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学术翻译译德失范的原因及解决之道

2012-03-28 20:04魏清光魏家海
关键词:译者制度质量

魏清光,魏家海

(1.西南民族大学 外语学院,四川 成都 610041;2.华中师范大学 外语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0)

我国的学术研究是在向西方人文社科等专业借鉴、学习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来的。因此,翻译对于学术研究十分重要。但许多学术译著都存在不同程度的翻译质量问题,有的粗制滥造,质量之拙劣,令人触目惊心。这些翻译质量问题,绝大多数都不是译者的翻译能力欠佳造成的,而是译者责任心不强,译德失范所致。

学术研究涉及学术传承,因此,必须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学术翻译,否则就不利于开展学术研究。英国社会学家吉登斯的《民族——国家与暴力》一书1998年由三联书店翻译出版。在中译本里面,译者把西方史学之父Herodotus(通译作希罗多德)译成“黑罗多特思”、法兰克国王Charlemagne(通译作查理大帝)译成“夏勒马涅”,还竟然把 Mencius(孟子)极富创意地译成“门修斯”。黄卫峰通过比较亨廷顿的《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中译本与原著,发现“该中译本错误太多,有不少地方涉及历史事实和作者的基本观点。”[1]这不仅不能达到引进学术著作的目的,而且歪曲了原作。

不仅如此,学术翻译的错误还会以讹传讹,贻害无穷。伍铁平研究发现《列维-斯特劳斯》中译本将Dover Strait(多佛尔海峡)误译为“多佛大街”,结果“多佛大街”在某学者的著作中被引用四次[2]。当前学术翻译出版物存在翻译质量问题绝非个别现象。在2003年9月18日召开的“新时期图书翻译质量研讨会”上,有专家指出:“出版物的翻译质量差错太普遍、太严重,到了触目惊心,令人难以置信的地步。”[3]商务印书馆译作室副主任陈小文亦指出:“如按照信达雅的标准,有几本书合格,我还真找不出来。即使按照最低的标准来衡量——专业知识不闹笑话、对外文的基本文法理解不出错误、中文表述基本符合习惯,如果说大多数翻译作品的翻译质量是不合格的,可能有的人会提出异议,但是如果说至少有一半的学术翻译质量不合格,我想,是不会有反对意见的。”[4]学术翻译作品向读者呈现的正是当下的学术生态。如果译作逻辑混乱、错乱歪曲原作的思想,则根本无益于学术的发展和跨文化思想交流,甚至会误导我们的思想和话语,贻害学术发展[5]。如果译者仍然具有严复“一名之立,旬月踟蹰”的精神,学术翻译的很多错误是绝对可以避免的。正是译者的不负责任造成了严重的翻译质量问题。那么是什么造成译者译德失范?这是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

个人生活在社会中,其行为必然受到各种社会因素的约束。依据社会学家科尔曼(Coleman)的社会网络理论,对个人行为产生约束的主要因素为内化规范、非正式制度和正式制度[6]。对个人行为的约束和控制手段,我们拟提出下列三个命题:

1.内化规范约束人的行为:内化规范执行成本低,对个人行为的约束最有效。

2.非正式制度限制人的行为:非正式制度执行成本不高,但对个人行为不具强制性,效果不佳,尚需借助社会网络执行非正式制度。

3.正式制度制约人的行为:政府是正式制度执行的主体,制约有效但成本较高。

我们以我国的社会变迁为焦点,对上述三个命题进行经验验证,目的是明确造成当下译者译德失范的原因,从而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传统上,“中国是伦理本位的社会。”[7]儒家文化注重个人的道德修养,把人看作维护社会群体生存的伦理主体,要求个人道德人格完善。《大学》有言:“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个人通过“修身”以达到“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目的。“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孟子·万章上》)。由此可见儒家文化特别注重个人的内化规范。儒家知识分子不仅把自身看作道德的承载者、守护者和维护者,而且把自身看作道德使命的传承者。“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论语·泰伯》)。儒家知识分子自觉地弘扬和传承“道”,在他们看来,人性可以通过自我的道德修养而得到完善。

传统中国社会也是典型的“乡土社会”,人们世世代代在同一片土地上生活、劳作。“以农为生的人,世代定居是常态,迁移是变态。”[8]人们在长期的共同生产、生活和相互交往中形成了十分稳定的社会网络。人们聚族而居,相互有着比较密切的联系,人与人之间的矛盾不是靠正式制度,而是靠礼俗来调节。礼教是社会公认的行为规范,是一种自觉行为。中国素有礼仪之邦之称。礼教不靠外力来推行,人们在教化中形成了对礼教的敬畏之心。

传统中国社会既有内化规范对个人行为的约束,又有“乡土社会”这样稳定的社会网络制约个人的行为。因此,传统上,译者对待翻译的态度是严肃、认真的。释道安苛求词对词、句对句的直译。鸠摩罗什提倡译者署名,以示负责。彦琮提出做好翻译的八条必备条件,其中有一半谈的是译者的道德品质,要求译者淡泊名利、持之以恒、虚心学习。玄奘提出翻译要做到既须求真,又须喻俗。严复更是提出信、达、雅的翻译标准。

即便在儒家文化衰落以后,在“五四”运动期间及以后相当长时期,知识分子中许多人尚有一种救国救世的、自觉的神圣使命感和责任感。鲁迅从事翻译活动的目的在于通过翻译来建立一种新文化,把翻译作为帮助中国人改造社会和改造自身的实践活动。鲁迅先生对待翻译的态度是极其严肃认真的。他的好友许寿裳曾这样回忆:“那时我和他同住,目睹其在骄阳满室的壁下,伏案工作,手不停挥,真是矻矻孜孜,夜以继日,单是动植物的译名,就使他觉到不少的困难,遍问朋友,化去很多的精力和时间。”[9]由此可见鲁迅先生字斟句酌的翻译态度。

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得我国文化的商业化、世俗化程度加深。在世俗化的过程中,我国传统上重义轻利的价值观为追求自由、享乐的个人主义价值观所取代。在个人主义价值取向下,现代知识分子崇尚自由、功利,强调以自我为中心来设计和选择自己的行为准则。在我国历史上,由于封建专制存续的时间较长,没有个人主义生长的土壤,因此,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主义张扬的前提就是对集体主义的彻底否定,结果成为一种极端个人主义。“极端个人主义者过于强调自我,轻视或不关心集体,反对任何约束,追求绝对自由。”[10]极端个人主义者抛弃了对崇高理想和精神价值的追求,为了满足个人私欲而不惜损害社会和他人利益。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的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利益关系、就业渠道和分配方式都日趋多元化,这导致社会的高开放性和人的高流动性。结果,社会网络被拉伸得越来越稀薄,带来的是一个“匿名”的陌生人社会,社会舆论和各种约定俗成的规范失去了对人的外在约束力,失去了存在的意义。没有了远大理想和抱负,失去了道德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对物质和精神享受的追求中,人们不仅可以利用各种手段巧取豪夺各种资源,而且很容易规避对自己失范行为的惩罚。

我国目前的现状是,原来维持社会秩序的内化规范被打破,低流动性的社会网络不复存在,导致人的自律性大大减弱、诚信缺失、道德失范,而法律制度还不健全。具体到翻译活动而言,目前国家还没有一个具体的政府部门负责管理翻译,也没有正式的法律制度规定翻译的各方面,对翻译标准和质量缺乏正式的法律制度约束。这是导致译者自由放任、译德失范,翻译质量下降的直接原因。

如何在现有的条件下重塑译者的社会责任和尽职尽责的翻译态度是我们面临的紧迫任务。重塑内化规范已不可能,马上制定正式制度不现实,那只有采取非正式制度加社会网络辅助的办法。

我国在2003年颁布了GB/T19363.1-2003《翻译服务规范第1部分:笔译》国家标准。2005年,又出台了GB/T19682-2005《翻译服务译文质量要求》国家标准。如果译者能够按照上述国家标准执行,翻译质量会大为改观,至少我们读到的译作不会逻辑不通、情理不明。但以上国家翻译标准都是推荐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又称为非强制性标准或自愿性标准,对行为者不具有强制性。换言之,上述国家标准属于非正式制度的范畴。

人际网络有维持非正式制度的作用。非正式制度的有效性随群体规模的扩大而递减。在一个缺乏社会密集网络的“陌生人”社会里,很多规范都难以施行。再好的规范,若没有约束力,也如空中楼阁。在这种状况下,非正式制度的有效执行就要借助密集的社会网络的力量。社会网络蕴含着规范控制能力,社会网络的疏密程度对个体的影响截然不同,密集的社会网络具有维系和支持非正式制度的能力。网络密度和群体的凝聚力有助于规范的约束力,人际网络密集、凝聚力强以及信任度高的群体或者社区,能够更有效地组织集体行动,执行非正式制度。

在我国,目前存在着这样一个社会网络,这就是中国翻译协会和各省市地方翻译协会。中国翻译协会在章程中明确其宗旨为:“开展翻译研究和学术交流;促进翻译人才培养和翻译队伍建设;进行行业指导,参与行业管理;维护翻译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开展与国内外相关组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11]中国翻译协会下设社会科学、文学艺术、科学技术、军事科学、民族语文、外事、对外传播、翻译理论与翻译教学、翻译服务和本地化10个专业委员会。在全国各省市还设有34个地方性翻译协会。中国翻译协会及各省市翻译协会在开展学术交流、教育培训、社会公益活动和对外交流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这些活动的开展主要以各级译协常设工作机构为主体,未能把全体会员纳入到活动中来。并且会员对是否参加各级译协的活动是自主选择性的,协会对会员的管理只限于会费的缴纳,会员虽然同处一个网络之中,但彼此处于一种无联系状态,彼此不熟悉。中国译协和各省市译协都是采取自愿入会和离会方式,是一个开放的网络,不能把所有译者纳入译协的网络控制范围,网络密度低。截止2008年,中国译协的各层次会员总数仅为2294名[12]。开放的网络对行动的鼓励往往不充分,很难实现最优的社会状态。所以,当前状态的这一网络不能对译者发挥其应有的、有效的约束作用。

在全球化时代,翻译活动在规模、速度、技术等方面发生了变化。与之相关的组织亦应与时俱进。国际译联在2009年国际翻译日的主题“携手合作”中提出:“对于行业协会和其他翻译服务机构而言,即时接触不再遥不可及。跨境联系只需一封电子邮件便可实现,网络扩大了机构的范围和影响力,这对于过去几代语言工作者而言只是一个梦想。问题是:富有创新力的协会是如何使用这些新资源来提升行业标准、增强影响力的?”[13]我们认为,各级译协应行动起来,效仿我国一些体育协会的做法,对热爱翻译事业的人采取注册入会的方式,将译协改造为封闭的网络系统。因为封闭网络由共同利益者组成,其中某一事件的结果可以使所有人获利或受损。“一个群体的形成包含着整合纽带的发展,这种纽带将个体们团结在一个集体单位中。”[14]各级译协要成为一个连接译者和各出版社的中介机构,即各出版社所需译者由各级译协负责把关和输出,各级译协对译者的翻译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译作完成之后要先交由译协,由译协请相关专家对翻译质量进行评判,评定合格后再流向社会。对在翻译工作中不负责任、粗制滥造的译者,各级译协有权力将之开除出译协。同时,被译协开除的译者在各出版社也不会有立身之地。各级译协定期召开翻译交流会议,要求其网络内的所有会员必须参加,这样可以使得网络内的译者们能够很快相互熟悉起来,变成一个“熟悉人”社区和高密度的互联网络。当然,如今网络技术越来越发达,译者之间的交流也可以通过网络平台进行。总之,应该保证高密度的译者交流网络体系。高密度的互联网络能给予行动者以充分的激励,行动者进而会表现出极大的行动热情。在高密度的互联网络中,较易实施惩罚措施,因为高密度的互联网络内的共识为行动者应用惩罚措施提供了权力,对个人行动的惩罚措施是由众人共同实行的。

此外,各级译协还可以把部分热心读者纳入自己的网络中来,定期召集译者与读者的联谊活动,读者当场对译者的褒扬或批评可以对译者起到效果绝佳的刺激或激励作用。有了这种封闭网络的督促和监控,译者在翻译时就会自觉遵照国家翻译标准执行,从而实现非正式制度与网络控制的有机统一,使翻译质量能够得到保证。

良好的职业道德是保证译者出色地完成学术翻译工作的重要一环。导致译者译德失范的原因是社会转型期社会机制还不健全。当前较经济的解决办法就是充分发挥各级译协的网络约束作用,对译者实行注册入会方式,进行有效地监管。

[1]黄卫峰.是文明的冲突还是文明间的冲突——亨廷顿《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中译本举谬[J].学术界,2000(5):129.

[2]伍铁平.“三人成虎”新版——“多佛尔海峡”变成“多佛大街”及其教训[J].学术界,2000(2):151.

[3]王越.图书翻译要设质量关卡[N].中国质量报,2003-09-22.

[4]郭晓虹.翻译的现状与前景[N].中国新闻出版报,2003-10-08(003).

[5]杜悦,等.劣质译著:我们遭遇另一种学术腐败[N].中国教育报,2003-03-20.

[6]Coleman,James S.Foundations of Social Theory[M].Belknap Press of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0.

[7]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M].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70.

[8]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7.

[9]罗新璋.翻译论集[C].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320.

[10]楚静,朱文星.当代青年主流意识形态建设[J].湖南城市学院学报,2010(5):53.

[11]中国翻译协会.中国翻译年鉴2005—2006.北京:外文出版社,2007:36-37.

[12]中国翻译协会.中国翻译年鉴2007—2008.北京:外文出版社,2009:652.

[13]http://www.fit-ift.org/download/en/itd—2009.pdf(访问日期:2011-12-20)

[14]布劳.社会生活中的交换与权力[M].李国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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