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
(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 常州 213164)
常州纺院市场营销专业以服务地区经济建设为宗旨,以就业创业为导向,工学结合,突出职业教育特色,全面提高学生的职业道德和综合职业能力。根据现代教育理念与人才需求的现状,多年来,本专业一直在人才培养模式方面进行着探索,并将人才培养模式提炼为:创业引领、校企合作、大赛促学。
本专业的培养目标是:使学生具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良好的公共道德和职业道德、终生学习的理念、团队协作的意识;在市场调研、市场开发、市场策划、市场监管等方面形成较强的管理和实践能力;力争把学生培养成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学习能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常州纺院市场营销专业在学分制人才培养计划中,包含三大模块:基本素质能力模块、市场营销专业方向能力模块、创业素质能力模块。值得指出的是:经过几年的探索和开发,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创业课程模块,并将其纳入到市场营销专业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当中去。
高校创业教育的核心目标应该是培养、提升每个大学生的创新创业素质。根据心理学和教育学的理论,“创新创业素质”是可以培养的,而这也是高校应尽的责任。对于大学生来说,一旦有了“创新创业素质”,就拥有了伴随一生的宝贵财富。市场营销专业是一个应用性很强的专业,相应的理实一体化课程及实训课程占有较大的比例,在主干课(如:市场营销、推销实务、市场调查与预测、现代广告学)的教学过程中学生可以边学边用,以用促学,并尝试教学、经营、开发一体化的准创业实践活动,从事生产、经营、服务等方面的管理,从而熟悉各个环节,获得自主创业的经验和胆略,真正确立创业意识。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专业培养目标的基础,我们应打破过去由教研室单一主体来制定的做法,可成立专业建设委员会,成员由企业营销主管、营销行业协会成员和营销专业教师三个部分构成,校企共同参与课程的开发和建设,产学研相结合提升课程建设内涵。在市场调研的基础上,锁定就业岗位群,进行岗位能力分析,确定人才培养方案,进而形成课程体系,定教学内容。尤其对于主干课程,要由课程负责人牵头,专业建设委员会及来自企业的兼职教师共同修订课程标准,从而使课程目标和教学内容更加符合企业的实际需求。
早在2006年,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就提出“大力推行工学结合,突出实践能力的培养,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是学校和企业共同完成人才培养工作的一种教育模式。这种教育模式充分利用了学校和企业的各种教育资源,学校浓厚的学习氛围让学生能学好理论知识,而在企业的实践中让学生提高自身的职业技能,使学生在校期间能够学到足够的理论知识和职业技能,还能够在实习过程中为企业完成定量的工作任务。这种教育模式有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使学生毕业后能够马上参加到工作当中去,便于学生就业。
每门主干课程均需建立职称、年龄、专业方向、专兼职等结构合理的教学团队,作为课程教学实施的保障。尤其是实训课程主要由企业兼职教师担任,理实一体化课程则由校内专业教师和企业兼职教师共同承担,如,理实一体化课程——现代广告学60课时 (30理论+30实训)中的实训环节,由企业兼职教师从企业带来项目,分组进行市调、研讨、形成方案、展示答辩、进一步修订、最后形成成果,并力争将该成果在企业中实施运用,在这一过程中,由企业兼职教师负责对学生团队进行分环节打分,而这一分数也成为学生该门课程成绩的重要组成部分。
突出专业实践课程体系建设,提高学生实践技能。实践教学体系是市场营销专业整个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学生实践性环节的培养,提高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与实践能力,提高对理论课程的深入理解,使得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专业技能训练包括课程内实训、实训周实训、实地参观等方面,通过这些技能训练,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为专业综合技能训练打下坚实的基础。专业综合训练包括专业认识实习、零售业仿真模拟实训、顶岗实习、毕业设计及毕业答辩等环节。
参加各种专业大赛为学生提供展示才华的平台,使学生明确奋斗目标,增强自信心,开阔视野。尤其对于市场营销专业学生来讲,其自我展示、与人沟通的自信和能力是尤为重要的。如今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协会、高校组织的各种专业竞赛层出不穷,常州纺院经过多年的积淀,已形成较为完善的大赛促学体系,如每年组织经济节、绿色营销人、竞价拍拍拍等活动已经成为惯例,并不断完善传承。通过各种专业竞赛,同学们通过团队协作,收获了知识、自信和商业成果,通过参加比赛,促使同学们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得到综合提升。
[1]黄琍.市场营销专业高素质人才培养模式探析[J].武汉商业服务学院学报,2011(03).
[2]洪秀华.基于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课程整合研究:以福建工程学院“市场营销专业”为例[J].鸡西大学学报,2011(06).
[3]李丽明.创业型大学对我国高等职业院校能力建设的启示[J].中国电力教育,201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