款券”,并承诺在20万元存款完成后,8月实现兑现。[11]732平江县苏维埃为扩大新银币数量,通知各区集中纹银,“凡革命群众自愿将所有银器银首饰捐给银行造币者,苏维埃当予以接受,但须于银包上注明‘不给价’三字;凡不愿储蓄者,概给现银收买,但须由当地经收的苏维埃先给收条,再将银件并收条存根交县苏财委会派技师分析或作价后给钱,可于银包上注明‘现买’二字;凡愿意暂缓给价,可由县苏定期加息付价者,可于银包上注明‘储蓄’二字”。[11]744-745平江县苏维埃收集银器的灵活办法,有助于银行本金的扩大和金融秩序的迅速稳定。
但是,苏区此举并未根本扭转金融混乱的局面,相反,新纸币仍然缺乏信用。
1932年3月,鉴于“现在银行票币已经低至七折”,湘鄂西中央分局建议湘鄂赣省委“按市场需要发行,并且要保证准备基金能完全兑现,现金只能限制出口,苏区内还须流通”,尽快恢复苏区金融信用。[10]83看来,发行新纸币前依然不注意准备金,是导致纸币缺乏信用的关键。如鄂东南苏区甚至“不要一个钱现金,企图滥发一百五十万纸币,而现有的纸币跌至六折”。[10]91
为此,湘鄂赣省委于1932年4月的3个月工作计划中号召:“由群众集股,各级政府拨一笔现金在三个月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湘鄂赣省分行”,重新构建金融系统。[10]131省苏执委扩大会:4个月行政计划要求尽快收回原工农银行发行的票币,“限定三个月内一律收回,在四月份内收回六分之一,五月份内收回六分之二,六月份内收回六分之三”。同时向各县派定作为新纸币发行准备金的现金,“由万载县苏担负现洋一万六千元,宜萍县苏一万一千元,宜丰县苏六千元,铜鼓县苏六千元,浏阳县苏七千元,平江县苏七千元,修水县苏一万一千元,鄂南县苏一万六千元,红十六军担负五万元”。鄂东分行也应限期收回自己的纸币。[10]135省委要求各地“鼓励群众购买新银行股票,每个富农最低限度要借三十元大洋”。[10]559
鄂东南苏维埃响应省委号召积极清理银行票币,于1932年6月的鄂东南苏维埃第一次代表大会上,要求各地“七月至少要再收回二十五万元,至八月间即实行兑现”。待票币回收后,“即结束旧银行,重新集资现洋十万元组织国家银行湘鄂赣省鄂东南分行”,限发行票币20万元,“实行独立营业,发展苏区生产”。今后任何机关不得无条件的向银行借款,彻底改变银行“成了苏维埃一个会计科”的现象。10万元准备金,“群众集股五万元,政府筹资五万元”。[10]288-289
为充分发动群众参与金融事业,苏区鼓励工农群众组成信用合作社,一方面协助苏区政府维护苏区金融信用,另一方面可有效抵制奸商、富农的高利贷盘剥,促进生产发展。鄂东南苏区信用社章程规定信用合作社“以便利工农群众经济周转,与帮助发展生产,实行低利借贷、抵制高利贷的剥削为宗旨”。社员“以工农劳苦群众为限”,拒绝富农、资本家和商人参加。[11]71
尽管湘鄂赣苏区党和苏维埃领导广大群众付出了巨大的努力试图稳定金融秩序,但是直到1933年,苏区金融秩序仍然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如1933年7月,团中央告诫湘鄂赣苏区必须尽快解决纸币贬值问题,“因为极大部分的纸票不是保存在资本家或富农手里,而大部分的纸票都在大部分的农民手里”,因此纸币信用事关苏区政治前途,“将影响到农民与苏维埃政府的关系,因此必须采取一切办法去巩固纸票的流通”。[12]但是,苏区追求金融事业正规化的努力是不能被抹杀的,毕竟苏区面临着国民党当局的不断封锁和围剿,苏区辖境始终支离破碎,难以真正形成统一市场;特别是,苏区建设者从事的是前无古人的事业,根本没有先例可循。所以,湘鄂赣苏区银行制度的成就还是应该得到肯定的。
综上所述,湘鄂赣苏区的苏维埃政权建设,在克服以党代政现象的过程中,通过贯彻革命的阶级路线,逐渐确立起代表群众利益的代表委员制。湘鄂赣苏区的财政体系,立足于通过发展农业生产和促进商业贸易,逐渐完善税收制度,严格落实预决算制度、会计制度和审计制度,建立起独立运作的银行制度,逐渐实现了财政体系的正规化。
[1]湖南省社会科学院,武汉师范学院历史系,宜春地区史料征集办.湘鄂赣苏区史稿[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82.
[2]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金融研究所.湘鄂赣革命根据地银行史[M].南昌: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金融研究所编印,1987.
[3]丁国良,张运才.湘鄂赣革命根据地货币史[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1993.
[4]湖北省咸宁地区财政局.湘鄂赣革命根据地财政志[M].咸宁:湖北省咸宁地区财政局编印,1987.
[5]徐占春.湘鄂赣革命根据地经济工作述评[J].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学报,2010(1).
[6]代 祥.湘鄂赣苏区商业述评[J].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学报,2010(3).
[7]刘仁荣.湘鄂赣革命根据地的财经斗争[J].湖南师范学院学报,1983(5).
[8]湖南省档案馆,湖北省档案馆,江西省档案馆,湖南省社会科学院现代史研究室,武汉师范学院历史系地方史研究室,宜春地区哲学社会科学学会联合会.湘鄂赣革命根据地文献资料:第1辑[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
[9]万铜宜党史资料协作组.湘鄂赣苏区文献资料[M].出版地不详,1988:82.
[10]湖南省档案馆,湖北省档案馆,江西省档案馆,湖南省社会科学院现代史研究室,武汉师范学院历史系地方史研究室,宜春地区哲学社会科学学会联合会.湘鄂赣革命根据地文献资料:第2辑[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
[11]湖南师范大学政治系.湘鄂赣革命根据地财政经济史料摘编[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89.
[12]湖南省档案馆,湖北省档案馆,江西省档案馆,湖南省社会科学院现代史研究室,武汉师范学院历史系地方史研究室,宜春地区哲学社会科学学会联合会.湘鄂赣革命根据地文献资料:第3辑[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