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营扬言清查台籍政协委员

2012-03-21 14:04
环球时报 2012-03-21
关键词:台籍政协委员内政部

本报驻台北特约记者 张林和

台商担任大陆政协委员的情况,引起了岛内绿营媒体的焦虑。《自由时报》20日称,台湾“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规定,台湾人士不得出任大陆党政军职务,违者将被处罚10万至50万元新台币,“但台商担任中国政协委员情形并未禁绝,本月初更出现首位台商担任政协常务委员的情况,并非陆委会屡次对外所说的特邀或特聘委员般的单纯,挑战马政府两岸政策红线”。

声称有台商担任政协常委

据《自由时报》20日报道,台企联常务理事、山东临沂台商协会荣誉会长刘竹承不仅担任临沂市政协委员,还在今年3月3日的临沂政协会议上被选为常委,临沂市政协的官网已在3月4日发布新任常委名单。民进党“立委”陈其迈声称,他将安排“陆委会”针对此议题进行项目报告,并要求全面清查台商担任政协委员或领有相关身份的情形。

对此,刘竹承接受《自由时报》采访时表示,他在大陆经商已有16年,事业颇具规模,且长年投身慈善事业,十多年来为资助孤儿、老人投入相当多的心力,因此受到当地政府重视,特别邀请他担任政协委员,“这次获选为常务委员,也是当地政府的推荐”。至于担任政协委员已经违反相关规定,刘竹承说,他并不清楚有关内容,若“陆委会”请他说明,他会清楚表达台商在大陆经商所遇到的问题,“有些时候要看大环境,当什么职务,不是台商一人所能决定的”。“陆委会”发言人刘德勋则称,据了解,刘竹承是担任“特聘”政协委员,不具备正式政协委员的职权,应无违法的问题。他还说,台湾民众在大陆担任公职,过去有过处罚案例,有台商在大陆担任海外侨务政协委员,当时是由台“内政部”处理的,但后来又被撤销。《自由时报》举例称,某寿险公司董事长因在上海担任“侨联委员”,2007年4月被台“内政部”罚款10万元新台币,当事人不服向“行政院”提起诉愿,同年8月又被撤销。“内政部”官员称,台湾人是否在大陆政党团体兼任职务,“内政部”很难认定,但只要由相关单位提供数据,就会依法裁罚。

台籍政协委员压力很大

据悉,自2003年起,大陆开始同意省市级以下政协安排台湾人士加入,但由于台湾当局法令限制,如东莞、厦门和上海等地的台商都只能以受邀列席方式参与当地政协会议。最初,虽有少数台湾人担任政协委员,但都同时具有香港居民身份,或籍贯是台湾、生活在大陆,像凤凰卫视著名女主播吴小莉被增补为广东省政协委员,台湾著名影星胡慧中也成为第九届江苏省政协委员。2008年9月,台“陆委会”官员称,已掌握十多名台商出任大陆地方政协委员的情况,台当局希望他们不再担任,如果劝说无效,将依法处罚。该官员还说,吴小莉自称是基于工作需要、以香港居民身份出任政协委员,但她目前仍是台湾人,“陆委会”持续沟通,如她仍不愿放弃,将依法开除她的台籍。

2007年,东莞政协的一纸聘书又让林佳蓉等3名台商的名字悄然写入政协委员名单。这也是大陆首批纯台籍的政协委员,在岛内引发轩然大波。林佳蓉曾回忆说,当时不仅台湾当局对他们三人发出警告,公众舆论也施加压力,她的亲戚朋友斥责她:“好好的企业不做,跑去搞政治。”东莞台协的一些成员认为,她即使去了也只是当“花瓶”,说的话起不了什么作用。就连台湾海基会也持谨慎保守的态度,出面协调周旋,最终3位委员中的一人回台,签署了“放弃担任政协委员”的文件。为了既能履行政协委员职责,又避免被罚款,林佳蓉将所有财产过户给丈夫,而且两年没回台湾。

台态度似有松动

不过,台当局的态度在近几年似乎有所松动。2008年台企联成员曾面见马英九,多位台商会长提议,台商碍于“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的规定不能担任大陆政协委员,对大陆政策没有发言权,希望台当局透过“修法”方式,让台商可担任政协委员,才能保障大陆台商的权益。与会人士转述称,马英九也认为台商担任政协委员是“好的方向”,对台商保障“将是一大突破”。当时,一些国民党“立委”甚至酝酿在“立法院”推动“修法”。海基会董事长江丙坤接受采访时也曾表示,台胞在大陆任政协委员将提上“陈江会”议程。

台湾淡江大学大陆研究所学者张五岳分析称,让台商担任政协委员后,大陆的下一步应该会是让台商进入政府系统,如担任副县长等。他认为台湾当局应增强台商的凝聚力,否则类似趋势将难以阻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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