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汉语副词 “一概”的共时句法研究

2012-03-27 08:07施伟伟
关键词:谓语现代汉语副词

洪 玲,施伟伟

(湖州师范学院文学院,浙江 湖州 313000)

现代汉语副词“一概”的用法相当复杂。从我们目前所掌握的研究资料来看,对“一概”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大方面,一是拿“一概”和“一律”或“都”作比较;二是“一概”的词汇化和语法化研究。从既有的研究成果中,我们可以了解“一概”的历史演变途径以及“一概”与其他总括性副词的异同。对于“一概”,很少有一个较为系统的描述和解释。本文将在“一概”的共时句法上作一深入的研究。

一、“一概”的共时句法特征分析

(一)对谓语的选择

1.双音节词占优势

“一概”一般不能跟单音节词。在我们的调查的1170个①这1170个例子皆出于北大语料库,且经过严密筛选后,把“一概而论”“以一概之”等不符例子删了。例子里,这种现象仅占1.02%,而朱景耘等也认为“一概“后面不宜接单音节词语[1]。我们知道,复音节能使语句音调和谐上口,同时使词义表达更精确,因此我们认为这和音节的对称性以及现代汉语中,双音节占优势有关。

2.动词或动词短语占优势

“一概”的谓语由动词、形容词或者动词短语、形容词短语充当的。其中动词或动词短语占98.47%,这是因为“一概”的总括范围是外在的,需借助其他手段才得以实现。通过观察语料可知,“一概”前经常列举或暗含一些对象,而这些对象本身没有显著的共性,只有当谓语出现,才能附加给总括的对象以相同的性状或动作行为,因此“一概”的总括范围是通过谓语来建构的。

3.“述人”动词接受度高,形容词接受度低

词可分三类,述人、述事、述动。②这种说法来自于周国光 (2002年),张宝胜对此观点做了补充,题为《汉语成语的句法——语义研究》。“一概”倾向于接受“述人”动词,从施受关系上讲,“一概”的施事者大部分是人,基于主语和谓语的匹配性而言,欢迎“述人”动词是必然的。如:

(1)我们不能一概反对评比,但必须严格控制。(1996年人民日报/6月份)

(2)各地高校开学时,父母肩背手提护送,从入学手续到吊帐铺床一概包办。(1996年人民日报/6月份《独生子女走向成人世界》姜泓冰)

“评比”和“包办”都是述人动词。

对形容词的可接受度比较低。在1170个句子里,仅21句后跟的是形容词或形容词短语,比例为1.88%,“一概”的总括范围是通过谓语来建构的,形容词是可完成这一功能的,但为什么会造成形容词接受度低呢?因为“一概”句倾向于选择“受事性”论元。只有动词或者动词短语才能来支配影响“受事”,而形容词则不具备这样的功能。

4.倾向接受否定式和消极、消减类动词。

在1170个例句中,这类的句子共有910句,约占77.78%,类似的否定式消极消减类词语[2]有:排斥、否定、拒绝、取消、反对、删掉、弃之不顾、不知 (听/能/承认……)等等。

首先, “一概”句的谓语可达到“凸显共性”的作用,而否定词一般与焦点很近,来否定焦点信息。在“一概”句中,或句子本身带有否定性谓语,“并不一概拒绝”,或谓语本身带有否定、消极、消减的情感,如“一概拒绝”,这都使焦点得到凸显和强化,即“一概”用于否定消极或消减类的动词前,兼有突出和强化焦点的作用。

其次,认知心理学认为显著度高的客体最引人注目、最易识别[3]。“懂” “看” “知道”等词本身不带有情感色彩,但加上“不”后,变成“不懂”“不看”“不知道”等否定短语,就有了主观色彩,显著度也上升了。另外,说话人通过“一概”本身也起到了突显谓语的作用,“一概”就像一个标志,凸显出不同于寻常的无标记的现象,从而最大程度凸显出动词的显著度。例如:

(3)a.妻子到站和发生的悲剧他一概不知。(《高原的茶花》作者:腾利娜)

b.妻子到站和发生的悲剧他不知。

c.妻子到站和发生的悲剧他知道。

通过这组句子的比较,a、b、c三句话的显著度是逐级下降的。

最后,“一概”句中否定短语的形式是“不+谓语动词 (短语)”,而“没”和“没有”也可用来表否定,但为什么“一概”句多选用“不”呢?聂仁发认为,不=[+否定][一实现]或 [+否定]/[+意愿]/[+性状][4]。[一实现]说明动词非表事件过程的, [+意愿]/[+性状]也是表非事件过程的,这说明了“一概”渗入了说话人的主观性,即主观上更为凸显。张亚军也提到,“不”用于主观否定和将来否定,某些副词的使用会制约否定副词的选择[5]。显然, “一概”也制约了否定副词的选择。

5.“一概”后所接成分较短

“一概”后面所接的成分一般都比较短。

(4)该博物馆藏有一块他在征月之旅中捡回来的月球石,但有关详情一概保密,一面引起谈论。(《登月英雄今安在?》1994)

(5)她所带来的仆从和丫环一概不能入内,只在华西门内等候。(《李自成传》李建侯)

“保密”是个不及物动词,不能接宾语;虽“不能”后接了“入内”,但“不能”的受事能力较弱,类似的动词还有“免谈”“应允”、“省去”等。因此我们认为,“一概”所修饰的动词性成分受事性弱,是其谓语较短的原因之一。

(6)逢年过节,有人给他送来烟、酒、红包,他一概拒收。(1995年人民日报/5月份)

(7)土改后,旺古份下分了房屋和土地,还有桌椅板凳之类的,但旺古一概不要。(《割草的小梅 (连载之二)》叶蔚林)

再看 (6)和 (7),此时受事被提到了动词之前,这减少了动词后面的成分。

总之,“一概”句谓语较短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动词本身受事性较弱;二是受事提前。

(二)对总括对象的选择

1.倾向于对异于常情下的总括

“一概”所总括的对象虽多为客观存在物。但因“一概”强调无例外,在肯定陈述句中,有坚决、强烈、肯定、不含糊的语气,因而当内容只是普通的客观叙述就不能用“一概”,所以它倾向对异于常情下的总括和描述。

2.复数性和整体性

(8)a.同学们的作业一概完成了。

*b.这位同学的作业一概完成了。

*c.部分人的作业一概完成了。

“一概”的语义功能是“突显整体,隐没个性”。受这种语义功能的制约,它的论元要求复数性,表数量单一的“这”“那”修饰的名词性短语就不行。如 (8)中的b句。

再者,所列举的各项不管具有什么特点都必须受同一个谓语的支配,即把“一概”所总括的对象看做是一个整体,因此凡表示“部分”意义的名词性短语也不能充当“一概”的论元。从认知视点的角度来理解,“一概”采用的是整合视点,即对范围整体进行透视,表示动作状态加诸于范围整体之上[6]。而“部分”等词离析了整体。如c句就不对。

3.指向成分的多成员性,总括不同性质事物

“一概”指向的名词多为不同类的名词组、集合名词或含有总括性成分的状语结构,因而其语义倾向强调多成员性,而不表个体性的语义内涵,它多概括不同性质的人或事物。例如:

(9)电话,暖气,手表……一概齐全。

(9)说明了“一概”所总括的是不同性质的事物。先秦时期,“概”表示量谷物时刮平谷物的器具[7],作用是使得容器容量的相等,但没有规定内质的一致性,即容器里面的物质可以是不同类的。我们认为这一用法延续到了现代汉语中来了。另外,“一概”是借助谓语来达到凸显共性的效果,并不要求总括的对象局限于同一性质的事物。

4.总括有指或定指的成分

从指称角度看,能被全称量化的名词或者名词性短语,都要求是个有指、定指的成分。所以,“一概”前的名词一般都有枚举,且一般是定指程度较强的成分①定指成分较强的成分即为表现明确具体的事物的名词性成分。,都反映出数量或范围上的多和广,即我们所说的大量。这与“一概”全称量化②全称量化:相当于人们通常所说的总括义。时所伴随的趋大的语义是相吻合的。

带有“部分、某些”等修饰语的NP、不包含全称量化的单数NP不能进入“一概”句。原因之一,不符合“一概“的整体性。另外,还因为“一概”所总括的是有指定指成分,这要求总括的集合必须是封闭的、清晰的。所以遇到“多数,有些……”这类词语时,遇到无指和不定指的名词短语时, “一概”便不适用了。例如:

(10)a.皮埃尔一点也不明白,也对那些事毫无兴趣,对所有的问题一概应付了事。(《战争与和平》列夫·托尔斯泰)

*b.皮埃尔一点也不明白,也对那些事毫无兴趣,对某些问题一概应付了事。

5.“一概”句倾向于选择“受事性”论元。

受事是就句子里边的名词性成分和动词的关系而言的,是指动作、行为或活动的承受者,它只受动词或者动词短语支配影响。在“一概”句中,受事在前的情况可以分作两大类,一为主语为受事。如:

(11)香烟味、油烟味、汽油味、化妆品香味、书本纸张味一概闻不得。(《太阳出世》池莉)

此例中,“一概”指向前面的受事主语“香烟味、油烟味、汽油味、化妆品香味、书本纸张味”。

二是利用介词的话语标记功能或特定句式把受事成分提到谓语动词之前,如:

(12)久而久之,他们习惯对警告一概不予理睬。(《追忆似水年华》马塞尔·普鲁斯特)

“一概”语义指向用介词“对”提起的宾语“警告”。

绝大多数“一概”句的结构是“受事+施事+动作”。Bolinger的“线性增量原则”认为在没有干扰因素的条件下,随着句子由左向右移动,句子成分负载的意义越来越重要。[8]“一概”句是通过谓语来凸显总括事物的共性的,所以动词短语尤显重要,但如不把受事提前,则其会分担了谓语中心语的重要性。因此受事在前把受事话题化,其信息地位降低,句子表达的语义重点也放在了谓语动词上,这是一种明智的做法。

再者,“一概”偏重于统括抽象名词表示的内容或者统括行为情状,且不太适用于统括表示人的词语。[2]我们认为,“概”的本意是一种衡量的用具,且所量的可以是不同质的东西,而非人。因此受事在前,也是有古语的依据的。

(三)其他一些特殊用法的选择

1.“一概”可与其他一些同类或不同类的副词连用

“一概”作为副词可以与其他一些同类或不同类的副词连用,连用可以强化表达的效果。例如:

(13)a.凡使用违反《巴黎公约》的手段而造成的条约,美国[一概]不承认。(《全球通史》作者:斯塔夫里阿诺斯)

b.使用违反《巴黎公约》的手段而造成的条约,美国 [一概]不承认。

c.使用违反《巴黎公约》的手段而造成的条约,美国不承认。

对比以上三句,a句“凡”和“一概”的连用,对整个句子起到了明显强调作用,使得“不承认的范围更加明显,不承认的态度更加坚决”。相比而言,b句和c句就没那么强烈了。

与“一概”使用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

表1 “一概”的使用情况

由上表可知,连用时,以与范同副词“都”“凡”和否定副词“不”最为常见,且“都”和“不”位置自由;与程度副词“差不多”、频率副词“也”连用时,“一概”位于其后;与范围副词“只”连用,位于其前。

本文主要探讨了现代汉语副词“一概”的共时句法。其对谓语的选择、对总括成分的选择要求乃其他一些用法,都体现了它的“强调整体无例外性”。只要把握这一点,对于“一概”的各种限制都可得到很好的理解。

[1]朱景松.现代汉语虚词词典[M].北京:语文出版社,2007.

[2]王丽香.“一概”的语义功能及句法制约[J].语言研究,2010(2).

[3]张宝胜.语法研究论稿[M].上海:学林出版社,2007.

[4]聂仁发.否定词“不”与“没有”的语义特征及其时间意义[J].汉语学习,2001(1).

[5]张亚军.现代汉语虚词研究丛书[M].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1).

[6]李宇凤.一律一概的认知视点差异,语法研究和探索(十四)[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

[7]刘红妮.“一律”与“一概"的词汇化、语法化比较初探[J].玉林师范学院学报,2008(1).

[8]王念香.总括范围副词“都”与“一概”的行知域及相关问题[J].宁夏大学学报,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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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2年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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