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 伟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人文学院,江苏 南京 210016)
新时期必须从战略高度重视国家意识形态安全问题,国家意识形态的安全与否直接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成败。现阶段进一步推进我国民主政治建设,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是推动我国国家意识形态建设,维护国家意识安全的重要路径。
民主是人类共同追求的价值观和共同创造的文明成果,但是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与不同的国家,民主政治建设内容不同,没有统一的模式。我们要建设的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这是由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的。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革命实践相结合,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新中国成立以后,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我国顺利地取得了社会主义改造的胜利,确立了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种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主体地位为基础的经济制度,政治上必然要求人民群众享有管理国家事务和管理社会事务的民主权力。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的上层建筑,它与公有制的经济基础一起构成作为整体的社会主义社会制度。社会主义要建成一种高于资本主义的社会制度,真正实现人的自由、民主和平等,彻底实现人的解放,必然要求建设不同于以往剥削社会的民主政治。“我们不能搬用西方所谓的民主,不能搬用他们的三权鼎立,而要搞社会主义民主。”[1]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社会主义民主,本质上是由无产阶级掌握领导权,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由劳动者和全体公民管理国家、管理社会的国家体制,是人类历史上最高类型的、最充分的、最广泛的民主形式。“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2]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政治前提和根本保证。要保证人民民主的正确方向和有效性,就必须坚持和加强共产党对民主政治建设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本质要求,人民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法治基础上才能实现真正的当家做主。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性质,共产党的执政地位,人民当家做主种种政治关系在观念形态上的反映,只能是马克思主义而不能是非马克思主义性质的意识形态在社会主义社会和国家生活中处于支配地位。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社会主义发展方向决定国家意识形态的主旋律只能是马克思主义理论。马克思主义成为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指导思想直至主流意识形态入宪成为全民行动指南,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选择。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意识形态是代表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利益和意志的社会意识形态,是当代中国社会的主导意识形态,科学性和先进性是其重要特征。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社会主义性质要求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建构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使马克思主义成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旗帜和灵魂,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才能充分彰显其科学性与先进性,才能真正体现中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愿望和要求,才能真正展示社会主义民主的优越性。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就是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一元化引导整合各种思想观念的发展趋势,形成社会的向心力、凝聚力,形成全民族共同的理想,建立全民族的精神支柱。坚持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就是坚定不移地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指导新形势下的思想意识形态建设,与时俱进地推进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现代化和中国化。
社会主义国家意识形态是我国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反映,它具有最广泛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社会主义国家意识形态维护的是绝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这是社会主义国家意识形态与资本主义国家意识形态的本质区别,也是社会主义国家意识形态优越性的集中表现。社会主义国家意识形态优越性的发挥程度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对国家意识形态认同程度与支持力度,进而影响国家意识形态的安全。在民主政治建设领域,社会主义国家意识形态政治优势需要借助具体政治制度安排来彰显,即通过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切实保障人民各项权利,夯实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群众基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也是彰显社会主义国家意识形态政治优势的重要载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通过政治制度安排保障人民参与国家管理的权利,保障人民对党和政府监督的权力,保障人民在经济文化和其他社会事业方面获得平等发展的权利,这有利于彰显社会主义国家意识形态维护广大劳动人民群众利益的政治优势,有利于夯实社会主义国家意识形态的群众基础,增强人民群众捍卫社会主义国家意识形态的自觉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彰显社会主义国家意识形态政治优势最重要与最基本的路径和形式。人民通过选举代表组成全国的和地方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体现人民当家做主的地位。人民代表大会这种组织形式能够集中人民内部不同阶层的共同意志和利益,也能够反映和协调各方面的特殊意志和利益,从而把全国人民的力量凝聚起来,统一政治共识,通过人民群众内部利益冲突的消解达到对国家意识形态的高度认同。因此,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于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维护至关重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从法律上、制度上、程序上保证人大成为名副其实的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特别是确保人大切实履行重大事项的决定权和对由它产生的其他国家机关的监督权。同时,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选举制度,改善人大代表结构,提高人大代表素质,畅通民意表达渠道。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也是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重要制度载体。中国共产党就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中,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直接协商,在人民政协同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协商,通过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各方面的利益诉求,进一步扩大了国家意识形态认同的群众范围,增强民主党派人士、无党派人士以及各种社会团体捍卫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自觉性。我们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积极推进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与程序化。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也是符合我国多民族国家基本国情的一项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统一国家内部最大程度地实现了少数民族人民当家做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仅使少数民族实现了管理本民族内部地方性事务的民主权利,而且使少数民族获得了参与管理上一级直至全国事务的民主权利。少数民族民主权利满足和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增进少数民族对国家意识形态的认同,增强反对某些国际势力利用民族与宗教问题西化、分化的战略图谋自觉性,进而提升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民族合力与民族凝聚力。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彰显社会主义国家意识形态先进性与优越性的重要制度载体。社会主义国家意识形态的优越性彰显在国家制度层面上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通过自己选出的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利;体现在基层制度层面上,则为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以制度化的方式保证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现人民当家做主。我国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从根本上把保障人民群众的权益放在首位。在自治的内容上,群众自治的事务涉及群众方方面面的切身利益,人民群众能够充分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能够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在行使民主权利的方式上,人民群众在自己生活的社区内,通过选举、决策、管理和监督,直接参与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管理,实现人民当家做主。基层群众自治是彰显社会主义国家意识形态优越性最有效的途径,是夯实国家意识形态群众基础的最直接、最广泛的方式。完善和发展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必须适应实践发展的需要,不断扩大自治范围;建立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运行机制;建立健全与基层群众自治相适应的利益协调、诉求表达及权益保障机制。
马克思主义政党取得政权后首要的就是要始终坚持和巩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指导地位,有效驾驭纷繁变化的国际国内局势,确保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在思想领域真正发挥主导作用。目前,中国共产党对国家意识形态的领导权和话语权日益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影响和挑战。从执政党面临的外部执政环境看,我国日益融入全球化发展浪潮,全球化改变了执政党领导国家意识形态的工作环境,在全球化极具资本主义话语权的背景下,如何坚持马克思主义、坚持社会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导权已为我们执政党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同时我国正处于由经济体制改革引领的社会转型期,经济成分和利益追求以及社会组织多样化的趋势不断增加,由此引起的思想观念的多样化对党倡导的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形成了冲击。面对政治环境的变化与挑战,长期以来,我们在国家意识形态宣传方面形成的领导讲话绝对化、宣传理想化、教育形式化等缺陷已经暴露无遗,如何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坚定社会主义理想追求,如何创新意识形态的方式方法,已经成为我们党提高在意识形态领域执政能力的迫切要求。
首先,加强执政党先进性建设,这是构建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坚强领导核心的内在要求。执政党是实施统治阶级的指导思想和执政理念、践行主流意识形态的主体,也是传播主流意识形态的核心力量。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承担着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重大使命。正因为中国共产党是践行我国主流意识形态的主体,党的先进性与否直接关涉到民众对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认同与接受的程度。[3]因此,在新的历史时期,就必然要求以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为载体,切实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使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和我国社会发展进步的要求,反映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和愿望,使党不断提高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执政能力,始终发挥党在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在新时期党要提高意识形态领域工作的实效性,首先必须重视党员的思想建设。思想建设是党先进性建设的首要内容,也是巩固党对国家意识形态领域领导权的必然要求。执政党思想上的先进是国家意识形态先进性的根基,崇高的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保持先进性的精神动力。加强党的思想建设要求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武装全党,真正提高全党的思想政治水平,坚定全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和对社会主义的信念。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抵制西方意识形态渗透的关键之举在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提高执政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进而提升党在国家意识形态领域工作的领导权与话语权。党的作风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外在表现,是党先进性建设的核心内容。执政党需要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求真务实之风、艰苦奋斗之风、批评和自我批评之风,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党的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通过执政党作风建设不断巩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这样党所领导的国家意识形态工作才能得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肯定。党的组织建设,是党的先进性建设的重要战略内容,通过党的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在领导国家意识形态工作中的组织优势,强化党在意识形态工作中的坚强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党的组织建设要求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积极发展党内民主,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发扬和发展党内民主,始终是我们党保持革命性和先进性,排除各种艰难险阻,克服各种错误倾向,战胜各种敌对势力,推动党的事业不断发展和前进,实现党的宗旨和奋斗目标的重要动力和组织保证。”[4]发展党内民主,有利于营造宽松的民主政治氛围,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激发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创造活力与组织凝聚力。这样在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工作中才能凝聚全党的意志和力量,充分发挥党的基层组织和全体党员宣传和捍卫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安全的职责。
其次,发扬改革创新精神,不断提高党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执政能力,这是构建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坚强领导核心的实践诉求。发扬改革创新精神,提高党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执政能力体现在理论层面上,就是要不断推进国家意识形态的理论创新。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是马克思主义及其政党的生命力所在,是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根本之所在,也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对抗西方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力量之源。执政党推进社会主义国家主流意识形态的理论创新,是维护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安全,巩固和扩大执政党的民众基础的客观要求。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安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能否和在多大程度上为社会大多数成员所接受和认同。意识形态的强大生命力来自于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只有反映人民群众意愿、符合人民群众利益的意识形态才能保持其生机和活力,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持续认同和忠诚。执政党在坚持原则的同时将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不断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和发展顺应时代潮流、反映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坚持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思考和回答当代中国社会发展面临的实际问题,在解决中国问题过程中创造性地发展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国家意识形态。中国共产党人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先后形成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这既保持了国家意识形态的连贯性和稳定性,又体现了国家意识形态的时代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党牢牢掌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权、主动权与话语权。发扬改革创新精神,提高党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执政能力体现在实践层面上,就是党在新时期要注重对国家意识形态管理和传播形式的创新,增强党宣传国家意识形态工作的创造力、说服力和感召力。新时期国家意识形态的传播要坚持以人为本原则,积极推动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大众化。国家意识形态的宣传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尽量使用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宣传,利用与广大群众有密切联系的平台进行宣讲,通过广大群众易于理解的方式进行宣教。在唱响主旋律时多吸取些民间话语,在保持权威大气时多采用些平民风格,从人民群众的现实生活水平、认知水平和思想道德水平出发,使国家意识形态传播符合大众的习惯和接受的方式。此外,在手机、互联网、移动电视等新媒体拥有越来越多受众的情况下,党要充分利用以现代科技为基础的各种信息传播平台,丰富和拓展意识形态传播和宣讲的平台与载体,用新媒体宣传推进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大众化,不断拓展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影响力。
[参考文献]
[1] 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241.
[2] 江泽民.江泽民文选:第3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553.
[3] 王岩,毛晓蒿.“意识形态终结论”批判与我国意识形态安全[J].政治学研究,2009(5).
[4] 王一程.对发展党内民主问题的若干思考[J].政治学研究,2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