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从9月1日起,《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新国标正式实施,时速在20km以上、50km以下,重量超过40mg的电动车正式变身为轻便摩托车。消息一出即在网上热转,引起了广泛关注。日前,《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制定协调小组专家陆金龙证实,该消息是“误读”,他表示,电动车不可能划归为机动车,也就是说,骑电动车并不需要“考驾照买保险”。
网上流传的说法来自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这一新国标对轻便摩托车进行了重新定义,描述成“时速20 km以上、50 km以下用电驱动的车辆归为摩托车”,这种说法“连累”到了此前就备受争议的电动车。
有众多网友提出,摩托车作为机动车来管理,并且全国不少城市“禁摩”。这样的话,是不是说时速20 km以上的电动车也要纳入机动车范畴来管理、也要像“禁摩”一样被限制上路呢?《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制定协调小组专家陆金龙表示,“考驾照,买保险”说法是对标准的误读,电动自行车不可能划入机动车。
陆金龙说,8月14日,由国家标准委联合公安部、交通部以及有关专家先后召开了两次研讨会,并于8月16日公布了明确的3项意见。其中包括:近期不会出台有关电动自行车的新管理办法,因此目前针对电动车的相关管理不会有变化;正在修订中的电动自行车新国标,修订将不受限于刚刚开始实施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在电动自行车新国标修订完成后,《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有关电动自行车的表述将随之作梳理和修改。
记者了解到,目前,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正在紧张修订过程中,已修订到第11稿,有望明年发布。针对时速和重量问题,新国标或将放宽标准,将最大时速从20 km放宽到不超过28 km。与此同时,对安全性能比如制动、防盗、阻燃、模拟提示音等方面将大大提高要求。
另外,早在2009年12月,国标委就发布声明,明确表示超标电动车就是摩托车观点不确切,“电动自行车与电动轻便摩托车是具有明显不同特点的两种产品,认为重量超过40kg、车速超过20km/h的电动助力自行车是摩托车的观点是不确切的”。
电动车作为一种环保、便捷的出行工具,深受广大市民的喜爱。然而,随着街头电动车越来越多,车主闯红灯、随意调头、超速、逆向行驶等违规现象也随之增多,这严重影响了交通安全。近年来,电动车要纳入机动车管理的传言一直不断,其呼声也越来越高。相关人士指出,究其原因,是因为目前电动车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逐步凸显。
统计数字显示,截至2010年,国内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超1.2亿辆,成为除自行车之外数量最大的民生交通工具。仅2009年,电动车引发的事故造成死亡为3600多人,比2004年增加约6倍。在太原市,电动车也是市民的一大交通工具,其中同样埋下不少交通安全隐患。
其实,鉴于电动车超速行驶造成道路交通隐患,电动车无牌无证、丢失严重,且难以集中管理等问题,山西省自行车电动车协会曾经在2012年7月5日开始,在全省范围内推行电动车带牌销售,并实施备案登记。消费者在符合资质的电动自行车品牌店购买电动车后,为电动车办理牌照只需要5元钱,消费者的姓名、住址等信息会与电动车的车架号、电机号等信息进行统一备案管理,同时带牌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备案信息将提供给公安部门,一旦车辆丢失或者缴获赃车,这些信息将能为尽快寻找到失主或车辆提供帮助。
电动车管理难度大的问题,在我国许多城市中都存在,它考量着各地政府的管理智慧。当时,山西省集中管理政策最先在太原试行,准备积累经验后在其他地市进行推广。虽然每一位电动车车主都为这一政策叫好,但是这一政策在试行过程中却出现了很多特殊问题,并非如原先想象和规划的那样顺利,结果是电动车管理与自行车无异。
尽管标准制定专家称,电动车不会划入机动车管理,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新标准刚刚出台,湖南省长沙市就率先将全市电动车纳入机动车管理。据《三湘都市报》报道,目前,长沙街头除了1万多辆注册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外,其余50万辆电动车都将纳入机动车管理。“新国标实施后,对于2009年9月30日前登记备案证照齐全的电动车,在政府部门没有出台新的规定前,交警部门将继续认可其城区通行权。”长沙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
新国标实施后,交警部门将对符合机动车标准同时具有工信部及公安部机动车公告的产品受理注册登记,驾驶人通过上牌照、考驾照、买保险等几道关可以合法上路。由于目前长沙城区禁摩,已经停止办理摩托车注册登记车管业务,但这一部分电动车可在禁摩区域外上牌并通行。
记者注意到,在太原市各条街道,随处可见急速行驶的电动车,因而伴随的交通违规行为也屡屡显现。当得知电动车有可能要被纳入“机动车”来管理时,市民周肖反驳道,新国标旨在规范交通秩序,这样一来,就连骑一辆电动车还得办驾证、上牌照、入保险,反而会促使更多的人减少环保出行方式,更不利于今后的交通发展了。“应该从源头上制止才是,控制电动车生产厂家,把好生产关,禁止生产大功率电动车才是办法。”太原市民王杰说。
“其实,不论电动车归类到非机动车行列或是机动车行列都不重要,重要的是要从根本上减少电动车本身存在的危害性,制定出一个合理可行的标准。”太原市民张凤沿认为大马力的电动车易发生交通事故,对人生命安全造成很大威胁,交管部门应根据当地交通状况制定出更安全、规范的交通新规,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