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影,刘世华
(1.东北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吉林 长春130024;2.吉林工商学院 社科部,吉林 长春130062)
历史节点上的中国人权建设
李 影1,2,刘世华1
(1.东北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吉林 长春130024;2.吉林工商学院 社科部,吉林 长春130062)
从1949年到2009年,一些重要年份记录了中国人权建设的伟大成就,站在这些历史节点上,可以看到中国从争主权、国权,到维护人民整体生存权、发展权,再到“以人为本”、保护每个人的自由与尊严的发展历程。中国逐步走出了一条适合本国国情的特色人权之路,并在走向世界的过程中主动地把握人权话语权,向世界展示中国人权状况的同时,已把人权作为中国社会发展、对外合作交流的重要主题。
人权;民主;以人为本;历史节点
“人权”一词在中国官方文件中出现得比较晚,但建设和发展人权事业的实践却由来已久。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人民逐步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权建设之路,从1949年到2009年,一些重要年份记录了中国人权建设的伟大成就。站在这些历史节点上梳理中国人权发展进步的历程,总结中国人权之路的特点,有助于把握人权话语权,并在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基础上,不断推进中国人权事业和民主政治的进步。
一
改革开放以前中国人权建设进行了艰难探索,成立了新中国,赢得了独立主权国家的尊严,实现了中国人作为整体的人格独立和自豪,为人权的实施提供了前提和政治保障。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为中国人权建设创造了最基本的前提。之前中国是个任人宰割、千疮百孔没有国权的东方弱国,个人人权更无从谈起。中国共产党经过28年的浴血奋战,胜利完成了民族独立、人民解放的历史任务,迎来了一个新时代。从1949年10月1日那一历史时刻开始,占世界人口四分之一的中国人站立起来,主宰了自己的命运,使中国人作为整体首先拥有了国权,建立起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废除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捍卫了国家的独立和人民的安全,同时废除了旧社会各种剥削制度,让中国人从旧社会的枷锁中解放出来,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通过土地革命让中国农民实现了世世代代的梦想,拥有自己的土地,解决了生存权的基础条件;让工人阶级当家做主,确立了国家主人翁的地位,不再被资本家剥削;把民族资产阶级改造成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不再成为社会的寄生阶级,最终把一百多年来受尽外敌侵略的国家变成独立的人民民主的新中国。关于新中国成立对中国的意义邓小平是这样表述的:“中国在世界上的地位,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才大大提高的。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才使我们这个人口占世界总人口近四分之一的大国,在世界上站起来,而且站住了。”[1]可以说国权为人权的发展打开了一扇门,门开了,才能进去成为房间的主人,从这一意义上说,1949年新中国成立开辟了中国人权建设的新纪元。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代表大会庄严地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它是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这部宪法发动全国人民讨论,共征集到5.8万条意见,把新中国成立以来实际生活中已经发生的重大社会变革,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巩固了我国人民革命的成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政治上、经济上取得的新胜利,并且反映了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根本要求和广大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社会的共同愿望,更重要的是它以根本大法的形式宣布了中国人民拥有的各项权利。宪法总纲的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就此明确了国家权力的拥有者是人民,还在宪法中具体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有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有居住和迁徙的自由,有劳动权利、休息权利、受教育权利,在丧失劳动能力后有获得帮助的权利等等,对公民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人身等各方面应享有的权利进行了规定,集中体现了中国人民的基本人权,可以说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人权宣言”[2],是中国走向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个良好开端。虽然十年动乱,五四宪法遭到践踏,中国的人权建设走了弯路,但它明确的目标给改革开放后的中国确立了努力的方向。
二
改革开放以后,在波澜壮阔的改革大潮中,人权建设也迅速地发展起来,创造性地开辟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道路。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中国开始了改革开放,探索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新时代。尽管这次实现伟大历史转折的会议没有提到“人权”,但它却开创了中国人权建设的新局面,中国人从此开始思考什么是社会主义,如何建设社会主义,同时也开始探寻符合中国人权发展的道路,这是中国人权发展的又一个新起点。这一时期人权的主体不再被局限在某个阶级或多数人,而被视为全体社会成员的权利[3]27,我们既看到了整体人权,也关注起个人人权,采取了一系列立法与司法的措施,如制定刑法、民法通则、行政诉讼法等一系列法律,以全面加强对个人人权的保护。在这次会议之后,中国共产党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经验教训,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推进多种所有制形式发展,使中国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尽管不断受到西方的指责,但中国共产党坚定地用自己的理念将人权的普遍性与中国国情相结合,在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基础上,坚持自己的人权观念,从整体人权的实现中逐步保障个人人权,使中国人民的生活实现从贫困到温饱,从温饱到整体小康的历史性飞跃,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从200美元提高到超过4 000美元”[4]。这些人权状况的改变是巨大的,而十一届三中全会是历史改变的转折点,它使中国人权建设得到了全面发展,带来了中国人思想和行动上的新变化,中国人权事业就是在这个起点上阔步前行的。
1982年根据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重新修订,形成了现行宪法,也称“八二宪法”。它重申了1954年宪法规定的公民各项权利,并进行了补充和修订,使公民基本权利得以在宪法中明确,比历次宪法内容更加具体、广泛,是1954年宪法的继承和发展。宪法中宣布一切权利属于人民,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还在第二章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进行全面列载,它所提到的28种公民权利涵盖了西方人权的基本内容。不仅如此,还规定了为确保实现这些公民基本权利的政策措施,如宪法第三十六条在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后,还进一步明确,“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5]9。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然后具体指出“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5]10等等,这些具体措施的规定都是过去宪法中所没有的。总之,八二宪法使中国人的基本公民权利得以在国家根本大法上具体化、广泛化、明确化,使中国人权在法制上得到有效保障,乃至40年后的今天,我们人权的保障原则和制度的基本框架依然沿用八二宪法所确定的。
1991年《中国人权状况》白皮书发表,这是中国第一次以人权为主题对外发表的官方文件。上个世纪的80年代末90年代初,世界政局风云变幻,西方加紧了对中国的和平演变,并指责中国人权状况,在与西方人权大战中,我们认识到人权问题不能回避,我们“要理直气壮地宣传中国关于人权、民主、自由的观点和维护人权、实行民主的真实情况”[3]19。长久以来,我们认为“人权”是西方的专有名词,把它同资本主义等同起来,同社会主义对立起来,白皮书对外阐述了中国人权观点以及中国人权状况,用中国政府的官方语言,正式口吻向世界昭示社会主义中国要把人权旗帜牢牢掌握在中国人民手中,强调人权一直以来也是中国人民追求的理想,让世界了解中国,更是对西方指责中国人权进行了有力的回击。白皮书薄薄一份文件,却体现了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一大步,中国从此不回避人权,并将其称为“伟大的名词”。“人权”一词自此出现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出现在各种论坛中,出现在中国的对外宣传中,也不再是学者研究的禁区。这份对外说明的文件肯定了中国在人权方面所做出的努力,以及中国实际人权状况的改变,这本身就是中国人权史上一次转折,在驳斥西方对中国人权的歪曲中,使中国主动掌握了人权话语权,并为人权入宪,为中国与其他国家的人权对话打开了局面。
三
当进入21世纪,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中国面临着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人们更加关注社会发展,对人权也提出了更高的新要求与更多的期盼。
2003年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正式提出“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使人权与党的执政理念联系起来。作为一种执政理念,其根本要求是尊重和保障人权,而充分保障人权的过程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髓,两者都强调把人放在中心地位,发挥人民群众的创造力,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权益,包括人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等各项权利,贯彻落实“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原则,保障每一个人的平等权益。所以在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6],全心全意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繁荣大发展等。这是落实以人为本的发展纲领,也是当代中国推动人权事业健康发展的政治宣言。“以人为本”理念的提出,标志着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水平的提升,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7],极大推动了中国人权建设。
2004年全国人大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放在宪法第二章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首条的显著位置。进入新世纪,加强人权保护已经成为时代进步的潮流和趋向,举世关注,从联合国到各国都为促进人权而不懈努力。中国政府为了顺应历史发展,努力扩大并增强维护、保障人权的范围与力度,向国际社会传达我国人权事业不断进步的信息,把人权写进了宪法,可以说是中国人权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其实中国以往历次宪法修改中,都提到了公民基本权利,但没有用“人权”概念,这在人权的法律完善上还不够,人权入宪使中国原有的公民基本权利更加鲜明、突出。当人权被置于神圣和崇高的地位,使今后我们能更好地把人权贯彻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中,贯彻到每个人的日常生活中,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氛围[8],突出宪法中的人权原则。不仅如此,它还对未来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它要求不断扩大公民权利的范围和种类,把不同利益、不同群体的人都平等对待和尊重,保护弱势群体等等,让普通百姓的人权也得到更加周到的维护,为公民权利的实现提供更完备的保障。总之“人权入宪”是中国人权持续进步的根本保障,体现了中国人权发展的要求,正如有些学者提到的:“人权入宪有利于加强对公民权利的全面保护,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必将推动中国人权事业的全面发展。”[9]这在中国人权史上也应是浓墨重彩的一笔。
2009年中国制订了一份全面推进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全文约2.2万字,从加强民主法治,完善政府职能,提高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保障水平,改善民生,开展多种形式的人权教育等方面规划了2009—2010年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具体目标和措施。这一规划显示了中国共产党对人权的重视与保护纳入到国家政治生活的日程之中,更具有务实性和可操作性。规划中对各项工作的统筹都从人权的标准来衡量,并细化到每一项的具体措施,如对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保障具体分解为工作权利、基本生活水准权利、社会保障权利、健康权利、受教育权利、文化权利、环境权利、农民权益保障、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后重建中的人权保障等方面,并对每一方面加以详细说明,如上述权利中的工作权利,又从落实就业促进法、落实劳动合同法、扩大职业培训、落实安全生产法、落实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几方面加以说明。规划为中国两年人权发展勾画了蓝图,可以说它既是中国人权发展的内在需要,也是人权落实的重要措施,在国际社会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很多外国媒体予以了好评,使中国政府在国际社会上赢得了声誉。到2010年底规划如期完成,评估显示该行动计划得到全面落实,预定各项目标均以实现,标志着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四
从以上时间点望去,中国人权建设曲折走来,通过对时间节点的放大,历史清晰地向我们呈现了中国人权进步的步伐,梳理其历史发展脉络,中国人权鲜明地突出了以下几个特点:
从新中国人权发展历程可以看出中国先讲国家的独立、领土完整、人民温饱这些全局大问题,甚至牺牲一部分人的个人权益去成就集体人权,因为中国从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脱胎出来,在那样特定历史条件下,争取国权是全体中国人民最大的人权,有了国权作为基础,才有后面更多的个人人权。我们集全国之力恢复和发展生产,稳定物价,完成土地革命,巩固和加强国防,用三年的时间完成社会主义改造的任务,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为中国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政治前提和制度保障,也为后来改革开放后获得更多个人人权创造了基础,使中国人民的集体人权得到维护和发展,否则国权丧失了,其他的一切权利都无从谈起。所以邓小平强调国权突出,他说:人们支持人权,但不要忘记还有一个国权。江泽民也讲集体人权优先,“在中国讲人权,首先要使在只占世界7%的耕地,而却占世界22%人口的中国11亿人吃饱饭。”[10]在中国国权、集体人权是个人人权的实现保障,60多年来,中国在自己的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正是强调和重视国家和人民的社会整体利益,才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维护了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所以在中国的人权发展进程中是突出国权,集体人权优先。
在近几年的经济与政治改革中,国家逐步关注个人人权,对个人人权的保障做了更多的调整,以调动社会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特别是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后,个人人权被越来越多地关注,国家为个人人权的实现也创造了更多的条件,在保障个人人权方面做了巨大的努力,不仅平等权利的内容不断增加,而且权利保障的平等程度也在不断提高,对于弱势群体采取了一系列特殊保护,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残疾人保障法》等,使妇女、儿童、少数民族、残疾人等弱势群体获得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近年来政府强调落实民生,保民生,促民生,使人权保障的手段日益完备,保障的内容日益具体。不仅保障每个人的生存,还要实现每个人更多的社会福利,更好的持续发展空间[11],维护每一个人的权益,促进每个人的发展,让每个人的聪明才智、潜能得以发挥,中国人民生活的幸福感普遍增强。所以今天的中国社会抢险时以生命为第一,救灾先救人,生产时安全放第一,让每个个体生命更安全、更自由、更幸福、更有尊严。
中国是个超大型国家,这样的国家崛起不同于西方,人权发展之路亦不同于西方,但稳步发展对这样的国家有着特殊意义,对人权建设也同样如此,所以中国人权的推进是逐步进行的,不是一蹴而就的。中国60多年的人权发展向世界勾勒了一幅人权不断改革、不断进步、不断扩大的实然状况。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人权循序渐进发展,国家独立首先让中国人民获得了国权,在百废待兴的土地上,全国人民齐心协力,积极奋斗,摆脱贫困,解决温饱问题,获得生存权,使中国人的整体人权得到实现,截至2011年底中国综合国力位居世界第二位,国民生产总值达到471 564亿元,贫困人口逐年递减,生存权和发展权在中国被作为最首要的人权。在此基础上,中国人在经济、政治、文化等领域逐步获得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人权,如公民受教育水平显著提高,人居寿命不断延长,私有财产得到保护等,在生存得到保障,社会和谐的大环境下努力发展自己,实现个人人权。从国权到整体人权再到个人人权,不是一下子呈现在中国人民面前,而是历经了60多年的社会主义建设,30多年的改革开放,一步一步从革命、建设、改革等各个时期发展、完善出来的。今天13亿中国人,还要使自己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权利得到进一步的充实和保障而继续努力。
1949、1954、1978、1982、1991、2003、2004、2009,这些年份已经一一成为历史,但回望过去,这些年份都是中国人权之路上的闪光点,它们代表着那个年份的不同寻常,中国人权历程就是用这些历史节点串了起来,向世人展示了中国人权进步的历史画卷,中国还将在未来出现类似这样可以载入史册的值得记忆的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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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王晨.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的核心是“以人为本”[EB/OL].http://news.sina.com.cn/c/2011-09-22/11032319880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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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邹爱国,张俊益.江泽民等与优秀残疾人和助残先进集体、个人代表座谈[N].人民日报,1991-05-11(01).
[11]李君如.社会建设问题凸显发展新要求[J].理论参考,2011(3):41.
History of Nodes on the Human Rights Construction in China
LI Ying1,2,LIU Shi-hua1
(1.College of Marxism,Northeast Normal University,Changchun 130024,China;2.Social Sciences Department,Ji Lin Business School,Changchun 130062,China)
From 1949to 2009,some important year record of China's human rights construction of great achievements,standing in these historical nodes,can see China from the struggles for sovereignty,to maintain people's rights to survival and development,to the“people-oriented”,and to protect the individual freedom and dignity of the development process.China has gradually formed a suitable human rights for the national conditions characteristic road and showed the world the human rights situation in discourse rights of human rights.Moreover,China holds the human rights as the social development of China,foreign exchange and cooperation of the important theme.
Human rights;Democracy;People-oriented;Historical nodes
D621.5
A
1001-6201(2012)05-0039-05
2012-05-10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09DKS019);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11B270);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12B265)。
李影(1975-),女,吉林梨树人,东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吉林工商学院社科部副教授;刘世华(1962-),女,山东胶州人,东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责任编辑:秦卫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