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鼓励国内外企业勘查开发矿产资源
为促进新疆优势资源转化,发挥“两种资源”对经济发展的保障作用,新疆国土资源厅制定了6项政策,扶持、鼓励和引导国内外矿产资源企业“走出去”和“引进来”,探索建立矿产资源合作开发新机制。
一是规范外商勘查开发管理,提高外商投资热度。细化外商投资矿业勘查开发产业指导目录,明确鼓励外商勘查开发矿种、区域,制定外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审批登记程序及要求,依法保障外商投资权益。
二是制定“引进来”勘查开发优惠政策。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在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等方面的政策支持,鼓励投资开发低品位难选冶矿、尾矿及废弃矿渣等,引导外资参与整装勘查区风险勘查,制定外商投资收益分配办法。
三是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加强在深部找矿、复杂矿床勘查、高精度探测等方面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的合作和推广使用,加大外商公益性地质资源信息共享。
四是研究制定新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走出去”计划。加强周边国家矿产资源及政策研究,确定境外矿产勘查开发重点领域、重点矿种及工作方案,为地勘单位及企业到周边国家开展矿业开发提供指导和服务。
五是加强“走出去”勘查开发政策及资金扶持。制定自治区境外风险勘查开发项目管理办法,对境内外合作勘查开发项目予以专项资金支持,探索境外勘查商业运作模式。
六是搭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外商投资交流平台。利用中国国际矿业大会及亚欧国际博览会交流平台,引导勘查单位和企业加强国际间合作。
(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2012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