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琪军,徐云峰,申永化,徐静静
(阜阳供电公司,安徽 阜阳 236017)
为有效防范电力设施外力破坏事故的发生,提高线路安全运行及维护管理水平,确保电力可靠供应,阜阳供电公司(以下简称阜阳公司)按照安徽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有关开展就地护线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不断强化就地护线工作管理力度,取得明显成效。
由于认识上的差异,各县级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县公司)、乡镇供电所对就地护线工作的重视程度和开展力度也参差不齐,致使个别县公司、乡镇供电所的就地护线工作及相应的监督检查考核不到位,就地护线工作开展得不扎实,达不到理想效果。另一方面,市公司农电部、安监部对乡镇供电所安全工作难以做到全面、全过程监管和考核。为此,省公司2009年下发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实施手册》,对就地护线工作提出更高要求。
根据省公司的指示精神,阜阳公司大胆探索创新,将就地护线检查与乡镇供电所农电安全管理监督双向融合,在进行就地护线检查的同时开展供电所常规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在开展农电安全管理监督的同时检查就地护线工作,并将就地护线检查结果纳入对县公司的安全考核。这种使“农电安全管理、现场工作安全管理、就地护线管理”三位一体,有机结合,并纳入单位经济考核的做法,提高了县公司、供电所对就地护线及相应检查的重视程度,既促进了电力设施保护和就地护线工作质量,又提升了供电所农电安全管理水平。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基础设施建设、经济发展项目工程施工和城乡居民建房活动明显增多,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违章建筑、违章施工(作业)、违章种植等现象呈现上升趋势,成为输电线路安全稳定运行的重大隐患。在阜阳公司地域内,偷割导线、电缆,盗窃线路塔材等现象时有发生,电力设施特别是输电线路遭受外力破坏的现象日益增多,成为影响电网安全运行的主要因素之一。电力设施外力破坏事故的发生,直接影响到电力生产供应乃至社会公共安全。
阜阳公司是皖西北中心城市,服务面积9 775 km2,涉及人口980万。2009年供电量超过50亿kWh,负责运营管理110 kV及以上输电线路1 411 km。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定员标准,阜阳公司输电线路运行维护管理定员数应在60~70人,但按照国网“减人增效,提升GDP,建设世界500强”工作要求,阜阳公司实际仅有输电线路职工38人。虽然科技进步使输电线路科技水平和现代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但由于输电线路具有地处野外、运行环境复杂的特殊性,线路职工“每月一巡”的专业巡线维护管理工作量已经远超定额标准,无法满足实际线路运行维护管理工作需要。
为有效防范外力破坏事故发生,提高线路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水平,确保电力设施可靠运行。从2005年开始,阜阳公司按照省公司从“事后补救”走向“超前保护”,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开展就地护线、建立群众护线的长效机制工作部署和要求,不断强化就地护线工作管理力度,常抓不懈,将其作为“一把手”工程,纳入各级《年度业绩考核责任书》,并以县公司为单位与市公司签订《年度就地护线协议书》,明确县公司就地护线的范围、工作内容、责任义务、年度护线费用和考核管理标准等,强调各级行政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好就地护线工作。
通过强有力地推行就地护线管理,增加了线路的巡视密度(专业巡视每月1次,城区每月2次,就地护线每周1次),使发生在线路保护区内的危及输电线路设施运行安全的人和事得到及时制止,一些线路缺陷和隐患得到及时发现、上报和处理。2009年除发生1起雷击跳闸事故外,无1起人为外力破坏跳闸事件发生,收到明显成效。公司系统主网输电线路运行安全隐患及外力破坏事件得到有力遏制,就地护线工作对确保输电线路和电网安全稳定运行起到积极作用。
由于阜阳公司系统对就地护线工作一直较为重视,近年来,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市公司、县公司、乡镇供电所三级就地护线组织体系和工作管理体系。市公司就地护线管理办公室对乡镇供电所就地护线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指导。此举对监督检查各级就地护线组织巡视到位情况、巡护工作质量,加强对就地护线员的业务培训,指导乡镇供电所和就地护线员明确不同季节、不同时段、不同区域输电线路巡护的重点起到积极作用;促进就地护线工作质量长期保持较高的稳定状态,使就地护线长效机制得到持续有效运行。在此基础上,公司分管领导进一步提出了“就地护线检查与农电安全管理监督双向融合”的工作理念。
(1) 对上级的管理意图认知不足。部分乡镇供电所和就地护线员对开展就地护线存在模糊认识,或是错误地认为主网输电线路资产属市公司,应由市公司线路工区负责巡视护线,乡镇供电所就地护线是“义务”性的,能巡护就巡护,业务繁忙没时间就少巡护或不巡护,淡化了就地护线工作;忽视了“大河无水小河干,主网无电配网暗”的源本理念,忽视了国网公司“四个一”企业文化建设标准和全网一盘棋的工作步骤。
(2) 基层就地护线人员认为市公司护线办没有对乡镇供电所管理考核的权力,即便他们检查发现巡护不到位、线路巡护质量不高、管理不规范时,也出不了什么考核或处罚的重拳。由此,个别乡镇供电所和就地护线员对就地护线工作或就地护线“飞行”检查(即每月1次的就地护线检查,该检查不事先通知,不固定时间,检查地点和检查内容均不提前告知,具有灵活机动、随机性强的特点,目的就是为了掌握乡镇供电所就地护线的真实情况)重视不够,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不能及时纠正和消除,起不到应有效果,甚至抵触就地护线工作。
(3) 市公司农电部、安监部作为职能部门,具有农电安全管理、监督和考核的职能和权力,但由于人员、时间、精力有限,对乡镇供电所安全工作难以做到全面、全过程的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4) 针对跨区域就地护线工作存在护线不到位、考核不到位等问题,为进一步推动跨区域就地护线工作的开展,提升就地护线工作质量,省公司明确要求,建立立体护线体系,充分合理地利用公司内部现有人力资源,坚持“一个原则,两个协作,三个机制”,不断创新管理,形成“保卫(安监)部门牵头,生产、农电等相关部门配合,线路运行维护单位具体负责,乡镇供电所就地护线”的就地护线工作新格局。
就地护线检查与农电安全管理监督双向融合的内涵是:在建立较为完善的市公司、县公司、乡镇供电所三级就地护线组织体系和工作管理体系的基础上,市公司授权护线办在每月1次的就地护线“飞行”检查时,一并进行乡镇供电所常规安全监督检查,使就地护线检查融合到农电安全管理监督工作中;同时,农电部、安监部在对县公司、乡镇供电所进行农电安全管理、监督检查时,一并检查就地护线工作,使农电安全管理监督融合到就地护线工作中。
所有监督检查结果,包括就地护线工作检查情况,均纳入对县公司的安全管理、监督和考核。通过“双向融合”的方式增强市公司护线办就地护线检查的权威,消除一些县公司、乡镇供电所和护线员(农电工)对就地护线工作的不正确认识,提高县公司、乡镇供电所对就地护线及相应检查的重视程度,从而既促进县公司、乡镇供电所和护线员(农电工)高度重视并做好就地护线工作,又促进乡镇供电所不断提高常规安全管理工作的水平,达到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目的。
就地护线检查与农电安全管理监督双向融合的主要特征包括以下7个方面。
(1) 市公司领导层,特别是行政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经常关注就地护线工作。分管安全生产、农电、营销的公司领导间充分沟通、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做到同级形成共识、对下一个声音。
(2) 市公司主管职能部门(安监部、农电部)对就地护线工作充分理解、支持和配合。市公司护线办(线路工区)经常与安监部、农电部进行充分沟通,及时互通信息,包括电力设施保护与就地护线工作相关的政策法规、上级有关就地护线管理工作的要求、阶段性就地护线工作形势、各县公司及乡镇供电所就地护线工作开展情况、需要主管部门支持和配合的重点工作等。
(3) 市公司计企部将就地护线工作纳入各级《年度业绩考核责任书》,明确各级对就地护线工作应负的职责和考核标准,使就地护线成为各级应尽的常规“职责”而非行政命令形成的“被动执行”。
(4) 县公司、乡镇供电所和护线员(农电工)对就地护线工作及相应检查能正确认识,正确对待。在认真学习领会有关电力设施保护、就地护线政策法规,熟悉市公司就地护线管理制度和要求、《年度就地护线责任书》主要内容的基础上,树立大局观念,深刻领会上级管理意图,从履行供电企业责任的角度深刻认识开展就地护线工作的重要性和重大现实意义。
(5) 市公司护线办(线路工区)工作人员对农电常规安全管理专业知识、规章制度、管理要求等要了解和掌握。在熟悉输电线路、电力设施保护专业知识的基础上,要学习掌握一些农电安全管理知识,如安全活动要求、安全工器具管理、“两票三制”执行与管理、标准化作业(抢修)、农电安全风险管理、现场安全管控等,为实施“双向融合”打下坚实的技能基础。
(6) 市公司主管部门将护线办(线路工区)或联合检查组监督检查时发现的问题及时纳入对县公司的安全管理、监督和考核,并及时下发通报或工作简报。对就地护线工作中的好人好事好方法进行表扬或嘉奖,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不足进行实事求是的批评。
(7) 市公司每年召开一次就地护线工作总结表彰会议,总结、点评就地护线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县公司、乡镇供电所和护线员进行表彰奖励;同时对就地护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分析,制定改进措施,提出下年度就地护线的工作重点。
(1)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三级就地护线组织体系和工作管理体系。进一步健全市公司、县公司、乡镇供电所三级就地护线组织,根据人事变化适时调整、充实三级就地护线组织的组成人员。同时,对新调整、补充的各级人员进行就地护线相关知识、法规制度的培训,使之胜任就地护线工作,为开展就地护线工作提供有力的人力资源保证。对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继续强化执行,对不适应实际工作的制度进行修改、调整或废止,使就地护线工作有章可循、有制度可依,为就地护线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实施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
(2) 市公司层面召开就地护线检查与农电安全管理监督双向融合部署动员会。会议由市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主持,分管农电、营销的副总经理出席,市公司安监部、农电部、护线办(线路工区)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县公司分管领导、安监部负责人参加会议。会上着重介绍就地护线检查与农电安全管理监督双向融合实施方案,使就地护线组织体系有关人员充分认识“双向融合”的具体内涵、重要意义、实施步骤、实施计划、主要方法、保障措施等。
(3) 分级举办学习培训活动,提高相关人员的认识水平、政策法规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市公司分层组织开展不同层面的学习培训活动,着重组织就地护线各级领导干部和基层护线员进行就地护线政策法规和相关管理制度、要求的学习培训。对市公司参与就地护线“双向融合”检查的有关人员,重点进行就地护线管理制度,乡镇供电所常规安全管理专业知识、规章制度、管理要求等的培训,使之能够在实施“双向融合”检查时胜任工作,真正发挥监督检查和服务指导作用。
(4) 组织开展就地护线检查与农电安全管理监督“双向融合”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就地护线组织建立与及时调整情况、就地护线管理规范情况(就地护线范围、台账、护线职责划分、发现隐患上报记录情况、护线员巡护记录情况等)、护线员巡线监督卡张贴情况、乡镇供电所安全活动会记录规范情况、安全工器具室管理登记情况、“两票三制”执行与统计情况、标准化作业(抢修)制度执行情况、检修施工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在检查工作的同时,还充分发挥检查组专业技术人员对有关安全生产技术标准掌握得熟、理解上级规定要求透彻的特点,对乡镇供电所农电施工“三措一案”、施工工艺、现场安全风险管控等进行面对面传授指导,并帮助解决疑难问题。
(5) 市公司护线办(线路工区)组织开展正常的月度“飞行”检查,使“双向融合”检查成为常态性工作。市公司安监部牵头组织开展“双向融合”检查后,护线办(线路工区)按制度规定每月开展一次就地护线“飞行”检查。检查内容参照“双向融合”检查内容,并在检查结束后及时编发《就地护线检查通报》,对检查发现的就地护线和乡镇供电所常规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以及检查出的问题和不足进行实事求是的通报。通报通过OA系统发送到市公司领导、市公司就地护线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县公司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安监部负责人。
(6) 市公司将“双向融合”检查中有关就地护线方面的事项纳入对县公司的季度、年度考核,并按照季度考核制度和年度业绩考核责任书严格兑现考核、奖惩,发挥管理、监督、考核的激励作用。
(7) 县公司和乡镇供电所对“双向融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处理,并在处理结束后书面报市公司护线办(线路工区)。市公司护线办(线路工区)在下次检查时,重点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做到有检查、有考核、有整改、有复查,形成工作闭环,做到善始善终,最终达到促进乡镇供电所就地护线工作不断改进提高,又积极推动乡镇供电所不断提高常规安全工作管理水平的目的。
在推广实施这项工作时,应做好以下工作。
(1) 市公司领导要大力支持,公司系统要淡化就地护线工作的“群众”性,强化职责、任务。公司已经将就地护线工作纳入各级管理职能和考核范围,并要求开展“全网护线、全员护线”活动,进一步提升公司系统的电力设施保护水平。
(2) 市公司农电部、安监部和护线办(线路工区)要充分沟通,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县公司及其安监部门同样要高度重视,并将其纳入业绩考核范畴。
(3) 加强对护线办(线路工区)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其素质和能力,要让其掌握农电安全管理,特别是乡镇供电所常规安全管理的业务知识。初期可邀请安监部、农电部或配电工区等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一起进行就地护线检查和乡镇供电所常规安全管理监督。
(4) 市县公司分层加强就地护线工作培训,重点对县公司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安监部负责人、乡镇供电所所长及护线员进行就地护线相关知识、政策法规和管理制度与要求的培训,提高他们的认知水平、业务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5) 严格兑现考核管理和奖惩,真正发挥“双向融合”检查的合力和效果,切实提高就地护线和乡镇供电所常规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6) 各级护线组织要加强与地方政府电力管理办公室的协调,大力开展“电力执法”活动,依法护网,依法治电,依法解决违章建筑和电力设施外力破坏事件。
(7) 进一步开展电力设施保护普法宣传活动,使电力法规深入人心,使电力设施保护知识家喻户晓。要使电力普法宣传活动进学校、进课堂、进农村、进社区,从小培养孩子们保护国家公共设施的良好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