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丽
(汕头职业技术学院人文社科系,广东汕头515078)
明清时期,随着宗教日益世俗化,佛教更加渗透到人们的生活中,妇女信佛者日众。本文主要利用明清时期各类笔记、散文以及地方文献等资料,探讨这时期妇女生活与佛教信仰,展示妇女信佛的方式,指出佛教信仰在妇女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并进一步揭示其信佛原因。希望本文的探讨既能充实佛教史的研究,也能丰富明清妇女生活史的研究。
明清妇女佛教信众大致可以分为4类:一是皇室、贵族妇女,二是士大夫家庭妇女,三是平民百姓家的妇女,四是处于社会最底层的娼妓、优伶等等。她们之中的绝大多数崇佛虔诚,一心一意地用各种各样的佛事活动来表达对佛教的虔诚和景仰之情。归纳起来,主要方式有以下几种:
这些出家妇女只是极少数,她们绝大多数是因为不堪忍受生活境遇压迫、前途未卜,逃入寺庵中权且安身的。《巢琳笔谈》载:“邑有一女子既受聘矣,以夫家系人奴,誓不嫁,将娶之,截发投尼庵。”[1]也有一些是通过被其他尼姑收为徒弟,或购买入寺等方式出家的。清代蓝鼎元《与友人论浙尼书》中写道:“天下僧尼,惟浙中最盛,即杭嘉湖三府,已不下数十万人。其系本人自愿出家者无十分之一也。皆因少时父母贫寒,为老尼所惑,鬻与为徒。泊乎长大,不能自托。而凡为尼者,又多购致闺女,欲使教门兴旺。”[2]她们之中有许多通晓佛理,深得其中三昧。
这类佛事主要出现于皇室和贵族妇女中,因为只有她们才有能力支付建寺造塔的巨资。明清宫廷中太后、太妃们住的地方往往建有许多佛堂、佛楼,太后、太妃们在其间参禅打坐。下层妇女也常常进行“社会募捐”。明代谢肇浙说:“妇女之钱财不用之结亲友而用之媚鬼神者多矣。”[3]“京师有妇人李氏者,群呼为李疯子,……疯子所至,群儿随之,市肆争施以钱,或有为之具饭者。得钱既多,则以之修庙,所修凡七庙,皆延僧主之。”[4]又有湖北徐氏女,年轻守寡,仅有一子,为给婆婆治病,到四大佛山为其延寿。见到四大佛山的建筑物多有毁旧,遂“慨然议修复之”,远近听说,都来施舍,“未及一年,而底于成,僧俗瞻礼,无不赞叹……工既毕,妇请于有司,求给路引,至西藏礼佛”[5]280。
明清时期妇女们在家中吃斋、烧香念经非常普遍。一方面那些有学识的妇女可在念经打坐中深悟禅理。“盛氏,胶东人,号淑娟。修眉方面,性恬静,好佛。尝独坐一室,沦茗诵经,焚香缕缕。”[6]726又有“叶氏纨纨,……日诵梵荚,精专自课。病亟,抗身危坐,念佛而逝”[7]。另一方面,佛教尼僧为扩大对广大民众的影响,常常走门串户,到一些人户家里讲授佛法,采用人们喜闻乐见的词曲戏文宣经,形式十分通俗生动。特别是那些尼姑自身就是女性,懂得妇女的心理,所言所论总是最易打动她们。在尼僧们的引介下,许多妇女或多或少获得了对佛教教义的认识。
明人笔记《陶庵梦忆》记载绍兴元宵观灯礼佛时的情景说:“庵堂寺观,以木架作桂灯及门额,……城中妇女多相率步行,行闹处看灯,否则,大家小户坐门前,吃瓜子、糖豆,看往来士女,午夜方散。”[8]《清嘉录》记载女子参加观音生日佛会:
二月十九日,为观音诞辰。士女骈集殿庭炷香,或施佛前长明灯油,以保安康。或供长幡,云求子得子。既生小儿,则于观音座下皈依寄名,可保长寿。僧尼建观音会,庄严道场,香花供养。妇女自二月朔持斋,至是日止,俗呼观音素。六月九月朔至十九日,皆如之。[9]
“方氏孟式,绘大士像,得慈悲三昧……剧谈佛理,以为文章现世之佛法,能文之人,即观世之佛人,善文之心,亦观世之佛心。”[6]755桐城姚夫人“酷精禅藻,其自描大士尤工,所著清芬阁集文章恢宏瞻亚于曹大家矣”[10]10。又有“临邑邢慈子愿先生之妹善画观音大士,庄严妙丽,用笔如玉台腻发春日游丝”[10]51。像这样书谈讲佛理、描绘佛像显然需要某种程度上的文化修养,因而相比之下,绣佛更为普遍,许多妇女为了表达其虔诚,甚至用自己的秀发绣佛,称“发绣”。清代有文献载,文殊院“正殿楼上有某孝女发绣观音一帧,系为母祈祷,自拔其发以绣者。又有血书心经一副,亦孝女自刺舌血所书”[11]。
这在当时也是一种十分普遍的情况,只要经济条件允许,就可以蓄养僧尼。《啸亭杂录》载:“康熙中,两江总督噶礼,满洲人……尝造金丝帐以眠其母,以其母素奉佛,家蓄女尼数百。”[12]
一些妇女通过披枷戴琐、割肉舍身等形式为自己家人赎罪积福。《豆棚闲话》记:“世人……求福利者,今生如不遂意,欲来生受用,乃因朝山进香舍身,投之于千丈崖下,跌碎骨体。”[13]这里面有很多都是女性。前引孝女刺舌血书心经、发绣观音等也可归于此类。
明清妇女丰富的佛教信仰方式构成了多彩的佛教生活图景,这些佛事往往与妇女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她们借做佛事以求人事美满。
传统的社会讲究“夫贵妻荣”,嫁给什么样的男子,几乎决定了女子一生的福祸荣辱。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使女子无法为自己的幸福做主,于是求助于佛。广东东莞有一首竹枝词这样说:“女儿香选好头黄,结伴龙沙礼法王。莲座花开祈并蒂,鉴祈莲子满莲房。”[14]看来她们首先要祈祷的便是婚姻美满。传统社会男子可以“三妻四妾”,妻妾之间争风吃醋是许多家庭的常情。于是妇女常常在“上元节”观灯礼佛之时“迎紫姑以戏”。相传紫姑是在夜里被大姑赶出家门而死的,妇女们“悯而祀之,亦相戒以不妒也”[14]。她们希望通过做佛事来求得妻妾相互友爱、相处融洽的婚姻生活。男子的移情别恋,也是古代女子的苦痛之一。江南女子在平日里少不了的一件工作就是绣佛——据说女子绣佛后,对着佛像许愿,男子就会时时刻刻思念着她。《甲乙剩言》载新安人王长卿的妻子精于绣佛,又很会吃丈夫的醋,每逢长卿外出,就担心他有外私,想方设法让他在那绣佛像前受邪戒才放行[15]。
传统社会“不生子”乃是妇女“七出”之一,妇女在生育问题上所遭受的精神压力异常沉重。她们常常不惜倾家荡产,拜佛许愿,以求子息。《妙法莲花经》说:“若有女人欲求男,礼拜供养观世音菩萨,便生福德智慧之果;设欲求女,便生端正有相之女。”[16]故观音之拜祀最盛。粤俗每年观音诞日,妇人们举国若狂地前往庙堂拜祭求子。《晚清社会风俗百图》第18图《生菜会》展示了广东南海正月二十六白衣观音神诞日妇女纷纷进入寺院食生菜、购生菜的情景[17]。清唐宜之的《己求书》载:明朝杨璜战死,妻陆氏“断荤奉大士像于家,旦夕念佛声”。希望妾张氏遗腹生男,谁知张氏偏偏生女。陆氏在其夫周年做佛事,散斋之日,“女啼益甚,陆急呼,张始觉,抱女,则已变男身矣”[18]。这种变女为男的现象自然不现实,但它反映出妇女们在生子的巨大压力下,迫切希望神佛能带来福音的心理状态。
明清民间认为妇女临产生孩子时要念《血盆经》以赎罪,因为生孩子有血污,造业深重,务必要在妇女投胎前、人活着时,大念《血盆经》,才能赎罪,否则死后将在血湖中永不超升。《红楼梦》里有多处描述大户人家在生完孩子后,要请僧尼念《血盆经》以赎罪辟邪的[19]。又有苏州吴县地藏王诞,“妇女烧香开元寺,脱红裙以忏产,点食肉灯以报母恩”[20]。妇女还通过各种形式替自己和家人积福祈愿。明代人写女子为其郎君祈祷科举中魁:“结丁香庵,供事神女。……串金刚子念珠。花祥瑞祷郎中甲。”[21]又有“(襄七)孀母太夫人,积资三十年,以十指作佛事,……而襄遂登第”[22]。皆是为求中举的。人类重生惧死,增寿便也成了妇女信佛的一个重要出发点。《李贽文集》中载“王洽见余,每为余道其祖母田淑人之寿‘见今九十岁,其修斋诵经,念佛作福,勤俭好施,聪明快便,犹五六十岁时也。’”后来李贽见其祖母时,又祝曰:“作福则坐天,寿虽千亿,尚有量也;念佛则皈依西方佛,而以莲花为父母,其寿不可量也。”[23]
妇女在生活中会遇到各种困苦如疾病、贫穷、灾患等,她们希望佛能帮助她们解决这些常见而突出的问题。明代《亡室沈安人传》载沈氏在“甲戌春病起”时,“为尼德安书西方庵碑文”来治病[24]。沈复自传性质的《浮生六记》记载其妻芸绣经治病:“芸誓不医药,偶能起床,适余有友人周春熙自福郡王幕中归,倩人绣《心经》一部。芸念可以消灾降福,且利其绣价之丰,竟绣焉。”[25]遇到灾害,妇女也求助于佛。民间妇女祈雨是常景,山东一带保存有以妇女、寡妇求雨的民俗资料,郓城求雨时由寡妇和老汉进行扫佛,扫佛时一边扫一边祈祷[26]。又有《阳江县志》载:“夏秋时遇大旱,乡民祷雨。……吴男女老幼,皆持斋戒,长官亦禁屠祷告。雨乃降复常。”[27]
妇女们怀着报恩的心态持斋修戒也是常见之事。《板桥杂记》载:“卞赛,……后归吴,依良医郑保御,筑别馆以居,长斋绣佛,持戒律甚严,刺舌血,书法华经以报保御。”[28]还有一些妇女在丈夫去世之后,为避免别人口舌,显示自身清白,维护自身的尊严与人格,常常选择持斋修佛为精神寄托。据有论者对云南节妇的保节方式进行研究显示,444名妇女中有26名在丈夫死后采取了去簪撤环、缟衣终身、吃斋礼佛的方式,以求得心灵的平静,保守贞洁[29]。不仅出嫁女要守寡,就连未出嫁的女子,若与之有婚约的男子死了,也被认为应该守寡。“山东藩司管库之吏某甲,生女甚美,自幼许嫁其从母之弟,未嫁而婿死,问名者踵相接,而女誓不他适,父母劝谕之,不从,遂别筑一静室居之,长斋事佛者数年,心如古井矣。”[5]57
明清妇女在社会中的角色绝大多数是家庭妇女,她们在家中的生活职责可以概括为“相夫教子”、主厨、女工等,家庭生活十分单调。而且按照传统的道德观念,妇女不得随意离开闺房,因而她们较少有与社会交往的机会,更不用说外出娱乐了。不过我们在她们进行佛事活动的过程中却看到:她们或者在精神上得以寄托,改善了家庭生活的单调;或者得到了某种社交和娱乐休闲的机会。
那些性喜佛经、懂得禅理的妇女往往因为研习佛经而得到了精神上、理性上的满足和消闲。《亡室沈安人传》记:“君(沈氏)是益弃诗,究心内典,竺乾秘函,无不披觌。楞伽维摩,郎晰大旨,虽未直印密义,固已不至河汉。戊午之后,儿女累多,禅诵之功,或偶辍也。……疾时作诗呈泐师云:‘一灵若向三生石,无叶堂中愿永随。’亦可谓恬然就去之间,脱然生死之际矣。”[24]又有沈宜修《季女琼章传》载:“女名小鸾,字琼章,……性高旷,厌繁华,爱烟霞,通禅理。……临终略无昏迷之色,会欲起坐,余恐久病无力,不禁劳动,扶枕余臂间,星眸炯炯,念佛之声,朗朗清彻,须臾而逝。”[24]这类妇女是忠实信仰者,她们几乎将研习佛经作为每日必修课,参禅打坐,诵经悟道,如痴如醉,废寝忘食,也有的心领神会,深得三昧,这无疑给她们增添了精神上的愉悦。研经需要较高的文化修养,而明清时期社会上提倡“女子无才便是德”[30]202,许多妇女被取消了受教育的资格,就连士族女子也多有不识字的,因此妇女研读佛经受到了限制。不过,佛教中的宣经活动稍微弥补了这一缺憾,大批妇女通过听佛曲、宣经也在某种程度上得到了精神的享受。
相形之下,另一类佛事活动显然有更为普遍的意义。宋欧阳修在《生查子》词中曾描述了这样的情景:“去年元夜时,花市灯如昼。月上柳梢头,人约黄昏后。”说的是女子借着观灯礼佛的机会与异性交往,这种借佛事活动进行社交的情况在明清时期非常多。明清时妇女参加佛会常常是要由男性陪伴前往的,就是以妇女为主的活动,也要求有男子随行。淮阳地区有“斋公会”,“会员虽全为妇女,而会首则由男子充任,盖助彼等管理会务,乃伴送至数里外之某庙烧香也”[31]。在这种活动中,男女可以同时参加,而且男子显然是处于附属地位,不过是行使相当于妇女的“保镖”的职能,这就暂时打破了“男尊女卑”的格局,使得男子女子可以相互平等交流。《陶庵梦忆》之《西湖七月半》(即中元节)说:“西湖七月半,一无可看,止可看七月半之人……好友佳人,邀月同坐,或隐匿树下,或逃嚣里湖,看月而人不见其看月之态。”[8]“浙之古俗乡间妇,每届四月八日群赴兰若进香手捻念珠,口诵南无,喃喃不休,名为祈福,即问答间亦不稍辍,然所言率皆公苛姑严女长媳短之词……”[32]这又是妇女同性之间的交流了。这些妇女虽名为做佛事,而实则既做了佛事,又进行了社交。封建礼教强调男女有别,“男女授受不亲”,女子严守闺阁乃是家风端正的重要方面,使得妇女们不仅失去了与男子进行社交活动的权利,就是与同性之间的交流也受到限制,但是她们在佛事集会中寻找到了机会,可以名正言顺地与其他妇女聚会、交流,甚至与爱人相会,一吐平日的忧闷、烦恼。这对于被传统观念束缚,不得随意离开闺房,长期处于心理压抑之下的妇女来说,未始不是一种精神上的慰藉。
这类佛事活动的另一个好处是进行消闲娱乐。河南新乡丧礼中,“女儿送经,则插花一枝以为别,直取热闹而已”[33]。小说《醒世姻缘传》中薛道婆劝薛素姐朝山时说得更明白:“这烧香,一为积福,一为看景逍遥。……沿路都是大庙大寺,一路的景致,满路来往的香客,香车宝马,士女才郎,看不了的好处,只恨那路不长哩。”[34]点明了这类佛事活动的娱乐性质。明清妇女长期居守家中,她们不可能随意外出郊游,也不能时常流连于市肆,但她们参加这一类的佛事活动却是很少被限制的,这种活动常常有一种愉悦、兴奋的氛围,这就给妇女们造成了娱乐游玩的机会,增加了她们生活的新鲜活力,故而她们乐此不疲,这也正好成为她们沉闷生活中的一种调剂,在她们单调的生活中这种机会显得尤为可贵。
从上面的叙述可以看到,明清妇女生活中佛教信仰占有重要地位,妇女们俗尚佛事,构成了丰富多彩的妇女佛教生活的图景。这时期妇女信佛如此普及,原因何在?
首先,是当时的社会风气使然。宋元明清以来,佛教的某些哲学思想已经被理学(新儒学)所吸取,佛教迅速地中国化、世俗化,儒释共为表里,更加普遍地渗透到人们的生活中。甚至这时期男子在评价女子美的时候,常常还要加上“识颂贝叶经,低眉做佛事,有檀香味”的标准[35]。描写女子如何修容及男女生活情趣的《悦容编》也说:“女人识字,便有一种儒风。……且使女郎持戒珠,执尘尾,作礼其下,或相与参禅唱偈,说仙谈侠,真可改观鬯意,涤除尘俗。”又说:“美人有文韵,有诗意,有禅机。非独捧砚拂笺,足以助致。”[36]看来,女子非得沾上点佛气才能气质高雅,不落俗套,才称得上美。有了这种普遍的社会风气,就无怪乎妇女们如此迷信佛教了。
其次,佛教自身具有的强大吸引力。佛教对世间百态、个体生命生、老、病、死的集中关注使得佛教自身有着非比寻常的魅力,且不说佛教教理之中有着园融自洽的理性之美、内心自我净化之中有着空灵的意境之美,单是佛教众生平等的观念、无私的救世精神以及因果轮回的业报之说就深深吸引着当时受压抑与痛苦的妇女们。陈东原在《中国妇女生活史》中曾经对清代妇女整体生存状态作过如下的概括:
清代200余年的妇女生活,也是这样,取前此两千余年的妇女生活,倒卷而缫演之,如登刀山,愈登而刀愈尖;如扫落叶,愈扫而堆愈厚;中国妇女的非人生活,到了清代算是“登峰造极”了!“蔑以加矣”了!不能不回头了![30]221
在这样深重的压抑与痛苦之中,妇女们无处可逃,只好在佛教中寻求某种解脱,幻想得到现实世界里不可能得到的一切。
第三,社会经济的发展使然。一方面,明清社会经济的发展使人们有了宽裕的经济实力,能够为佛教信仰投入更多,各类的佛事活动才能够得以展开,那些家庭殷实宽裕、生活悠闲的家庭妇女也才有条件来学习一些深层次的佛理知识,并寻找到其中乐趣。另一方面,明清妇女特别是明中期以后的妇女们在经济发展中起到了更为突出的作用,她们通过从事农业、纺织、蚕桑等劳动获得一定的经济报酬,她们经济地位的提高有利于改变其从属地位,也使得她们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从事佛事活动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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