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望书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湖南长沙4100200)
《周易》作为中国文化之根,对中国人的影响极其深远,正如曾仕强教授在百家讲坛中所说,中华民族是《易经》的民族。这么一部重要的经典,跟国人的信仰有何关联?能否继续发扬它的精义,缓解当今信仰危机?回答是肯定的。
《论语·为政》:“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大车无輗,小车无杌,其何以行之哉?”[1]我们常常认为这句话中的“信”只是诚信,其实,这里的“信”主要是指信仰。就是说,作为万物之灵的人,如果没有正确坚定的信仰,怎么能够说自己还是人呢,又怎么能有正确的航向呢?所以,接着,孔子才以车子无輗无杌就不能走路,来喻示人没有信仰就没有航向,没有准绳,也就不能做个正人君子。可见,孔子实际上把信仰看做人区别于一般动物的根本标志之一,也是人们的行为准绳。本文认为,信仰要达到人的行为准绳的作用,必须具备令人敬畏的特点。
首先是“敬”,信仰的对象务必值得信仰者极度尊敬。什么东西才能值得人们极度尊敬呢?只有产生宇宙人生的本体和法则才能担当此任,宗教信仰者把它叫做上帝或别的神,《易经》把它叫做易道或简称道,不过前者为神性,后者为理性。因为这本体和法则恰如母亲,产生并主宰宇宙万有包括人类,所以人们应当像尊敬母亲一样的敬仰它。
其次是“畏”,信仰的对象必须值得信仰者无比崇畏。什么东西才能让人们无比崇畏,以至于虔诚地遵从它呢?只有那个不拘一格、公平公正惩罚违背它的东西。俗语云:“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此天网,就是天道,就是宇宙人生的最普遍法则。《论语·季氏》:“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这里的“天命”,实质是天道。这个具备惩罚功能的客观、理性的天道,恰是中华文化的核心支柱,也是当今应该继续发扬的信仰之根。
只有兼备“敬”、“畏”的属性,人们才能既敬它又畏它,发自内心信仰它,并以之为准绳,事事而中,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分清善恶美丑是非,真正起到安身立命、构建和谐精神家园的作用。
信仰的本质功能就是和谐,即促进身心、人我、天人的和谐。而要如此,就必须具备如下功能:
1.惩罚功能。这是信仰最本质的功能。比如基督教,之所以能让信仰者虔诚归服,就在于它有神性,信我者得永生,违背我者下地狱。信仰者由于害怕惩罚,会由衷信仰它,从而达到慎独自律的理想效果,极大地起到安定身心、促进和谐的作用。
2.尺度功能。信仰的对象是本体、法则,是产生、支配万有的力量,也是人们做人做事的评判尺度,成为判断善恶、是非、美丑、好坏的根本依据。一旦有了信仰,做人做事就有了标准,从而起到规范言行、安定社会、和谐天人的作用。
3.皈依功能。信仰的对象,其实也就是信仰者心灵皈依的家园。要构建个人和民族的精神家园,就必须树立普遍正确的精神信仰。只有如此,人们才能安身立命,社会才能和谐发展。
由上可知,信仰对象必须具备敬畏的属性,必须具备惩罚、尺度和皈依功能,而且,理性地讲,信仰的对象必须是客观的,所有主观的东西都不能担当此任。因此,笔者建议,对信仰这一概念进行一次澄清,把它跟理想、主义等分开来,不要混为一谈,只有这样,才能有利于人们对信仰的认识,才能引导人们真正去找寻信仰的真实对象,从而切实解决精神家园问题。也就是说,我们平素讲的政治信仰不能叫做信仰,只能叫做理想,要把政治理想与精神信仰(即道德信仰、生命信仰)区分开来。理想就是理想,信仰就是信仰,二者有着本质区别。
理想,并不具备信仰对象的本质特征,不能成为信仰的对象,不能解决精神信仰问题。理想,是人们对未来的向往、憧憬,并由此构想出的一种目标、蓝图,其主要功能是激发人积极奋进,指引人发展的方向,具有引导性、激励性、凝聚性,其积极作用无可厚非。但是,理想不是产生宇宙的本体,也不是主宰宇宙的法则,不具备本体和惩罚功能。人违背天理良知时,理想不能成为人们畏惧的惩罚主体,因此不能起到威慑、遏恶的作用。比如,某人的理想是成为亿万富翁,那么,这个理想本身只是财富奋斗目标,当违法犯罪之时,根本不会畏惧这个理想会惩罚他而停止违法犯罪,反倒会因急于求富而走上犯罪之路。
理想不能成为人们的精神信仰,但可以作为政治理想或人生理想。二者有本质区别。政治理想是一定社会时期,人们对未来社会的构想,以鼓舞人们为之奋斗。孔子所倡“大同”,就是典型的政治理想。但,孔子从来没有提倡人们信仰大同,没有用大同的政治理想来替代人们的精神信仰。孔子所倡导的精神信仰无疑是天道,这可以从《易传》中看出来。孔子所言五十而知天命,天命就是天的法则,就是天道,也就是《周易》所言易道。
某种主义、思想也不是信仰对象。所有的主义、思想都是主观的意识形态,不能跟客观存在的天道混为一谈。要解决人们的信仰,必须是宇宙自然中的客观的对象,某些思想虽然也是对客观的反映,但不一定是全面反映,即使很全面,也不能相互替代,思想毕竟是主观的,而要彻底解决人们信仰的对象必须是客观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存在本体、法则。此外,信仰的误解还表现在,把自己当信仰,只信自己,而自己不是真理的化身,相当危险;把追求的外在名利情权等当信仰,那只能走上一条人性异化的不归路;把爱当信仰,实际上,爱只是有了正确信仰后的表现,爱本身不能作为信仰,因为爱有错爱,而且爱本身不具备信仰的功能与特征;把科学当信仰,迷信科学,科学可以帮助解决信仰,但是科学不是万能的,不可能解决人的所有问题,比如信仰问题,如果科学可以解决信仰,那么牛顿、爱因斯坦就不会信仰上帝;以为信仰必须是神性,没有认识到实际上信仰也可以理性,信仰的对象完全可以是客观自然法则。
《周易》的核心精神是指《周易》全部精神的内核、生发点、原点,也就是说,《周易》虽包罗万象,义理丰富,但所有的义理,均有其共同之根,这个生发《周易》全部义理的根,就是《周易》的核心精神,就是“阴阳一体”的易道。
清代纪晓岚在《四库全书总目》中云:“易道广大,无所不包。”[2]简而言之,所谓易道,就是《易经》中的根本道理。唐代孔颖达一言以蔽之:“易以道阴阳。”[2]即是说,《易经》就是讲阴阳的。《易传·系辞上》云:“一阴一阳之谓道”[3],这里的道就是易道。千万注意,这里的“一阴一阳”,绝对不能理解为一个阴一个阳,而当理解为“亦阴亦阳”,就是说,“道”是阴阳一体的,阴不能从阳中分离出来,阳也不能从阴中分离出来。正所谓“孤阴不生,孤阳不长。”“阴阳一体”是《周易》中最伟大的思想,揭示了宇宙的奥秘。其真蕴非三言两语可明。试举一例,请问诸位的手指头是死的还是活的?正确答案应该是,既是死的也是活的。因为手指头每时每刻新陈代谢,有生有死。如果把生看做阳,死就是阴,那么,手指头的本相就是生死共存、阴阳一体。易道,就是阴阳一体之道,不过这个一体,是对立统一体。
道字的原型,来源为伏羲人首蛇身的传说。为何一讲“道”,我们就想到了伏羲呢?因为相传伏羲画卦创《易经》,而伏羲画卦用的就是阴(——)阳(—)2种符号,用以说明万事万物均为阴阳对立统一之物的根本道理。
作为阴阳一体互动的易道,之所以能成为宇宙之本体、万有之主宰,其必兼具本体与法则之性,也就是说,易道既是本体之道,也是法则之道,是本体与法则的辩证统一。
首先,易道是本体之道。所谓本体,就是宇宙之本原、始基、原点,是万事万物的原始元素。科学技术发展至今,虽有宇宙大爆炸之宇宙起源说,当前量子力学又提出宇宙起源之超弦理论,但科学家依然不能确切说明宇宙大爆炸之前之状态,也没能实证超弦之存在,作为宇宙本体之超弦,还只是某些科学家头脑之想象。可见,宇宙之本体并没有被现代科学所说明。马克思主义者认为宇宙之本体就是物质,而对物质的认识还只停留在抽象的共性上,即客观实在性之上,只是从哲学的层面界定了物质,并没有说明物质的具体构成,还需要科学家们作无限的努力。《周易》的宇宙起源与演化理论,即宇宙生成论,由《易?系辞》明示:“是故《易》有太极,是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2]《周易》认为,宇宙之初的状态为太极。唐朝孔颖达于《周易正义》中云:“太极谓天地未分之前元气混而为一,即是太初、太一也。”[4]必须强调,这里的“太极生两仪,两仪生四象”等中的“生”,绝不是我们所讲的生孩子的“生”,这里的“生”翻译成“包含”为妥,甚至就译成“是”,也就是说,太极就是两仪,两仪就是四象,四象就是八卦。《易?系辞》的这一段,虽包含了对宇宙生成的理解,但其侧重点不是在说明宇宙的创生过程,而是侧重于对宇宙本体的描状,告诉我们,宇宙之本体就是这么个太极、两仪、四象、八卦的东西,其实质无非阴阳,四象八卦无非是阴阳的更具体组合。总之,在《周易》看来,宇宙之本体就是阴阳一体互动、此消彼长的太极,而严格意义上说来,太极就是易道,就是“一阴一阳之谓道”的天道。特别强调,《周易》的本体论不同于以上本体论,它既是抽象的,也是具体的,易道既是抽象的普遍法则,也是具体的客观的活生生的生成万有的本体,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存在。
其次,易道是法则之道。法则,就是规律,作为易道的这个法则,既是宇宙万有的总法则、总规律,也是具体事物的具体法则、特殊规律。三国时期王弼在《老子指略》中说:“夫‘道’也者,取乎万物之所由也。”[5]就是说,道是万事万物之所以生、灭、动的根由。
“一阴一阳之谓道”表明,万物均是阴阳对立统一的矛盾体,千差万别的对立面可以概括称为“阴”和“阳”。“一阴一阳之谓道”,实质上就是对立统一规律,就是事物的矛盾律。阴阳是相互依存、相互包含、相互渗透、此消彼长的,在相互转化中推动万物相反相生,运转不息。这就是宇宙人生万事万物的本真状态,也是万物盛衰存亡的根本规律,这就是“道”。
再次,易道是本体之道与法则之道的辩证统一。本体的易道与法则的易道本是一道,二者不可分离。如果把本体之道看作阴,那么法则之道就是阳,二者仍然是阴阳一体的关系。即是说,易道既是实体,也是规律,既是有形的,也是无形的。是实体而有形,故能孕育宇宙万有,因其有阴阳两类物质;是法则、规律而无形,故能促使万有运动变化发展,因其兼具阴阳两面,可以此消彼长,相互推摩,成为万有变化之力源,世界生生不息之源泉。
易道并非虚无缥缈的,也不是某些人头脑里边主观想象,而是活生生存在于万事万物之中。现代科技的核心代表——电脑,其实也只是阴阳互动的产物,是莱布尼茨受易道启发所发明。把握住了事事之道,就是运用好了易道。这就要求人们持经达变,以不变应万变。
前文已述,“敬畏”是信仰的本质特征。易道是本体,故能生万物,包括人类,既然是宇宙人生之母,人类当然应该崇敬之;易道是法则,故能主宰万物,包括人类,既然是宇宙人生之主宰,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那么,人类就应该遵守它,畏惧它,因为,违背客观规律之易道,必受惩罚。
信仰的本质作用,就是要人们遵守宇宙的根本法则,不忘为,做到身心和谐、人我和谐、天人和谐。不过,道法自然,自然中的易道,并不是否认矛盾、否认差异。提倡遵循易道、讲求和谐,并不是强求一律,而是要求和而不同。世界是阴阳一体的,有阴阳,就必有差异,必有矛盾,甚至必有斗争,正所谓“物竞天择,适者生存”。但是自然的阴阳对立统一必有其天然状态,这个状态本文把它叫做天然的对立统一。这个天然的对立统一,恰是人们做人做事应该遵守的度,也是我们应该把握的价值尺度。只不过这个度因时因事因人而异,只能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易经·系辞下》第八章:“易之为书也,不可远;为道也,屡迁。变动不居,周流六虚,上下无常,刚柔相易,不可为曲要,唯变所适。”[6]
易道揭示了宇宙万物阴阳一体的真谛,也揭示了人类遵守和谐的根本道理。人们何以要遵循和谐法则?因为宇宙具有和谐本相。《道德经》第四十二章曰:“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7]《道德经》的思想源于《易经》,故老子所讲的道,本质上就是一阴一阳的易道。按照老子的说法,宇宙起始也是道,所以说“道生一”,不过,这里的“生”,也不是生孩子的“生”,而是“是”的意思,所谓“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7],就是说,道就是一个混沌的一,这个混沌的一里面有阴阳两力两气,阴阳两力两气混而为一,此消彼长,看似矛盾对立,斗争不息,其实整体上遵循和谐法则,秉持和谐的天然均衡属性,由阴阳和合而成的万事万物均具有天然的和谐本性。为什么把“三”理解为和谐呢?老子的另一句话道明了原由,《道德经》第四十二章“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这句话,当理解为,万事万物均是阴阳和合而成,阴阳互根互动,看似此消彼长,但整体上呈现“和”的状态。
易道阴阳一体的思想,体现了万事万物矛盾运动的本质,要求人们遵循天然的对立统一状态,不要妄为,当自然无为,维系天人和谐、人我和谐、身心和谐。
一是从天与人的关系来看。阴阳一体内蕴天人合一。从阴阳的视角来看,天人也是一对阴阳关系,天为阴,则人为阳。天与人,阴阳对立统一,实质上是自然规律与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对立统一。既然统一,那么,人的主观能动性必须以遵循客观天道为前提,必须遵循天然的天人对立统一秩序,不能破坏,否则,就会破坏生态平衡,遭到自然惩罚。既然对立,就得承认人对天的合理改善,应当适度发挥人的能动性,以人为本,构建人类理想家园。可见,只有正确把握天人的对立统一关系,人类才能既以天道作为行为准绳,又能适度创造,真正实现天人合一的良性互动。
二是就人我关系来看。人与我,也是阴阳对立统一关系。既是对立的,就说明人我可以不一样,人各有志,不必强求一律;但又是统一的,就说明人我根本上存在利益与共,损人则损己,利己必利人,利人也利于己。人我一体,不能绝然割裂,割裂人我应有的统一关系,自私自利,终究会祸及自身,得到应有的报应。杀人了,会遭法律制裁甚至枪毙,即使一时逃脱,也会受到心灵惩罚,即使自我没有明显感到惩罚,其潜意识仍然受到惩罚,那些犯罪逃亡后主动自首者便是明证。有作用力,必有反作用力,作用力等于反作用力,不折不扣。这就要求人们秉持人我一体的理念,视四海一家,爱己爱人,利己利人,相互尊重,互惠互利,共创和谐局面。
三是就身心关系来看。身与心,也是阴阳一体的关系。身是心的物质载体,心是身的功能作用。好的身体可以促进好的心态,好的心态也可促进身体健康。不要只顾肉欲的满足,还当兼顾心灵的快乐,不要只追求物质享受,还当追求精神的崇高。因为,身心本是一体,不可偏爱偏废。因此,认识到天道的阴阳一体,就会兼爱身心,促进身心和谐,安定精神家园,实现人而有信,信而有根,活而有源。
总之,在当今世界信仰危机、东学西渐的历史关头,国外纷纷成立孔子学院仿学中国文化,作为群经之首、大道之源的《周易》,理应受到我们的重视。其核心思想——-阴阳一体的易道,揭示了宇宙的本体与根本法则,值得人们敬畏、遵循、信仰。只有提倡信仰易道、天道,才可望人人做人做事执两用中,持经达变,恰到好处,减少纷争,促进和谐。
[1]论语·为政(第22章)[M].北京:北京出版社,2006.
[2]王庆革.周易大典[M].北京:大众文艺出版社,2009.
[3]易传·系辞上[M].
[4]孔颖达.周易正义[M].长沙:岳麓书社,1987.
[5]王 弼.老子指略[M].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1983.
[6]易传·系辞下[M].
[7]道德经[M].第四十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