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阴霾——西人东来对清朝前期海疆政策的影响

2012-03-20 07:04刘俊珂
文山学院学报 2012年4期
关键词:海疆荷兰人清廷

刘俊珂

(云南民族大学 历史系,云南 昆明 650223)

海疆政策是清朝国家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也是有别于前代的主要特色之一。随着地理大发现和新航路的开辟,中国海域出现了西方早期殖民者的身影。1510 年葡萄牙人占领印度西海岸之果阿,1553年“借地”濠镜澳,并以此为据点在中国东南沿海开展海上贸易活动。同一时期,西班牙人也构筑了从西班牙——墨西哥——吕宋——中国的太平洋贸易航线,即所谓的“大帆船贸易”。 16世纪末叶荷兰人和英国人先后来到东方,并在爪哇岛和印度建立了商业据点,开始了对亚洲的商业殖民活动。西方势力进入中国海域后,中国沿海的传统贸易格局受到了严峻挑战,海疆局势也随之发生了变化。在此种情形之下,清朝不得不对海疆政策进行重新调整和擘画,以保障海疆地区的稳定。有关清朝的海疆政策,学界已有相当的研究成果,①但关注的重点多在于传统治边思想、边吏与朝廷之间的互动等因素对海疆政策的影响,而对西方商业殖民者东来后对政策变化的影响研究较少。本文拟以早期来到中国海域的葡萄牙人、荷兰人和英格兰人为考察对象,对这一问题进行初步的分析,敬请方家指正。

一、葡萄牙人租居澳门对清朝海疆政策的影响

澳门又称濠镜、濠江、海镜、镜湖、香山澳等,秦朝已在此设立建制,后代相沿,至明以后隶属广州府香山县。地理大发现之后,西方殖民商人开始以海洋为交通媒介来到亚洲海域。早期东来的西方人并不完全了解中国的海外贸易体制,他们试图以直接贸易的西方模式与中国进行商业往来,但多次尝试均以失败而告终。葡萄牙人从16世纪中期开始就孜孜以求地进行对华贸易的努力,1553年终于得以成功“借地”濠镜澳,从此建立了在东方的商业据点。明清鼎革之后,如何对葡人借居的澳门进行管理是清政府面临的新问题。

清军平定广东之后,各地反清势力仍是此起彼伏。归降的靖南王耿仲明、平南王尚可喜两藩拥兵擅权,所以在全国局势并不稳固的情况下,清廷对已租居澳门200余年的葡萄牙人并没有采取驱逐行动,而是以军事震慑为主要策略,从而使其不敢妄为生事。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之后,广东的澳门、广州,福建的漳州、泉州,浙江的宁波和江南的云台山以及江苏的松江相继成为清朝的对外贸易口岸,并分别在江、浙、闽、粤四省设立海关管理海外贸易事务。葡萄牙人与广东内地存在着长期的贸易往来,对清朝也较为恭顺。葡人曾向巡视澳门的清朝大臣表示:“我辈皆澳岛细民,皇上天威,平定薄海内外,克取香山蟆。我等以为必将我辈迁移,蒙皇上威恩,令我辈不离故土,老幼得仍守旧业谋生。今又遣大臣安插沿海居民,我辈庶获互相贸易,此地可以富饶,我等欢欣无尽矣。皇上浩荡洪仁,我辈何能酬答,惟有竭力奉公以纳贡赋,效犬马之力已耳。”[1](P312)葡人的恭顺态度赢得了清廷的好感,所以在税收和进入内地的限制上清朝也给予葡人较多的优惠政策。如顺治和康熙时期就曾多次减免其地租和提高减免年限。

当然,清朝并没有完全放松对葡萄牙人的警惕之心。清廷屡次“申命疆臣,严行约束,即于澳夷,亦每事防范”。[2](P203)可以说从顺治初年开始,清朝在对澳门的防范上即不断加强。清军始下广东之后即在香山设官兵进行驻防,初有兵额500名,由参将领辖,后增至1000名,分为左右两营。康熙时始由副将移驻香山县城,左营都司及千总驻守前山寨前后,兵额增至2000名。陆路贸易开通之后,清廷仍要“令藩幕一员监之”。[3](P89)同时在澳门口岸设立粤海关征税总口,每年由广州将军衙门选派旗员防御一人监督。

雍正帝继位之后,对澳门的政策开始发生变化,防范的力度开始加大。雍正三年(1725年),清政府把澳门商船全部用“香”字编号,并将船名、船主等在中国政府注册备案;雍正九年(1731年),将香山县丞移驻澳门关闸以北的前山寨,专设分防澳门县丞,察理民蕃。次年,解除中国海商出海南洋的禁令,中国商船可“与西洋澳夷船同泊”,意在打破葡萄牙人的贸易垄断地位,防止葡人把澳门视为己物。

乾隆八年(1743年),为加强对澳门的管理,清廷在广州府内专设“澳门海防军民同知”驻扎前山寨管理澳门事务。其治所移驻关闸以南的望厦村,后又移驻澳门围墙之内,以“就近弹压”,[4]香山县令亦受其节制。此职主要负责澳门中外户口编查,外船出入盘验以及民间纠纷、盗窃、贩卖人口、私运禁物等行为的惩治和相关安全事宜。次年,首任澳门同知印光任制定了专门管理番舶和澳门的若干规条,包括番舶入口手续,内地民人充任引水、华民赴澳入教、澳葡头目遇事禀报官府、葡人在澳修船造屋、在前山寨设立海防同知衙门等。为了防止葡人诸多不法行为和维护广东海疆稳定,乾隆十四年 (1749年),澳门同知张汝霖与香山知县共同议订了治理澳门的《善后事宜条议》12款,主要内容包括:驱逐匪类、稽查船艇、禁赊物收货、犯夜解究、夷犯分别解讯、禁私擅凌虐、禁擅兴土木、禁贩卖子女、禁黑奴行窃、禁夷匪夷娼藏匪类、禁夷人出澳等。[5](P3121)以上诸条款在征得葡萄牙使臣的同意之后,分别用汉、葡两种文字勒碑置于澳门望厦县丞衙署和葡人的议事亭中,以示信守。后又出台了《制澳三策》二十四条、《防夷五章》和《禁例九条》等管理条例。此外,作为地方的高级官员,两广总督、巡按御史、海道副使等均有定期巡视澳门的定制,代表中国政府行使对澳门的管治权;广东市舶提举、广州海防同知和香山知县三处地方官,各按职能,对澳门的财政、行政、司法、海防等方面进行管治,以保证中国对澳门的主权。

总体而言,在清朝前期,清廷对澳门的治理比明代为严,而且治理的具体条款更加详尽。通过军事制度和行政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清朝对澳门的管理力度得到进一步加强。

二、荷兰和英格兰人东来后清朝海疆政策的转变

荷兰人于16世纪末叶来到东方,并在爪哇岛建立了巴达维亚城,开始在亚洲进行商业殖民活动。清朝平台过程中,被郑成功逐出台湾的荷兰人企图借此机会重新打开中国的贸易市场。康熙二年(1663年),荷兰舰队曾配合清军参加了攻夺厦门和金门两岛的海战,并以此为条件提出在中国建立商埠和永久通商的要求,但遭到清廷拒绝。康熙帝敕令地方官员“不许他们(指荷兰人)再来中国”。康熙十四年(1675年),镇守福建的靖南王耿精忠和平南王尚可喜父子响应吴三桂起兵反清,并派人邀请荷兰人前来中国贸易。耿精忠向荷兰人订购了大批的铅、硫磺和硝石等军事物资。澳门也是荷兰商业公司的主要贸易地点,但不久即受到清朝的驱赶,心有不甘的荷兰人又开始沿海北上到达普陀山、沙埕和福州等地贸易,仍未获成功。于是他们又重新回到广州外洋的海岛上设立了贸易据点,与中国商人进行海上走私贸易。

为了争取长久和更令人满意的贸易权利,荷兰巴达维亚当局决定派遣一个以文森特·巴茨(Vincent Paets)为代表的使团到北京觐见中国皇帝。荷兰人于1686年8月3日受到康熙帝的召见,于9月14日离开北京。但是他们所提出的永久居留和贸易的权利被清朝拒绝,惟一使荷兰人得到安慰的是文森特·巴茨所乘两只商船的税收得到了减免。为了扩大贸易,荷兰人又重新北上浙东地区,并发生了劫掠普陀山地区并在基隆干预正常贸易的恶劣事件。这些事件的发生导致了清朝与荷兰人之间关系的急剧紧张,清廷也为此制定了严厉的防荷措施,包括禁止向荷兰人提供给养和中断双方之间的贸易等。1690年之后,海外华侨的商业规模日益扩大,荷兰人的利益空间变得更加狭小,加之后起的英国的排挤,荷兰逐渐退出了亚州海域。特别是1780—1784年间的第四次英荷战争,使荷兰商船受到重创,而且英国的“折抵法案”已经生效,荷兰从中国所出口的茶叶已经失去了在欧州的市场。荷兰人自17世纪末到达中国海域,虽经多次努力但终未能实现打开中国市场并进行永久贸易的愿望。期间虽然出现了浙东海疆劫掠事件和与清朝军队小规模的军事冲突,但并未影响清朝海疆的稳定大局。不过,清廷已开始高度关注来自西方的商业殖民者,并已隐隐感受到来自西方海上的压力。

取代荷兰而逐渐成为亚洲海域霸主的是后来的英国人。新兴的英国资产阶级急于打开古老中国的大门,进行更大范围的海上贸易。乾隆二十年(1755年)四月,已不满足于仅在广州一地进行有限贸易的英国东印度公司派遣商船挟大量兵器到达浙东海面,这一事件立刻引起了乾隆帝的警觉,他担心浙江沿海之民与洋商杂处,必致滋事。于是令浙、闽督抚筹划却洋之策。地方官员欲以提高商税的办法使洋人无利可图,必然自退,但却遭到乾隆帝的切责,认为此法不过是养虎为患,将来番船云集,浙东将成又一广州。[6](P745)经过清廷与海疆官员的多次会商,最后向英商下令,浙东非洋船贸易之地,以后只许到广州一地进行贸易,不得再到宁波。如或再来,不得入浙江海口。为了海疆的安全计,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清朝关闭了原来的松江、宁波和泉州口岸,只留下广州一口通商。二十四年(1759年)十二月,清廷颁布《防夷五事》:1.夷商在广州贸易完毕,应即依限随原船回国(五六月收泊进口,九十月扬帆回国),即有行欠未清,也只许到澳门居住,不许在省城住冬,也不许内地商民与其往来交接;2.夷人到粤,只能居住于商馆之内,由寓居行商管束稽查,非开洋行之家,概不许寓歇夷商;3.禁止内地民人借领外夷资本,倘若有违,将借领之人从重究拟;4.禁止夷人雇请内地之人为其传递信息,如有不遵,即将代为雇觅及递送之人一并严拿究治;5.酌拨营员督同广州协标带兵于洋船收泊进口处加强稽查,俟其出口后方能撤回。[7](P97)

为了打开中国市场和消弭此前中英之间商业上的矛盾,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英国以祝贺乾隆80寿辰为名,派遣以马嘎尔尼为正使、乔治·斯当东为副使的代表团赴北京觐见乾隆帝,欲借机取得更多商业上的利益。次年9月13日,英国使团抵达热河,向中国政府代表和珅递交了国书。乾隆帝正式接见使团时,马嘎尔尼向清廷提出7项要求:1.签订正式条约:开放宁波、舟山、天津、广州之中一地或数地为贸易口岸;2.允许英国商人比照俄国之例在北京设一仓库以收贮发卖货物,在北京设立常设使馆;3.允许英国在舟山附近一岛屿修建设施,作存货及商人居住;4.允许选择广州城附近一处地方作英商居留地,并允许澳门英商自由出入广东;5.允许英国商船出入广州与澳门水道并能减免货物课税;6.允许广东及其他贸易港公平税率,不得随意乱收杂费;7.允许英国圣公会教士到中国传教。[5](P432)英国使团并向乾隆帝赠送了一批包括毛瑟枪在内的武器、望远镜、地球仪、钟表和一艘英国最先进的110门炮舰模型等一系列代表英国工业文明的国礼。然而,乾隆帝于此似乎并无兴趣,并认为英使所提出的条件“皆系更张定例,不便允行”,并委婉指出:“天朝物产丰盈,无所不有,原不借外夷货物以通有无,特因天朝所产茶叶、磁器、丝筋,为西洋各国及尔国必需之物,是以加恩体恤。”对于英使所提割让岛屿一事,乾隆帝郑重指出:“天朝尺土俱归版籍,疆址森然。即岛屿沙洲,亦必划界分疆,各有专属。此事尤不便准行。”[6](P339)马嘠尔尼等人只好失望地离开北京前往广州。为了让“英夷”观瞻天朝的地大物博,乾隆帝特意安排英使团由陆路南下,并暗谕地方接待官员极尽奢华之能事,每天的招待费用达五千两白银之巨。马嘠尔尼在南下过程中对清朝的人文风物进行考察后得出结论:“清政府好比是一艘破烂不堪的头等战舰,它之所以在过去一百五十年中没有沉没,仅仅是由于一班幸运、能干而警觉的军官们的支撑,而它胜过邻船的地方,只在它的体积和外表。但是,一旦一个没有才干的人在甲板上指挥,那就不会再有纪律和安全了。”[8](P39)仅半个世纪之后,这句话恰恰应验!

英使的离去并未使乾隆帝放松对海疆的关注,他担心英使寻求贸易扩大的愿望落空之后骚扰广大沿海地区,所以谕令沿海督抚严防海口。若将来有夷船驶至天津宁波等处妄称贸易,断不可令其登岸,即行驱逐出洋。倘竟抗违不遵,不妨慑以兵威,使知畏惧。此外如山东庙岛地方,该使臣曾经停泊。福建台湾洋面,又系自浙至粤海道,亦应一体防范。由此看来,乾隆中期以后,由于西方人的到来,清朝海疆政策在防夷层面已开始不断加强。

嘉庆帝继位之后,海疆局势进一步恶化,海疆防御力量与清初期相比已判若云泥。早在乾隆八年(1743年),英国兵船竟然不顾清军的阻止擅自闯入虎门,虽不久就离去,但对清廷的震动很大,因此开始加强对海岸的防卫。嘉庆初年英国以防备法兰西为借口竟数次派兵舰强行进入中国内洋,擅自登陆,占据炮台。后虽在清军的高压下被迫撤离,但对清朝的海疆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嘉庆十四年(1809年)之后,两广总督和广东巡抚加强了对澳门、虎门和广州沿海地区的巡视,并重新制定了旨在加强防范“西夷”的《民夷交易章程》:禁止外夷护货兵船驶入内河海口;夷商货帐未清,只准酌留司事者一二名在澳门住冬清理并将留居者姓名登记造册申报两广总督及粤海关衙门存案,次年令其回国,夷商不许在澳逗留;分别稽查澳门华、夷户口并西洋人房屋情况,造册申报存案,西洋人不准再在澳门添造房屋,华人挈眷在澳居住者只准迁移出澳,不许再有增添;夷船到口,引水船户须向澳门同知领取印照,守口营弁验照放行,不许夷船私雇引水;夷商买办人等由地方官慎选承充并随时稽查,不许私雇,买办于代买食物之外,不得代买违禁货物及勾通走私舞弊并代雇华人服役;限制商馆雇用民人数目;不许夷人偷运枪炮及私带番妇番哨人等至省[9](P5612)等等。从这些详细周纳的条款来看,清朝的目的在于尽可能地防范夷人与内地人民交接,意欲把海上贸易的主动权控制在政府的监督之下。

嘉庆二十一年(1816年)五月,以阿美士德为正使的英国代表团奉英王之命再次访华。此次双方的谈判因英使的“侮慢倨傲”不欢而散,并没有产生实质性的效果,但嘉庆帝却已明显感到了来自英国的压力。此次事件后嘉庆帝即严饬沿海督抚,必须将水师炮械勤加训练,并留心查探此后如有英吉利国夷船驶近海口,即行驱逐,决不许寄碇停泊,亦不准其一人登岸。如有强行登陆者,即痛加剿杀,不可稍存姑息。[7](P906)

1833年7月,英国国会通过了《东印度公司改革法案》,取消了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的垄断权,此后英国对华态度日趋强硬。次年,首任英国商务总监督律劳卑抵达澳门。他根据国会指令强行进入广州商馆区,完全无视清朝的法令。两广总督卢坤下令停止对英贸易,并将商馆中的中国人一概撤出、派兵监视英人的行动。而律劳卑竟命令两艘兵舰驶入广州内河,炮击虎门炮台直达黄埔。卢坤紧急调集士兵进行驱逐。律劳卑身陷重围被迫撤出广州。此事件之后,清廷感到事态严重,于是又制定了《防范贸易夷人酌增章程》,希望以一纸章程将洋人驱之国门之外。但此时已非往时可比,英商非法的鸦片贸易量不断攀升并逐渐扩大到东南沿海的广大地区。而且为了保护英商的非法利益,英国的东印度舰队开始游弋在广东海面,战争烟云的出现使中英关系到了千钧一发的危急时刻。

三、结语

17世纪中叶以降,清朝逐步完成了国家统一大业,国内局势渐次稳定。就海疆形势而言,较之明代已有了新的变化。如果说16世纪世界性海洋贸易圈的形成还略显稚嫩的话,那么18世纪则已是名副其实的全球化商业扩张时代,清廷所面对的已不是热切“求贡”的藩邦小国,而是已具有疯狂掠夺性的早期西方进行殖民事业的冒险家。“这些所谓和平商业先驱者的行为,与其说合乎和平文明人之道,毋宁说同于盗贼。他们不仅应驱逐于帝国之外,而且应由中国当局加以剿灭。他们飘忽南部海岸,掠夺焚毁乡镇与城市,杀死和平男女及幼孩以百数十计……掳掠妇女,抢夺本地人所有任何贵重之物,违犯一切礼仪与人道的信条。”[8]17世纪中叶后,跟踪葡萄牙、西班牙等殖民势力而来的“海上马车夫”荷兰人在亚洲地区进行殖民贸易活动已进入全盛时期。18世纪,英国殖民势力已进入中国海域,取得产业革命成功的英国在亚洲海域的贸易地位也随之与日俱增,沿海贸易市场的竞争渐趋激化。1756年洪任辉(James Elint)事件的发生引起了清廷的警惕,1792年英使马嘎尔尼访华使清廷预感到西方势力对中国的压力。

从时开时禁的海疆政策来看,清廷对海外势力开始关注。“海外如西洋等国,千百年后,中国恐受其累。”[10](P305)这是康熙的预言。正是出于这种心理,清朝开放口岸互市以后仅几十年,便在乾隆时期又开始对口岸互市加以限制。而实质上海洋政策的紧缩主要原因在于西方势力已对中国沿海安全形成了威胁。18世纪中叶以后,由于中西冲突与日俱增,清政府海疆政策的主要目标逐步变为以防外为主、防内为辅,实际上也折射出清朝海上实力已落伍于时代发展的步伐。

中国海域贸易格局的演变加剧了清朝海疆局势的恶化。基于海疆安全的考虑,清廷在开、禁摇摆不定的海疆政策中已逐渐凸现收缩态势。诚然,尽管某些局部政策对抵御西方势力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并未从根本上改变海疆局势的发展态势。虽然清朝的海疆政策是以国家最高利益为出发点,服从于国家安全这一大局。然而,在以国家的实力为后盾的西方商业殖民势力面前,清廷没有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反而加快了海禁政策的步伐,意欲以此置海外势力于国门之外。西方商业殖民者持续的贸易诉求和失意而归的海疆骚扰,使清廷一次次重塑自己的海疆政策,由防而守、由守而惧闭,这是清朝在西方海上力量压迫下无奈的政策选择。

注释:

① 关于清朝海疆政策研究的成果主要有:何瑜:《清代海疆政策思想探源》,《清史研究》1998年第1期;李德元:《海疆迷失:对中国传统海疆观念的反思》,《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2期;庄国土《论中国海洋史上的两次发展机遇与丧失的原因》,《南洋问题研究》,2006年 第1期;王日根:《明清海疆政策与中国社会发展》,福建人民出版社,2006年等。

[1] 印光任,张汝霖.澳门纪略[M].广州: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1988.

[2] 梁廷楠.粤海关志[M]. 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02.

[3] 杜臻.闽粤巡阅纪略[M].台北:中华书局(台北),1964.

[4] 蒋良骐撰.林树惠,傅贵九校点.东华录[M].北京:中华书局,1980.

[5]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朱批奏折·外交类第35号[M].北京:中华书局,1996.

[6] 王先谦.东华续录[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64.

[7] 雍正朱批谕旨[M].北京:中华书局,2008.

[8] 格林堡.鸦片战争前中英通商史[M]. 康成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

[9] 赵尔巽,等.清史稿[M].北京:中华书局,1977.

[10]清圣祖实录[M].北京:中华书局,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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