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松友,巩瑞波
(吉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吉林 长春130012)
中国共产党领导职工民主管理的历程与经验
陈松友,巩瑞波
(吉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吉林 长春130012)
中国共产党领导职工民主管理的历程开始于上世纪二三十年代,主要经历了“三人团”和工人大会阶段、工厂管理委员会和职工代表会议制度阶段、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阶段、厂长负责制下的职工民主管理阶段,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之后,以职代会、厂务公开、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为主要特点的新型职工民主管理阶段等。中国共产党领导职工民主管理经过近90年的探索与实践,取得了不菲的成绩,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这对于目前我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职工民主管理具有重大的启发意义。
中国共产党;职工民主管理;基层民主;工会
职工民主管理是指企、事业单位职工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职工监事会等形式,对本单位的重大决策、行政领导进行监督,以此来维护集体和自身的合法权益,体现劳动者当家作主地位的管理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职工民主管理的历程开始于上世纪二三十年代中国共产党建立的根据地,至今已有八十多年的历史。认真研究和总结我国职工民主管理的发展历程和基本经验,对于完善我国现行的民主管理制度,推进职工民主管理工作具有重大的启示作用和现实意义。
土地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创建了革命根据地之后,就开始有了自己的工厂,虽然这些工厂形式简单、规模较小,而且党的成长和发展也处在幼年时期,但是工厂的管理却实行了完全区别于国民党统治区压迫奴役式的制度和方法,形成了中国共产党领导职工民主管理的早期形式。1922年8月,中共中央公布的《劳动立法原则》中就提出了劳动者参加劳动管理的要求[1]1-3。这是中国共产党第一次用文件的形式确立起劳动者参加劳动管理的原则。在具体的管理制度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三人团”和工人大会制度。“三人团”是指由厂长、党支部书记和工会委员长组成的共同参与和组织工厂管理与决策的三人组织。“三人团”制度首先是由刘少奇同志在1934年3月发表的《论国家工厂的管理》一文中提出的,刘少奇指出:“成立由厂长、共产党支部书记和工会委员长组成的‘三人团’,制订生产计划,实行成本核算,制定厂规和劳动纪律等。”[1]34随后,在4月10日颁布的《苏维埃国有工厂管理条例》具体规定了“三人团”的成员组成和职责范围,规定了实行经济核算、建立生产讨论会、完成生产计划和降低成本的具体任务,此时的“三人团”制度已经基本完善[2]。
“三人团”成立后,工厂生产过程中遇到的相对较大的问题都经过“三人团”会议研究决定。例如1930年12月10日,皖西北苏区中共六安中心县委发布的文件中明确规定:“苏维埃讨论有关工人问题时,须召集该地工会常委出席”[3],在当时,其他根据地文件中也有类似的规定。在这一制度的规范下,工人群众参加工厂的管理一方面是通过工会委员长参加“三人团”来实现,另一方面则是通过工会召开工人大会。抗日战争后期,企业的民主管理制度发生了一些变化,曾经一度以厂务会议代替“三人团”,实行了党委领导下的,以厂长为主的集中管理体制。这一体制在实行过程中,针对其容易忽视职工民主权利的问题,中共中央又对这一制度做了相应的调整和规定:实行厂长的集中管理,但不能取消工厂内部的民主,要想办好工厂,就要依靠工人群众,发挥广大工人的积极性,这就为后来的工厂管理委员会和职工代表会议制度做了准备。
抗战后期,在职工民主管理制度受挫的情况下,党的领导人开始注意纠正这一错误,刘少奇同志也曾多次作出指示:我们管理工厂的方针应该是,“用一切方法与工人采取合作,依靠工人的积极性,工人也应该以一切方法和工厂合作。要办好工厂就要依靠大家,依靠大家都发挥出高度的积极性,必须依靠工厂党支部和职工会自下而上的动员和组织职工的劳动热情,来进一步改善工厂的管理制度”[4]。这就为当时职工民主管理制度的改革定下了基调。随后,在1948年召开的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上通过了《关于中国职工运动当前任务的决议》,《决议》指出:“国营、公营企业要切实改善经营和管理,主要在于贯彻企业化原则和实行管理民主化,实行管理民主化,需要在各工厂中,建立统一领导的工厂或企业管理委员会。”[5]工厂管理委员会制度就此产生。这种民主管理制度相对于“三人团”和工人大会来说,无论是在形式上还是在内容上都有很大的发展。工厂管理委员会讨论并决定有关企业管理和生产中的各种问题,管理委员会由厂长、工程师、其他生产负责人以及职工大会选举的代表组成,一般由厂长担任主席。对于职工人数较多的企业来说,职工代表会议的作用就凸现出来了,例如当时有规定:500人以上的大工厂,由各部门职工代表组成职工代表会议,在工厂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组织群众参与企业管理,“如哪个工厂不需要组织管理委员会,或厂长可以不告诉工人情况,必须经过中央的批准。”[6]这种制度一直沿用到1953年,但是此后一段时间由于缺乏经验,一味照搬前苏联的做法,推行“一长制”,削弱了党对企业的领导,企业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因此而一度中断。1955年以后,中共中央和毛泽东批评了“一长制”的错误做法,并作了初步的改革。
在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家的管理者是人民,企业管理同样应该是由劳动者或者是劳动者的代表直接领导的,鉴于此,在1956年党的八大上,中共中央及时提出了“在企业中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的企业管理制度。1957年中央对这一制度进行了改革,即在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的同时,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作为职工参加企业管理和监督行政领导的权力机构,中共中央还明确规定了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在法律范围内行使职权,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的利益关系,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和主人翁地位,调动职工积极性,办好社会主义企业制度,是在企业内部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一种制度,较建国初期的职工代表会议有很大的发展。直至1965年,中共中央对“工业七十条”做了修改和补充,形成了《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同时,明确规定了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即“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群众参加管理、监督干部、行使三大民主的权力机关”[7],这是对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补充和完善。然而,文化大革命的十年动乱中,这一制度遭到了严重的破坏。直至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经过拨乱反正,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才得以恢复,在一定程度上有了新的发展。
1978年改革开放后,中共中央颁布了《关于加快工业发展的若干问题的决议(草案)》,决定在工业企业中恢复党委领导下的厂长分工负责制和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制度,同时建立工人参加管理、干部参加劳动和领导干部、工人、技术人员三结合的制度。1984年10月,中共中央在《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指出:“在实行厂长负责制的同时,必须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各项民主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体现工人阶级的主人翁地位。”[1]328此时,党的领导人已经注意到职工民主管理制度化、法制化的问题,同时采取了一些保障措施。1986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布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代替了1981年颁布的《国营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其中关于工业企业领导制度的三个条例中规定:全国国营工业企业普遍实行厂长负责制,同时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随着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的自主权也在逐步扩大,企业经营的好坏同广大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这就为企业民主管理的深入发展提供了动力。但是,一段时间里,在“精英治国”、“精英治厂”的错误思想的影响下,片面夸大经营者的作用,忽视了职工群众的主人翁地位,职工民主管理制度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直至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中共中央强调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恢复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加强了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进一步保证了职工群众在企业的主人翁地位,推动了职工民主管理的进一步发展。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形式确立之后,中共对职工的民主管理问题做了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尤其是对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的职工民主管理作了积极的探索。199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职工民主做了规定。1995年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了《关于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加强职工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坚持和发展职工民主管理作了全面的阐述。全国总工会还与中纪委、国家经贸委、人事部等有关部门一起,重点抓了国有企业业务招待费向职代会报告、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和厂务公开等工作,使职工民主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职工民主管理作为现代企业实现科学管理的重要内容,随着企业公司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非公有制企业的大量涌现,其重要性和深远意义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
中国共产党领导职工民主管理的历程也是中国共产党对职工民主管理的探索过程,经过近90年的实践与探索,取得了不菲的成绩,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职工民主管理是企业民主建设的核心组成部分,而企业民主建设是国家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核心组成部分,最终体现着国家的文明和进步,体现着执政党的先进性。中国共产党领导职工民主管理的历程告诉我们,什么时候职工民主管理坚持了党的领导,什么时候就会得到职工的拥护,就会有好的效益。因此,各级党组织应该切实担负起领导基层民主建设、健全民主管理的重任。
首先,要进一步加强企事业单位尤其是公司制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为企业职工民主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坚强保证。在企业改制过程中,由于存在认识上偏差,一些企业改制后党组织受到了削弱和冲击,党的工作亟待调整和完善。鉴于此,我们应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改制的新要求、新变化,对党的工作的职权、范围、内容、形式、方法等方面做出更加明确的规定使企业党组织更好地发挥其作用。其次,要不断改革和完善企事业单位,尤其是公司制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管理体制,要加强地方党委和企业党的管理和监督作用。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考核和任免,既要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又要坚持群众路线,职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应当纳入干部组织考核管理制度。再次,要积极推进非公有制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建设,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各级党组织要创造条件在非公有制企业中,通过工会主席列席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积极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建立健全劳资协调会议制度等途径,把民主管理制度落到实处。最后,是要将坚持和完善职代会制度,加强企业职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建立维护职工民主权利的有效机制,作为党的建设、班子建设的重要任务。与此同时,各级党组织要支持企业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对积极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职工给予鼓励,甚至给予奖励,以此来为职工民主管理提供一个畅通的渠道。
首先,要明确企业民主管理的主体是职工。职工在民主管理中的主体地位不仅体现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中,而且在各类控股企业、股份制企业以及民营企业中同样如此。所不同的是,职代会和股东会是分别代表不同群体利益的机构,职代会是集中体现职工权益,帮助行使劳动者的权利机构;而股东会代表所有者利益,行使出资者的权利。这就要求我们在实现企业职工民主管理之时,首先要正确处理职代会和股东会的关系,不能用职代会代替股东会,当然,更不能用股东会代替职代会,而是要切实健全职代会机制,依法在公司制企业设立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与董事会既相互制约又相互促进。
其次,职工在民主管理中的主体地位不仅是要靠完善的制度进行规定,更重要的是要靠广大职工提高思想认识、参与民主实践,积极主动地去争取自身权利。民主的思想来源于民主的实践,而思想又是行动的先导,有了先进思想的指导才会有成功的实践[8]。所以,为了适应新形势下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就必须不断提高广大职工的综合素质和参与管理的能力,进而强化职工在企业民主管理中的主体性。具体来说主要有:一是要提高职工的民主意识;二是要提高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将行使民主权利锻炼成为职工的本能和自觉行为;三是要组织参与民主管理的实践,使广大职工在实践中增强民主意识、提高管理能力,来正确的行使民主权利,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自我教育的能力。
职工民主管理是工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工会履行职权的主要手段和途径。工会在职工民主管理中如何发挥其职能作用,应该做到以下几点:首先,在积极参与中实现职工民主管理。工会组织参与职能分为宏观和微观两方面,在宏观上主要是通过参与立法和政策制定,反映职工的意见和工会的主张。具体来说,主要包括:建立健全多层次的参与立法和制定政策的渠道;建立工会与政府或有关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设立劳动争议调节和仲裁机构;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劳动政策、措施的研究制定。微观的参与主要是工会通过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代表职工参与企业重大决策;通过职代会、集体合同制度,参与企业管理。其次,加强监督检查,提高民主管理质量和实效。一是要根据不同类型的企业制定不同的考核标准,以便于操作和实施;二是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明确规定监督的方式和内容,把检查民主管理、职代会决议和职代会职权落实情况、厂务公开情况、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和集体合同履行情况,与企业经济效益、企业发展结合起来;三是要建立明确的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到有章可依。再次,要强化学习培训,提高职工代表素质和参政议事的能力。
职工民主管理法制化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更是实现职工民主管理的关键所在。特别是在当前,随着经济结构的不断调整,所有制的形式也呈现多元化的趋势,产权制度更是不断深化,导致职工民主管理的缺陷也逐渐显露出来了。为此,制定一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职工民主管理法显得极为迫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职工民主管理的立法,首先应当考虑有针对性地对各种所有制企业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职工代表大会职权的设置及职工代表大会职权的内容做出统一地规范,以体现企业与企业之间、劳动者与劳动者之间,在平等市场主体地位上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和权利。其次,要注意突出做好非公有制企业民主管理的立法工作。据资料显示,目前,有工会组织的公有制企事业单位且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达95%以上,而有工会组织的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且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却不到10%,由此可见,非公有制企业中职工民主管理法规严重滞后。因此,职工民主管理体制改革的当务之急是要加快对非公有制企业民主管理进行立法。
党的职工民主管理的经验表明,在企业民主管理中努力营造和创设民主环境至关重要,鉴于此,企业党委和领导层应着力做好以下几点:一是要营造民主管理的经济环境。经济决定政治,企业民主管理同样受制于企业的经营效益,而企业建立民主管理制度则是间接地促进企业生产经营和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因素。因此,要尽可能创造宽松的经济环境,关心职工的切身经济利益,充分调动他们在经济建设和企业管理中的积极性和首创精神。二是要营造民主管理的政治环境。企业党组织要在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加强对职代会、工会及其他民主管理形式的领导,支持企业工会做好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的日常工作,保障职工群众当家作主;企业行政组织要积极支持职代会和工会工作,为民主管理提供便利的条件和良好的环境。三是要营造民主管理的文化环境。企业文化在企业的发展和管理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宽松和谐的文化对职工民主管理同样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四是要营造民主管理的社会环境。要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民主管理工作的社会影响,从而借助社会的力量,影响和促进企业民主管理工作。
[1]全国总工会政策研究室.中国企业领导制度的历史文献[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1986.
[2]中国企业管理百科全书编辑委员会,中国企业管理百科全书编辑部.中国企业管理百科全书(上)[M].北京:企业管理出版社,1984:67.
[3]安徽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安徽省志·群众团体志[M].北京:方志出版社,1999:88.
[4]刘少奇选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305.
[5]全国总工会政策研究室.中国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关于中国职工运动当前任务的决议[M]//中国企业领导制度的历史文献[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1986:120-121.
[6]刘元文.职工民主管理理论与实践[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7:91.
[7]关于研究有关工人阶级的几个重要问题的通知[M]//中国企业领导制度的历史文献.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1986:224.
[8]全国总工会政策研究室.中国企业领导制度的历史文献[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1986:328.
The Process and Experience About the Workers'Democratic Management Led by Chinese Communist Party
CHEN Song-you,GONG Rui-bo
(School of Marxism,Jilin University,Changchun 130012,China)
The leadership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CPC)democratic management started from 1920sor 1930s,which mainly experienced “Three-People Group”and the stage of workers general assembly;the stage of worker democratic management under the factory director responsibility system,and accompanied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the characteristic of the workers'congress,managing an open consultation and collective contract as the main characteristics of the new stage of democratic management of workers.The Chinese communist party after nearly 90 years of exploration and practice,the Chinese leadership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the Democratic Management has gained huge success and accumulated rich experience,which has led the workers and staff members of democratic management between 90years,which could be a enlightening significance to China's grass-roots democracy and democratic management.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CPC);the Democratic Management of Workers;Grassroots Democracy;Union
K15
A
1001-6201(2012)03-0007-05
2011-12-28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09CZZ008);吉林大学党建研究会2012年度课题资助项目(2012DJ10)。
陈松友(1970-),男,内蒙古赤峰人,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巩瑞波(1988-),男,甘肃宁县人,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秦卫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