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克红
碳金融是随着国际碳交易市场的兴起而传入我国。对于碳金融的发展,我国还处在探索和不成熟当中。我国政府、各金融机构、企业对于碳金融的认识程度不高,国内政策的缺位,激励机制不足等原因导致了企业在展望未来碳金融市场美好的前景时,遇到重重的阻碍。同时,开展碳金融业务本身的风险较大、市场机制建设的不完全因素也都制约着我国商业银行开展碳金融业务。
碳金融项目的周期性长,业务中存在一定的高风险性又使得一部分商业银行不敢涉足,即使涉足,开展的业务模式也相对单一。加上目前法律法规不完善,政策激励措施不足以及没有一个交易平台、人才和知识储备不足等问题,使得碳金融在我国商业银行内部的开展举步维艰。相对国外众多商业银行的深度参与,我国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尚处于探索尝试阶段。
从事碳金融,涉及到商业银行的各个领域,因此碳金融业务对具备金融、化工、法律、管理、外语等专业知识的综合性人才的依赖性比较强,对人才自身的素质要求较高。但目前碳金融在我国发展历史较短,在我国传播时间有限,我国银行业综合性人才储备和积累尚不充分,存在着金融人才缺口,使得商业银行碳金融业务开展的内部动力不足。
碳金融业务属于新兴业务,需要新的服务模式等,但我国银行业的盈利点还大多放在利差和投资理财产品上,对于国际金融市场参与深入不够,而且自身的风险管理能力有限,创新能力和服务能力都有待提高。同时,我国现在还没有构建本土的碳交易市场,碳交易制度,碳交易场所和碳交易平台刚刚起步,既没有碳证券、碳基金、碳期货、碳掉期交易等类型的碳金融衍生产品,也没有科学合理的利益补偿机制。现行体制下,只能开展减排项目的信贷融资等少数业务。
碳金融的发展依赖于外部政策的支持,需要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有关于财税、环保及外汇管理等各项配套政策来大力扶持。然而,中国目前的政策却严重“缺位”,还没有出台一个完整的发展低碳经济的规划和系统性的引导支持政策,例如在财政补贴、税收减免和金融优惠三方面的政策尚未出台,一些已经出台的政策和法规,多为指导性的意见和纲要,缺乏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文件,难以起到有效指导实践的作用,这些都导致金融机构的发展信心不足,缺乏业务拓展的动力。此外,由于目前对污染责任主体的惩治体制存在种种漏洞,有些金融机构为追求自身经济利益难以主动承担环保责任。对不履行社会环境责任的机构又缺乏惩戒措施,导致银行低碳金融发展的外部动力明显不足。
我国商业银行开展碳金融面临着诸多风险,如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政策风险、项目风险、操作风险等。绿色信贷业务在实施过程中,标准多为综合性、原则性的,而缺少具体的绿色信贷指南、环境风险评级工具等,同时,商业银行难以制定相关的监管措施及内部实施细则,这必然加大了绿色信贷的信用风险。
市场风险方面,金融市场上的利率波动、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等都会给银行的碳金融业务带来一定风险。此外,碳期货、碳期权等衍生金融工具有利于碳交易市场的价格发现和风险管理功能的提高,但我国目前在现行的管理体制下,相关的碳金融衍生品及一些投行业务的广阔领域还未被允许开放,因此无法进行相应的风险规避。
碳金融业务对我国银行业来说机遇与挑战并存,为顺应国际金融市场发展趋势,尽管面临着种种的困难和挑战,我国商业银行也应抓住这次历史性机遇积极应对。
尽管我国是发展中国家,2012年前我国不用承担温室气体的减排任务,但是我国仍可以积极进行减排工作,我国商业银行可以利用网络信息平台和自身渠道,与有经验的国际投行或公司建立战略合作和联盟,加强与国际金融公司能效融资项目合作,以获得技术与资金支持,或者与进入我国的国际碳基金进行合作,学习其先进的运作管理经验,也可以寻求更多的国际碳贸易合作模式。积极参与国内碳交易中介组织建设,有助于加强对CDM项目建设的融资需求和信用状况了解,有利于相关金融产品的创新和资金投放的风险控制。
商业银行发展碳金融业务需求专业的部门和专业化队伍,专门负责碳金融业务的研究开发和推广。首先,成立专门的碳金融业务部门。主要围绕营销统筹、市场研究、产品开发、市场拓展展开工作,形成技术支持、产品创设、资产管理、业务合作、交易服务五大平台,为碳金融提供全方位的业务服务。其次,在培养专业的队伍方面,可以通过人力资源的重组,或者将银行内部现有的业务骨干送到碳金融业务发展成熟的国家学习、培训以及运用竞聘制度吸引优秀的综合性人才,整合人力资源,培养碳金融领域的高素质人才,以此来建立精通碳金融业务的专业团队,参与项目评估、碳金融产品开发、推广以及风险管理方案拟订和实施。
低碳经济的发展既拓宽了商业银行的信贷范围和金融服务方式,也将进一步促进和推动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当前国内商业银行在低碳金融方面虽有所行动,但业务模式主要以CDM项目融资和挂钩碳排放权的理财产品为主,未深入到低碳金融领域的核心。我国商业银行创新碳金融中间业务应借鉴国际先进银行在这方面的经验,结合国内部分已开展碳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的先进做法,加快相关领域的业务创新,开发新的碳金融产品,积极探索碳金融发展模式。
(1)积极开展低碳信贷业务
我国商业银行应对低碳信贷机制进行创新,将绿色信贷纳入银行业务准入考核体系。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能源消费结构转型的导向,做好信贷结构调整,加大低碳信贷投放力度,创新低碳业务管理体制。对于那些符合国家准入规定的产业以及既环保又安全的企业项目应积极投放贷款,并给予低息、财政贴息、财政担保、扩大信用担保范围等优惠举措。对暂未列入国家所规定的淘汰范围,但确实属于高碳范畴的,应对其实施提高信贷门槛、提高担保条件,上浮贷款利率等信贷限制措施,促进企业重视环保,拓宽低碳信贷涉及领域。这样既可以增强自身利益的流入也可以降低贷款风险,提高了收益性和安全性,有利于银行自身发展碳金融业务推进的同时提高社会关注度和社会形象。
(2)银行碳金融中间业务创新
商业银行可利用商业银行下属的金融租赁中心或与专业租赁公司合作,为环保项目提供设备融资租赁服务,同时凭借自身的信息优势,作为CDM项目的咨询顾问,协调项目发起人、国外投资者、金融机构和政府部门之间的业务关系。通过设立专门的资金账户,担当CDM项目的资金管理人;发挥托管各种基金的经验优势,参与托管正在快速成长并大规模进入我国的碳基金等业务;积极推动融资工具在节能减排项目融资中的应用。
商业银行开展碳金融业务除了加强自身的条件外,还需要相关政策和激励机制的扶持。出台一个完整的发展低碳经济的规划和系统性的引导支持政策,有利于商业银行开展碳金融业务并吸引更多的企业进行碳交易。同时在制度层面,可以从税收方面和银行监管方面制定相应的激励机制。在银行监管方面,在企业进行碳金融项目的贷款时,可以适当减免存款准备金以及加大贷款浮动利率等。
从我国低碳产业的现状看,目前大部分低碳产业都是新兴产业,其中有的尚未形成连续稳定的市场需求,有的则缺乏核心技术研发和持续产业化能力,关键设备和技术对进口依赖较强。这些问题的存在,加上市场保障机制不够完善,都会影响到信贷资金的安全。
(1)加强低碳信贷风险管理
发展碳信贷是商业银行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但在开展碳信贷业务的同时,如何做好碳信贷风险管理成为广大商业银行都必须考虑的问题。在我国,一些建设项目和企业环境违法现象比较突出,因污染企业或存在潜在环境风险的项目遭到重罚、停产或关闭给银行带来的信贷风险加大,甚至因这些问题银行还承担了连带责任,不仅危害了银行自身的利益,还妨碍了社会的稳定发展。因此银行要对贷款实行严格的环境把关,建立风险预警机制,严格贷款审批、发放和监督管理。做好信贷结构的调整来顺应产业结构升级,防止环境风险引发的贷款损失。
对限制和淘汰类新建项目,不应提供信贷支持;对属于限制类的现有生产能力,且国家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采取措施升级的,可按信贷原则继续给予信贷支持;对于淘汰类项目,应停止新增授信支持,并采取措施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2)加强项目风险防范
目前我国的低碳金融业务主要是以CDM机制下的融资贷款为主,这仅是低碳金融业务领域的低端项目。而且CDM项目分散、中介程序复杂、审核周期长,市场交易机制不完善以及技术含量高等一系列因素决定了CDM项目的贷款风险都要比普通的商业贷款大。对于CDM项目风险,商业银行应该积极构建中介组织,使CDM项目的合规性能够符合相关条件,避免注册风险。银行投资部门还应积极与国外投行沟通合作,在中国发挥润滑剂的作用,提高项目评估能力,降低信息不对称性。商业银行在选择项目时要慎重,提供贷款的过程中,可以采取银团贷款、分期投入资金等方式降低项目贷款风险。同时,对于自身的风险,例如汇率风险等,商业银行可以与项目投资者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帮助投资者去管理和避免这些风险,同时,也避免了贷款的损失。
(3)加强市场风险防范
我国银行参与碳金融业务面临的市场风险主要是碳权价格和市场规模的波动带来的风险。随着各国对CDM的深入认识,将来会有越来越多的国家和企业加入到市场中成为供给方,供大于求时,会造成碳权价格降低,而预期收益也会减少。
市场风险包括市场利率和市场汇率,假设银行对这两种风险的预测相反,那么在理财产品开发、衍生品交易及对客户资金管理方面都会出现问题,会引起银行声誉及资产损失。因此银行要增强对碳权价格波动规律的研究能力,虽然市场风险是不可分散风险,但加强对市场风险的预测和损失控制能力是十分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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