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晨晨
(苏州大学文学院,江苏 苏州 215123)
南北朝时期,为了便于佛经的传播,译经僧大量采用浅近的语言来进行翻译和写作,由此导致了佛经语言的口语化色彩。出于传教的需要,佛经语句往往多含劝诫、评论、推测等内容。《贤愚经》作为南北朝佛经的代表之一,内中运用了大量的评议句,几乎涵盖了评议句的各个小类,对于了解中古评议句的实际状况颇具价值,因而很有研究的必要。
范晓先生认为,评议句是 “句子的述题里有助动词,表示可能、意愿、应该、必要等评论和拟议的句子”,重在对“将要出现的动作行为或某一事情从可能性、必要性、主观意愿、客观要求等方面进行评说、议论”。上述界定主要立足于现代汉语。对于中古汉语来说,纯粹从助动词来界定评议句的做法似乎不够全面。本文认为,识别评议句的关键在于看句子是否具有主观判断性。一个句子,只要是说话人对于即将发生的事情的可能性、必要性、意愿等作出主观判断并发表评议,具有主观评议的语气和态度,即可被认定为评议句。
根据表达效果的不同,评议句一般可以分为以下四类:1.表示可能、能力的评议句;2.表示意愿、胆量的评议句;3.表示必要、应当的评议句 ;4.表示值得、难易的评议句。《贤愚经》中,以上各类评议句不仅都有分布,而且得到了广泛运用。下文逐一加以描写与分析。
此类评议句是对某一件事情或者某一动作或行为出现、发生的可能性或者对某人做某事的能力作出评议的句子。在《贤愚经》中,此类句的主要标记是“可”和“能”。
1.“可”字句
以“可”为标记的句子可以表示某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在《贤愚经》中,“可”通常用来表示说话人对在某条件下某件事发生的可能性进行评议,相当于现代汉语中的“可以”或“可能”。例如:
(1) 有一臣言,当分此女,用作六分,一军与一,其意可息。(降六师品第十四)
(2)广种五谷,可得多财。(善事太子入海品第三十七)
(3)可进可退。(大施抒海品第三十五)
对比发现,《贤愚经》中,评议可能性的“可”的否定式“不可”出现频率较高,甚至高于其肯定式,呈现出分布的不平衡性。例如:
(4)出家果报,不可思议。(出家功德尸利苾提品第二十二)
(5)所化众生,不可限量。(净居天请佛洗品第三十六)
(6)其树功德种种奇妙,不可称数。(月光王头施品第三十)
(7)内无顾恃,空空逃避,不可要勒。(降六师品第十四)
其中,一些“不可+双音节动词”的结构在后代逐渐固定为四字短语,如“不可思议”“不可限量”,但涵义稍有差别。上述例句中的“不可思议”“不可限量”“不可称数”虽字面意思分别为“不可以猜想”“不可以估量”“不可以数清”,但在语境中的意思都是说明果报等事物很多。将不同的词语放入相近的结构中表达同一语义,使语言工整而不失变化,这也是《贤愚经》语言的特点之一。
2.“能”字句
《贤愚经》中,以“能”为标记的句子一般用来评议做某事的能力或某事发生的可能性。
其中,评议能力的评议句对人或事物的某项能力作出评议,“能”大多相当于现代汉语的“能”“能够”。例如:
(8)我唯能调象身,不能调心。(大光明王始发道心缘品第十六)
(9)我能识别人之语声。(快目王眼施缘品第二十七)
(10)聪明女人,能得此智知所怀妊。(善事太子入海品第三十七)
(11)儿今犹小,未能奉事。(优波鞠提品第六十)
(12)时有一象,不能出子。(无恼指发品第四十五)
(13)此是猛兽,力能杀我。(无恼指发品第四十五)
(14)以修多罗为水,洗结使之垢,能灭除生死之苦。(出家功德尸利苾提品第二十二)
此类评议能力的评议句其关联的对象可以多样。可以是自己,如例(8)、例(9),是说话人对自己某方面能力的评议;可以是第三人称的他人,如例(10)、例(11),是说话人对别人的某方面能力作出主观判断后的评议;也可以是非人类的动物或无生命的事物,如例(12)、例(13)、例(14),例(12)的对象是动物“象”,例(13)是“力”,是非生命的事物,而例(14)中的“以修多罗为水,洗结使之垢”评议的对象则是一件事。
而能力,则可以是一种长期的技能,如例(8)、例(9),也可以是说话者认为说话当时自己或他人能够或不能够做的某件事,如例(11)、例(12)。
另一类“能”字评议句对某件事发生的前提下可能发生的事情作出评议,通常“能”前出现条件,“能”后是条件发生的前提下说话人认为可能出现的结果。例如:
(15)啼泣过甚,或能于此丧失身命。(摩诃萨埵以身施虎品第二)
(16)忘一画一,不能使成。(阿输迦施土品第十七)
例(15)、例(16)中,前半句,如“啼泣过甚”和“忘一画一”,都与后半句“能”字后的分句构成语义上的条件关系。“能”说明只是一种可能出现的结果,将语气弱化,表示说话人的一种主观推测。例(15)中表示不确定的“或”与“能”连用,语气进一步弱化了。
“能”字前常有“极”“皆”等形容词或副词对其进行修饰,或者与“善”“必”“或”等本身就具有评议功能的词复合连用,复合后仍以“能”字为中心。例如:
(17)吾四神足,极能善修。(月光王头施品第三十)
(18)名宾头庐埵阇,善能入定,坐禅第一。(富那奇缘品第二十九)
(19)其德甚大,难有般比,此人皆能,索得持去。(大施抒海品第三十五)
(20)若持禁戒,必能取道。(沙弥守戒自杀品第二十三)
(21)而我设当不供所须,或能失命。(摩诃斯那优婆夷品第二十一)
从例(17)~例(21)可见,大部分情况下“能”前面的修饰词用来增强语气,如受程度副词“极”“善”修饰,强调能力很强,如例(17)、例(18),或与表示“全部”范围副词“皆”连用,强调能力很全面,如例(19),还可以与表示一定的助动词“必”连用,表示可能性很大,如例(20),也有小部分减弱语气,例如“或能”句,如例(21)。“或”字本身有也许、可能的意义,常与“能”“可”连用,此处与表示可能的“能”字连用,说明这是说话者对事情发生的可能性作出不肯定的评议。
除了常见的“可”“能”外,《贤愚经》中还出现了少量以“任”“应”等词作为标记的可能评议句,同样评议做某一件事情的能力或者可能性。例如:
(22)我有病苦,不任起居。(摩诃斯那优婆夷品第二十一)
(23)此中应有黄色之山。(善事太子入海品第三十七)
(24)迦维罗卫净饭王子,形相炳著,应为圣王。(苏曼女十子品第五十八)
其中,“任”一般是否定形式,表示认为不能,如例(22)。“应”字句一般表示应当、应该,但此处的“应”字句表示说话人对可能发生的事情作出的猜测,是表示可能的评议句,如例(23)、例(24)。
表示意愿、胆量的评议句一般用于说话者对某件事情发生的主观意愿或者做某事的胆量作出评议。此类评议句在《贤愚经》中大量出现,并且形式多样,典型的是带助动词“愿”“欲”“宁”“敢”字的句子。
1.“愿”字句
“愿”字句是最典型、最常见的表示意愿的评议句。说话人通过“愿”字后的内容清楚直接地地表达出自己的主观愿望。例如:
(25)我愿为作智慧弟子。(大施抒海品第三十五)
(26)誓愿将来世世,常作转轮之王。(波婆离品第五十)
(27)愿赐一子。(恒伽达品第六)
(28)我等虽复为道,未货甘露,愿见开悟。(微妙比丘尼品第十六)
由例(25)~例(28)可见,“愿”字句表达的愿望可能是希望通过自身行为能够达成的事情,如例(25)、例(26),分别表达了“作智慧弟子”和“作转轮之王”的主观愿望,这些都只与说话人有直接关联。而愿望更多的是希望别人做的和自己有关的事情,如例(27)、例(28)。表此类语义常见的是“愿+见+动词”结构。“见”字标志着一种被动,也就关联了两个对象:听话人,即动作的发出者,通常为大师或者佛等佛教中有威望的人,以及说话人自己,即动作的受益者。在《贤愚经》中,“唯愿”引出的说话人的意愿,绝大多数是希望大师或者佛为其布道或解惑,显著体现了佛经语言传教的功能。
《贤愚经》中还出现了大量句首为“唯愿”的句子。例如:
(29)唯愿世尊,敷演其事。(净居天请佛洗品第三十六)
(30)唯愿大圣,暂劳神形。(富那奇缘品第二十)
(31)唯愿父母,从诸僮使。(沙弥守戒自杀品第二十三)
此类句子接近于“愿”字句,通过说出希望对方做的事情,表达说话人的一种主观意愿。与“愿”字句不同的是,“唯愿”后通常带有人称,通常是“世尊”“大圣”“父母”等尊称。从人称可以看出,用“唯愿”比“愿”语气上更尊敬,一般用于地位低的人对地位高的人说的话。
“唯愿”后常出现“当+见+动词”结构。例如:
(32)唯愿尊者,当见原恕。(波斯匿王女金刚品第八)
(33)唯愿大王,当见恕察。(檀腻羁品第四十六)
与前文中“愿+见”结构类似,例(32)、例(33)表示希望别人做的与自己有关的事情,这与本类评议句本身表达主观某愿望的语用功能是分不开的。《贤愚经》中的此类评议句中,“当+见”后一般接的是表示心理活动的动词,如“原恕”“恕察”等表原谅意义的词。
2.“欲”字句
“欲”字评议句一般评议想要某物或者想要做某事的主观愿望。例如:
(34)汝年已大,欲嫁处汝。(贫人夫妇叠施得现报品第二十五)
(35)今我至意,欲得出家。(重姓品第二十八)
(36)我今所愿,欲办大事。(大施抒海品第三十五)
(37)今欲入海,求多珍宝,还用施给,济民所乏。(大施抒海品第三十五)
例(34)~例(37)中,“欲”相当于现代汉语中的“想”、“想要”。《贤愚经》中,“欲”的对象一般是说话人希望自己或者包括自己在内的一方做的事。在某些句子,如例(35)、例(36)中,表示意愿的除了“欲”字,还有如“意”“愿”等表示意愿的名词。“欲”后一般是较简单的结构,表达单一的意愿,如“嫁处汝”“办大事”,但也有较长的结构,如例(37)中“入海,求多珍宝,还用施给,济民所乏”多个动词结构连用,每个分句都是说话人想要做的事情。
3.“宁”字句
“宁”字评议句一般表示前后两件事比较之后意志或者愿望上的倾向。例如:
(38)宁施而死,后世有望。(贫人夫妇叠施得现报品第二十五)
(39)如卿今日,宁全身命。(婆世踬品第五十九)
由上述例句可见,“宁”字后面出现的是说话人的一种心理选择,暗含一种比较。如例(38)暗含将“施而死”与“不施而活”的比较,例(39)中暗含“全身命”与“死”的比较。
《贤愚经》中,“宁”字后常出现“死”或者与死相近的意思,例如:
(40)祸难众多,宁死于此。(差摩现报品第十九)
(41)宁失身命,终不毀犯。(摩诃斯那优婆夷品第二十一)
例句中“死”“失身命”都是与伤害自己的身体有关的。将一件事与死相比而选择后者,强烈表达出说话人对于所评议的事情反感、抵制的态度。
《贤愚经》中还少量出现了后世常用的“宁可”,例如:
(42)我等今者,宁可从佛求索出家。(散檀宁品第二十九)
此处的“宁可”是“宁”与“可”的复合。用法与“宁”大致相同,都表示两者比较之后的心理选择。
4.“敢”字句
“敢”字评议句评议的是做某事的胆量,一般以否定式“不敢”出现。例如:
(43)一切所须,不敢有逆。(梵天请法六事品第一)
(44)大师所敕,不敢违逆。(梵天请法六事品第一)
(45)我兄存在,不敢有违。(优婆斯兄所杀品第三十九)
“敢”字评议句在语境中也可以理解为一种主观意愿。“不敢”是主观判断后做出的选择。例句中,说话人否定了“有逆”“违逆”“有违”等的做法。不敢违背的对象可能是某事物,如大师需要的东西,也可能是某个人,如兄长。
《贤愚经》中,“敢”字评议句常以反问句的形式出现。例如:
(46)此婢子奴,敢违我教。(富那奇缘品第二十九)
(47)今此藏臣,有何力能,敢违失我。(善事太子入海品第三十七)
上述例句中的“敢”意为“竟然敢”“怎么敢”,一般用来表达说话人对地位比自己低的人违背自己意愿的一种评议。以反问语气表达,起到一定的强调作用,并且加强了句子主观性。
表示必要、应当的评议句是说话人对某一动作行为或某事发生的必然性、必要性作出的评议。佛教讲究因果报应,因此佛经常劝诫世人要行善积德,以求来世得善果。因此,表示必要、应当的评议句在《贤愚经》中大量出现。此类句子大多以“应”“当”“应当”“宜”等为标记。
1.“应”字句
“应”字义为“应当”“应该”。《贤愚经》中,“应”字句最主要的功能是推测某件事发生是否应当或某个动作行为发生以后当事人应当得到的惩罚、果报。例如:
(48)杀人应死。(出家功德尸利苾提品第二十二)
(49)儿有男根,应得父财。(长者无耳目舌品第二十四)
(50)树下釜金,应是我有。(檀腻羁品第四十六)
(51)为太子法,不应妄语。(须达起精舍品第四十一)
(52)诽谤毀道,应堕畜生,为病所困,唯得伏卧。(出家功德尸利苾提品第二十二)
(53)断饿众生随时饮食,应堕饿鬼,得逆气病,不能下食。(出家功德尸利苾提品第二十二)
上述例句中,例(48)、例(49)评议的是按照法律应该怎样,例(50)、例(51)评议的是按照常理判断应该或不应该怎样,例(52)、例(53)评议的是按照因果报应应当得到怎样的结果。其中,类似例(52)、例(53)的句子当是佛教特有的语言,强调因果报应,评议的结果在说话人看来多为必然结果,其语气与其他句子相比更重,对读者有一定的威慑、警示作用。
有的“应”字句是说话人对在某条件下听话人或者他人做的事情应当与否作出的评议。例如:
(54)檀越若言此是净肉,应重观察。(摩诃斯那优婆夷品第二十一)
(55)象若不调,不应令吾乘之。(大光明王始发道心缘品第十六)
以上两句中,“檀越若言此是净肉”“象若不调”为评议的前提条件,“应”字后面的内容“重观察”“令吾乘之”是听话人应当和不应当做的事情。
2.“当”字句
带“当”字的评议句同样表示必要、应当之意,在《贤愚经》中多用来告知听话人应当做某事。例如:
(56)十善之道,当敕令行。(降六师品第十四)
(57)汝若至诚欲得法者,当随我教。(梵天请法六事品第一)
(58)吾今富贵,产业弘广,唯汝一子,当嗣门户遣吾存活。(恒伽达品第六)
上述例句常带有轻微的命令口吻,不难看出是地位较高的人对地位较低的人说的话,如佛对世人、父亲对儿子。
3.“应当”句
《贤愚经》中还出现了少量后代汉语中常见的“应当”句。例如:
(59)上有国王,应当令知。(须达起精舍品第四十一)
(60)四人以上,名字众僧,应当敬视如舍利弗目犍连等。(波婆离品第五十)
上述两句中的“应当”应该是“应”和“当”的连说,与单说“应”或“当”时表达效果基本相同。从语料来看,“应当”后接的是两个字的词语,连用功能相近的“应”和“当”最初可能是为了韵律的和谐而临时连用,后世才将其固定连用为一个词。
4.“宜”字句
“宜”有应该、应当的意思。在《贤愚经》中,带“宜”字的多是评议应该不应该做某件事的评议句。例如:
(61)事宜忍之。(七瓶金施品第十八)
(62)其欲见者,宜早来会。(梵天请法六事品第一)
(63)大人之法,不宜中违。(梵志施佛纳衣得受记品第五十五)
“宜”最基本的用法是单独作谓语,评议某事是否恰当。而在《贤愚经》文中,更常见的是如上述例句所见的“宜”后跟动词结构,评议某动作行为是否应当。如例(61)、例(62),肯定语气的“宜”字句常带有建议的意味。评议做某事恰当实际上暗含了建议听话人这样做的意思。而例(63)中,“不宜”则有轻微的劝诫意味,暗含劝诫听话人不要这样做的意思。
“宜”还可以与“可”或“当”连用。例如:
(64)天今当雨,宜可种殖。(散檀宁品第二十九)
(65)女年已大,宜当嫁处。(贫人夫妇叠施得现报品第二十五)
“宜可”和“宜当”语用效果与单用“宜”基本相同,但两者有细微差别。“宜可”中含有“可”的词义,评议某条件下做某事适宜且可以。而“宜当”中含有“当”的词义,评议某条件下做某事适宜且应当。
《贤愚经》中还有少量“可”字句有评议应当与否的功能,都以否定形式出现。例如:
(66)理不可违。(出家功德尸利苾提品第二十二)
(67)事不可轻。(波婆离品第五十)
此处的“可”与前文中表示建议和意见的“可”不同,如以上两句例句用“不可”表达说话人主观认为不应该做某事,即例句道理不应该违背、事情不应该轻视,故应归入本类①。
此外,《贤愚经》中还出现了两处“可”的双重否定式“不可不”,都是佛劝导弟子或者世人种福德善因的话语,是一种强调肯定的评议。双重否定式在语气上起到一定的强调作用。例如:
(68)阿难当知,一切福德,不可不作。(金天品第二十七)
(69)生死长远,唯福为要,不可不种。(须达起精舍品第四十一)
表示值得、难易的评议句主要表示说话人对某事物或做某件事价值多少、难易与否进行判定。相关的句子《贤愚经》中只有两种:“可”字句和“难”字句。
1.“可”字句
表示值得的评议句表示说话人对做某件事或者某种动作行为作出是否有价值或价值多少的评议。《贤愚经》中常见的评议值得的是带“可”字的句子。例如:
(70)严显可观。(降六师品第十四)
(71)如是色宝,致之不重,价贵可取。(大施抒海品第三十五)
(72)世间可畏。(海神难问船人品第五)
与前文中表建议、许可的“可”不同,这里的“可”评议的是后面的动词代表的动作是否值得。在《贤愚经》中,此类所有的句子都是肯定意义的,并未出现“不可”的意义。从上例可以看出,“可”后评议的动作多为心理活动,既可以是意思正面或中性的,如“观”“取”,又可以是负面的,如“畏”。例中的“可观”“可取”“可畏”后世逐渐固定为词语,但含义稍有变化。
“可+动词”还可以受程度副词的修饰。例如:
(73)诚心款笃,甚可怜愍。(摩诃萨埵以身施虎品第二)
(74)我夫猛健力士之力,身又细软,甚可敬爱。(降六师品第十四)
(75)甚可惭愧。(沙弥守戒自杀品第二十三)
纵观全文,《贤愚经》中只用到了“甚”字来修饰“可”字结构,可能是译者的语言习惯所致。
2.“难”字句
对做某件事或者某动作行为的难易程度作出评议,《贤愚经》中常见的是带“难”的句子。例如:
(76)学法事难,久苦乃获。(梵天请法六事品第一)
(77)学事甚难,追师积久,而乃得之。(梵天请法六事品第一)
(78)斯事至难。(恒伽达品第六)
“难”字句最直接的用法是单独作谓语,直接对某件事的难易作出评议,如例(76)中对“学法事”这件事的评议,“难”。根据难的程度,又可以有“甚”和“至”等副词修饰“难”,一个是很难,一个是最难,后者比前者难的程度更高。
《贤愚经》中,“难”更多的是与动词连用,对后面的动词相关的动作、事情作出难易的评议,例如:
(79)负重食草,苦亦难数。(梵天请法六事品第一)
(80)言不悔恨,是事难信。(须阇提品第七)
(81)如来出世,此难值遇。(散檀宁品第二十九)
(82)如来权导,实难思议。(檀腻羁品第四十六)
此类句子在《贤愚经》中大量出现,“难”后的动词涉及很多方面,有实在的动作,如“数”等,也有心理动作,如“信”“思议”等。对比发现,“难”后单音节动词无论是数量还是种类都远多于双音节动词,这或许与佛经语言的停顿、韵律有关。
“难”还常与“可”连用,对某件事发生的难度作出评议,例如:
(83)念诸众生,迷惘邪倒,难可教化。(梵天请法六事品第一)
(84)得果生天,难可称量。(降六师品第十四)
而在《贤愚经》中,与“难”相对的“易”却几乎没有出现。统观全书,我们只找到了一个例子:
(85)我之智慧,追求遐方,积学不易,云何直而。(梵天请法六事品第一)
与现代汉语相比,《贤愚经》中表示难易的句子呈现出一种十分显著的不对称现象。
总的来说,《贤愚经》中的评议句呈现出数量多、种类多、成系统的特点。从语料可见,现代汉语所具有的各类评议句均在其中有所反映,并且已经形成了完整的系统。按照本文建立的标准删选,全书共有评议句422句,各类分布情况如表1所示。
表1 《贤愚经》中各类评议句分布情况
由表1可见,《贤愚经》中,表示意愿、胆量类和必要、应当类评议句有绝对优势,这两类占了所有评议句的73%。究其基本原因,是佛经传教、劝诫的功能。表示意愿的评议句在《贤愚经》中常被用来道出经过教化后想成为教徒或想行善积德的意愿,而表示必要、应当的评议句则使用更为频繁,通过故事中的人物告诉读者应当或不应当怎么做,以宣扬佛教教义。而与必要类类似的建议、许可类一般用于故事中人物的对话中,对于传教目的而言评议语气稍弱一些,因此极少出现。《贤愚经》语言浅显,常用故事和人物对话表现深刻的道理。而表示可能、能力的评议句和表值得、难易的评议句常用于日常交际,因此占有一定的比例。总之,《贤愚经》中的语言带有明显的佛教色彩,其中的评议句大多充当了传布教义的角色。
注释:
①《贤愚经》中还出现了少量以“可”为标记的表示建议、许可的评议句。根据评议语气轻重的不同,此类评议又可以分为建议类和许可类。建议评议句语气较轻,如“汝虽不能躬自往请,可遣一人白于时到”(降六师品第十四)、“汝可屈意为此舍主”(沙弥守戒自杀品第二十三)。许可评议句语气较重,如“汝今云何直而欲闻,于理不可”(梵天请法六事品第一)、“世尊呼汝,汝可往见”(摩诃斯那优婆夷品第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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