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 荣
(上海市政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200030)
工程设计是具体实现技术与经济对立统一的过程。拟建项目一经决策确定,设计阶段就成为工程造价控制的关键阶段。设计质量、深度是否达到国家标准、功能是否满足使用要求,不仅关系到建设项目一次性投资的多少,而且影响到建成交付后经济效益的良好发挥。
工程造价贯穿于项目建设全过程,但是进行全过程控制还必须突出重点。从国内外工程实践及工程造价资料分析表明,投资决策阶段对整个项目造价的影响度为75%~95%,设计阶段的影响度为35%~75%,施工阶段为5%~35%,竣工阶段为0~5%。很显然,当项目投资决策确定以后,设计阶段就是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环节。初步设计基本上决定了工程建设的规模、产品方案、结构形式和建筑标准及使用功能,形成了设计概算,确定了投资的最高限额。
设计阶段通过编制设计概算可以了解工程造价的构成,分析资金分配的合理性。并可以利用价值工程理论分析项目各个组成部分功能与成本的匹配程度,调整项目功能与成本,使其更趋于合理。
由于建筑产品具有单件性、价值大的特点,采用被动控制方法不能消除差异,也不能预防差异的发生,而且差异一旦发生,损失往往很大。如果在设计阶段控制工程造价,可以先按一定的质量标准,列出新建建筑物每一分部或分项的计划支出报表,即拟订造价计划。在制定出详细设计后,对工程的每一分部或分项的估算造价,对照造价计划中所列的指标进行审核,预先发现差异,主动采取一些控制方法消除差异。
专业技术人员在设计过程中往往更关注工程的使用功能,力求采用比较先进的技术方法实现项目所需功能,而对经济因素考虑较少。如果在设计阶段吸收造价工程师参与全过程设计,在做出技术方案时就能充分考虑其经济后果,使方案达到技术和经济的统一。
项目在前期投资决策阶段可行性研究不够深入,重立项轻论证,重方案技术轻经济评价。由于某些技术方案缺乏科学论证,设计存在严重缺陷,从而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长期以来,项目管理普遍存在重施工,轻设计的传统观念,建设单位往往把控制建安工程造价的主要精力放在施工阶段而忽视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对工程投资的重要影响。由于项目的前期工作不够充分,造成设计粗糙,深度不够,设计概算质量不高,有些项目甚至不要概算,概算审批走形式,导致“三超”现象(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结算超预算)时有发生。
设计人员普遍缺乏经济观念,不注意设计中的投资控制和经济技术分析,设计单位无论领导还是具体设计人员都非常重视设计速度、技术和产值,而不够重视设计产品的经济性。而概预算人员则是根据设计图纸进行事后计算,而不是去主动地影响设计和施工。在工程设计招投标工作中也忽视工程造价指标,只注重追求建筑造型、建筑面积和占地面积等指标,对具体的工程造价指标很少认真审查和核算。而不少业主则将工程造价控制的重点侧重放在施工阶段,认为工程造价的增加是由于施工管理不善、工料机价格上涨等因素造成的,因而过分强调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却不知设计阶段造成工程造价增加的可能性远远大于施工阶段。
当前,设计人员一般是根据设计委托书进行现场调查开展方案设计,侧重设计产品安全实用、技术先进,但缺乏经济观念。在设计中未做多方案比较,即使多方案比较也只注重技术和使用功能,而忽视经济方面的比较。造价人员仅根据设计图纸、相关定额、取费标准计算工程造价,对工程概况、现场情况缺乏必要的了解。与设计人员配合不够紧密,各干各的事,缺乏必要的工作协调与衔接。这种技术与经济相分离的状况导致工程造价难以得到有效控制。
目前项目设计招标只注重方案设计阶段的招标,一旦方案中标,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也随之被确定,所以,施工图设计就缺乏竞争机制,设计人员控制造价的积极性自然难以提高。
我国现行的设计收费标准取决于工程造价的高低或建设规模的大小,设计图纸质量好坏、投资是否超限与设计费没有太大关系,导致在设计方案中,设计人员普遍缺乏经济分析意识,有的为保险起见,随意加大安全系数,造成投资浪费。相反,优化过的设计方案给业主节约了投资,却得不到应有的奖励,所以不能调动设计人员主动控制造价的积极性。
设计单位在分配体制上还是采用“大锅饭”的形式,不能体现多劳多得;或者仅仅将设计工程量与完成的收费额挂钩,不考虑设计中不同的智力投入,不鼓励创新。在这样的环境和机制下,设计单位难以有对工程造价进行有效控制的思想和举措。
在我国目前推行的建设监理试点工作中,虽然要求对设计实行监理,但事实上由于各种原因,使得许多监理工作根本不可能进行,监理往往局限于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进度和费用的控制。这种舍本求末的做法,严重阻碍了建设监理的发展,使得设计阶段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要有效克服以上问题,这就要求在设计阶段必须正确处理技术和经济的关系,实现技术与经济的统一,促使设计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由单一控制转变为多元控制,吸收造价工程师参与全过程设计。通过优化设计方案、限额设计、改进机制、健全制度等措施实现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
价值工程是通过各相关领域的协作,对所研究对象的功能与费用进行系统分析,不断优化,以提高研究对象价值的思想方法和管理技术。这里的“价值”,是功能和实现这个功能所耗费用(成本)的比值。其表达式为:V=F/C。价值工程活动的目的是以研究对象的最低寿命周期成本可靠地实现使用者所需的功能,以获取最佳综合效益。在设计过程中,利用价值工程对设计方案进行经济比较,对不合理的设计提出意见,对工程设计进行优化,使设计项目的产品质量,即产品最终价值体现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中。如: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应将设计寿命周期内使用维护阶段的费用在决策阶段即纳入投资控制范畴。运用价值工程使全寿命周期内使用维护最省,从而达到从建设到使用全寿命周期节省资金、节省社会资源的真正意义上的系统投资控制。
要在设计阶段对造价进行有效的控制,就需要从整体上加强对项目投资的控制,由被动反应变成主动控制,由事后核算变成事前控制,而限额设计就是根据上述要求提出的一种投资控制办法。限额设计应按照设计程序分阶段层层控制总投资,使其贯穿于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技术设计直到施工图设计的各个阶段,形成纵向控制;各设计阶段按各专业进行投资分解,分块限额,具体分配到单元和专业,改变和克服各个环节相互脱节的现象,形成横向控制和纵向控制相结合。但推行限额设计并不是单纯追求降低造价,应坚持科学合理原则,通过优化设计使技术和经济紧密结合,通过技术比较,经济分析和效果评价,力求以最少的投资,创造最大的效益。
为了有效地避免设计阶段只注重方案招标,忽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的招标对工程造价控制带来的问题,在设计招标工作中,不仅方案设计阶段要通过招标完成,而且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也应引入竞争机制,使设计单位不仅要对承担项目的技术可行性负责,而且必须对承担项目的投资严格控制。在掌握大量各类设计资料数据的基础上,进行分析测算,多方案比选,选择最优化的设计方案。如:某市政道路工程初步设计阶段,设计人员对勘察钻探资料进行分析,认为该工程路段均为填方路堤,地基为软土路基,淤泥层比较厚,需进行软基处理,设计人员提出采用二灰回填和粉煤灰回填处理方式两种方案进行比选,经过造价人员计算,二灰回填处理方式造价为4 661.99万元,粉煤灰回填处理方式造价为3 430.72万元,本着“处理方案稳妥、不留隐患、经济可行”的指导原则,该工程软基处理采用粉煤灰回填,节约投资1 231.27万元。
现行的设计取费与工程成本无关,只重视技术性,忽视经济性,不利于工程造价的控制。因此、应对现行设计费的计费办法进行改革,建立奖罚激励机制。如:设计费=概算数额×基本费率+(概算金额一预算金额)×奖罚费率,采用该方法收取设计费,体现了优质优价的经济原则。如果因设计方案的优化而使得工程造价降低,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就会受到一定的奖励;相反,如果设计引起投资超额或浪费,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则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这种设计收费标准奖罚分明、利益挂钩,显然可以调动设计人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在设计过程应用各种技术手段降低工程造价。
设计监理是在设计阶段,监理的执行者依据行业行为进行必要的协调和约束,虽然我国已推行建设监理制,但尚未出台设计监理管理办法,设计监理工作还未强制执行,而各专业审查部门各管一部分,不利于投资控制。应推行设计监理,让一部分有经验的监理人员从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就参与进去,协助业主调研、考察立项,论证方案的可行性并提出合理性建议,可以减少设计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缺陷与失误,提高设计质量,有效控制工程投资。
设计是工程建设的灵魂,工程设计对于实现工程的质量目标、工期目标、综合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目标起着决定性作用。设计阶段更是进行工程造价控制的关键阶段。在实施建设项目全过程的工程造价控制中,必须重点加强设计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强化设计人员造价控制意识,正确处理技术先进与经济合理两者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力求在技术先进条件下的经济合理,在经济合理基础上的技术先进。把控制工程造价的观念渗透到设计各阶段,从而达到有效控制项目投资的目的。
然而,建设项目的设计管理和造价控制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涉及的专业面广,而且涉及到建设项目的参与各方,包括业主、监理、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政府各相关部门。各方在设计管理过程中扮演什么角色,是否可以有通用的设计管理模式,在设计阶段引入监理的意义,如何改进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的方法,使之更有实用性等,这些都是值得进一步研究探讨的课题,笔者也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对这些问题作进一步的思考和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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