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建设法治政府

2012-04-02 12:55:55
大庆师范学院学报 2012年2期
关键词:依法行政决策行政

张 薇

(曲阜师范大学 日照校区 法学院,山东 日照 276826)

一、当前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中央以及地方各级政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成效有目共睹。但是,由于历史及现实的诸多复杂因素,法治政府建设依然缓慢,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不按规章制度办事的现象。问题主要表现在:

1.有法不依,行政不作为现象仍然存在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力。当前,中共中央加大了行政问责的力度,对于不依法办事,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要承担相应责任,这使依法行政有了很大的推进。但一些地区和部门,在行政执法上,仍然存在薄弱环节,尤其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如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国企改制、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问题尤为突出。我们常说“群众利益无小事”,就是要求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对关乎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实际困难,应雷厉风行地设法解决,以尽政府理应承担的职责。但我们常常看到这种情形:有些地方和部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麻木不仁,视而不见,遇到矛盾总是绕着走,常常导致小问题拖成大问题,小矛盾酿成大矛盾,一般事件演化成恶性事件。在其位不谋其政,既是渎职之错,也是违法之过——行政法规要求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恪尽职守。

2.滥用职权,行政乱作为的现象时有发生

两百多年前,法国作家沃维纳格曾说过一句格言:“给别人带来不幸的人有一个共同的借口,那就是他们的出发点是好的。”透过当今的一些行政权滥用事件,此言的判断仍有其生命力。这种行政权力的滥用,既是对法律尊严的无视,也是对公民权益的侵犯。值得注意的是,由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不合理强制性规定,在许多地方并不是什么新闻,甚至有些部门至今仍觉得天经地义。而滥用行政权问题是日常生活中最为常见的违法行政行为。

3.违法行政,却以“法律”正义的名义

人民群众上访的权利,是我国宪法、法律和信访条例所赋予的。从理论上讲,凡是法律所赋予的权利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但是,近年来少数地方政府为了“维稳”,对群众上访采取的“非常措施”屡见不鲜,看似维护了眼前的、表面的稳定,却给长远的、真正的稳定埋下了严重隐患。更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常以法律之名行违法之实,借法律的威严来打压群众的合法诉求。这种“饮鸩止渴”的行政行为不但会毁掉法律的尊严,还会毁掉人们对法律的信仰。

4.“钓鱼执法”,损害法律权威

“钓鱼执法”的违法之处在于,执法人员采用引诱、欺诈、胁迫甚至暴力的方式取证,违反了执法取证的基本要求。事实上,通过这些方法获取的证据是无效的,不能作为其行政行为合法的证据。“钓鱼执法”不仅反映出执法部门法律意识淡漠,依法行政观念不强的问题,而且也暴露出一线执法人员大胆越界随意行政的执法恣意。为了达到处罚的目的,可以任意创造执法方式,用奖励的方式将国家法律赋予的执法权让渡给牟利的个人(钩子和钓头)。“钓鱼执法”不但对某些基层执法机关产生了负面影响,还损害了政府公信力。

二、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意义

建设法治政府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一个文明的国家,一个进步的社会,必须有一套完备而又实施良好的法制。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其重要性不仅在于对发展经济、推动政治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更在于它们本身就是人们社会生活的一部分。在当前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依法行政要认真研究解决这样一些问题:一是降低经济活动中的行政管理成本;二是最大限度地激发人们的创业积极性,利用各种制度和机制构建一种只要付出辛劳就能获得成功的社会预期;三是打破因行政管理而形成的垄断,更加合理、高效地配置资源;四是维持统一、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确保政令畅通,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违法行为得到及时制裁。因此,建设法治政府,规范行政行为,是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重要课题。

构建法治政府是一件关系到政府形象和人民利益的大事,它的重大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构建法治政府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需要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同时我国市场秩序在国际上排名仍在110多位。近年来连连出现的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表明市场秩序相对混乱,公民法律意识淡薄。构建法治政府能起到净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作用,同时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2.构建法治政府是推进社会主义宪政国家建设的重要内容

由于政府背后拥有强大的国家机器,所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也就是加快法治国家建设。在推进社会主义宪政国家建设过程中首先要规范行政机关的行为,建设好法治政府,维护社会利益。

3.建设法治政府是提高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

由于生活水平的提高,老百姓的权利意识越来越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要求比过去要高,所以政府工作人员要本着主权在民的观念来提供服务。近年来,很多地方都在进行各种探索,通过了地方行政程序规定,对行政管理经验系统化、条理化,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进管理创新。

4.法治政府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保障

实践证明,政府依法履行职能、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承担责任,有助于解决社会问题,平衡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如在汶川大地震救援中,政府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灾区的最新情况,不仅维护了公民的知情权,同时也让谣言失去了生存的温床。所以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法治政府是不可或缺的条件。

三、建设法治政府的着力点

建设法治政府,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举措,是我们党治国理政从理念到方式的革命性变化,转变政府职能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切入点。只有采取措施,狠抓落实,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才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程。

1.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机制

民主、科学、依法决策,是行政行为的基础和保障。各级政府必须把行政决策纳入规范化、民主化、法治化的轨道,切实提高决策质量和水平。各级政府要坚决做到“五不决策”,即没有调查研究不决策,没有向专家咨询不决策,没有听取群众意见不决策,没有法制机构的合法性审查论证不决策,没有政府集体讨论不决策。要建立健全“五种制度”,即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和听证制度,在作出重大决策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对经济发展规划、财政资金安排、重点投资项目等重大事项,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制度》规定进行决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应当进行听证,真正使决策体现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制度,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或重要行政决策前,必须经过政府法制机构或组织法律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凡是重大行政决策都应当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经集体讨论决定,杜绝擅权专断、滥用权力;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评估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采取抽样检查、跟踪调查、评估等方式,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存在的问题,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建立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严格追究责任。

2.切实提高政府执行力

国家的法律制度和中央、省、市的重大决策,体现的是全体人民的意志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部署,一旦公布实施,就必须得到有效贯彻执行。建设法治政府,必须严格依法行政,坚决维护法制统一。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和部门必须提高执行力,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政令畅通。提高执行力是抓好落实的保障,有了执行力,才会有抓落实的成效;只有在抓落实的过程中,才能衡量出各级政府执行力的高低,抓落实的成效就是检验各级政府执行力的试金石。各级政府要自觉以领导方式转变加快发展方式转变,立足基层,站位全局,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带头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有效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发展中突出的矛盾和问题的能力。要自觉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的重大决策,依法履行各项职能,严格规范行政执行,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全面提高政府执行力,确保顺利完成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3.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就是要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行政权力。在形式上,要求行政主体及其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越权,不滥用权力,不违法行政;在实质上,要求行政主体及其行政活动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法律原则、目的与法理;在责任上,要求行政主体承担一定的责任,体现权责一致原则。实践表明,90%的行政争议发生在市、县两级的行政执法活动中,因此,必须高度重视行政执法工作,在改进行政执法方式、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上狠下工夫,确保法律法规的全面正确实施。

一要严格执法,依法履行职责。各级政府要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要加大对违法行为的监督查处力度,敢于碰硬,敢于动真,坚决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同时全面履行政府职能,重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解决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

二要规范执法,提高执法水平。继续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合理界定执法权限,明确执法责任,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和不执法、乱执法问题,坚决杜绝不履行法定职责、不遵守法定程序的执法行为,坚决纠正以权代法、以情代法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和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从源头上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三要文明执法,体现公平正义。要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置执法于人本之中,确保执法的社会效果。广泛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坚持说服教育为主,坚决杜绝粗暴执法,用人本、文明的执法行动赢得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有效提升执法水平。

4.着力转变行政管理职能

坚决实行政企分开,理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公民的关系,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切实解决越位、缺位和错位问题,真正把政府职能转到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特别是在经济管理上,要强化“看不见的手”,弱化“看得见的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做到凡是市场能运作的,政府不包揽;凡是企业能自主经营的,政府不干预;凡是应社会办理的,政府不插手;凡是能由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提供服务的领域,政府尽快退出,真正做到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健全统一、公开、公平、公正的现代公共服务体系。要进一步搞好政务公开,向社会公开政府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行政措施和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幅度削减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审批行为。

5.不断优化法治环境

良好的法治环境是构建和谐社会、创造宜居城市、吸引外来投资者的重要因素,也是提升城市整体竞争力的关键环节。要通过打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来促进经济快速发展。法治环境由众多因素构成,但起决定作用的是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各级政府要围绕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等中心工作,健全行政问责制度,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进一步精减行政审批事项,严肃查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和“吃拿卡要”等违规违纪行为,为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6.努力提高干部队伍自身素质

要高度重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与能力的培养,要建立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完善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要通过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法制讲座等形式,组织学习宪法、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并把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提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识强 、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社会和谐发展的优秀干部。

[参考文献]

[1] 马凯.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8(5).

[2] 应松年.法治政府:从理论到行动[N].人民日报,2004-05-12(14).

[3] 唐德先.当代中国政府法制建设研究[D].长春:东北师范大学,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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