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全国器官捐赠体系?难

2012-03-27 14:26
环球时报 2012-03-27
关键词:骨髓救人器官

顾德宁

卫生部副部长黄洁近日表示,一个全国层面的“公民逝世后人体器官捐献体系”正在建立之中,目前试点工作已在全国16个省市展开。

这几年,我国一直在为推动逝者器官捐赠做努力,也收到一些成效。但感人的个案,不能遮掩我国人体器官捐赠面临的整体困境:在我国需要器官捐赠救命或恢复关键功能(如复明)的患者中,仅1%获得满足;以我国人口基数看,我国生前健康时就登记表示自愿“死后捐赠器官”的人口比例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在这种基础上,要在几年内建立全国层面的“公民逝世后人体器官捐献体系”,难度之大可以想象。对此,笔者有三点建议:

一是适当调整对器官捐赠的宣传口径,比如可将器官“捐赠”改为“捐献”。曾有好几位港台朋友问笔者,大陆为何叫“献血”,而他们一般叫“捐血”,其他国家语境里也多是“捐”。“献”是把自己也很需要或很喜爱的东西奉献于人,需要牺牲精神和很高的道德情操,少数人做到了;而“捐”则是把自己不十分需要,甚至多余的东西让与那些非常需要的人,大多数人都能做到。多年来,我们对献血、献骨髓和器官捐献的宣传上多突出“献”字,如表彰“献血状元”和渲染献骨髓的“伟大”,原意是想“典型引路”,却没想到把“捐”升格为“献”之后,反而使人觉得这些都是了不起的事,普通人做不来。我们应让器官捐赠回到“捐”上来,让人们认为死后把有用器官让与他人,是很正常的事。

二是人们表达器官捐赠心愿的途径,要有人性、合国情和简单方便。现在有些组织盯着他人填表,承诺“自愿”器官捐赠。还有人提议,在拿驾照时把关,让人“自愿”填器官捐赠意愿。这些说是“自愿”,但在舆论压力、表格设置及带道德眼光的评判中,很可能变成一项“单选题”,甚至“必答题”。在美国,人们可在领驾照时注明“愿意”,也可在网上登记,作为隐私备案。西班牙立法规定,如果生前没有表达过不捐献器官的意愿,就相当于同意捐献器官。这种“不反对即同意”的原则是一种智慧的选择,既避免了生前询问的尴尬,又符合爱人救人的高尚情感,家属也不会面临两难选择。这比我们一些地方追着活人问“捐不捐”高明许多。

三是要从法律层面规范器官捐赠的方式和途径,特别是靠法律把捐赠器官公平公正地赠给最迫切需要的人。比如所有欧洲国家捐赠的心脏,都由柏林心脏中心集中统一进行分配移植。这避免了“要人”在器官捐赠排队中“加塞”,维护了人们对遗体捐赠的热情。

最后要提一句,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不缺救人的捐赠器官。作为每年开展器官移植最多的国家,美国也无法弥补器官移植供需之间巨大的落差。所以,对我国器官捐赠与需求之间的不平衡不必过分解读。中国民间的一些东西,如“死要全尸”的传统观念,应渐渐改变,但不要动辄以“观念落后”一棍子打死,不要乱下道德猛药。▲(作者是江苏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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